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46 及答案与解析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其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有( ) (A)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 原则,制定法地位提高 (B)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 (C)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 (D)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2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均采用审批制 (B)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均采用核准制 (C)股票的发行采用审批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核准制 (D)股票的发行采用核准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审批制 3 以下的证券发行,必须报经核准的是( )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
2、券 (B)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C)向 250 个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D)向 100 个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 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或改变( ),以规避下列我国 ( )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动态连结点;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 (B)动态连结点;任意性法律规范 (C)静态连结点;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 (D)静态连结点;任意性法律规范 5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陶瓷的合同;付款方式是 D/P。提单由“凌云”航运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 D/P 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3、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到银行付款赎单。现假设出现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美国商业银行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承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D)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在付款人付款的情况下交单 6 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 (共有 29 只羊)投放对人兽均有害的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投放危险物质罪 (D)盗窃罪
4、7 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中,哪些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A)某私营企业原来生产的驱蚊剂效果明显,很受欢迎。后来为了多赚钱,老板刘某让工人掺杂掺假,生产不合格产品出售,违法所得达 5 万元 (B)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先后造成 5 名消费者触电伤亡 (C)个体食品店老板秦某为贪便宜长期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远香牌” 火腿肠,获利 6 万元。经查,该火腿肠虽不符合卫生标准,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D)卞某开办的地下药厂生产脚气灵软膏,售出后获利 2 万元,经鉴定该药属于假药,对治疗脚气根本没有疗效 8 某化妆品厂系私营企业,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
5、应求。为增加产量,厂长童某决定改变配方,增加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 30 万元,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引起轻度脱皮不良反应。在如何确定犯罪主体性质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单位犯罪 (B)自然人犯罪 (C)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 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某县个体运输司机,1998 年 6 月 10 日上午,李某因酒后驾车将一名行人撞倒,致使受害者颅脑损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迅速将受害者送往医院,并主动向交警交代了事情发展的经过。该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李某的态度等具
6、体情况决定对其适用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对李某的下列处理哪些不正确?( ) (A)李某欲离开其住所,前往邻县的一个朋友家参加婚礼,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在批准李某离开其所住处前,应当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B)李某欲会见自己聘请的该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之前,公安机关无须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C)李某欲会见外省来本县做生意的朋友,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之前,公安机关应当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D)李某为了毁灭证据,将一位目击证人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应当决定将其予以逮捕 10 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诉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作撤诉处理。下列选项中,可能成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撒诉处理
7、的原因的情形有( ) (A)王某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且未说明理由 (B)王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C)王某和李某自行和解后,王某申请撤诉 (D)李某提出反诉 11 张某系一初中生,与同学李某不和。一日,李某恐吓张某说,最近要教训张某,要其小心一点。张某被恐吓后,便去公安局报案。接案民警对此不以为然,并告之这只是同学之间的纠纷,应由学校解决,公安局不管。几天后,在放学回家途中,张某被李某等几人殴打致重伤。案发后,李某潜逃。张某认为公安局没有履行职责,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问: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A)不属于,因为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重伤害,已构成犯罪,所
8、以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不属于,因为初中学生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赔偿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属于,因为这是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 (D)属于,因为法院是纠纷解决的最终机关,张某可以选择李某、学校或者公安局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是( ) (A)某区教育局对适龄儿童入学争议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 (B)对某县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某合资公司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监察指令,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 (C)某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超生家庭采取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9、的 (D)某外国企业认为商务部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 13 公民陈某 1991 年于香港探亲期间,用 3 万美元在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购买了美国护照,之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1995 年 8 月,某公安机关在调查陈某参与的一起案件中,发现陈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既未向我国公安机关或者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申请办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手续,也未前往美国定居。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陈某不具备退出、丧失或自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因而,不承认其取得美国国籍。于是,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在其所持美国护照上做了不承认标记,然后将该护
10、照退还陈某。陈(A)不予受理,因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予受理,因为陈某不具备中国国籍,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C)受理,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D)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先行受理,然后再驳回起诉,因为不仅该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而且陈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14 某市 A 县工商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A 县机电公司从邻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 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均是伪造的,就根据有关规定对机电公司作出没收 3 辆汽车和罚款 5 万元的处罚决定 A 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 A 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于
11、是作出没收 3 辆汽车但不予罚款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机电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下列哪些法院拥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 (A)县人民法院 (B)市工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C) A 县法院或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 (D)邻县人民法院 15 李某起诉福建一家公司与其签订虚假合同损害其利益。李某在福建的某法院提出诉讼,但被告公司却认为,合同签订地在济南,只有山东法院才有权审理此案,遂提出管辖权异议。福建法院认为自己作为被告人住所地有管辖权,遂裁定驳回了管辖权异议。福建公司对此裁定不服,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法院的裁定,被告有权提出复议一次 (B)对于法院的裁定,被告有权提出复核一次 (C)
12、对于法院的裁定,被告有权提出上诉 (D)对于法院的裁定,被告应该在 15 日之内提出上诉 16 张某与刘某夫妻关系不合,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可以离婚。被告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因此依旧支持其离婚。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B)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直接判决二人离婚 (D)直接发回重审,并附带说明二审法院支持离婚的意见 17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用公司持有的乙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债券为无记名债券,2005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7 月 5 日甲公
13、司将债券交付给银行;但是未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回答下面问题:17 质押合同生效日期是( ) (A)合同无效 (B) 2005 年 7 月 1 日 (C) 2005 年 7 月 5 日 (D)合同效力待定 18 质押期间,乙公司按照约定应向债券持有人发放利息,银行持乙公司债券要求乙公司支付利息,乙公司拒绝,银行一怒之下将债券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向银行发放利息 (B)乙公司有权不向银行发放利息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债券 (D)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返还债券 19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甲由于出国想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回
14、答下列问题:19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如把份额转让给乙,仅须通知丙和丁 (B)甲如把份额转让给乙,须取得丙和丁的同意 (C)甲如把份额转让给戊,仅通知乙、丙和丁 (D)甲如把份额转让给戊,须取得乙、丙和丁的一致同意 20 乙丙丁同意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戊取得乙的份额,即取得合伙人资格 (C)取得合伙人资格后,与乙丙丁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D)戊对取得合伙人资格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取得合伙人资格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46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B,
15、D【试题解析】 AC 的表述是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还有: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BD 属于现代英国法的发展,还有:(1)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2) 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005 年证券法修订前,股票的发行采用核准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用审批制。2005 年修订后的证券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
16、券。”根据该款规定,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均采用核准制,所以 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2005 年修订后的证券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该款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根据该款规定,ABC 选项正确,D 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94 条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
17、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与之相对应的是静态连结点,即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合同缔结地、婚姻举行地、法人登记地、侵权发生地等,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故意制造或改变动态连结点来实现的,因此 A 为当选项。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项错误,因为美国商业银行只负责通知和代收,并不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B 项正确,因为乙公司未付款赎单就将货物提走,显然乙公司手中没有提单,但是承运人仍放货,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18、C 项、D 项主要是考查对 D/P 的掌握,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 D/ P)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所以 D 项正确。C 项是承兑交单,故错误。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发生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生产、
19、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在题中,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投放毒物的方法将羊偷走属于盗窃行为。由于其主观目的不在于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在明知羊体内有毒,而将其出售给他人,该行为触犯刑法第 144 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刑法第 140 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20万元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
20、 141 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刑法第 143 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 146 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1、。根据刑法有关规定,D 项只是没有效,并没有达到“足以产生危险 ”,因而不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但由于金额未达到入罪标准,也不符合题意。B 项为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40 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57 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22、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故D 选项正确。六机关规定第 23 条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前,
23、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故 A 选项正确。按照 六机关规定第 24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的错误在于,李某欲会见外省来本县做生意的朋友,公安机关无须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了。故此,本题选项 ABC 均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
24、围,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混合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有以下三个:(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也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违法侵权标准。只有当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之时才具有可诉性。只有当行政行为违法并构成对公民权益的侵犯或损害时,公民对此才有权提起诉讼。当然,这里的违法并非要求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实际违法,因为这是要通过案件审理后才能判明的问题。起诉之时,只要原告认为违法就可以起诉。(3)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也是衡量其是否具
25、有可诉性的一个标准。人身权是指以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性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其所体现的利益与个人尊严密切相关,与主体不可分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其所体现的利益具有经济价值,且具有可转让性。财产权又可分为物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相邻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和债权。对于这一标准可以作如下理解:凡是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A 项的表述本身是正确的,但李某的犯罪行为不能成为替代公安局承担行政责任的理由
26、,故在本题中是错误的;同理,B 项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影响公安局对于行政责任的承担,故也是错误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C 项是正确的,本案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张某可以向李某要求民事赔偿,可以对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行政赔偿,但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因为它们是同性质的诉讼请求,且 D 项并未回答题干中的问题,故 D 项是错误的。此外,在涉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当中,值得注意的是:(1)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
27、是有关行政机关(在本案中即公安局)的法定职责;(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使行政机关知晓相应的情况。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除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还包括: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少年收容教养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争议、教育行政决定、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计划生育案件、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等等。因此,A 选项是教育行政决定,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故
28、A 选项是错误的。B 选项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故 B 选项正确。此外,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既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 选项是计划生育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故 C 选项是错误的。D 选项是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故 D 项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 司法综
29、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由于行政机关活动的复杂性,有些活动不属于行政行为,有些虽然属于行政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有可诉的性质。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对排除的案件作了明确的列举:“(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难点。对此,行诉解释第 2 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
30、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其要点是:(1)行为主体,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等国家机关;(2)以国家的名义,并不是以具体机关的名义;(3)行为内容,是有关国防、外交、宣布紧急状态、戒严和总动员等内容。国家行为也会引发纠纷,但因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不适宜由法院予以裁断。各国司法对政治问题都保持中立。如中国驱逐某国外交使领馆人员,外国人在中国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之所以驱逐是因为该国对中国不友好所采取的报复性措施,这种纠纷法院是无法裁断的。据此,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并不属于上述各项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 A
31、D 项是错误的,C 项是正确的。而根据国籍法的规定,陈某并未因购买美国护照的行为而退出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陈某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故 B 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管辖的种类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其标准是一般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行政案件分别由中级、高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解决的是同一审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在受理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
32、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不能完全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来确定,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特殊规则确定的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虽然此时的被告是复议机关,但考虑到原告与复议机关可能不在同一地域,为方便原告起诉,该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此时不遵循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而是根据原告的选择确定。 (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
33、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此类特殊地域管辖与民事诉讼相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也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因而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可以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此时原告已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其诉讼能力受到限制,加之人是可以自由活动的,其所在地可能与被告所在地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法律硬性规定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可能不利于原告行使诉权。故此时由原告选择确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本题考查的是特殊地域管辖中的经
34、复议的案件的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县工商局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其所在地法院即县法院;而作为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其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因此,AB 项均不完整,是错误的;C 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D项属于干扰项,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里面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即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C 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的
35、裁定有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以及罚款和拘留,还有回避申请,可以复核的没有,故 AB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47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见裁定不分对象上诉期都是 10 日而非 15 日,故 D 错误。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诉意见第 185 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
36、回重审。”本题不属于此条规定,可以直接维持原判,这并未剥夺任何人的审级利益。因此正确答案选 C。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76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条规定,债券质押合同自债券交付之日起生效,所以 C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99 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公
37、司未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债券的质押行为有效,但是不具有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效力,公司有权拒绝向质押权人发放利息,所以 B 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101 条规定:“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根据该条规定,银行将质押的债券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但是该条规定的是在票据、债券等权利凭证上记载了“质押”字样的情况下,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本题中甲公司与银行未在债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债券为无记名债券,甲公司无权以债券出质对抗第三人,所以 D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
38、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仅须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所以 A 选项正确, B 选项不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 C 选项不正确,D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23 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39、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A 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24 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 B 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44 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 C 选项正确,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