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 10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原告王某与市有线电视台之间于 1998 年确立了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关系,一直按时交费。1999 年 6 月,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连续剧时,大量插播广告,甚至平均一集 70 分钟左右的电视剧中插播了二十七八分钟的广告,其中还包括一条治疗性病的广告。据此,王某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有线电视台立即停止插播各种广告,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其收看电视剧中受到侵害的费用每集20 元,共计 960 元;并免除其所有用户一年或半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用
2、。有线电视台辩称,他们没有任何合同违约行为,侵权也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正常收视权这一合法权利,应当进行一定的赔偿(B)有线电视台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应驳回其诉讼请求(C)所谓的收视权并非民法上的绝对权,侵权行为的客体不能被认可,侵权行为也就不成立(D)如果原告证明不了有线电视台的行为构成侵权,人民法院即可驳回其诉讼请求2 张甲(20 岁) 与张乙(14 岁) 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办。花狗被打后朝张乙追去,张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
3、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 500 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3 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不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B)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C)法院可以限制和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D)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步的4 葛丁在丙公司担任 POS 系统部门负责人。是年 7 月,作为丙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葛丁与另外的戊商厦进行了关于 POS 系统项
4、目的洽谈,但未正式签约。7 月底,丙公司因故终止了与葛丁的雇佣合同。葛丁离开丙公司后承包了另一家庚辛分公司,并以该庚辛公司的名义准备承接戊商厦的 POS 系统工程。为此,葛丁私下约请了在丙公司从事软件开发的周己等人,将他们从丙公司带出的 POS 系统软件的复制盘装入计算机,并用数台计算机为葛丁搭建了网络。后来葛丁利用上述网络向戊商厦展示了丙公司 POS 系统的功能。于是,丙公司因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葛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种观点是不正确的?(A)鉴于葛丁仍在利用该软件与戊商厦进行商业谈判,侵权行为仍然在继续,故应支持丙公司要求葛丁停止侵害的请求(B)由于赔礼道
5、歉的公开性,丙公司要求葛丁赔礼道歉,可以使广大不知情的第三者获知该软件是丙公司所有的,从而达到维护丙公司的商业信誉的目的(C)既然葛丁的行为使丙公司丧失了潜在的商业客户,给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其可以要求葛丁予以赔偿(D)虽然本案中 POS 系统软件的著作权应归丙公司所有,葛丁擅自使用该系统软件,构成了对丙公司的侵权,但显然不能对葛丁同时适用几种民事责任方式5 安徽省黄山市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高一学生小雷(16 岁),某日凌晨从三楼宿舍区攀爬教室窗户时,不幸坠楼身亡。日前,家长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雷亲属损失及抚慰金共 10 万元。以下哪一种观点不妥?(A)
6、该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在这起事故发生前已出现多起学生从外廊通道与教学楼衔接处攀爬外出的情况,被告已知道并处理过学生,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继续攀爬,管理上存在疏漏,应承担次要责任(B)在此案中学生的损害虽然是自身过错行为造成的,但无疑学校的不作为也是违反了其自身负有的义务(C)受害人小雷事发时 16 岁,对自身行为缺少自控能力,虽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但不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D)对于学校的这种不作为,判令其对学生的损害承担的次要赔偿责任正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同时这种惩罚也是侵权法预防功能的体现6 原告张某经全国高考,已由被告某电大录取,但电大工作人员在填写装有新生报到须知的平常邮
7、件信封时,邮政编码与收件人地址填写不一致。后被告甲邮政所在分拣该信时,将信分错,寄到被告乙邮政所,后乙邮政所将信退回张某所在地邮政所。张某持通知书到该电大报到时,电大以张某未按时报到已补录他人为由拒绝录取张某。张某精神受到严重刺激,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电大以平常邮件交寄紧迫的录取通知书,是造成原告失学的主要原因;依据邮政法的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B)由于电大及甲邮政局工作人员的重大过失,致使该录取通知书未能按期到达原告手中,使其不能人学深造,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故该法人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C)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即在
8、于既要保护邮局正常发挥职能,又要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因邮局过错受损害,故难以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D)邮局从事的是公益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必须充分保证邮局能正常充分发挥职能,不能因严厉的责任原则使其动辄得咎,限制其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功能,此即效率问题,为使整个社会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7 原告李某出生后 3 个月发育正常。其母将他送至被告州医院门诊就诊时,由于该药房的司药员疏忽大意,在药袋上写服药剂量时,将处方签上注明的每次服药1/10 剂量错写成了每次服一片剂量。回家后其母按药袋上写明的剂量给李某服用后出现异常,诊断认为原告因服药过量,全身中毒症状严重,生命危险。于是,被告组
9、织医务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和治疗,使原告的中毒症状逐渐消除。但此后不久,原告出现脑萎缩后遗症,智力发育迟滞。人民法院委托技术处对该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确认:李某现脑萎缩后遗症及智力发育迟滞(重度)与误服过量的药片有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医院司药员在工作中疏忽大意,错填用药剂量,致使原告误服过量的药剂,出现严重中毒症状,产生脑萎缩后遗症,造成智力发育重度迟滞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及其亲属身心及精神带来极度痛苦,对此被告应该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B)本案既是一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就不能再是一起侵犯人身权的侵权案件(C)医疗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契约关系(D)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如果医院在医
10、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损害了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医疗过失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就不应再承担侵权责任8 田帅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田帅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田帅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 2000 元” 。田帅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田帅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依物权法的规定,田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
11、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 2000 元的酬金9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 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得。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A)王某(B)杜某(C)没收归公(D)赵某10 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为确权性质(B)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互换、转让(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
12、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未经登记不生效力(D)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也不得收回承包地11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要式合同(B)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机构登记时设立,不经登记不生效力(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分别转让12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 100 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 15 万元,广告有效期 10 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 3 天自带金额为 300 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
13、是:(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13 下列哪些财产可以抵押?(A)甲的一辆车登记的是乙的名字,二人正在进行确权诉讼(B)丙的一栋被法院扣押的房子(C)学校为了贷款,将校长的车进行登记抵押(D)张某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抵押14 甲将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 2 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 3 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
14、,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15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 5 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居住。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什么权利?(A)抵押权(B)质押权(C)承租权(D)借用权16 吴某因欠李某借款 8 万元,将卡车一辆抵押给李某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卡车因车祸损坏,吴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修理完毕后,吴某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 1 万
15、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此时,吴某欠李某的借款到期,李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进行拍卖,以所得资金偿付借款,修理厂以吴某尚欠修理费为由拒绝。此争议应如何处理?(A)修理厂应当将卡车交给李某拍卖,修理费只能向吴某追要(B)李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支付后修理厂应向李某交付卡车(C)李某无权要求修理厂交付卡车。修理厂经催告,吴某在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有权将卡车拍卖,所得资金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李某有优先受偿权(D)修理厂应当将卡车交给李某。李某有权将卡车拍卖,所得资金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17 下列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
16、和章程,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B)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理关系(C)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职权来自于法人的授权(D)公司作出的撤销法定代表人的决定自登记公告之日起生效18 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乙表示不收取报酬。下列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A)乙有权请求甲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利息(B)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C)乙因过错给甲造成损失,甲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D)甲乙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19 甲有一辆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
17、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 6 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损失?(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责任(C)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D)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公平责任20 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一技术难题始终无法解决,遂向乙公司提供材料,希望乙公司能提出评估意见。如果评估的结果表明这一难
18、题是无法逾越的,甲将放弃这个计划,继而开发别的市场。乙经过科学的分析得出结论,此问题在目前将无法解决,甲应该放弃自己原来的市场计划。甲经过比较,采取了乙的意见。但是,1 个月以后丙公司却将这个技术难题解决,甲由于采用较高成本的原料遭受较大损失。且从乙公布的资料中表明,甲的实验数据已经非常接近,只要再坚持 1 周左右就可完成。甲要求乙赔偿,问应该如何处理?(A)甲乙分担损失(B)乙承担损失(C)甲自己承担损失(D)丙承担损失21 2004 年 4 月 5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货物。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将乙公司交付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全部更换成甲公司的一个销售商标,然后将这批货物投入市场。甲公司
19、的这种品牌迅速赢得了市场。半年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销售的这种商品正是从自己手中购买的,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60 万元的请求,甲公司拒绝赔偿。乙公司无奈之下将甲公司告到法院。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并未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B)只要甲公司的行为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就应得到支持(C)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赔偿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害(D)如果甲公司因侵权所得的利益和乙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难以确定,则法院应支持乙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22 画家张某将其新创作的一幅画送给好友李某,现关于这幅画的说法错误的是:(A)张某仍享有署名权(
20、B)张某仍享有展览权(C)张某仍享有修改权(D)李某也享有展览权23 甲乙二人于 1996 年结婚。婚后,甲与他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乙在家照料家务,同时帮甲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2005 年 2 月因感情不和,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甲同意将一部分转让给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B)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甲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C)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电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甲乙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D)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
21、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甲乙不能分割在合伙企业的份额24 1995 年 2 月,迅则佳运输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邓天天投保了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的长期人寿两全险。1998 年元月,检察院查出邓天天贪污公款私下炒股造成巨额亏损的犯罪事实,准备提起公诉。邓天天闻讯后,惶恐不安,遂服大量安眠药,自杀身亡。此后,邓天天家人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此案应如何处理?(A)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被保险人自杀非保险公司免责事由(B)保险公司不应赔付,因为被保险人自杀系保险公司免责事由(C)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因为被保险人自杀日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已满 2 年(D)保险公司不应赔付,
22、因为被保险人自杀日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未满 3 年25 湖南郴县物资局干部绪贾用单位的货款 100 万元,于 1993 年 10 月 7 日、8 日买进苏三山股票 15 万股。之后,他以“北海正大置业投资公司” 的名义,向特区证券报通报所谓收购的虚假消息。11 月 6 日,海南特区证券报头版头条发布了“北海正大置业致函本报向社会公告收购苏三山股票” 的消息,致使该股票价格飞涨。当苏三山股票从每股 30 元升到 40 元时,绪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抛出了9500 股。绪贾抛售 9500 股苏三山股票的交易行为是:(A)有效(B)无效(C)效力未定(D)可变更可撤销26 1998 年 11 月,恒渊灵
23、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贷款 800 万元,以其不动产恒渊灵大厦作登记抵押。2000 年 12 月 24 日,恒渊灵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交通银行的债权应优先受偿,此为:(A)取回权(B)别除权(C)撤销权(D)抵销权27 破产企业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A)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的期间内,无效(B)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无效(C)白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D)白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28 2000 年
24、 6 月英特泰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本公司 38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本,这一行为在英特泰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反映是:(A)资产增加,负债减少,股东权益增加(B)资产减少,负债减少,股东权益增加(C)资产不变,负债增加,股东权益减少(D)资产不变,负债减少,股东权益增加29 李某欲加入由张某和罗某所成立的合伙企业。以下的各项要求中,哪些不是李某入伙时依法必须满足的?(A)张某和罗某一致同意,并与李某签订了书面的入伙协议(B)张某和罗某向李某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C)李某应向张某和罗某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D)李某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
25、业务活动30 2001 年 9 月,德国甲公司与宁波乙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资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人民币 600 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合计200 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2004 年 9 月,乙公司以设立合营企业当年场地使用权作价过低为由,提出修改合同提高场地使用费,以此提高自己的出资比例并使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对此,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其说法正确的是:(A)该场地使用费没有低于同类场地使用权的价格,再调高使用费是没有根据的(B)需要调整场地使用费,也必须在执行合营企业合同 5 年以后(C)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的合营期间为 10 年,在该期限内乙公司不能
26、变动场地使用费(D)即使因经济发展、供需状况和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最多也不能超过三次31 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汇票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他和其他票据债务人一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B)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就表示他承担了票据的承兑、付款义务,他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C)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的,则可以对抗持票人的权利(D)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32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 1996 年 7 月
27、 10 日至 7 月 20 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L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SALA”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LA”号不能如期装货。“SALA” 号最后于 8 月 15 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
28、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33 丰收粮行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杨雨,其聘请了自己的朋友杜琨为其经营管理该企业。杜琨未经杨雨的同意,可以从事的行为是:(A)杨雨在聘用杜琨的合同中约定,杜琨订立标的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合同时要经杨雨的同意,杜琨与善意第三人孙宾订立了标的额为 20 万元的合同(B)未经杨雨同意,同丰收粮行订立一份标的额为 30 万元的合同(C)杜琨将自己的一辆车卖给本企业(D)杜琨用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杨雨同意34 王某向赵某借得一笔钱,以自己所有的未到期汇票一张质押。赵某拿到汇票后,因工某不按时还款,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刘某。王某为
29、此提起诉讼。则赵某行为有效与否?(A)有效,赵某是在行使自己的质权(B)有效,赵某拥有汇票系合法所有(C)无效,赵某不能以质押汇票背书转让(D)无效,赵某并不拥有该汇票的所有权35 中国人李太白与朝鲜人张秋水因借款合同一案诉至法院,原告李太白要求法院判决张秋水偿还借款本金 5 万元及利息 5000 元。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关于本诉讼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太白和张秋水可以就管辖权问题进行辩论(B)李太白和张秋水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C)李太白可以对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D)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36 在徐某诉宫某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宫某的父亲提出宫某是精神病患者,向法院申
30、请宣告宫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应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徐某诉宫某的诉讼,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B)裁定终结徐某诉宫某的诉讼(C)延期审理(D)决定中止徐某诉宫某的诉讼,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37 碧水公司与蓝天公司因建筑工程款发生纠纷,碧水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于6 月 10 日当庭宣判,于 6 月 12 日将判决书送达碧水公司,于 6 月 15 日将判决书送达蓝天公司,则碧水公司应当在何时提起上诉?(A)6 月 25 日之前(B) 6 月 27 日之前(C) 6 月 30 日之前(D)6 月 22 日之前37 林某与姚某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按简易程序受
31、理。该法院没有就送达事项向当事人作任何告知。送达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员按姚某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时,周围邻居告诉送达人员这里根本没有姚某这个人。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并认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该送达行为:(A)合法,否则无法体现简易程序的简便性(B)合法,当事人应为自己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行为承担责任(C)不合法,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不提供准确送达地址的后果(D)不合法,简易程序不允许采用直接送达方式38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缺席判决?(A)甲诉乙借款合同一案,甲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B)丙诉丁买卖合同一案,丁提起反诉后,丙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丙拒绝到庭参加诉讼(C)赵某诉王某侵权纠纷
32、一案,法院以捎口信的方式通知王某,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D)朱某诉吴某无因管理一案中,在开庭审理时吴某突发疾病,紧急送往医院39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对于“事实清楚” 的认定标准不要求:(A)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B)当事人对事实能提供可靠的证据(C)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D)当事人对于诉讼请求并无太大分歧40 胡某与温某于 2005 年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后二人对交货方式进行了修改。现胡某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所欠货款 5 万元。关于此案件的诉的类型,以下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本案诉讼的基础是胡某与温某之
33、间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故本案属于确认之诉(B)温某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提起诉讼,法院必须对修改后的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故本案属于变更之诉(C)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故属于给付之诉(D)以上三种表述均不全面,本案是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的结合41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欲向在中国没有住所地的美国人史密斯送达起诉状,则不可以采取下列哪一种方式?(A)依照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C)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D)美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 6 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
34、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42 关于期限的延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举证期限可以再次延长,但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B)涉外案件的当事人的上诉期为 30 日,而且可以申请延长(C)简易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不得延长,确有必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D)因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43 费里德驾驶新款富康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费里德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费里德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费里德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 1389 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费里德即与该房主李湖海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湖海不愿意赔偿。费里德遂诉诸法院
35、。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费里德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李湖海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费里德应当证明李湖海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D)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李湖海44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程序的是:(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加工承揽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45 以下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的是:(A)在诉讼标的是有不同的要求(B)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的,而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的(C)在是否一定能够合并审理上有不同的要求
36、(D)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后,可以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46 居住在上海甲区的小学生张某的父母因车祸死亡,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张某的外婆(居住在上海乙区) 为监护人。两年后,张某的哥哥大学毕业在北京工作,户口也落在北京。此时他认为自己有监护能力,要求变更监护人为自己。外婆不同意,张某的哥哥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该案应当由哪个地方法院管辖?(A)上海甲区(B)上海乙区(C)北京(D)上海甲区、上海乙区、北京任何一个地方47 王某诉某电器公司出售假冒产品致人损害一案,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审判员
37、赵洋、王晓、人民陪审员陈伟的合议庭进行审理。王某听说陈伟是某电器公司的董事,遂对陈伟申请回避,则:(A)陈伟是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B)在人民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前,陈伟无须暂停参与本案工作(C)如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即使陈伟被申请回避,也可以继续参与本案工作(D)陈伟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48 朱某在市一医院治疗后伤残,在其诉市一医院医疗事故纠纷的案件中,有以下几份证据:医院提交的某医学权威作的该残疾是由于朱某的病本身造成的结果的证人证言,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鉴定,朱某提交的有过涂改痕迹的病历和构成五级伤残的法医鉴定。结合本证和反证的理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医学权威的证人证言是本证(
38、B)医疗鉴定是反证(C)病历是反证(D)法医鉴定是本证49 以下哪个案件,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A)甲市 A 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B)乙市 B 区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当事人要求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D)丁市 D 区人民法院大山子法庭审理的赵某和李某离婚案件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50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有:(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受胁迫的婚姻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之日
39、起 1 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D)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51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有:(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移转(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转移于乙(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52 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 3 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
40、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53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在责任的承担上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其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B)在致害人无过错时,可适当减轻民事责任(C)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致害人不承担责任(D)除非致害人能证明自己无过失,否则致害人都应承担责任54 下列行
41、为中属于能够发生私法效果的默示的意思表示的有:(A)甲无代理权,却以乙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乙明知而不作否认表示(B)租期届满后,当事人没有明确解除合同,但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受租金(C)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由甲寄发传真告知乙,如果乙收信后 1 个月内不作答复,即视为双方合同终止。乙收信后在 1 个月内没有作答复(D)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55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日照(B)不得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C)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土地(D)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承包法
42、的规定不得转包土地56 下列行为不适用过错原则的有:(A)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C)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D)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57 某日晚,某酒店临时服务员刘某酒后与顾客发生口角,并用啤酒瓶将顾客的胳膊扎伤,又在酒店内吵闹。事后酒店管理人员金甲、金乙兄弟及其母亲黄某殴打刘某,酒店女服务员金丙和朴甲过来劝解。其间,金甲、金乙与金丙、朴甲发生争执。金乙转而殴打金丙和朴甲。不久后的某天,金丙和朴甲与该酒店的经理申某谈及此事时,被金甲撞见,于是金甲当场要剪掉金丙和朴甲的头发以泄愤,但被申某阻止。之后,金甲、金乙及其母亲黄某再次进入金丙和朴甲的住所强行剪去
43、了二人的大部分头发。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据查,“ 当地少数民族有个习惯,女人被剪去头发,即证明她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的性关系,是不正经的女人”。金甲与金乙运用暴力手段强行剪去金丙和朴甲的头发,使她们所余的头发参差不齐,形成所谓“鬼头” ,故其仅仅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B)他人只要看到受害人的头发,就会想到使她们被强行剪去头发的原因。这不但会引起好奇,甚至将产生恶意的猜测和议论,从而严重影响到了二人的形象,贬损了人们对她们的社会评价,因此显然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C)既然法院判决被告犯侮辱罪,处以拘役,就不能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及误工费(D)本案的被告既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权,也侵犯了受害
44、人的名誉权58 被告人唐丁为防止自家葡萄园的葡萄被人偷盗或被牲畜破坏,便在葡萄园边沿,靠着人行路架设了一条裸体铝线。然后将铝线与胶皮线相连,又将胶皮线的另一端插在房内装有触电保安器的电盘插座上,电压等级为 220 伏。如果人畜触及电网,触电保安器就会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人畜伤亡。一天,邻村的 9 岁男童倪甲,同另两名男童刘乙和倪丙,一起到被告人家的葡萄园偷摘葡萄。倪甲抓着葡萄园北侧的裸体铝线,准备举起来从下边钻进葡萄园时触电倒地,刘乙和倪丙见状跑向村内呼救。唐丁得知后,随即进屋切断电源,然后赶到现场对倪甲进行人工呼吸,未能奏效,又用架子车同他人将倪甲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45、确的有:(A)被告人唐丁出于防盗的目的,在一般人畜都可以接触的园地边沿私设电网,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应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过失致人死亡罪无疑。既然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应免除其民事责任(B)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构成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只是可以作为考虑减轻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的情节而已(C)被告的过错行为造成男童死亡,侵犯了其生命权,虽然依法被判承担刑事责任,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就他人的行为而负责民事责任同样包含有惩罚的意思59 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有:(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
46、权(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大鹏取得了孙某的房屋60 王思图从其父亲那里继承了一栋房屋,后来因出国定居想转让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房屋为不动产,所以王思图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B)王思图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须作登记(C)王思图想转让该房屋时未经登记所有权不能转移(D)未经登记,王思图转让房屋的合同不生效力61 8 月 8 日,甲向乙借款 10 万,同时甲、乙签订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栋房屋抵押给乙,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但是 10 日后,甲仍然拒绝协助乙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下列说法
47、正确的有:(A)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甲应承担违约责任(C)抵押权未设定(D)抵押合同不生效力62 王林与王木是双胞胎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父亲遗留下来的一栋楼房,于父亲去世后 1 个月内就分割了楼房并办理了登记。但王林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房产证书上记载有误,就去了房产登记部门问个究竟。果然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于是王林就申请对房产证作一更正。王木得知此事后,认为王林的房产证没有问题,而是房屋登记簿上的记载出现了错误。下列说法何者正确?(A)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时,一般以后者为准(B)如果王木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登记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C)如果王林不同意更正,王木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48、D)异议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王木可以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63 赵某将已使用了 1 年的一台台式电脑委托给同宿舍的同事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 Modem 因还有用,不要出售。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 Modem 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 290 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钱某向周某出售 Modem 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行为,因为钱某自始没有处分权(B)钱某向周某出售 Modem 的行为是无权
49、代理行为,赵某可以追认该行为而使其有效(C)周某可以主张取得 Modem 的所有权,依据是构成了善意取得(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64 开元公司建设商住楼,建设中因资金短缺,向东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开元公司贷款 2000 万元,开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东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开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 500 万元,开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以下关于开元公司与东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开元公司与东北亚银行的抵押进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已有(B)开元公司与东北亚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开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我国现行担保立法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因为该流质条款违法而无效,故抵押权也无效(C)东北亚银行因抵押权无效而不能行使抵押权(D)以上说法都不对65 接上题,关于开元公司与大发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开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进行登记,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银行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在先后问题(B)开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