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1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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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2001 年 4 月,王强与李芳结婚,双方户籍均在甲市 A 区。2003 年 4 月,双方在甲市 B 区共同经营一家个体商店,商店营业执照上标明业主为王强。2003 年 6 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商店由李芳经营。 2003 年 7 月,该商店与乙市 B 区来运食品厂签订一份食品供应合同,合同约定食品厂负责送货上门,商店收货后两个月内付款。2003 年 7 月底,来运食品厂将合同中约定的食品运至甲市 C 区,商店接受了货物。后来商店以食品厂的该批货物价格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食品厂应当减少价款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纠纷

2、协商过程中,食品厂法定代表人林芸见商店清仓甩卖商品,就于 2003 年 11 月向甲市 B 区人民法院申请扣押商店内的部分财产,并随即向甲市 C 区人民法院起诉,且聘请律师蔡刚全权代理此案。诉讼过程中,林芸希望双方达成调解,就指示蔡刚主动承认其货物价格确实稍高于市场价格,但双方仍就价款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后来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商店偿还所欠的 5 000 元货款,蔡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商店也不上诉。判决生效后,商店无力偿还欠款,但食品厂发现商店对渐鸿商店享有 5 000 元的到期债权,于是申请法院执行该到期债权。问题:1 本案的被告是谁? 2 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是 2001 年 1 月由几家国有企业

3、依法改建而设立的股份公司,其注册资本为 9 000 万元,发行股票 90 万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发行的股票于 2001 年 7 月被允许上市交易。上市后,该公司 2001 年至 2004 年连续3 年微利,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 100 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2004 年起公司经营更不景气,前 6 个月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发生很大困难。为了解决公司资金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公司董事会 2004 年 7 月做出增资以发行新股的方案,并经过所有董事一致通过。决定发行 100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 10元,股票以超过面值 1 元的价格发行。由公司临时成立的承销处负责新股的

4、承销。董事会做出该决议后,经研究认为,此时上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肯定难获得批准。于是,在 2004 年 10 月,未报审批便擅自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此事很快被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发现,除确认其发行新股的决议无效外,对其做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集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2)处以非法所募集的资金金额 5%的罚款;(3)暂时停止飞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请回答下列问题:2 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需具备哪些条件?3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飞龙公司是否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4 请分析飞龙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有哪些不合法之处。5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飞龙公司的处罚是

5、否合法、得当?6 某市红云区和平粮油食品店将本店的食油类经营部分承包给本店职工王小二,在王小二的要求下,粮油店于 2002 年 2 月 6 日购进一新的量油器,替换了原来旧量油器。4 月 20 日,红云区计量局对和平粮油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三名顾客购买的食油均发生短少现象,平均每 1 000 克短少 40 克。红云区计量局详细检查了该粮油店的账簿,发现从 2 月 6 日换新量油器起至当日,该粮油店共使用此量油器卖出食油 542 千克。计量局经领导讨论通过决定,认定和平粮油店自 2 月 6 日至 4 月 20 日间共短少顾客食油 21 680 克。因此责令没收该量油器,并对粮油店处以相当于

6、短少的食油价值两倍的罚款。按每 1 000 克 9.4 元计算,对粮油店处以 407.60 元的罚款。红云粮油店不服,向市计量局(位于该市共和区)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有二:其一本店已将食油类的经营权承包给王小二,短少问题应由王负责;其二,对于短少现象的数额确认与罚款确认太不合理。7 月 5 日,市计量局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粮油店,决定:没收计量器不变;改对王小二进行罚款,罚款额改为相当于短少的食油原价值的罚款,即 203.8 元。王小二不服,希望提起行政诉讼,遂找到律师李未进行咨询。李律师拿出计量法与计量法实施细则,向其出示有关条文。其中实施细则第 52 条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

7、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情况,请你回答以下几个问题:6 如果王小二坚持要提起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7 在这起可能提起的诉讼中,当事人情况如何?8 如果起诉的话,法院将作出怎样的判决?9 现设,在王小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被告方败诉。被告方能否依据实施细则第 52 条,对粮油店重新作出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的决定?为什么? 10 案情 2001 年 9 月 7 日晚 10 点 50 分,何某和朋友阳某一起从舞场回来,路上谈得火热,遇到骑自行车的孙某迎面过来,不小心碰上何某。何

8、、孙二人先是争吵,后相互斗殴。何某的友人阳某始终为二人劝架。殴斗中,何某突然拔出一把大水果刀,对孙某连刺四刀,孙某伤势严重、生命垂危。这时,何某害怕起来,担心自己会杀死人,便与阳某一起拦截了一辆出租车将孙某送往一家医院治疗,然后又在阳某的陪同下去公安机关自首,后孙经抢救脱险。到审判何某时已花费医疗费 3400 多元。此案经检察院公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何某有期徒刑 3 年,赔偿被害人损失 22 元。假如此案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不抗诉,请回答下列问题:10 被告人何某想上诉,但担心二审法院会加重他的刑罚,因为被害人孙某也一直向二审法院要求增加被告人的刑罚。何某的想法正确吗?11 吴律师为本案被告

9、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理由是:本案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作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假设被害人已向法院明确表示过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吴律师的理由能够成立吗?12 假如孙某母亲发现县公安局局长郭某为何某的叔叔,且该案由郭某亲自负责侦查工作,遂提出申请,要求郭某回避,请问:郭某是否应当回避? 为什么 ?13 郭某的回避由谁决定?为什么?14 回避作出前郭某应否停止侦查工作?为什么?14 某市前进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 牌收录机十分畅销。商标法公布后,无线厂及时进行了注册,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是好景不长,1996 年 8 月,该无线厂

10、多次接到顾客投诉,称所购“红星” 牌收录机质量低劣,用不了几天就坏了。该厂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待对投诉顾客所购的收录机检查之后,发现此种收录机根本不是该厂所生产,只是该收录机的外形和商标相同,致使顾客误认为是该厂产品。经查,这种收音机是本市光明无线电厂所生产的。又经过深人调查,发现光明无线电厂所用商标是一无业游民李某勾结本市华远印刷厂印刷的,由华远印刷厂印好后交给李某,再由李某卖给光明无线电厂,光明无线电厂装配后又委托市家电经销部代为销售。家电经销部原先并不知道是假冒的收录机,后见质量低劣向光明无线电厂询问才知,但见销量挺好,获利颇丰,也就不再追究下去。同时该经销部还勾结

11、市邮局职工周某为此种假冒收录机的邮购提供方便,以此使该伪劣收录机大量流向外地。由于前进无线电厂的产品被假冒,使其蒙受巨大损失。该厂与光明无线电厂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向市人民法院以光明无线电厂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光明无线电厂停止侵权,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 200 万元。现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5 光明无线电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16 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7 华远印刷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18 市家电经销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19 周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0 设市前进无线电厂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2、21 设光明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 牌产品是收音机,虽然商标一样,但产品不同,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22 设法院判决各侵权人赔偿无线电厂的损失,该赔偿额应如何计算?二、论述题23 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党内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我们法律工作者的深深思考。胡锦涛同志对和谐社会作了高度的概括,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六个基本特征的第一条,同时,又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试论述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答题要求:1. 论

13、述应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4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1. 甲题: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购房者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

14、所为。 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论:1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行为。2该案原告应该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联系该案谈谈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 2. 乙题: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疑难案件中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作用尤为重要。 请围绕“解释、推理与疑难案件” 谈谈你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

15、00 字。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中李芳与王强为共同被告。【试题解析】 民诉意见第 46 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的纠纷发生时,个体商店的实际业主是李芳,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王强,所以李芳与王强为共同被告。2 【正确答案】 飞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法第 152 条);1) 公司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 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

16、民币 5000 万元;3) 飞龙公司是由几家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发起人应当在 1994 年以前的 3 年内连续盈利;4) 持有该公司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5) 公司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3 【正确答案】 飞龙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 137 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 1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 3 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

17、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飞龙公司在 1994 年至 1996 年连续微利,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 100 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而在 1997 年前 6 个月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 2 项,即公司在最近 3 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的要求。4 【正确答案】 飞龙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有以下不合法之处:1) 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而飞龙公司的该项决议是由董事会做出的,程序上不合法(公司法第 103 条)。2) 发行新股的决议做出后,必须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飞龙公

18、司未经批准就擅自发行,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法第 139 条)。3) 发行股票时,若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飞龙公司则未经过批准(公司法第 131 条第 2 款)。4)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而飞龙公司只公开了招股说明书,未公开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公司法第 140 条第 1 款)。5)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飞龙公司由公司临时成立的承销处负责新股的承销,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 140 条第 2 款)。5 【正确答案】 国务院

19、证券管理部门对飞龙公司的处罚决定合法、得当。1) 根据公司法第 210 条的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因此本案的处罚中应当包括责令其退还所募资金的利息。2) 公司法第 157 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飞龙公司在发行新股的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国务院证券管理

20、部门暂时停止飞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的决定是得当的。6 【正确答案】 王小二应当在 7 月 20 日之前,向红云区或共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正确答案】 在该诉讼中,原告是王小二,被告是市计量局;粮油店为第三人。8 【正确答案】 法院应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判决撤销市计量局处罚中的罚款部分,并可判决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9 【正确答案】 被告方如败诉,能够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52 条,重新对粮油店作出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因为行政相对人应是粮油店,而非承包人王小二,另外虽然是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处罚,但依据的法律不同,且前行政行为已被撤销,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10 【正确答案

21、】 第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对何某的刑罚,何某的想法是错误的。【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90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中引申出来的,是民主、自由、人道精神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它的设立目的在于使被告人能够毫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而更加恶化。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在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时,除非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第二审判决不得将后判决变得更为不利于被告人。因此,本案何某如果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或者一审

22、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有问题而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则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如果本案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那么二审法院就可以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依法加重被告的刑罚。11 【正确答案】 此案中,人民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违法的,吴律师的上诉理由成立。【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

23、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诉讼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其次,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最后,具有赔偿请求权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只有在被害人提起时才会发生。人民法院不能自行决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否则,附带民事诉讼没有原告,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就缺乏根据。因此人民法院自行审理和判决民事赔偿部分是违反

24、程序的。 12 【正确答案】 郭某应当回避,因为郭某是当事人何某的叔叔,虽不属于近亲属,但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情况。【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中,郭某是当事人何某的叔叔,虽不属近亲属,但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5、”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3 【正确答案】 郭某的回避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为郭某是县公安局长,其回避应由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这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考虑到公安机关没有类似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那样的机构建制,公安机关对本机关负责人是

26、否应予回避不便决定;二是考虑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是否合法,包括应当回避的是否回避,有权进行法律监督。14 【正确答案】 回避决定作出前,郭某不应停止侦查工作。因为侦查工作要迅速及时,因此刑事诉讼法作了此项规定。【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这主要是由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侦查工作必须及时、迅速地进行,任何犹豫、拖延都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为了及时和不间断地进行侦查工作,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31 条的规定,上述回避的特殊程序同样适用于在侦查中履行职务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除此之外,只要有提请或者申请回避的,在有关组织或个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之前,均应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 15 【正确答案】 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 38 条的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光明无线电厂未经前进无电厂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收录机)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红星牌),因此已构成侵犯商标权。16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 38 条的有关规定,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8、的行为,因而是违法的。17 【正确答案】 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 38 条的有关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8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 38 条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在得知该收录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19 【正确答案】 不合法。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41 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周某明知市家电经销

29、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为其邮售提供方便,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 【正确答案】 市工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和包装上的商标。责令依法赔偿前进无线电厂的损失。若未构成犯罪的,处以非法经营额 2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两倍以下的罚款。21 【正确答案】 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 38 条的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收录机和收音机是类似商品,同属于家电类商品,因而构成侵权。22 【正确答案】 根据商标法第 39 条的有关规定,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

30、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二、论述题23 【正确答案】 构建和谐社会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以法治作为基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本特点,影响和决定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现代民主政治既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就能更好地

31、反映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个和谐的社会。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新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是建设和谐

32、社会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尊重和保障人

33、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人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树立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目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

34、现各方面的和谐,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选答题24 【正确答案】 甲题:1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捐害必有赔偿,这是法之公理。然冤有头,债有主,法律上为了“责得其人 ”,要讲一个因果关系,即某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该损害后果发生,侵权者即要对其行为负责,予以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每日每时发生无数的交易行为,大部分的交易不需要登记。因为这原本就是生活的常态,无须国家来“指手画脚” 。因此,无须登记是原则,须经登记则是例外。这种例外专指特殊的交易。房产过户需要登记,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物品,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一般较高,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房产很容易成为侵权对象。所以一般物品以占有为所有,以交付为转让,而房产

35、等不动产,甚至包括某些具有重要价值的物品,不仅要占有、交付,而且要登记。上述分析表明,房产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一是在于通过登记了解、掌握有关房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无论对于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有益且不可缺少的;二是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秩序。本案购房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才坚持必须登记才付款。由此看来,购房者的损失与有些机关不尽其审查义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如果对此不予以赔偿,那我们还要登记干什么?那还叫我们普通民众怎么相信政府。2基于此种关系,合理的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房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对行骗者进行追偿;二是房管部门与行骗者共同承担责任,先由行骗者予以赔偿,而房管部门承担补充责任。总之,无辜者不应受损,尤其是基于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其信赖利益需要保护;而不尽义务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3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乙题:解题思路参考:本题中可以按如下思路解答:1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2二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在疑难案件中的作用。3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对疑难案件做出正确判断。(重点谈步骤、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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