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18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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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18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 6000 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 15 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 21 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 6000 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 6000 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

2、的一辆价值 4000 元的摩托车骑走。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2 某县向阳村农民赵某、孙某、李某、钱某 4 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由于他们个高体壮,天不怕地不怕,横行乡里,又常集结在一起活动,被当地农民称为“四大金刚”。某年 5 月,4 人在太山镇集市上 “要”走农民万某草鱼 3 条及农民帅某瘦肉10 斤,还将帅某肉摊掀翻,而后大摇大摆而去。万某、帅某敢怒不敢言。同年 7月,4 人在街上遇到一对夫妇,遂无故上前殴打。同年 8 月“四大金刚” 又来到梧山村村民王某瓜地,4 人饱吞一通西瓜之后,正欲离去,被王某拦住要钱,4 人不给,王欲拉赵某,赵某返身一拳照王某面部

3、砸去,王某躲闪不及,被打落两颗门牙,孙某又走上前加了一脚,踢在王某胸前,王某当即倒地,造成重伤。同年 10 月份,4 人到太山镇喝酒,与店主发生口角,与店主约好次日午时在镇上再斗;4 人遂邀请许多朋友,次日聚众来到店前,与店主组织的一帮人打斗,致店主腰部重伤。后值严打,村民举报,“ 四大金刚 ”遂被捕,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请分析题中赵某等人的行为,并阐述他们是否构成黑社会犯罪。3 2006 年 2 月的一天,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小盖认为任何情况下违法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

4、察老向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对两位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3 1998 年 5 月,李某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后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6 年 5 月被假释。2008 年 3 月的一天,李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 8万多元)但未被发现。2011 年 4 月,李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题:4 对李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5 对李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6 对李某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7 对李某的抢劫行为应如何处理?8 对李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9 案情:

5、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 村霸” 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2万元并赔礼道歉。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 3 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

6、,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3 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问题:9 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10 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

7、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11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12 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13 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14 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二、论述题15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的种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如 2002 年,经人介绍,北京某商贸公司打算购买某企业欲出售的一套房屋,双方商定了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可过了没多久,售房企业就将该套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为此,商贸公司要求售房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售房企业以双方未签合同为由不予理睬。在 2003

8、 年抗击非典期间,市场上也出现了以预防非典为名的虚假广告,不法商人借机发财。据介绍,北京市消协 2003 年受理全部投诉共 15000 余件,其中,经营者不诚信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 85%。这些问题正成为影响消费者消费信心、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桎梏,而由此也引发出关于诚信的讨论,讲诚信、重维权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请分析本文提出的在市场经济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16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

9、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三人对故意杀人犯罪供认不讳,因此 A 省 B 市人民法院由审判员 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张某、李某死刑,高某有期徒刑 15 年。一审判决宣告后,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张某、高某没有提出上诉。由于该案事实清楚,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法院将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三人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核。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李某、高某涉嫌杀人的事实清楚,但是对李某不应判处死刑

10、,因此做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 请指出该案中的程序性错误。 乙题:案情:甲女因其同居男友乙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 年 6 月 7 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 年 12 月 13 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丁 500 元“报酬” ,丁同意。晚 9 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从其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 10 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对屋中女子进行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被害人因大出血而死亡,丁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代了罪行。案发后查明:

11、甲已有三个月身孕; 甲于 2003 年 1 月 4 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 元;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 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 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理由。2. 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 ? 3. 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4. 甲是否构成累犯? 为什么 ? 5. 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18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张某构成非法拘

12、禁罪,拐卖妇女罪。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2 【正确答案】 1首先认定赵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是指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

13、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以上关于黑社会的界定可知,赵某等人的犯罪结合,够不上犯罪集团,他们之间并没有组织性,没有首要分子,也没有领导者、组织者和被领导者、被组织者之分。4 人只是临时相互勾结,犯罪活动也不具预谋性。因此,赵某等 4 人只能算是一种结伙犯罪,不能称之为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所以也

14、不构成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赵某等人在太山镇要走农民鱼、肉的行为应当定寻衅滋事罪,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3赵某等 4 人在王某瓜地的行为,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赵某等人本来是寻衅滋事行为,但后来发展到殴打王某,致使王某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而且 4 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虽然伤害行为是其中一人作出,但 4 人均构成该罪(共犯)。4赵某等人与店主打斗的行为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本来赵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聚众斗殴,但造成他人重伤,应当定故意伤害罪(共犯)【试题解析】 1第 1 问,参见刑法第 294 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

15、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 3 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

16、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刑法第 294 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 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 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 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第 2、3 问,参见刑法第 293 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17、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注意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形中,必须要求各情形均没有构成犯罪,如果各行为构成犯罪,将定相应的犯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3第 4 问,参见刑法第 292 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1) 多次聚众斗殴的;(2) 聚众斗殴人

18、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 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3 【正确答案】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特征是: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以法律和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行使逻辑方法;二是辩证逻辑方法。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

19、理两大类:(1)形式推理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2)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最佳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推理方法。辩证推理具有如下特点:1)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的过程;2)辩证推理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3)辩证推理必须建立在事务的客观基础之上;4)辩证推理是法院经过对具体事务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出的复杂推理过程。根据以上的原理可知:本案中警察小盖使用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即从一般到特殊的的推理。推理过程为:违反了交通规

20、则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驾车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违反的交通规则。本案中警察老向所使用的推理方式是辩证推理,它是面临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违反交通规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同时,驾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是为了抢救病人,是特殊情况,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由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作出选择:驾车人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4 【正确答案】 对李某适用假释不合法。根据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

21、释。5 【正确答案】 对李某需要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 83 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10 年。又根据第 86 条第 l 款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 7l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李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6 【正确答案】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 86 条第 1 款的规定,应当对李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所犯的盗窃罪依法作出判决,把前面因犯强奸罪所判处的 12 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的刑罚与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到

22、李某对其盗窃行为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7 【正确答案】 李某所犯的抢劫罪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的 5 年之内实施的,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应当从重处罚。8 【正确答案】 对李某最后的刑罚应当这样确定:(1)对其所犯的盗窃罪作出判决;(2)把盗窃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强奸罪未执行完的刑罚即 4 年的刑期,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3)李某犯抢劫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4)将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面所判处的刑罚即(2)所确定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如果有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要执行。9 【正确答案】 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

23、于先予执行的规定。10 【正确答案】 不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11 【正确答案】 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12 【正确答案】 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13 【正确答案】 二审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

24、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14 【正确答案】 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二、论述题15 【正确答案】 诚实信用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种道德要求,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一个“ 诚实商人” 的道德标准,隐约地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是其一旦被法律吸收就同时具有了法律的意义,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

25、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将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诚实信用原则自被罗马法植入法律后至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学家对于诚实信用的本质的认识,其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债的履行,更及至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以至于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和法律准则。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

26、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市场经济中,民事主体之间,以及民事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是正常的现象,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长期以来诚实信用是作为成文法的补充而对民法关系起着某种调整作用的。其性质劝;由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排除其适用,甚至不待当事人授引法院可直接依职权适用的强行性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也是具有根本的地位

27、。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直接源于最一般的社会生活,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适用最广泛的行为准则,因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准则。三、选答题16 【正确答案】 甲题:1B 市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不合法。B 市人民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只能由审判员 3 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3 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2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案件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二审应当一律开庭审理。3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应当用裁定,而非判决。4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不合法。死刑复核程序只能由审判员 3 人组成合

28、议庭,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5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决定有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做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因此,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李某依法改判,并对张某核准死刑。乙题:1.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一罪,不构成数罪;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的强奸行为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甲是教唆犯,丁是实行犯,甲的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不再独立评价。两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丁在实施强奸中致

29、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2.这一事实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丁预期的犯罪对象,但这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与量刑。3.不能对甲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对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4.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犯强奸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且没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根据刑法规定,此情形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5.丁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代罪行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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