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18(无答案)一、分析题1 严某打算开一家餐厅,并即开始着手选址、装修、聘请人手、进行培训等工作。同时向工商局提交了申办营业执照的申请,后有朋友告知还须申请卫生许可证,严某便按照要求,向卫生局提交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但迟迟没有回复,而与他同期提交申请的张某早已拿到卫生许可证。严某向其打听,方知卫生局已经将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委托给了某卫生防疫站。严某便重新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申请。而工商局在审查严某申请的过程中,发现严某的餐厅坐落在居民楼下,附近居民甚众。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 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2 设有居民王某、刘某住在严某打算开办
2、的餐厅隔壁,认为其餐厅将会导致噪音、油烟、污染物等,干扰他们的日常生活,请问他们有什么权利,应如何主张?3 卫生防疫站通过调查,觉得严某拟建的餐厅有卫生不合格之虞,在卫生防疫站正式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之前,严某应如何申请救济?4 如果卫生防疫站经过调查,正式对严某做出不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严某不服,打算提起诉讼,该以谁为被告?理由何在?5 如果严某不打算提起诉讼,想请求复议,该向谁提起?6 案情:被告人刘某系刘庄农民,刘父经营毛皮业务。税务所于 4 月 20 日通知刘父于 4 月 22 日缴纳定额税 150 元。4 月 22 日税管所会计常某去刘庄村清理农村零散税款,大部分纳税户于 4 月 2
3、2 日上午缴纳了税款,只剩下 3 户未交,其中包括刘父。村委会派人去刘家催款,经查得知刘父因病外出医治未归,村里利用广播喇叭通知寻找。正赶上刘父之女(已出嫁)回娘家,听到广播找其父纳税;刘女找到了纳税地点,要求常某少征其父的税款,常未答应,发生口角。其女即邀其弟刘某殴打常某,因村干部拉开,幸好未造成伤害,还扬言税款一分钱也不交,让常出不了刘庄村。后被村干部甲某拉开,由村干部将常护送出村。致使刘庄村的农村零散税款无法正常进行征收,影响很坏。问题:6 刘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7 假设刘父回来后听说了这样的事情,在常某又来收税时,也拒不缴纳税款,还殴打常某,致使常某重伤。则刘父构成什么罪?8 假如刘
4、某组织起刘庄 30 多户纳税户到乡政府前静坐,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妨害了乡政府的正常办公,则应定什么罪?9 假如刘某认为是村干部甲某故意刁难他家,就组织起一班人到甲某家“打砸抢” ,大肆摔打,最后甲某被打成重伤,甲某的摩托车、电冰箱等贵重家具被损毁或抢走,则对刘某应如何处理?10 假如刘某是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纠集了一班参加者去“打砸抢” ,造成 4 的结果,则对刘某应如何处理?11 4 月 1 日,某建筑公司为买进一批水泥,分别向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水泥 100 吨,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水泥厂收到该信后,给建筑公司回了一封
5、信,内容是:你公司所需的某型号水泥我厂有现货,每吨的价格 600 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 1 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 4 月 10 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的,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建筑公司收到甲水泥厂的回信后,认为甲水泥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吨价格为 550 元,于是,向甲水泥厂发出了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公司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吨价格能否为 550 元,货款支付方式我公司都接受,但是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本月 15 日之前给予答复。某建筑公司于 4 月 10 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你公司需要的水泥,价格为
6、 450 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 4 月 20 日之前给予答复。建筑公司认为乙水泥厂的价格合理,于是 4 月 12 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11 哪些信件属于要约? 为什么 ?12 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13 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 4 月 10 日给甲水泥厂回信的,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4 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建筑公司以已与乙水泥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的。甲水泥厂是否有权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为什么?15 如果甲水泥厂在 4 月 15
7、 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示同意的,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 4 月 16 日到达甲水泥厂的,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请说明理由。16 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水泥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 4 月 20 日送达给乙水泥厂的,乙水泥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建筑公司和乙水泥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16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 10 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 1 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
8、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 10 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 10 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卷四真题试卷第
9、 2 题)问题:17 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18 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19 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20 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 10 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21 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22 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23 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24 案情 2007 年 1 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内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2007年 5 月,甲与丙结
10、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 8 万元,约定 3 个月后赎回。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 年 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 2 万元。同年 9 月,甲、丙自觉缘分已尽,协议离婚。(2008 年卷四4) 问题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 5000 元酬谢。乙依此启事要求甲支付 5000 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
11、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实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 320 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 5 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 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 3 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 2 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
12、自己的权益? 二、论述题25 案情:2004 年 9 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某地一企业主)王颖 65 万元。10 月,王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执行不下来。无奈之下,王颖只有手持“ 低价贱卖生效判决 ”的牌子,在街头叫嚷: “谁买判决书?值 60 多万,给 40 万您拿走。”她挥了挥手中的判决书说道:“ 还不如多少换点钱。我办不成的事,人家有关系的人说不定一点劲儿不费就能办成。他得利,我也受益。”判决无法执行,原因无外乎债务人有意回避,找不到人;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无执行标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祟;“一个电话”就能阻止执行;
13、法院人手不够,执行不过来等。当事人纷纷“ 对这样的执行力度失去信心” ,而且无一例外地 “贱卖”债权,多数只“奢望” 拿到一半“就知足了” 。他们有的自己当街叫卖,有的在报上登出广告,有的请拍卖公司代劳。这其中,有自然人,也有法人。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5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26 甲题:案情:2006 年 4 月 21 日,
14、山西青年许霆利用位于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广州市商业银行 ATM 机故障,进行恶意提款。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 171 笔,合计 17.5 万元;郭安山则取款 1.8 万元。同年 11 月 7 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 1.8 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而潜逃 1 年的许霆,于 2007 年 5 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2007 年 11 月 6 日许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15、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 17.5 万元归还广州市商业银行。2008 年 1 月 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2008 年 2 月 22 日,“ 许霆案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再次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争论的焦点是实名取款是不是盗窃?ATM 机算不算金融机构?3 月 31 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2 万元,追讨其取发的 173826 元。此案在法庭之外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争论。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人大代
16、表黄龙云指出,当前广东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存在很大变化。“许霆案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折射出社会观念的巨大变化,代表着社会的价值取向,法院如何审判是对社会价值的一种引导。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 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许霆案” 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请谈谈对此案例的看法。答题要求: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27 乙题
17、:“在人类法律制度的发展史上,实体法和程序法原本不是合体并存的。不管是中国古代的法经、唐律,还是西方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世纪的加格林纳法典都是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只不过是近代,随着人类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才产生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分立的需要,并因之有了各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实践。”“罗马十二铜表法 的次序为,第一表规定对当事人的传唤;第二表规定对证人的传唤以及缴纳诉讼保证金等事项;第三表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前三表的内容属于诉讼法,从第四表到第十表的内容才属于实体法。”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 500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