[考研类试卷]商法(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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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海难救助大多采用合同救助的方式,救助合同一般不在如下哪个时段订立?( )(A)救助开始前(B)救助过程中(C)救助完成后(D)海难事故发生前2 海难救助中,救助人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救助人还可以从船舶所有人处取得另增加的特别补偿,该补偿数额可达到救助费用的( )(A)10(B) 20(C) 30(D)403 我国海商法适用于下列哪种救助?( )(A)对船载货物的救助(B)对船上人员的救助(C)对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的救助(

2、D)对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同定式、浮动式平台的救助4 在救助作业的过程中,关于救助方对被救助方的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救助方以应有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B)救助方以应有谨慎进行救助(C)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救助方应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D)当被救助方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救助方可以拒绝接受此种要求5 我困加入了下列哪个国际公约?( )(A)救助公约(B) 国际救助公约(C) 海牙规则(D)维斯比规则6 共同海损损失是指为了抢救船货和其他财产的合理损失,下列哪项不属于此范围?( )(A)为避免沉船而抛弃货物的损失(B)因船舶遭遇海难所支付的救助

3、费用(C)为了共同安全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D)因船舶的锅炉出现故障而导致的船舶本身的损失7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从( )之日起计算。(A)共同海损发生(B)共同海损事故结束(C)受损船舶到岸(D)理算结束8 一国际班轮从澳门到悉尼的航行过程中遇到风暴天气,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从而保证了航行的安全。后该船到一避难港进行维修,发生了相应费用。另外,有一个人的货物因雷击起火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抵达目的港后,船货各方均提出自己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费用。下列哪项费用应列入共同海损?( )(A)市价损失(B)避难港费用(C)货物被抛弃前全损(D)因雷击起火而致使货物遭受的损失

4、9 “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遭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 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B)失火烧毁的货物(C)为将 “天伦” 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10 下列项目不能作为共同海损项目的是( )(A)为起浮搁浅的船舶而抛弃的货物(B)因灭火而损害的船上设备(C)救助中死亡的船员(D)在避难港停留造成船公司的运费损失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

5、备选答案。11 根据我同海商法的规定,海难救助报酬清求权的成立条件包括有( )(A)必须遭遇海难(B)救助应有效果(C)救助人必须没有救助义务(D)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水域12 在确定救助报酬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 )(A)船舶和其他财产获救的价值(B)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C)危险的性质和程度(D)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13 1910 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统一海上救助若十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其内容包括有( )(A)救助对象包括任何船只或任何能够航行的构造物(B)规定了救助人命不得索取报酬(C)排除了拖轮对被拖船舶或

6、该船所载货物的救助报酬请求权(D)明确了船长在签汀救助合同上的代理权14 海难救助合同经常是在情况紧急下立的,由此可能产生不合理条款内容,对于下列哪些情况,救助双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埘救助合同进行变更?( )(A)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B)合同约定的救助款项高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的(C)根据合同需要支付的款项过低于救助服务的(D)合同中的免责规定15 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B)获救船舶的

7、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担连带责任(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D)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 2 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16 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17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是( )(A)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

8、危险(B)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C)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D)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18 下列关于单独海损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有( )(A)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B)只能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C)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一方的利益(D)是由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作出的19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共同海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未申报的货物或意谎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B)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C)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D)不正当的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20 “大鱼”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

9、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大鱼”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B)为将 “大鱼” 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C)失火烧毁的货物(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21 海难救助22 海难救助合同23 海难救助的特别补偿24 共同海损25 共同海损牺牲26 共同海损费用27 共同海损理算28 简述海难救助合同的效力。29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难救助报酬的确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30 简述共同海损的特征。31 简述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的确定。32 简述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10、的确定。33 论述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34 论述共同海损的范围。34 法国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止大” 号货轮于 2004 年 6 月 15 日,装载中国大连甲公司、香港乙公司、日本丙丁公司四家公司的货物从大连驶往洛杉矶。航行至夏威夷附近遇到大风浪,船舶随时都有倾覆的可能,不得已船长命令抛弃装在舱面上的大连甲公司、日本丙公司的货物,船舶勉强渡过难关。但船舶出现了故障,为了安全,该船驶入夏威夷港口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支付港口费、维修费若十美元。因修船而卸货,造成数万元损失。船修好后“正大” 号继续驶往洛杉矶。几天后,该船在公海上与一英国船舶相撞,两船都受到损害。“正大” 号上香港乙公司的货物

11、也受损失。后当“ 正大” 号返回大连时,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并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35 本案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哪些?36 假设本案中的共同海损在德国汉堡进行理算,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争议应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商法(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海难救助合同的订立。海商法第 175 条规定: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就海难救助达成协议,救助合同成立。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

12、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海难救助合同可以在救助前、救助过程中订立,也可以在救助完成后订立,但是一般不会在海难事故发生前订立。海难救助是在发生海难事故后的一种救助行为,很少有在海难事故尚未发生的情况下订立海难救助合同的,毕竟海难救助合同不是保险合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海难救助特别补偿的限额。海商法第 182 条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法第 180 条规定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得到的特别补偿的,救助方有权依照本条规定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救助人进行前

13、款规定的救助作业,取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海商法适用的海难救助范围。海商法第 173 条规定:本章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故 CD 项不属于海难救助的范围。第 171 条规定:本章规定适用于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可见我国海商法所指的海难救助是狭义的海难救助。只是对遇险船舶

14、和其他财物的救助,不包括对遇险人命的救助。故 A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海难救助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的义务的规定。海商法第 177 条规定:“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一)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二)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三)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援助;(四)当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接受此种要求,但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故本题 D 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当被救助方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若此要求合理,救助方应接受;若不合理,亦无权拒绝,

15、只不过其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我国并未参加上述三个公约。故 CD 不正确。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救助公约和国际救助公约,我国只加入了国际救助公约。故本题选B。【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共同海损概念的理解和共同海损的范围的把握。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是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而因船舶的锅炉出现故障而致船舶自身的损失,属

16、于单独海损。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起算。海商法第 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海损的范围。海商法第 193 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

17、同海损。故 A 不属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故 D 项不属于共同海损。另外,货物被抛弃前全损,全损的货物没有任何价值,这意味着抛弃货物并未造成损失,故也谈不上共同海损,C 项不属于共同海损。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在避难港发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海商法第 194 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应当列入共同海损。再根据第 193 条第 1 款的规定可知,本题

18、ACD 都应当列入共同海损。B 项不属于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应列入共同海损,故为本题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共同海损的判断。根据海商法第 193 条第 1 款的规定,ABD 属于共同海损,C 项因不是有意的合理的牺牲,故不属于共同海损。【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成立条件。根据海商法第 171条的规定,AC 项正确。第 179 条规定: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

19、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 182 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故 B 项正确。如果事先有救助义务而进行海难救助,这种情况自然无适用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之余地。故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海难救助报酬的确定。海商法第 180 条规定:“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的价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险的性质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

20、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九)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十)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救助公约的掌握。BC 两项属于救助公约规定的内容。D 项属于国际救助公约规定的内容,不选。 救助公约规定的救助对象不适用于军用船舶或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故 A 项不选。【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海商法第

21、 17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一方当事人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判决或者裁决变更救助合同:(一)合同在不正当的或者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立,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二)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项明显过高或者过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的。可见AC 属于本条所规定的情形,应选。【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1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海商法第 180 条的规定可知,A 项正确。第 183 条规定: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项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由此,B 项错误,他们并不是连带责任。第 19

22、3 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共同海损费用包括避难港费用、救助费用、代替费用、其他费用。可见,C 项正确。海商法第 262 条规定: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由此,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1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参考海商法22 至 25 条的规定。海商法第 22 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

23、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该法第 23 条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 (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 (一)项至第( 三)项受偿。据此,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后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发生的,可

24、以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但是此规定限于海难救助后于其发生的情形,故 A 选项说法不够严密,不当选。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B 错误。该法第 24 条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C 选项正确。该法第 25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简单归纳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 选项正确。因此,

25、本题正确选项为 CD,司法部当年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根据海商法关于共同海损的相关规定,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一般包括如下四条:(1)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2)共同海损的措施须是有意而合理的;(3)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4)措施必须最终获得效果。【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单独海损的特点。单独海损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这种损失由各受害方自行承担。造成单独海损的原因一般也是承保风险;单独海

26、损一般只涉及受损失一方的利益。故本题ABC 项正确。D 项也可以造成共同海损,故不正确。【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规定。海商法第 199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第 200 条规定: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第 196 条规定: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据此,本题正

27、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海损的范围。根据海商法第 193 条、第 194 条的规定,本题除选项 C 不是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外,其他选项皆是。【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21 【正确答案】 海难救助亦称海上救助,海难救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难救助是指对海上遇难的人命和财产的救助,狭义的海难救助是指对海上遇难财产的救助。我国海商法所指的海难救助指的是狭义上的海难救助。【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22 【正确答案】 海难救助合同是指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订立的,由救助方对海上遇难财产进

28、行救助,由被救助方给付报酬的协议。【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23 【正确答案】 海难救助的特别补偿是指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货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可以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至少相当于所付出的救助费用的补偿。【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24 【正确答案】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25 【正确答案】 共同海损牺牲是指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直接造成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牺牲。【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26 【正确答案】 共同海损费用是指因采

29、取共同海损措施而支付的额外费用。通常包括救助费用、船舶在避难港口发生的费用、代替费用、共同海损牺牲的利息和垫付手续费、其他杂项费用。【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27 【正确答案】 共同海损理算是指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由被委托的理算人根据共同海损的事实依法进行调查、审核,计算、确定分摊金额和编制理算书的行为。【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28 【正确答案】 海难救助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1)救助方的义务。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的援助;当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

30、助作业时,应接受这种要求,但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2)被救助方的义务。在救助作业过程中,被救助方对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与救助方通力合作;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当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经被送至安全地点时,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29 【正确答案】 确定救助报酬,应当体现对救助作业的鼓励,并综合考虑下列各种因素:(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3)救助方的救助成效;(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6)救助方所用的

31、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7)救助方或者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8)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9)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10)救助设备的使用情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30 【正确答案】 共同海损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共同海损是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共同海损是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2)共同海损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如果仅是为了一方的利益而造成损失,则不属于共同海损。(3)共同海损是为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共

32、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4)共同海损可以是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但这并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海商法第 197 条规定,共同海损事故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31 【正确答案】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依照下列标准确定:(1)船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

33、余额计算。(2)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须支付的运费计算;货物损坏的,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3)到付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运费损失的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货物牺牲而无须支付的营运费计算。【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32 【正确答案】 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行为而获救并负有分摊义务的财产价值。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包括船舶分摊价值、货物分摊价值和到付运费的分摊价值。共同海损应当由各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计算。船舶

34、、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标准确定:(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2)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根据海商法第 200 条的规定,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

35、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3)运费分摊价值,按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本应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属于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33 【正确答案】 有关海难救助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10 年的救助公约和1989 年的国际救助公约。第一,救助公约全称为统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于 191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1913 年生效,我国未加入该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适用范围。救助服务适用于海上航行,也适用于内河航行,但不适用于军

36、用船舶或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2)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即凡已取得有益成果的每一项救助活动,都有权获得公平的报酬;如果所提供的服务并未产生有益的成果,便不应付与报酬。在任何情况下,所付报酬的金额都不得超过获救财物的价值。(3)救助报酬请求权的排除。包括两种情况:经被救船舶明白、合理的拒绝,仍参与救助活动的人,无权要求任何报酬;拖轮对于被拖船舶或该船所载货物的救助,无权要求报酬,除非它已提供不能被认为是履行拖带合同的特殊服务。(4)报酬金额。报酬金额根据当事人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救助人之间分配报酬的比例,也同样处理。救助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长和其他工作人员之间报酬的分配,依船旗国

37、法处理。救助公约第 8 条规定,确定救助报酬以下列各项为依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获得效果的程度;救助人的努力与业绩;被救助方面临危险的程度;救助工作所用时间、所耗费用及所受损失;救助人所冒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被救助财产的价值。(5)救助人命不得索取报酬。救助公约第 9 条规定,不得向获救人员索取报酬,但这不影响国内法有这方面的规定。(6)诉讼时效。救助报酬请求权时效为两年,自救助行为终止之时起算。第二,国际救助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于 1983 年 4 月在伦敦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的,我国于 1993 年加入该公约,同时对公约第 30 条第 1 款(a)、(b)、(d)三项提出了保留。即:(

38、a)救助作业发生在内陆水域,而且涉及的所有船舶均为内陆水域航行的船舶;(b)救助作业发生在内陆水域,而且不涉及船舶;(d)有关财产为位于海床上的具有史前的、考古的或历史价值的海上文化财产。国际救助公约对救助公约做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主要有:(1)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的扩大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救助公约只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为缔约国的救助,而国际救助公约则规定只要是在缔约国提起的有关救助的诉讼或仲裁均可适用该公约;另一方面,救助公约规定的适用水域是“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 ,而国际救助公约规定的适用水域是“可航水域或任何其他水域” 。这里的“任何其他水域”是指不与海相通的内陆水域。显然,国际

39、救助公约所指的救助,不再限于海上救助。(2)扩大了救助标的的范围。救助公约将船舶限定在海船和内河船,而国际救助公约所规定的船舶是指任何船只、艇筏或任何能够航行的构造物。对于救助的财产,救助公约仅限于“船上财产” ,而国际救助公约 所规定的救助的财产“系指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 。(3)增设了特别补偿条款。这是国际救助公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对遇险油轮和其他污染环境的船舶或货物的救助,实行“ 无效果,也给予补偿”的特殊补偿原则。(4)明确了船长在签订救助合同上的代理权、根据国际救助公约第 6 条的规定,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

40、,船长或船舶所有人也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5)规定了被救财产所有人提供担保和先行给付的义务。国际救助公约第 21 条规定,被救助人对于救助人的索赔,包括救助人的利息和诉讼费用,应提供满意的担保。获救船舶的所有人也应尽最大努力使货主提供担保。如获救财产的所有人未提供满意的担保,救助人对获救财产享有留置权;第 22 条规定,对救助人的索赔,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有权根据案情,以公正合理的条件,通过临时裁定或裁决,责令被救助人向救助人先付公正合理的金额,包括适当的担保。如被救助人已进行了先行给付,则其所提供的担保应作相应的扣减。【知识模块】 海难救助34 【正确答案】 共同海损的范围

41、限于因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但是,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可见,共同海损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第一,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牺牲是指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直接造成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共同海损牺牲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牺牲。(1)船舶牺牲是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造成的船舶损失。例如,为了共同安全而有意搁浅所造成的船舶损坏、起浮搁浅船舶时造成机器和锅炉的损坏、为了灭火向舱内注水而造成的船舶损害、为了共同安全而消耗船体材料或物

42、料等,都可列入船舶牺牲的范围。(2)货物牺牲是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例如,抛弃货物的损失、扑灭船上火灾引起的货物损失、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受到的损失等,都属于货物牺牲。(3)运费牺牲是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未能获得运费的损失。在到付运费的情况下,收取运费以交付货物为条件。如果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使货物灭失,或者因船舶损坏而不能完成航程交付货物,则承运人就无法获得到付运费。这种运费损失也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第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费用是指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费用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救助费用。在船舶遭遇海难时,救助方所应得的救助报酬,即船舶中各有关方所支付

43、的救助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进行,都应列入共同海损。(2)船舶在避难港口发生的费用。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3)代替费用。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4)共同海损牺牲的利息

44、和垫付手续费。对共同海损特殊牺牲和垫付的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应当计算利息。对垫付的共同海损特殊费用,除船员工资、给养和船舶消耗的燃料、物料外,应当计算手续费。(5)其他杂项费用。杂项费用是指处理共同海损事故时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共同海损检验费、共同海损的保险费、在避难港的代理费、电报及信函费、人员往来费、理算费以及其他与处理共同海损有关的费用。【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35 【正确答案】 本案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包括:大连甲公司的货损,日本丙公司的货损和修船期间所付费用及卸载货物的损失。理由可参见海商法第193、194 条之规定。香港乙公司的货损属于单独海损,即不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有意地采取合理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36 【正确答案】 应适用德国法。海商法第 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由于理算是在德国汉堡进行的,故应适用德国法。【知识模块】 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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