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钢铁标准节能减排,充分回收烧结冷却系统废气余热,减少废气对大气的污染,提高余热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烧结冷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验收等过程。1.3钢铁工业烧结厂余热资源主要包括:烧结烟气余热、烧结机尾废气余热及烧结冷却系统余热。本标准适用于烧结冷却系统余热的回收利用。1.4新建烧结厂冷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对已投产并不属于国家规定近期淘汰的烧结机,应根据生产规模、建设条件制定余热回收利用改造方案 。1.5烧结冷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环境、建设条件,通过方案比选后确定。1.6本标准规定了烧结余热回收利用的一般要求和参数选择的原则要求。1.7烧结冷却系统余热回收利用工程建设与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