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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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2016 年)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 500 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2015 年 5 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 F 省

2、 N 市 J 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 N 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

3、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 县法院拒绝。在诉讼中,李某向 J 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 36650 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 12000 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 15000 元。J 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 15000 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 N 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 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4、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人诉状。问题:1 本案的被告是谁? 简要说明理由。2 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 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明理由。4 李某可以向哪个(些) 法院申请再审? 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5 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简要说明理由。6 根据律师执业规范,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6 (2011 年)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 1

5、 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 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 年 10 月 8 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 个月后,张某被批捕

6、。2011 年 4 月 1 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问题:7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8 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9 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10 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 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 ?11 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

7、?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12 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13 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14 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14 (2012 年)案情:1997 年 11 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 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 年 12 月16 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 年 3 月 28 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 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

8、工建设。2010 年 9 月 15 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 年 11 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 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同土局申请公开 1997 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问题:15 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

9、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6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17 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18 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19 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20 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 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20 (2013 年)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

10、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 4 月 10 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 6 月 18 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1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22 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3 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

11、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24 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25 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5 (2014 年)材料一(案情) :2012 年 3 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800 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 10 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

12、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 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 20 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 3 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 25 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材料二:2013 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

13、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2014 年 2 月 7 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人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问题:26 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 20 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27 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2

14、8 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 25 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29 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答题要求: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29 (2015 年)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15 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

15、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问题:30 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31 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

16、被告,并说明理由。32 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33 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34 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34 (2016 年)材料一(案情) :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 5 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 2 年,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止。2015 年 10 月 15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

17、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 2015 年 10 月 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2015 年 11 月 20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18、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35 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36 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7 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38 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39 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

19、 500 字):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被告得以原告的主张来加以确定:原告主张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理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50 条的规定,转让机动车未办理手续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侵权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为王某从事中巴车运营的被挂靠单位,根据民诉司法解释第 54 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原告不

20、主张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王某、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试题解析】 本题解题思路:(1)陈某将中巴车转让给王某,虽然没有办理过户,但不影响中巴车所有权的转移,中巴车为王某所有。(2)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 50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5 条,如果原告不主张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中巴车所有人王某和保险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3)根据民诉解释 第 54 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则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2 【正确答案】 王某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明星汽运公司依

21、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强制保险费用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通道的事实,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李某受伤状况、治疗状况、误工状况、请他人护理状况等事实,由李某承担证明责任。理由:诉讼中,在通常情况下,谁主张事实支持自己的权利主张,由谁来承担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明责任。本案上述事实,不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形,因此由相对应的事实主张者承担证明责任。【试题解析】 在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侵权责任纠纷原则上由受害方对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加害人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加害方对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另,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

22、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以上规定,对本案相关事实的证明责任承担如下:(1)对于中巴车交通肇事的侵权行为,由原告李某承担;(2)对于自己受伤与中巴车交通肇事行为有因果关系,由原告李某承担;(3)对于受伤的结果及赔偿数额,由原告李某承担;(4)对于此次侵权事故中的免责事由,即原告在此次交通肇事中也存在过错,由被告承担。3 【正确答案】 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当然具有证明力。理由:在诉讼中,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其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其他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以及法院是否确信该事故认定书所确认的事实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综合情况予以判断,即该事故认定书的

23、证明力由法院判断后确定。4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向 F 省 N 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为,根据民诉司法解释,再审案件原则上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本案不存在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再审的理由为: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试题解析】 本案中的原审法院为 F 省 N 市 J 县法院,李某应向 F 省 N 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属于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故不可以向原审法院 J 县法院申请再审。5 【正确答案】 再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因为受

24、理并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再审请求不予受理;且该请求也不属于可以另行起诉的情形,再审法院也不可告知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6 【正确答案】 (1)可以适用风险代理,但风险代理收费按规定不得高于 30:(2)甲律所张律师担任李某申诉代理人,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50 条第(七)项规定:(3)李某增加诉讼请

25、求不符合有关规定(理由如前) ,律师应指出未能指出,有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及勤勉尽责的要求。【试题解析】 (1)甲律师事务所与李某约定的律师费收费偏高。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13 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30。(2)利益冲突。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 48 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第50 条第(七) 项规定,本案中,甲律师事务所

26、的刘律师和张律师分别为本案被告王某和原告李某的代理律师,属于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形。(3)张律师在起诉状中写入请求精神赔偿的行为错误。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律师应向李某说明此法律规定,并说服其放弃在再审中提出精神赔偿损失请求。7 【正确答案】 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18 条第 1

27、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甲公司起诉的是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和不动产案件的行政诉讼,并且甲公司没有经过复议直接起诉,所以本案管辖法院为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即省林业局所在地法院。8 【正确答案】 没有。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 12 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

28、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充当行政诉讼原告的只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乙公司的损失与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甲公司应当提供合格不会被查封扣押的木材。乙公司的损害是由甲公司的违约直接造成的,甲乙公司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虽然是由于省林业局的行政处罚造成的,但是乙公司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相关人,与省林业局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9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 1

29、 条第 2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三) 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致函只是告知甲公司的义务,没有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10 【正确答案】 (1)不能。因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传唤行为由省林业公安局采取,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

30、2)不能。因为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传唤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李某并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故省林业公安局不得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法院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本案中,甲公司请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起诉传唤行为,所以法院审查的是省林业局的行政行为,与省林业公安局的传唤行为无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82 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31、,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所以传唤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题干中没有交代李某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也没有说明李某是对甲公司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因此李某不能成为传唤的对象。11 【正确答案】 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试题解析】 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先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否则不予办理,则该许

32、可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所以,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12 【正确答案】 应当。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试题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 17

33、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采取且未超期的刑事拘留不赔偿,但是检察皖批准逮捕之后,又决定不起诉的,应当按照法条规定赔偿受害人。13 【正确答案】 不成立。因为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

34、认程序,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试题解析】 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首先要由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行为违法。但是 2010 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 22 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但是本案属于批准逮捕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赔偿机关应当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14 【正确答案】 不成立。因为本案侵权行为持续到 2010 年 12 月 1 日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试题解析】 国家赔偿法适用解释第 1 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

35、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 2010 年 12 月 1 日以后,或者发生在 2010 年 12 月 1 日以前、持续至 2010 年 12 月 1 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张某的拘留从 2010 年 10 月 8 日持续到 2011 年 4 月 1 日,符合该条规定,所以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对张某的拘留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15 【正确答案】 4 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试题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36、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以下特征:法律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职权性。市政府组织拆除了附着物设施是前一个发布公告行为的延续,对公告的执行,不具有法律性,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 2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 【正确答案】 (1)被告为省政府和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7、。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本案的被告为省政府和市政府。(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3)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 45 条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试题解析】 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被告需要依复议的结果来确定。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 2 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

38、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 8 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被告为市政府和省政府,所以级别管辖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行政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 45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起

39、诉的是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管理法对此的起诉期限没有特别规定,所以一般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 6 个月,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15 日。17 【正确答案】 (1)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2)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甲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有权提出有关的诉讼主张,也可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 49 条第 3 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0、,不影响案件的审理。”18 【正确答案】 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7 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试题解析】 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据其他行为作出的,这些行为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被称为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其是否有效,会直接影响到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7 条规定:“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一)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二) 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超越

41、职权;( 四)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19 【正确答案】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试题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和原则。主要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 4 章中。20 【正确答案】 (1)法院应当视情

42、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2)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试题解析】 本案中某村针对的是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起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 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应当视情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 9 条第 1 款规定:“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

43、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本题是对法条的简单考查。21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法律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张某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有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 3 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

44、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张某可以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期限为 60 日,行政诉讼法规定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 15 日,张某从 4 月 10 日省政府受理到 6 月 18 日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22 【正确答案】 不成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试题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0 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

45、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3 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所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除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的才需要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23 【正确答案】 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

46、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试题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 28 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因此省政府要首先审查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采购目录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应当决定履行公开义务。但是政府采购法第 8 条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

47、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所以如果省政府授权财政厅,复议决定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果没有授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24 【正确答案】 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试题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33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

48、以调查处理。”25 【正确答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试题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 3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应当首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满或不予答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26 【正确答案】 王某、张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

49、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在工商局作出 20 号处罚决定前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 600 万元现金,系对二人违法行为的纠正,这一纠正行为不影响之前行为的认定,但是在实施处罚时可以作为处罚的重要考虑情节。【试题解析】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王某、张某已经通过涂改编造验资报告。取得了登记,该行为已经完成。之后的补缴资金并不影响该行为的定性。行政处罚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王某、张某在处罚前将资金缴足,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这一行为在实施处罚时可以作为处罚的重要考虑情节。27 【正确答案】 市政府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试题解析】 市政府是工商局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监督检查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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