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刑法总论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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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总论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聚众

2、淫乱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寻衅滋事罪(D)无罪3 路某(15 岁) 先后唆使张某(15 岁) 盗窃他人财物折价 1 万余元;唆使李某(19 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 2000 余元;唆使王某(15 岁)抢劫他人财物计 1500 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盗窃罪(B)抢劫罪(C)绑架罪(D)抢劫罪、绑架罪4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5 甲为上厕所,将不满 1 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

3、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 4 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过失致人死亡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D)故意杀人罪6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 13 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

4、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7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迫。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

5、)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8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9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A)属于强奸预备(B)属于强奸未遂(C)属于强奸中止(D)不构成强奸罪10 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

6、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某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11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12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 3000 元。

7、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13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 A 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 A 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期 2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 3 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

8、为由,判处罚金 1000 元14 某甲因盗窃罪案发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交待了自己与李某诈骗 4万元犯罪的事实,并提供了同案犯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某甲的盗窃罪如何处罚?(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 15 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

9、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 5 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 7 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某狂奔逃命。赵某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某,偶然见赵某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某死亡。赵某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某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

10、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16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A)15 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B) 15 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C) 15 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 8000 克(D)15 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17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18 黄

11、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疏忽大意的过失(D)意外事件19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 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C)丙对仇人王某

12、猛砍 20 刀后离开现场。2 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 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0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犯罪而预备(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

13、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21 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22 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 100 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

14、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C)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 李四的公款 50 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D)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23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

15、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24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25 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6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只要有人构成受贿罪,就有人构成行贿罪(B)只

16、要是聚众犯罪,就有三人以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只要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就属于教唆犯(D)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属于从犯27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28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29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的(B)窃取国家所有的、具有历

17、史价值的档案的(C)行为人在缴纳 10 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 20 万元退税款的(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30 下列情形不适用死刑的有:(A)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羁押受审期间已自然流产的妇女(C)羁押受审期间已人工流产的妇女(D)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31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C)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D)对

18、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32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33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9、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4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第 4 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 2 年零 9 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适用下列哪些制度?(A)减刑(B)缓刑(C)假释(D)保外就医35 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4 年又犯强

20、奸罪(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2 年又犯抢劫罪(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 3 年又犯故意杀人罪(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10 年,执行 6 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 年又犯诈骗罪36 黄某(19 周岁) 和赵某(17 周岁) 合伙盗窃邻村王某家的耕牛。黄某在门外望风,赵某进牛棚牵牛。由于赵某不小心弄出响声,被王某发现。黄某听到王某的吆喝声,顾不得等赵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棍紧追赵某,赵某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黄某逃到村头刚好遇见巡逻的民警。民警见黄某形迹可疑即将其带回问话,黄某如

21、实将其和赵某合谋盗窃的情况向民警作了交代。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对黄某应当认定为自首(C)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D)对赵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7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甲犯 A、B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和 7 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 18 年。甲执行 8 年后,又犯 C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对此,法院应在 14 年以上 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 8 年刑期(B)乙犯 A、B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和 11 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 20年。在执行 2 年后,

22、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 C 罪,并就 C 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 20 年(C)丙犯 A、B 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和 11 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 年;在执行 2 年后,丙又犯 C 罪,法院就 C 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 20 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 C 罪的刑罚(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 A、B、C、D 四罪,但法院只判决 A 罪 8 年、B 罪12 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执行 5 年后发现 C 罪与 D 罪,法院判处 C 罪 5 年有期徒刑、D 罪 7 年有期徒刑。

23、此次并罚的 “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 18 年,而不是 12 年38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 1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1 个月(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别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39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4、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 10 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刑法总论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

25、【试题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和排斥扩张解释,允许对被告人有利的类推解释,所以 A 项的说法错误。刑法立法之后禁止任何机关、任何方式的类推解释,所以 B 项的说法错误。C 项实际上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表述,这是正确的。 D选择项中,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概念,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明确性的要素,例如,人、枪支、财物等。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司法活动中需要法官进行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够认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例如淫秽物品、猥亵。法官价值观的差异必然影响对法的适用,往往因为理解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判决结果。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性要求刑法规范明确,这样就与规范的构成要件

26、要素形成一定的矛盾。罪刑法定原则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中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应当尽可能少,因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有冲突,但是,刑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依赖于法官解释的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成为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例外。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聚众淫乱罪要求参加者必须在 3 人以上,所以案例中的情况不符合。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核心在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不包括自己进行的无演示目的性行为。根据刑法第 293 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指下列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

27、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案例中行为人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因而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行为有害于社会,但是法律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的,不得按照犯罪来处理。因而最后正确选择是无罪。【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7 务第 2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案例中 15 岁的路某先后教唆他人实施了盗窃、绑架和抢劫三种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路某只对抢劫罪承担

28、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关于事前防范措施的。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步骤来分析李某的主观心态:第一步,李某有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他显然认识到了;第二步,李某该不该认识到,应该认识到。因为他具有正常智力,也是在非紧急状态下拉的电网。第三步,李某想不想让结果发生,他是如何做的?根据刑法第 14 条的规定可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是直接故意,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李某只不过是想防止他人偷花,他不可能希望置偷花者于死地,因此,李某不可能是直接故意。本题关键在于判断李某的主观心态究竞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

29、信的过失。根据刑法理论,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在于:(1)认识程度不同。间接故意比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意志因素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反对的、容忍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则对结果的发生是反对的,但由于过于自信而没有想到结果真的会发生。在本题中,如果认定李某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那么通常来讲,李某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使李某能认为“一般人不会被电死”。但题中对这些条件都无交代,显然李某在设了电网后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他对他人被电死是放任的,因此李某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本题应选B 项。【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30、犯罪既遂指行为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指犯罪实际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不能犯未遂指行为人对有关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而使该犯罪行为在当时不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具体包括对象不能犯和工具不能犯。本案中,甲首先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后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

31、数罪。最后的正确选项是 C 项,即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考点在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定罪的关系。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一般认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并非如此,这种情形称为幻觉犯。既然这种行为并非刑法的禁止的行为,就不能因为行为人误认为犯罪而定罪处罚。(2)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定罪,因为对刑事违法性的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3)行为人对自己

32、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与量刑。本题中甲误以为自己征得乙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法并不禁止,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法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

33、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据此,正当防卫有五个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为现实的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3)主观条件为具有防卫意图;(4) 对象条件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限度条件为没有明显超限并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因此,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

34、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为了预防未来可能的侵害,而预先采取防范措的情形。如为了防盗窃而在门上装置自动栓,或在墙壁上插上玻璃碴等。这就涉及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仅指进行防卫行为当时的时间呢?还是包括了防卫行为发生防卫效果的时间呢?刑法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是用其来抵御不法侵害,保全合法权益。如果防卫人担忧未来侵害的到来,而预先采取必要的

35、防范措施,在侵害发生之前作防卫的准备,以便在发生不法侵害时予以反击,发生防卫效果。这种行为,从设置正当防卫的精神来看是应当允许的,防卫的效果也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刑法理论认为只要该行为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就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当然,也只有在预防措施的效果是对不法侵害发生时产生的,才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了效果,而是造成了无辜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则不能作为正当防卫,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该危害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题中,甲的预先防范措施对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了防卫效果,并且防卫装置本身对公共安全并不构成威胁,因而应认定为正当防卫,选项 B 正确。由于甲的行为成立正当

36、防卫,因此,显然不可能是防卫不适时,也不是民事侵权行为,更不是故意伤害罪,故 A、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指犯罪实际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不能犯未遂指行为人对有关犯罪事实的认识错误,而使该犯罪行为在当时不能达到既遂的情况,具体包括对象不能犯未遂和工具不能犯未遂。对象不能犯未遂,指由于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得其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当时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如误把尸体作为活人而

37、开枪射击、误把男性当作女性而实施强奸行为等,在行为当时不可能达到既遂。甲以强奸妇女的故意对乙实施暴力,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构成未遂。由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子,误将男子当作女子实施奸淫的,无法侵犯刑法所保护的女子的性自由,只能成立强奸罪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前,要求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时空性要求处于从犯罪预备行为发生开始,到犯罪实行行为终了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既可以是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是犯罪实行阶段),同

38、时犯罪没有被迫停止于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而是处于发展过程之中;自动性要求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或完成的犯罪;彻底性要求行为人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计划,而非认为时机不成熟暂时停止等待条件成就再实施原犯罪计划;有效性要求行为人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方能认定为中止。李某在将毒药交给被害人妻子后心生悔意,到被害人家中索要毒药,这说明行为人在实施了交付毒药行为后又积极采取措施来避免结果发生。但是,在没有要回毒药的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采取根本性、彻底性的挽救措施,即没有将真相告诉被害人,因此,李某并没有有

39、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不符合犯罪中止的第二种类型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有效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在危害后果发生的情况下,李某应该成立犯罪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所以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这是以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来得逞。例如,犯罪人向被害人食物

40、中投放了毒药,被害人中毒后被他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脱险。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得逞。例如,在举刀杀人时,被第三者制服。“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中的行为,是指导致犯罪既遂所必需的行为,不包括既遂后行为人为了其他目的所实施的行为。例如,行为人打算致人死亡后并碎尸,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以行为人自认为致人死亡所必需的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而不以是否碎尸为标准。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反映出程度不同的社会危害性。一般来说,前者距离危害结果的发生较近,而后者距离危害结果发生较远,因而前者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程

41、度重于后者,这是在量刑时应予考虑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2)从停止的原因来看。犯罪中止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完成的犯罪。犯罪中止的本质可谓“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可谓是“欲达目的而不能”。这里的“能”与“不能”原则上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判断与自我认识为标准,即使客观上行为人能够顺利地完成犯罪行为,但其自以为不可能完成而放弃,仍属“欲达目的而不能”;相反,即使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不可能完成而放弃,但其自以为能够完成而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自

42、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仍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甲实施暴力,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以不能选 B 项;由于发现对方是熟人而主动停止犯罪,是能为而不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所以选 D 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分,是刑法的常考题,对于区分的标准问题在理论上有多种说法,但对于目前参加司考的考生而言,牢牢掌握住“能达目的而不欲”和“欲达目的而不能”这两个公式就可以了。【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乙共同盗窃,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乙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对丙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第 269 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但是甲并没有参与乙的暴力,仍然是盗窃罪。【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13

4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于本题来讲,人民法院要么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么单独判处罚金,符合此项原则的只有选项 D。A、B 选项错在两者均未并处罚金,选项 C 错在主刑适用拘役而非法定的有期徒刑。另外,选项中涉及适用罚金要考虑的因素。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 2 条,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所以,选项 B 中判处罚金时考

44、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人身无分文两方面因素,这本身无可厚非,但由于没有依法并处罚金而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立功制度。首先,考查立功的认定。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具有协助司法机关工作的属性,或者对国家、社会有利的行为。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二者的成立条件与处罚原则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68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立功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所参与的共同犯罪

45、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包括同案犯),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等。在本题中,某甲在因涉嫌盗窃罪而被羁押期间,主动提供犯罪嫌疑人即同案犯李某的隐匿地点,司法机关正是根据这一线索,才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故某甲的行为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的立功行为;同时,被抓捕的李某罪行一般,尚未达到可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程度,其诈骗 4 万元尚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因此某甲不构成重大立功,只能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中某甲的盗窃罪只有立功的情节,对于某甲交待自己与李某诈骗 4 万元犯罪的事实,如果为司法机关所未能事

46、先掌握的,同时可构成自首,但为诈骗罪的自首而非盗窃罪的自首,因此,甲的诈骗罪既有自首情节(属于特别自首,“以自首论”),又有立功情节。其次,进一步考查了立功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68 条规定,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应当注意不同情况下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上

47、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根据条件说,即当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只要有条件关系,就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则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于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介入因素包括三类情形:自然事件、他人行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为。具体而言:(1)自然事件,如选项 A 中的山洪暴发;(2)他人行为,如选项 C 中赫某的杀人行为;(3)受害人自身行为,如选项 B、D 中的受害人行为。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认定先在

48、行为是危害结果的原因主要考虑的规则是: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并且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的,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先行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A 选项中,危害结果的发生介入了自然灾害的因素,即使甲不破坏女友的汽车刹车装置,其女友也会死亡,甲的行为并未给女友死亡提供条件。故甲女友的死亡结果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 项当选。B 选项中,危害结果的发生介入了被害人的行为,但如无乙的伤害行为,苏某不可能在极危险的地方行走,一般也不可能走两步就掉下去,因此被害人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

49、客观因果关系,B 项当选。 C 选项中,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介入了他人的行为,但赫某的杀人行为并不从属于丙的追杀行为,他只是偶然地利用了丙造成的有利杀人环境,是另一个独立的杀人行为,所以赵某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 项当选。D 选项中,钟某的行为是由于丁的杀人行为所引起,并从属于丁的杀人行为,所以钟某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犯罪人对因果关系存在错误认识,不影响犯罪构成,所以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总论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既考查总则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一般规定,又考查分则和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292 条第 2 款规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故 A 项当选。根据刑法第 238 条第 2 款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重伤)定罪处罚。因而,15 周岁的乙也要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这两种情形属于所谓的转化犯,即由于符合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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