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使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系统建立标准化的建设运营机制,提高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制取淡水,制定本部分。1.2本部分适用于钢铁企业采用低参数蒸汽通过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系统制取淡水,其他行业也可参照执行。对低温多效蒸馏一海水反渗透耦合系统(MED-SWRO)中低温多效蒸馏系统(MED)也是适用的。1.3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符合本部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4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如果进行删减,应仅限于本部分第5.2、6.2条的要求,并且这样的删减不影响低温多效蒸馏海水淡化厂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