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C/T 111一1996前言本标准规定了Y1.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可作为YL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的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修理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YL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是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的一个整机,与本标准相关的产品标准有:YC/T 113-1996烟草机械ZL23型纤维滤棒成型机组本标准自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从1997年11月1日起所有生产的Y1.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均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万达机械
2、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克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烟草机械YL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YC/T 111-1996Tobacco machinery-Model YL13 fiber loosing and gluing machin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Y1,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YL13型纤维开松上胶机(以下简称整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94-1988安全标
3、志GB/T 13306-1991标牌YC/T 1-1994烟草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YC/T 10. 10-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漆YC/T 10.11-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YC/T 10. 12-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包装YC/T 10, 14-1993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YC/T 10. 16-1996烟草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电气装配YC/T 11. 2-1993烟草机械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基本要求YC/T 15-1994烟草机械产品命名方法YC/T 26-1995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YC/T 27-1995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3分类与命名分类与命名按
4、YC/C 1和YC/T 15执行。3.1型号型号如下:Y 1, 1 3型别序号一-型别代号组别代号一类别代号纤维开松上肢滤棒加工烟支卷、接、包装及滤棒加工国凉烟草专卖局1996-07一08批准1996一11一01实施175YC/T 111-19963.2基本参数整机的基本参数如下:a)额定生产能力:1)使用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时:250 m/min;2)使用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时:160 m/min;b)丝束开松宽度:225mm;C耗电功率:4.7 kW;d)外形尺寸(长X宽X高):2 650 mmX1 100 mmX3 050 mm;e)重量:1 000 kA,4技术要求整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
5、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烟草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4.1工作条件整机在下列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环境温度:20C-30 C;b)相对湿度:55%-65%;c)海拔高度:不高于2 000 m;d)电源i3 N一50 Hz/IN-S,380 V士38 V,50 Hz士1 Hz;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e)压缩空气:压力不小于0. 5 MPa,流量不小于。.05 m/min,应经过干燥过滤,含水量不大于25%;f)原辅材料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要求。4.2使用性能整机在符合4.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达到下列要求:a)额定生产能力:
6、1)使用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时:250 m/min;2)使用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时:160 m/min;b)丝束展幅充分无粘连,胶量调节灵敏可靠,上胶均匀密布,能满足机组的使用要求;的整机有效运行率不单独考核,但应满足机组有效运行率的要求。4. 3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4.3.1对人身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和易造成机器损坏的运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4.3.2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工Mn。4.3.3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 Hz,1 500 V交流电压、持续1 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4.3.4
7、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n。4. 3.5整机与其他整机组成机组后应满足机组噪声不大于85 dB(A)的要求。4.4装配4.4.1装配应符合YC/T 10. 11和YC/T 10. 16的有关规定4.4.2螺纹辊和橡胶辊素线接触均匀4.4. 3各辊转动灵活,无阻滞。4. 4. 4毛刷辊转动平衡,不应有抖动176YC/T 111-19964.5空载运行整机应以额定速度进行连续空载运行不少于4h,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能满足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机械运动部位应运行平稳、无撞击;c)安全保护装置符合4.3.1的要求
8、;d)气路系统无漏气;e)轴承的最高温度小于70C o注:本机空载运行可与纤维滤棒成型机组成机组后一同进行。4.6负载运行整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连续负载运行不少于21 h,并达到下列要求:a)整机运行正常,控制系统应满足负载运行所需的各种功能;b)达到4. 2的要求。47外观4. 7.1外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YC/T 10. 10-1993的4. 3. 5的有关规定。4.7.2整机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机组相协调。5试验方法电气安全性能的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 10. 14-1993中的4. 2-4. 4规定6检验整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6.1
9、门整机出厂检验项目为4. 3-4. 5和4. 7及7. 1,7. 2. 1,7. 2. 2,6. 1.2每台整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验收检验6.2.1每台整机应按4. 5和4. 6进行验收检验6.2.2整机与纤维滤棒成型机组成机组后,宜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6.3型式检验6.3.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积累生产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
10、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6. 3. 3型式检验应在经出I一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但不得少于二台。6.4判定规则6.4.1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6.4.2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177YC/T 111-1996了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1标志7.1.1标志应符合GB 2894和GB/T 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型号及名称;b)
11、额定生产能力;c)制造厂名称;d)制造日期、出厂编号7.1.2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 10. 12-1993中3.5的规定。7.2包装、运输及贮存7.2门产品包装应符合YC/T 10. 12的有关要求。7.2.2随机文件应符合YC/T 11. 2的有关规定。了.2.3运输、贮存应符合YC/T 10. 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8产品资任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自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3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YC/T 111-1996附录A(标准的附录)对原辅材料的要求整机用原辅材料要求见A表1表A1原辅材料要求序号项目名称要求1烟用二醋酸纤维素丝束符合YC/T 26的规定2烟用聚丙烯纤维丝束符合YC/T 27的规定3三醋酸甘油醋色泽(铂钻)水分相对密度dao游离酸(以乙酸计)酪含量G25号镇0. 15%1. 157-1.165G0.03%99.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