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行为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 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 精神正常的人” ,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 “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属于缩小解释2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接到
2、丙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 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
3、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3 下列关于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 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亡。甲、乙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B)甲十分妒忌乙拥有的财产,就希望乙破产,于是积极鼓励乙炒股。一次股市大跌,乙真的倾家荡产,甲的主观愿望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与其两个朋友对乙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乙的重伤。经法医鉴定,该重伤是由背部遭钝器一击所致。甲的两个朋友每
4、一个人都持有钝器,但无法查明乙的重伤到底是谁所持的钝器造成的。甲等三人的伤害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D)下午 3 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甲疯狂地冲进执行场地,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打死了死刑犯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4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A)贪污贿赂罪一章中的犯罪,以及侵犯人身权的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等犯罪的主体均是特殊主体(B)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依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C)传播性病罪要求主体是患有严重性病的人,是一般主体(D)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5、、翻译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5 甲欲杀乙,甲知乙有穿黑风衣的习惯,深夜,在乙回家的必经路上,甲见一黑衣人,遂认为是乙,于是开枪杀死了黑衣人。过后甲知他杀的非乙,而是路人丙。下列哪些判断符合甲对丙死亡所持的态度?(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疏忽大意的过失(D)直接故意6 龚某,男,1989 年 7 月 1 日出生,精神智力正常,2005 年 6 月 30 日伙同林某(23 岁,另案处理) 绑架当地某私营企业主张某的儿子张小三,因勒赎不成而将被害人张小三杀害,则本案中龚某的行为如何?(A)不负刑事责任(B)构成绑架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D)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7 刘某(男,28
6、 岁) 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李某(女,19 岁),见李某孤身一人,便起了歹意,将李某强奸。事毕,刘某起身穿衣,李某趁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刘某砸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刘某受重伤,经调查刘某曾多次绑架、劫持妇女实施强奸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事后防卫(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紧急避险8 下列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甲正在房间内准备强奸某女,忽然听到门外有脚步声,便翻窗而逃。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警察乙准备杀死不同意他与女儿结婚的女朋友的父亲,但是连打两枪只是造成重伤,忽然觉得自己这样可能会被判死刑,便不再开
7、枪并同时离开,被害人由于流血过多死亡。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C)丙见仇人正在熬药,便往熬的药里投入毒药。其实仇人正熬药给自己的宠物狗吃,结果狗吃后死亡。丙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D)丁埋伏在路边准备杀死每天都经过此地的仇人,突然接到电话说儿子病重,于是丁匆匆离开。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9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朱某喝酒后,安然无恙。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李某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准备进行关于恐怖活动实施的培训,并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
8、,后被他人告发,李某被我公安人员抓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及 10 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枪杀,刘某获救但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10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教唆犯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王某唆使马某(15 周岁)实施抢劫行为,王某不是教唆犯,是间接正犯(B)张某唆使宋某,让宋某教唆耿某将吴某杀害,张某的行为是教唆
9、犯(C)李某教唆赵某吸食毒品,李某的行为是教唆犯(D)钱某唆使唐某杀害杜某,唐某接受教唆并着手实行犯罪,但是遭到杜某的正当防卫而犯罪未遂,钱某的行为是教唆未遂11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A)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三在接受了原告的巨额贿赂后,故意违背案件事实作枉法裁判(B)在接受了一房地产开发商 20 余万元的贿赂后,某国有大型企业副董事长李四挪用公款 800 余万元让其使用(C)某验资机构的工作人员王五在一重大项目上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并为此向客户索取了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的财物(D)某交通局副局长赵六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10、益12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C)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D)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对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13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A)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B)甲某在诈骗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
11、,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C)甲某因自留地争议与乙结仇,遂指使儿子丙在乙的水缸中投毒,结果造成乙全家中毒死亡。甲某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所为,与别人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D)甲某因为在公共汽车上盗窃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某又主动交代曾经盗窃作案 5 起的犯罪事实14 某公司网络安全员李某多次向国外特务机关发电子邮件,筹谋献策以推翻人民政府,建立反动政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分裂国家罪(B)颠覆国家政权罪(C)间谍罪(D)背叛国家罪15 张某见村外新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
12、割下100 余米,价值 3000 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张某还交代,曾经在 2007 年 5 月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 3 小时。2008 年 8 月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B)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C)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D)构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16 张某因为吃饭时与单
13、位食堂服务员发生争执。产生报复之念,遂取出自家灭鼠的毒鼠强,趁食堂工作间无人之机,将毒鼠强倒入面粉缸中,导致 200 公斤面粉被污染。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则张某的行为:(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17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 1 支、子弹60 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 5000 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B)以买卖、
14、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18 私营矿主钱某开办了一煤矿,因坑道内通风不畅,致瓦斯大量聚集,随时有爆炸的危险。此种情况下,工人们纷纷向钱某提出待瓦斯散尽后再下矿作业。但钱某因近期煤炭供不应求,销路较好,遂不顾工人们的死活,强令工人继续作业,结果发生重大事故,致 10 余名工人井下死亡,其中有 6 人尚未满 16 周岁。对钱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A)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B)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C)择一重罪处罚(D)数罪并罚侵权行为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
15、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 ”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类推解释,违背立法原意,也不符合一般的语言习惯,无论如何解释,“妇女”也无法将男性包括在内,解释不能违背常识,故 A 项错误。 B 项,故意杀人罪中的人指的是所有的有生命的人,既包括精神正常的人,也包括精神失常的人,故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缩小解释,而非类推解释,在此种情况下这种解释也是被禁止的,故 B 项错误。C 项,伪造和变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伪造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变造的社会危害性。将伪
16、造解释成为包括变造,属于法律不允许的类推解释,刑法已有变造货币的罪名,即变造货币罪,不需要类推。刑法第 173 条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C 项错误。D 项,一般意义上的“情报”包括一切有价值的信息技术资料。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范围则要窄得多,将其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符合立法原意,属于缩小解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
17、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义务;(3)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其中“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和先行为引起的义务等。A 项,甲是警察,有制止犯罪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因其职务所产生的义务,甲未履行这种义务,构成渎职犯罪。而刘某是县卫生局长,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也有义务制止犯罪,但这一义务并非是从其职务产生的特定法律义务,因而刘某未履行这种义务只应受到违纪处分,不构成渎职犯罪,所以 A 项错误。B 项,甲携未成年人乙外出,便有义务保证乙的安全,虽然事故不是甲造成的,但是其
18、有携乙外出的先行行为,故甲对乙负有救助的法律义务,其不履行这种义务导致乙死亡的严重后果,甲的不作为构成犯罪,所以 B 项错误。D 项,消防法的该条规定属于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倡导性规定,不属于强制性规定,故过路人并不负有报警的法律义务,其不作为不构成犯罪,所以 D 项错误。C 项,由于刑法规定持有型犯罪的目的是禁止人们持有违禁物,而不是命令人们将违禁物上交,因此行为人在正当获得违禁物后,没有将违禁物上交,而是直接将其毁弃的,不构成非法持有违禁物的犯罪。这种处理方法也符合立法本意,因为立法者的目的是禁止违禁物继续流转、危害社会,因此将其毁弃已足以达到此目的。本题中,甲将毒品冲入下水道的行为不构成非
19、法持有毒品罪,所以 C 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A 选项中的情形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这两个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故 A 项说法正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通常指的是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因此,仅仅想利用某种
20、主观愿望希望发生的风险导致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选项 B 中甲的行为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 B 项说法错误。C 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典型的同时伤害,只有一人的行为致重伤,但无法认定到底是何人所为,故甲等三人的伤害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因此,C 项说法正确。D 项中的情形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即虽然某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一般认为,这个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故 D 项说法正确。依题意,B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16 条的规定可知,脱逃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21、、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管制的特点是限制自由、不予关押、公安执行、群众监督,所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可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故选项 B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刑法第 305 条的规定可知,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 D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依据刑法各条文,可知贪污贿赂罪一章中的犯罪,以及侵犯人身权的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等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故选项 A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 360 条的规定,传播性病罪的主体必须是患有严重性病的人,是特殊主体,所以选项 C 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因此, A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
2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在事实上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一致的情况。甲预定杀害乙,因为把丙误认作乙,而杀害了丙。通常行为人甲直接对丙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即直接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正确答案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龚某犯罪时未满 16 周岁。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龚某只对故意杀人等八项行为负刑事责任,且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规定,这八项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
23、而不是具体罪名。而绑架罪不属于其中之一,故本题中龚某只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正确答案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具体场合不法侵害人对被害人的威胁是否消失,是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别。虽然刘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李某仍在刘某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刘某继续加害的可能性。李某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刘某或许会继续挟持自己进行猥亵、强暴,甚至杀人灭口。或者李某仍然感到再次受害的恐惧。这时,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李某仍存在反击的紧迫性。因此,B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2224 条的规
24、定,犯罪未完成形态有三种形式:未遂、中止和预备。A 项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B 项中,乙仍然可以继续射击打死被害人,停下来之后本来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是其未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所以不构成犯罪中止。C 项中,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D 项中,丁放弃犯罪也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不能构成犯罪中止。依题意,应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中张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但是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以犯罪本身是否能够既遂为标准
25、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进一步可分为手段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是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对象不能犯是指由于对象的错误而导致的未遂,故 A 项说法正确。B 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为实施、组织恐怖活动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故B 项说法是正确的。C 项中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故 C 项说法正确。D 项中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
26、但是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可以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地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故 D 项说法错误,依题意,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间接正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可知,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抢劫行为要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 A 中王某唆使 15 周岁的马某实施抢劫,马某单独承担刑事责任,王某是教唆犯,而不是间接正犯,故选项 A 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 B 中张某唆使宋某,让宋某教唆耿某将吴某杀害,张某的行为是间接教唆。间接教唆
27、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对于间接教唆,也按教唆犯处罚,所以选项 B 的说法是正确的。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刑法第 353 条规定了教唆他人吸毒罪,所以选项 C 中李某的行为不是教唆犯罪,而是单独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故选项 C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选项 D 中的情况不是教唆未遂。所谓教唆未遂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选项 D 中唐某已经接受钱某的教唆并着手实行所教唆的罪,只是由于杜某的正当防卫而犯罪未遂,但是钱某的教唆行为已经既遂。因此,本题 B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1 【正确答案】 B【试
28、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99 条第 4 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在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对于选项 A 中的情形不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 条规定:行为人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因而 B 项中的情形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 229 条第 2 款的规定,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对选项 C 中的情形不应当数罪并罚
29、。选项 D 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赵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据刑法第 385 条的规定,属于典型的受贿罪,因此对其应按照受贿罪一罪论处,谈不上数罪并罚。综上,本题答案应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单位进行的犯罪都构成单位犯罪,只有刑法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的,才构成单位犯罪。单位必须具有一定资格,即依法成立具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独资、私有企业单位只有具有法人资格才可构成单位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 2 条
30、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选项 A、B 正确。依据该解释第 3 条的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 FC 项的情形属于以个人犯罪论处,故 C 项正确。D 项表述的是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外,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即双罚制。但不是对单位一律实行双罚制,也有例外情形,即有些犯罪法条表述为单位犯罪,但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故
31、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的规定,A 项所述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不成立自首。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依据前引司法解释第 1 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因此,B 项成立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故 C 项甲某不成立自首。该解释第 2 条规定:根据刑法第 67 条第
32、2 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D 项不成立自首。依题意,B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105 条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李某向对方献策阴谋推翻政府,建立反动政权,符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特征,故 B 项正确
33、。【知识模块】 刑法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已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拟通电的电线,视作正在使用的电线,依据刑法第 118 条的规定,盗窃即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而非盗窃罪;而铁路专用电话线属交通设施,依据刑法第 119 条的规定,盗割即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盗割国防通信线路,触犯刑法第 369 条规定的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注意其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在于对象的特殊性。因此 B 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张某因不满发展到投毒报复,主观上具有投毒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农药“毒鼠强”投放到食堂面粉缸内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
34、康以及家禽、牲畜等财产的安全,依据刑法第 114 条的规定,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危险犯不存在未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结果,都应认为既遂,故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走私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跨境转移物品,买卖、邮寄则只是指发生在境内的行为,而本题中甲是将枪从国外邮寄回国内,属于跨境转移物品,因此应当成立走私罪,而不是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所以可以先排除 A、B 两项。由于甲是在事先知道乙想要抢劫银行的情况下,主动与乙协商向其提供手枪,这就属于事先有通谋的情形,并且甲提供手枪给乙,帮助乙抢劫银行,因此甲应成立抢
35、劫罪的共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 项。刑法第 128 条第 2 款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 1 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应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甲显然也不符合这一主体要求,由此也可以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钱某的行为系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依据刑法第 134 条第 2 款的规定,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且因挖煤系国家禁止童工从事的危重劳动,钱某雇用尚未满 16 周岁的童工从事此种劳动,并致 6 人死亡,依据刑法第 244 条第 2 款的规定,钱某已经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对此,应数罪并罚。因此 A、B、D 项正确,C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