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 2010一82铁路用热轧轨距挡板型钢本标准适用于每米5o kg钢轨弹条I型扣件用热轧轨距挡板型钢(以下简称型钢)。1型号、外形和尺寸,.,型号型钢型号分为14号、20号两种。1.2截面形状、尺寸及允许偏差截面形状应符合图1的规定,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L 2.5.L8 I L15九霎x产乌子.、-6.子一1-因自口-明。刊七邵飞PR3R2A图1尺寸名称14号挡板20号挡板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头部H88.0+0.58.0+0.5D88.08.0R22.02.0R33.03.0L1515.0+1.0-2.015.0+1.0-2.0中华人
2、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982一08一13发布1983一01一01实施Ys 2010一82续表尺寸名称14号挡板20号挡板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公称尺寸允许偏差腰部L2. 52. 52. 5L88.08.0L6. 56.56. 5Z.33.03.0LII70. 7士1.076. 7士1.0D88.0士0.58.0士0.5HZ.52. 5士0.52. 5士0.5Hl. 51.51.5R22.02.0R44.04.0R66.06.0R1212.012.0尾部H1515.0+1. 5-0. 515.0+1. s-o. sR22.02.0R33.03.0R77.07.0R1515. 0一0.515.0一0.5宽
3、LI100.7106.71.2.1 R15,LI的尺寸,供方可在轧辊上检查,予以保证。1.2.2表中未规定允许偏差的尺寸,仅作为孔型设计的依据,不作交货条件。1.2.3型钢截面的厚度应均匀,在腰部同一截面,相距不小于35 mm的二点间厚度差不得大于0. 30 mm,1.3外形1.3.1型钢侧面的每米镰刀弯不得大于5 mm,1.3.2型钢的总镰刀弯不得大于每米允许镰刀弯与检查总长度(以米计)的乘积。1.3.2.1长度为3-8 m的型钢,检查总长度不包括两端各500 mm,1.3.2.2短尺型钢的检查总长度为其全长。1.3.3型钢两端头400 mm长度内的水平波浪度不得大于6 mm,其余部位每米不
4、得大于5 mm,1.3.4型钢的扭转每米不得大于5 mm,1.3.5型钢的端头应切得正直,其切斜度不得大于8 mm。高度大于6 mm的锯切毛刺必须清除。端部50 mm内由于热锯锯伤造成的缺陷,不作为判废依据。1.4长度1.4.1通常长度为3-8 m,1.4.2短尺长度不得小于2 me短尺的搭配数量不得大于该批交货总重量的5写。YB 2010一822技术要求2.1型钢按GB 700-79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规定的甲类3号钢交货。2.2表面质量:2.2.1型钢的表面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和夹杂。局部的发纹、拉裂、凹坑、麻点和刮痕其深度不得大于。.5 mm,2.2.2型钢尾部底面(指与
5、挡板座的接触面)及头部底面(指与钢轨腿部的接触面)不得有凸块。其余表面局部的凸块高度不得大于。. 5 mm,2.2.3型钢尾部顶角处允许有高度不大于。. 5 mm的耳子,其余部位不允许有耳子。3试验方法3.1型钢的试验方法按GB 700-79的相应规定。3.2型钢的拉力试样按GB 2975-82K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取板状试样。3.3拉力试样在型钢宽度的二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取,如图2所示。合:图24检验规则型钢的检验规则按GB 700-79及GB 2101-80(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进行。5包装、标志及质l证明书5.1型钢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除本标准的规定外,应符合GB 2101-80的相应规定。5.2型钢采用机械装卸的1类、2类包装时,每捆的重量不得大于2t。若先打小捆再打大捆时,则大捆的重量不得大于4 t,5.3型钢不进行钢号涂色。5.4型号标志线:5.4.1在型钢的上表面应轧上清晰的,高0. 5 mm、宽1. 5 mm的圆弧形凸起的型号标志线。5.4. 2 14号型钢在距尾部顶端50 mm处用一条标志线,20号型钢分别在距尾部顶端4060 mm处用二条标志线。mm和933Ys 2010一82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涟源钢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