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的保全和担保练习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代位权的权利的是:( )(A)某学校教师王某享有的工资请求权(B)某甲与某乙之间因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债权(C)某天雨夜,刘某替出门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无因管理费用请求权(D)小张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2 一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下列情形中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是:( )(A)意外遭遇火灾,卖方不能交付货物(B)洪水出现,卖方不能交付货物(C)意外遭遇盗窃,卖方不能交付货物(D)合同
2、中还约定了违约金,卖方已经按买方的要求支付了违约金3 乙借甲 5000 元钱,现已到期,乙没有足够的钱偿还,但丙还欠乙 6000 元钱,也已经到期,乙认为这笔钱即使丙还了自己也是要给甲,不如不要,所以一直不向丙请求偿还,现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丙偿还乙的债务,那么:( )(A)在该诉讼中,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如果甲胜诉,则诉讼费由乙负担(C)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则丙应该向乙履行清偿义务,再由乙清偿甲的债务(D)代位权成立的,由丙向甲直接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4 2000 年刘某因开商店向黄某借款 30 万元,2001 年 8 月借
3、款期限届至,刘某的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刘某于 2003 年 10 月 5 日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将商店总共价值 8 万元的两间房子以每间 5 万元的价格卖与谢某和向某,其中谢某知道刘某尚欠黄某 30 万元债务,向某不知,刘某同日表示放弃对钱某已到期的 1万元债权,现刘某无力清偿对黄某的钱款。则下列有关刘某的撤销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若黄某于 2008 年 3 月 7 日知道刘某将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的行为,则黄某可于 2009 年 2 月 5 日对该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B)若黄某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知道刘某将房间卖与谢某的行为,于 12 月 30 日要求
4、刘某将房间收回,则黄某可于 2004 年 12 月 10 日对该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C)若黄某于 2008 年 9 月 10 日知道刘某将房间卖与向某的行为,则黄某可以对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D)若黄某于 2006 年 12 月 5 日知道刘某放弃对钱某的债权的行为, 2007 年 6月 10 日起黄某因不可抗力 3 个月内无法行使撤销权,则黄某可于 2008 年 1 月 6 日对该行为行使撤销权5 甲对乙享有 60 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 30 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甲可以
5、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 30 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6 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3 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银行借给甲公司 10 万元,于 10 月 10 日交付,甲公司 1 年后还清。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银行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与甲公司商议,乙银行再借给甲公司 10 万元用于偿还前笔 10 万
6、元贷款,期限 1 年,但是甲公司应当要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丁公司提供担保,这项交易成功,丁公司为甲公司的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甲公司拿到这笔贷款后转手还给了乙银行,清偿了前笔贷款。10 个月后,甲公司破产,乙银行请(A)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担保证责任(B)丁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C)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如果丁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7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
7、愿代还 3 万元”(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8 A 向信用社贷款 30 万元,由朋友甲、乙、丙三人作保证人,甲与信用社约定承担 10 万元的保证责任,乙、丙与信用社之间未作约定,但乙丙二人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 10 万元。后 A 在经营中亏损无力还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信用社可要求甲承担 10 万元的保证责任(B)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 20 万元的保证责任(C)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 20 万元的保证责任(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承担 10 万元,乙丙各自承担 10 万元的保证责任9 甲欠乙
8、 1 万元到期未还。2003 年 4 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 万元的全部财物以 1 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乙于 2003 年 5 月得知这一情况,于 2004 年 7 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些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 1 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10 2004 年 11 月 1 日,于向欠罗陵 20 万元,清偿期为 12 月 31 日,由岳恺担任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是 2004 年 11 月 1 日到 12 月 3
9、1 日。于向到期不偿还债务,罗陵于 2005 年 4 月 10 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于向履行债务。法院于同年 6 月 12 日作出判决,要求于向对罗陵偿还 20 万元的债务,于向没有上诉,该判决于同年 6 月27 日生效。则:( )(A)岳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 2005 年 6 月 28 日起 2 年内(B)岳恺的保证期间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C)岳恺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D)岳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 2005 年 4 月 10 日起 2 年内11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理进口汽车零部件合同,丙企业为甲企业的进口款项提供担保,货物进口后,在海关被发现是汽车整车,属于走私,于是货
10、物被海关没收,甲企业以乙企业不能交付货物为由绝付货款,乙企业起诉丙企业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则以下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乙企业明知签订代理进口汽车零部件合同,实则走私整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B)如果作为主合同的代理进口汽车零部件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这一从合同也属于无效(C)因主合同无效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主合同当事人以及担保人三方平均分担(D)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后果没有过错,则不应当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12 甲从银行贷款 60 万元,由其朋友乙作保证人,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承担保证责任。后贷款合同产生纠纷,甲拒绝偿还,银行便要求乙承担保
11、证责任,乙便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了银行的主张,由于下列哪些理由,银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A)乙曾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B)乙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C)人民法院受理了甲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D)甲的住所变更,使得银行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发生重大困难13 2007 年 10 月 9 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应于同年 12 月 10 日向银行还款,由乙公司提供了保证,但银行希望再提供物的担保,所以,丙公司又以自己公司的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则银行:( )(A)既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行使对丙公司的抵押权(B)应当
12、先向丙公司主张抵押权,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如果银行与丙公司的抵押合同因为各种原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丧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D)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14 张某欲购买李某所拥有的一辆汽车。经协商,张某同意 3 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 1000 元给李某,李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张某订金 1000 元。”3 天后,张某了解到李某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
13、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 2000 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张某有权撤销约定,并要求李某返还 1000 元及赔偿在缔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张某只能要求李某赔偿在缔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债的保全和担保练习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
14、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请求权利。AD 选项均属于专属于债务人人身性的权利,故不能代位行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C。【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122 条规定,“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应选 AB,不能选 C;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
15、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应选 D。【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传统的代位权诉讼实行“入库原则”,即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向次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要归于债务人,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合同法解释(一)中,否定了这一原则,即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后,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参见该解释的第 16 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故 A 正确。第 19 条:“在代往权
16、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 B 错误。第 20 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故 C 有误,D 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依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7、。将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对钱某的债权的行为属于放弃其到期债权,将房间卖与谢某的行为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黄某依法对这些行为享有撤销权,将房间卖与向某的行为虽属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向某并不知这会对黄某造成损害,故黄某对该行为不享有撤销权。因此,C 项错误,当选。其次需掌握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依 合同法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刘某的行为的发生时间是 2003 年 10 月 5 日。A
18、 项中即使黄某于 2008 年 3 月 7日方知刘某赠与财产的行为,若一直未行使撤销,自 2008 年 10 月 6 日起也丧失撤销权。因此,A 项错误,当选。合同法解释(一) 第 8 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故债权人的撤销权的 1 年期间是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和中断。因此,B、D 两项不选。【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8 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
19、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 D 正确。根据该条第 1 款的规定,甲可选择,只是物保人在人保之外承担责任,故 A 项正确, B 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38 条第 2 款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 C 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9 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
20、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知道的承担责任,不知道的不承担责任,前后贷款同为一人的,承担责任。如果丁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知道恶意串通的真相,那么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了。【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据此,A 选项构成保证。担保法第 6 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21、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 和 C 选项中,丁和戊均向债权人乙出具字据表示,若甲不向乙还款,愿意代为偿还或负责,该行为符合设立保证的目的和形式,均应构成保证。担保法第 21 条规定,保证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 D 选项中己表示仅以某处私房抵债不符合保证责任的要求,D 选项不构成保证。【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12 条,担保法解释第 19 条、20 条等规定可知,与债权人对保证份额进行了约定的,为按份共同保证,只按照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与债权人进行约定的,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
22、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得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要求,因此,本题中,甲为按份保证人,乙丙为连带保证人,因此 AB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按照合同法第 55 条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题中,乙向法院起诉时,已超过一年的期限限制,因此,乙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B 项错误。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但甲对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乙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C 项说法错误。丙并未对乙直接侵权,乙不能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D 项错误。按照 合同法第 52 条的规定
23、,甲与丙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乙的利益,合同应为无效。所以,乙可请求法院宣告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且不受时效限制。因此,A 项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CD。【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5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 32 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
24、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后满之日起二年。第 34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依照上述法条规定可以得知 A、B、 C 项的说法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 D 项的说法则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25、】 合同法第 52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 A 正确。担保法第 5 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 B 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8 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故 C 错误,D 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17 条规定,“当
26、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由以上法条可知,选项 CD 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参考物权法第 176 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27、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 28 条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D。【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张某与李某尚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李某隐瞒了该车证照不全的事实,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属于合同法第 42 条(二)关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因此,D 项说法错误。按照担保法解释 第 118 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题中张某不能主张定金责任。因此 AC 两项说法错误,B 项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