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制史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A)唐律疏议(B) 大明律(C) 元典章(D)宋刑统2 凌迟作为一种刑罚的司法实践最早始于:( )(A)宋(B)五代(C)元(D)明3 宋神宗时期设立的专门编敕机构称为:( )(A)详定编敕局(B)钦定编敕所(C)编修敕令局(D)编敕所4 宋代不计利息的使用借贷称为:( )(A)举取(B)举债(C)负债(D)出举5 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A)翻供(B)覆供(C)翻异(D)否供6 宋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2、不包括:( )(A)御史台(B)丞相府(C)刑部(D)宫中审刑院7 宋代曾一度在中央设置审刑院,其目的是为了:( )(A)确保司法公正(B)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C)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D)解决积案问题8 宋代路一级设置的司法机关称:( )(A)提刑按察使司(B)提点刑狱司(C)肃政廉访司(D)行御史台9 元代把臣民实际上分为四个等级,地位最低的“南人” 是指:( )(A)原南宋统治的民众(B)南方的人(C)西南各少数民族(D)南方的汉人10 明代时期,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国家大法是:( )(A)大明律(B) 明大诰(C) 大明令(D)明会典11 (大明律 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革是:( )(A)
3、名例律冠于篇首(B)以事为类(C)篇目按六部设律(D)附加敕令格式12 “奸党”之条人律首创于: ( )(A)秦律(B)汉律(C)元律(D)明律13 设立于明代的廷杖制度,监督执行廷杖的是:( )(A)锦衣卫(B)御史台官员(C)刑部官员(D)宦官14 明代中央司法机构之一为刑部,是:( )(A)明代中央复核机关(B)明代中央审判机关(C)明代中央监察机关(D)明代死刑审判机关15 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C)不复核或审理京师斩绞监候案件(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16 明代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
4、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称:( )(A)九卿圆审(B)三司会审(C)朝审(D)秋审17 明代的特务机构“ 厂卫 ”干预司法始于:( )(A)太祖晚年时期(B)成祖时期(C)太祖时期(D)成祖晚年时期18 在秋审制度中,“ 案情属实,但危害不大,可减刑或留待下年再作决定” 的称为:( )(A)情实(B)缓决(C)可矜(D)可疑19 清代秋审、朝审的案件是:( )(A)除京师外地方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B)全国上报的斩、绞立决案件(C)全国地方和京师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D)全国上报的斩、绞立决及斩、绞监候案件20 清廷 1908 年 8 月 27 日公布的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确定“预备立宪”
5、的期限为:( )(A)5 年(B) 9 年(C) 7 年(D)8 年21 1911 年公布的十九信条的特点是:( )(A)扩大了皇权(B)扩大了百姓的权利(C)缩小了国会的权利(D)扩大了国会的权利22 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 )(A)大清律集解附例(B) 大清新刑法(C) 大清会典(D)大清律例23 清末“预备立宪 ”时期清廷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称为:( )(A)谘议院(B)资政局(C)资政院(D)参政院24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 大清律例(C) 暂行刑律(D)大清新刑律25 1905 年清廷提出“ 仿行宪政 ”,为表示对
6、立宪之事的慎重,仿日本 “明治维新”设立:( )(A)考察政治馆(B)宪政编查馆(C)考察宪政馆(D)宪政考查馆26 1904 年 1 月清末修律颁布的钦定大清商律是由以下法律组成的,包括:( )(A)商人通例和公司律(B) 商人总则和公司律(C) 商人通例和公司章程(D)商人通例和公司通例27 中国历史上负责第一部独立商法典制定的是:( )(A)商部(B)户部(C)工部和户部(D)修订法律馆28 领事裁判权最早是规定在:( )(A)中英五口通商章程(B) 中美望厦条约(C) 中英天津通商章程(D)1864 年清政府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29 1864 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领事协议在
7、租界内设立的“会审公廨” ,最初设立于:( )(A)南京(B)武汉(C)上海(D)厦门30 武昌革命爆发后,清廷资政院仅用三天时间便制定出了:( )(A)十九信条(B) 钦定宪法大纲(C) 宣示预备立宪谕(D)资政院院章3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权体制是:( )(A)议行合一(B)责任内阁制(C)二元制(D)总统制3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行使立法权的机构是:( )(A)资政院(B)参议院(C)众议院(D)参政院3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束缚袁世凯的权力,扩大了:( )(A)参政院权力(B)内阁权力(C)参议院权力(D)地方权力34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的中华民国的国家学说的核心是:( )(
8、A)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B)孙中山“五权宪法” 学说(C)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D)自由、博爱、平等的原则35 “天坛宪草 ”政权体制上采用: ( )(A)总统制(B)国会制(C)责任内阁制(D)混合制36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称为“宪法” 的是:( )(A)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B) 钦定宪法大纲(C)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D)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37 “袁记约法 ”规定政治体制采用: ( )(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 1 昆合制(D)总统独裁制38 北洋政府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是: ( )(A)“天坛宪草 ”的颁布(B)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记宪草”) 的
9、颁布(C) 中华民国约法的颁布(D)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的颁布39 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天坛宪草” 即中华民国宪法 (草案)是其:( )(A)第二部宪法性文件(B)第一部宪法性文件(C)第三部宪法性文件(D)第四部宪法性文件40 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紧随哪一部宪法文件颁布的?(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天坛宪草”(C)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D)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中国法制史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
10、是宋代的立法。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 963 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代新的法典。同年七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唐宋时期的刑罚制度。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这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酷刑。宋文鉴载:受刑者往往“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知识模块】 中国
11、法制史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 出举者) 不得还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制度。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12、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机构。宋代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因此,B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机构。宋代的审刑院是宋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审刑院)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不复听汛,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以上于朝”。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这一制度虽有助于司法的中央集权,但也加剧了审判的复杂化。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刑
13、部与大理寺的原有职能。【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置。宋代的地方司法机构中,各路设提点刑狱司,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A 选项提刑按察使司为明代省级专门司法机关。C 选项肃政廉访司为元代地方监察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元代的民族歧视制度。元代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以法律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社会政治地位最优越;色目人(西夏、回回)次之;汉人再次之;南人(原南宋统治的民众)最低。【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
14、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明律的地位。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的法典。律文共计七部分, 30 卷460 条。它一改传统律典体例,更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部分的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大明律在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时期的立法。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的法典。律文共计七部分, 30 卷460 条。它一改传统律典体例,更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部分的格局,
15、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大明律在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律文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罪名。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奸党”罪,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奸党”罪无确定内容,实际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宿将捉供合法依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刑罚制度。廷杖即依皇帝旨意,对犯颜直谏或者忤旨犯过的官员,杖贵于殿阶之下。由宦官监刑,锦衣卫行杖。廷杖隋唐已有,但仅偶一用之。至明代则成常刑。所以廷杖制度的创设应是在明代。【知识模块】 中
16、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中央司法机构。明代时期的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明代中央审判机关是刑部,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了对地方司法控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司法机构。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人命案件
17、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明代天顺三年(公元 1459 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这一制度被称之为朝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时期的特务司法机关。“厂”、“卫”是明代时期的特务司法机关。“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抚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厂卫干预司法始于太祖时期,洪武十五年(公元 1382
18、 年)太祖始令锦衣卫负责刑狱与缉察逮捕。锦衣卫下设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按旨行事,并设法庭监狱。尽管太祖后期曾加禁止,但成祖很快恢复,成祖时“恐外官徇情”设宦官特务机构“东厂”,专司“缉访谋逆,大奸恶”,其权超过锦衣卫。宪宗时又为监督厂、卫而设“西厂”,至武宗为监督东西厂,又设“内行厂”。到明后期,厂卫特务多达十余万,严重地干扰了司法工作。其一,奉旨行事,厂卫作出的裁决,三法司无权更改,有时还得执行。其二,非法逮捕行刑,不受法律约束。【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时期的会审制度。经过秋审的案件,其处理情况分四种,其一情实:罪情属实、
19、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时期的会审制度。清代时期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
20、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清政府“预备立宪”活动。 1905 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1908 年 8 月 27 日公布了“预备立宪”计划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确定1908 年至 1916 年,以九年为“预备立宪”期限。制定实施刑律、民律、商律、刑事诉讼律、民事诉讼律等法典。宣布从 1917 年始行宪政。这显然是以“预备”为借口,缓和国内外矛盾。其实质所要谋求的目的,正如孙中山所说:这是清廷“谋中央集权,拿宪法作愚民的工具”。【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
21、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有关知识。十九信条是清廷统治者推行君主立宪最后破产的纪录。迫于压力,它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利,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利,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的立法。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代第一部通行全国的综合性法典。而大清法典是关于行政的法规。大清新刑律已经超出了封建法典的定义范畴,是一部现代意义的法典。大清律例才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资政院。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 1907 年,1
22、908 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 年正式设立。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愤,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筹建于 1907 年,1908 年 7 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 年开始在各省设立。实质是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附属机构。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
23、制史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采用西方刑法典编排体例、刑法原则及法律术语,是一部现代意义的刑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905 年清廷提出“仿行宪政”,派遣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赴欧洲、日本等国考察各国宪政,史称“五大臣出洋”。同年,为表示朝廷对立宪之事的慎重,仿照日本“明治维新”设立考察政治馆的先例,设立“宪政编查馆”,专责从事宪政准备工作。【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的知识。1904 年 1 月颁布
24、的钦定大清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组成。商人通例共 9 条,分别规定了商人的意义和条件以及妇女经商、商号、商业账簿等方面的问题,具有商法总则的性质。公司律131 条,共 11 节,在 1904 年 1 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商事立法。清末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1903 年,清廷发布上谕称:“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奉此上谕,随即成立的商部开始着手商律的拟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
25、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时期的领事裁判权制度。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确立于 1843 年 7 月 22 日在香港公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在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得以确立,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时期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内容。1864 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
26、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立法。十九信条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简称,它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也是清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1911 年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匆匆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企图玩弄骗局渡过危机,资政院仅用三天时间即拟定,并于 11 月 3 日公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B【试题
27、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实行责任内阁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总纲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参议院是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
28、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国家学说的核心,其基本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制度。临时约法使民权主义所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具体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天坛宪草”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沿用临时约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形式。第二,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做了较多的限制。第三
29、,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并规定成立国会委员会,作为国会的常设机构,对总统行使“发布紧急命令”和“财政紧急处分”两项职权实行议决,加强对大总统权力的制约。第四,严格限制总统任期,规定大总统任期为 5 年,只能连选一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袁世凯死后,开始了北洋军阀各派系间的混战局面。1922 年 5 月,直系军阀控制北京政权,为利用“法统”做工具以达政治目的,曹锟贿赂收买国会议员当选了总统,议员几易其稿而未完成的宪法,仅用了一周便通过了二读、三读,完成了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即“
30、贿选宪法”。该宪法分 13 章,141 条。1923 年 10 月 10 日,曹锟举行总统就职和宪法公布典礼,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袁记约法”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的权力。【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
31、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它的颁布,使辛亥革命的成果在法律形态上丧失殆尽,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 10 月 31 口完成,共 10 章 13 条,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1946 年 11 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 12 月 25 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 1947 年 1 月 1 日公布,12 月 25 日施行。1948 年颁布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