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48(无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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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48(无答案)一、分析题1 2010 年 12 月 4 日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共同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10 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次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吴爱英主持会议。李建国在讲话中指出,200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施行日即 12 月 4 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lO年来,“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已经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

2、平台,在全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 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10 周年,是实施“五五” 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年。2010 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标志性一年,即将到来的 2011 年是我国实施“ 十二五 ”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10 周年座谈会,具有重要意义。李建国说,2006 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3、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五五” 普法规划,即将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广泛宣传,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的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蓬勃开展;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的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法治理和各种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这对于“十一五” 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问题:请结合法制宣传日的主题:

4、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简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基本内涵的理解。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 400 字。1 1998 年 5 月,李某因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后因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2006 年 5 月被假释。2008 年 3 月的一天,李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 8万多元)但未被发现。2011 年 4 月,李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问题:2 对李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3 对李某是否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4 对李某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5 对李某的抢劫行为应如何处理?6 对李某最后的刑罚应当

5、如何确定?7 李某,男,24 岁,因盗窃案于 2011 年 4 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马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指定 1 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该案案情简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应有审判员 1 人独任审理。遂于 2011 年 5 月 6 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检察院见法院只派审判员 1 人独任审理,就没有派员出庭。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经过 1 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确为精神病患者,审判

6、员王某于 7 月 12 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7 月 15 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7 月 24 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试分析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7 甲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A 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甲学校。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A 公司中标,并向 A 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A 公司于 4 月 3

7、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以防到时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家具。A 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提前准备这批家具便于 4 月 6 日向八方家具厂发出了传真,载明了自己要购买的家具种类、数量、质量、价款要求,并要求其八方家具厂在 4 月 9 日之前告知自己是否能接受该条件。八方家具厂于 4 月 7 日发出电报称:“同意你公司的订货条件,我厂尽快安排生产。” 由于投递员的失误,该电报与 4月 10 日才到达。此期间,八方家具厂的经理张某乘长途汽车出差,在车上被小偷用刀扎伤,无法管理公司的生产,于是便和九龙家具厂商议由其代自己生产这批货物,九龙家具厂同意,八方家具厂将该消息通知 A 公司,

8、A 公司不同意安排。于是 A 公司由于 4 月 12 日向 B、C 两家家具厂发出传真,载明所需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款,B 厂接受到传真后于 4 月 12 日向 A 公司去电称可以接受该条件,于是 A 公司便于 4 月 13 日向 C 厂去电称撤销之前所发的传真,但 C 厂已于 4 月12 日发出接受其购买条件的传真。4 月 20 日,A 公司从 B 厂购进一批家具送到了甲学校,甲学校接受了该批货物后,发现市场上卖的家具价格更便宜,便要求 A公司将送来的家具拉走,并声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所以 A 公司 4 月 30 日也不必过来签订合同了。问题:8 甲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A

9、公司将投标书发给甲学校的行为和甲学校确定 A 公司中标的行为分别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 ?9 甲学校与 A 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0 八方家具厂与 A 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11 A 公司撤销其于 4 月 12 日发给 C 厂的传真的行为是否有效 ?为什么?12 针对八方家具厂将其生产任务转给九龙家具厂的行为,A 公司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12 2011 年 7 月 23 日,海淀区赵某在丰台区北京市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西城区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赵某租赁位于丰台某地门面房 80 平方米,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是 2 年,月租金 8000 元,季付

10、。合同签订后,赵某向钱某支付了首次房租 32000 元,并向北京广源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居间费用6000 元。赵某同日人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8 月 24 日,乙公司告知赵某,其正在使用的房屋归丙公司所有, 2011 年 5 月 1 日,丙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丙公司的房屋,租期为 10 年,且有合同为证。现要求赵某立即腾退房屋。问题:13 赵某若起诉,应以谁为被告?14 赵某起诉时,钱某已下落不明,法院应如何处理?15 若赵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16 若赵某与钱某签订合同时约定,“若本案的履行发生发生争议,应由原告所在地的海淀区法院管辖

11、” ,若本案赵某起诉,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17 赵某起诉,法院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当事人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法院应如何处理?17 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6 年 4 月 25 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席会议” 。26 日晚 9 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嫖宿地点万隆饭店,后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龙湾区分局接受讯问时,楚某化名为“ 常健” ,谎称自己是顺

12、民县个体户,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发生口角。王某、向某对楚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楚某多处淤伤。4 月 27 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认定常健(楚某)“嫖宿暗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66 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500 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 10 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楚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并要求行政赔偿。问题:18 在一审期间,龙湾区分局

13、又找到了万隆饭店的服务员、前台接待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龙湾分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19 若公安机关起初就已得知楚某的真实身份,那么对他进行行政拘留要遵循什么程序?20 如果龙湾区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又发现楚某嫖宿的李某未满 14 周岁,龙湾分局应如何处理? 如果不如此处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1 楚某如何要求行政赔偿?公安分局应按何赔偿标准对其进行赔偿? 法院对于行政赔偿可否进行调解 722 龙湾分局的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对楚某的损害承担什么责任?二、论述题23 材料一:北京某公司高级白领姜某在远洋天地 24 楼的家中跳

14、楼身亡。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论坛众口一词痛骂“负心郎” 王某与第三者。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将王某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在现实生活中,王某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了诬陷恐吓标语;王某的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其辞退。材料二: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l 款规定:“ 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论

15、述自由和秩序的关系。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 400 字。24 黄某(女,25 岁) 是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夏某的嫉恨。夏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黄某,甚至到公司对黄某进行谩骂。一日,夏某故意来到黄某回家必经之路超市的门口,待黄某外出返家时,夏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黄某。黄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夏某抓住黄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黄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黄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夏某推倒在地,刚好夏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 2 万余元。

16、黄某的精神也受到了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夏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夏某的伤情作出的结论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夏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一周过后,夏某不愿再起诉,但夏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夏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黄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黄某管制 6 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 000 元。黄

17、某得到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 4 个月,赔偿经济损失 7 000 元,被上诉人夏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 2 个月。由人民法院执行。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25 材料: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公布,今后大学生“村官” 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可定向考录公务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日益泛滥,“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 ,并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转引自 2010 年 9 月 6 日中国青年报)公务员考试是否应

18、该允许加分?无论怎样回答,似乎都各有道理。“ 不加分”的道理 在于,一方面,确如有关负责人已指出的,“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 。据调查,目前“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可加分的项目共有十几种” ,既有基层工作经历加分,也包括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等身份加分。另一方面,数量过多、幅度过大的加分,对那些无加分考生,也明显构成一种“起点不公” ,这正像有考生抱怨的, “总共才200 分,再加 10 分就无敌了”,“ 别的考生可以不用考了 ”。而同样站在公平的角度,“加分” 也并非全无道理,至少那些针对基层的加分,确乎具有某种公平矫正作用“对于大学生村官 来说,加分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补偿,将有利于鼓励青年贯彻执行国家政策”,“ 他们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最贫瘠的地区,加分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向处境更不利的群体倾斜,原本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原则。双方争议不下。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谈一谈对公务员取消加分的措施的看法,或者从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不少于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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