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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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1.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对于“纸上的法 要以活法为基础”这样的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B)纸面上的法律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2 2.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上一个千年争议之谜,关于这个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B)现代社会,人们一般认为“

2、法律是最高限度的道德 ”(C)法律和道德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别,但在功能上可以形成互补关系(D)法治国家强调法律至上,必然要不断取消道德对社会的调整作用3 3.对于下列宪法,请按制定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正确的排列顺序是( )“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A)(B) (C) (D)4 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不是任何人都能行使该项权利(B)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能对公民实施逮捕(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

3、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5 某国有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所得,该公司以本公司的一栋三层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后来由于办公人员增加,公司在办公楼上加盖了两层。银行贷款到期,公司无法偿还本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只能通过拍卖办公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B)办公楼上新增的两层不是抵押财产(C)拍卖办公楼时,只能拍卖设定抵押权的三层,不能拍卖新增的两层(D)银行对拍卖三层办公楼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6 以下是

4、某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意见,正确的是( )(A)某大型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所得,该律师认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办理申报登记,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申报登记(B)某公司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自用房屋,该律师认为用于销售的房屋应当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自用房屋不需要申请登记(C)王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律师建议应当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预售房屋,该律师建议公司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要取得这三证就可以进行房屋

5、预售7 下列选项中,专门受理国家间仲裁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是( )(A)国际仲裁委员会(B)伦敦国际仲裁院(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D)国际常设仲裁法院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对邮寄送达我国的态度是( ),假设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A)我国既不向我国领域外的受送达人邮寄送达,也反对外国向我国境内的受送达人送达(B)我国向我国领域外的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反对外国向我国境内的受送达人送达(C)我国不向我国领域外的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同意外国向我国境内的受送达人送达(D)我国向我国领域外的受送达人邮寄送达,也同意外国向我国境内的受送达人送达9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

6、是( )(A)交叉报复程序(B)磋商程序(C)专家组程序(D)上诉机构审查程序10 甲系合同制警察,一次值班与朋友打牌,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电话称其人身可能受到严重伤害,要求保护,甲没有立即采取行动,也未汇报,致使歹徒将该男子炸死。甲的行为构成( )(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11 某海关关员甲,在审验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工作中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在他人骗报的并未出口的货物报单上加盖了海关验迄章,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7、(D)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12 2003 年 6 月 4 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张某抓获。审查期间,张某向城郊派出所副所长卞某等办案人员反映其 3 岁的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卞某帮助联系其姐照顾。卞某数次打电话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实习的市警校学生穆某帮助联系,穆某未将与张某的姐姐联系不上的情况向其他值班民警和所领导汇报,到 6 月 21 日,该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发现张某的女儿已死在家中多日。卞某的行为构成( )(A)遗弃罪(B)行政失职,不构成犯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玩忽职守罪13 某派出所所长屈某为了创收,指派联防队员姜某与

8、他人合谋“做路子” 抓卖淫女,派被告人谢某带卖淫女到集镇上指认嫖客。2000 年 8 月 3 日,回家探亲的某大学学生赵某被屈某、谢某等人以嫖娼为由予以拘留,并遭到体罚和殴打,造成脑震荡等后遗症,被迫承认曾经参与嫖娼。据此屈某责令赵某交付 5200 元罚款后才将其放回家。此后,屈某又将与赵某“招供” 的嫖娼情节不符的卖淫女笔录进行涂改,并安排他人找发廊老板取假证,起草违背事实真相的“情况报告” 蒙蔽上级领导,企图将赵某“嫖娼 ”案办“真”。屈某、谢某的行为构成( )(A)滥用职权罪(B)伪证罪(C)诬告陷害罪(D)刑讯逼供罪14 村民李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

9、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 2000 余米,价值 2 万元,销赃后得赃款 3000 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三个多小时。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破坏军事通信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D)盗窃罪15 李某因受贿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提出申诉,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法院决定重新审判后,应当停止原判决的执行(B)李某申诉期间和法院决定重新审判后,都应当停止原判决的执行(C)李某申诉期间和法院决定重新审判后,都不应当停止原判决的执行(D)李某申诉

10、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法院决定重新审判后,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停止原判决的执行16 李某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服刑期间多次提出申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1 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 1 个半月(B)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1 个半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 3 个月(C)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 6 个月(D)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 9 个月17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方某

11、,身患癌症急需治疗;被判处拘役的宋某,生活严重不能自理;被判处管制的李某左手小指缺失;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罗某。上述人员中,可以被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A)方某(B)宋某(C)李某(D)罗某18 某高校的本科生甲应于 2005 年 7 月毕业,但该高校于 7 月 28 日作出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甲知道了该决定,并对此不服,当天向教育部申请复议。若复议机关在复议期满后仍未作出决定,甲想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起诉讼?( )(A)9 月 28 日至 10 月 12 日(B)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0 日(C)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11 日(D)1

12、0 月 27 日至 11-月 10 日19 某镇税务所对个体户张某作出了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张某认为税务所没有行政处罚权,以该镇税务所所属的县税务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不适格,应当变更被告为某镇税务所,而张某不同意变更。此时,应( )(A)裁定驳回起诉(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判决驳回起诉20 下列案件中,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是( )(A)方某和范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给予处罚,两人均不服,提起诉讼的(B)治安行政案件中,作为共同被侵害人的刘某和

13、牛某不服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C)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卫生局和环保局对其联合作出的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D)尹某和宁某因违章被分别处罚均不服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21 下列哪个行政案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A)某区卫生局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对区内一条美食街上的每一家商户以不同的理由分别作出不同数额的罚款,这些商户均不服处罚而提起诉讼的(B)某市某食品厂因生产、销售过期、劣质食品被该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没收物品并处以罚款,食品厂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食品药品管理局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2 万元的处罚,食品厂不服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的(C)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D)中国证监会认为某

14、证券公司违规操作而决定吊销其证券业务许可证,工商局据此吊销其营业许可证,该证券公司对两机关的处罚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22 甲是一个企业家,因此,积累了一些资产。甲在将一部分财产捐出资助办学外,大部分资金存在银行,还有一些不动产和动产。由于子女之间不是很和睦,为了减少子女之间的矛盾,甲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财产在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每个子女按照遗嘱都有特定的遗产继承权。可是立遗嘱不久,甲因为第三者感情纠葛问题受到严重的刺激,并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自书遗嘱,甲是否有遗嘱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遗嘱能力,因为其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有遗嘱能力,因为其立遗嘱

15、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医院鉴定并宣告(D)是否有遗嘱能力,应由继承人协商确定23 甲早年丧妻,有两个女儿即乙、丙。1999 年 6 月,甲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在其死后自己所有的房屋三间由乙继承,存款 2 万元人民币和家具、电器等由丙继承。后来,甲因病住院,将上述三间房屋出卖,获得房价款 3 万元人民币,并全部用作医疗费用。由于年高病重,住院 6 个月后,甲死亡。针对甲关于三间房屋的出卖行为后果,正确的说法是( )(A)遗嘱的变更(B)遗嘱的撤销(C)遗嘱的执行(D)遗嘱的生效24 刘大妈的丈夫早已去世,一人抚养两个孩子甲、乙成人。可是两个孩子成年后远离母亲,不能在老

16、人身边赡养侍候,便委托堂妹丙照看刘大妈。丙将刘大妈视为自己的母亲一样照看,直到刘大妈走完人生的最后一天。由于丙多年的照顾,刘大妈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指定由丙所有。刘大妈在临死前,将遗嘱交给丙。由于忙于田里的农活,在刘大妈死后的第 70 天,丙拿着遗嘱找甲、乙,要求取得遗嘱中指定由自己获取的财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丙有权依法继承刘大妈的遗产(B)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遗产(C)丙无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遗产(D)丙是否有权获得刘大妈的遗产,应由刘大妈的子女甲、乙决定25 雷大妈在丈夫去世后,因为儿子不孝顺,便与已经出嫁的女儿一块生活。在女儿家期间,雷大妈写下遗嘱,愿意在

17、自己死后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女儿;女婿和外孙子。在女儿家生活 1 年后,与女婿发生矛盾,又回到自己的家,并与村集体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所在村集体承担雷大妈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雷大妈的所有个人财产在其死后归村集体。2003 年 9 月,雷大妈死亡。在雷大妈死亡之后,雷大妈的儿子说:我是法定继承人,母亲的遗产应由我继承。女儿一家说:有遗嘱为依据,应由我们一家按照遗嘱继承或取得遗产。村集体认为:我们与雷大妈之间有(A)雷大妈的儿子所说(B)雷大妈的女儿一家所说(C)村集体所说(D)调解员所说26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张某谎称发生了车祸,并取得虚假的医院证

18、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费(B)王某为妻子陈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自己为受益人,王某与陈某登山游玩时,将陈某推落悬崖致陈某死亡,王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C)杨某为自己所有的卡车投保了财产险,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的价值占保险价值的 50%,杨某伪造了卡车报废的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按卡车全损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费(D)周某为妻子石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自己为受益人,周某杀害石某未遂,石某出外游玩时发生车祸身亡,保险公司应向周某支付保险金27 甲公司为自己公司的轿车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为 20

19、万元,保险金额为10 万元,甲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轿车时与一卡车相撞,轿车的价值损失 60%,王某和卡车司机各承担 50%的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 10 万元(B)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 6 万元(C)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卡车司机赔偿 6 万元(D)保险公司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3 万元28 在合同纠纷中,甲仲裁员认为孙某应当赔偿 10 万元,乙仲裁员认为孙某应当赔偿 12 万元,首席仲裁员丙认为孙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案该如何判决?( )(A)由仲裁委员会决定(B)按照首席仲裁员丙的意见作出(C)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D)重新组成合议仲裁庭进行仲裁29 甲公司和乙

20、公司由于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争议数额为 200 万元。依据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庭应该如何组成?( )(A)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B)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D)由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0 王某和张某产生合同纠纷,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在仲裁过程中,王某发现仲裁员刘某私下接受张某代理人的请客,于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员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回避由仲裁庭决定(B)刘某的回避

21、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C)如果刘某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其回避由仲裁庭集体决定(D)以上说法均错误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纸上的法要以活法 为基础”这句话是谈法律和社会的关系的,指法律以社会为母体,国家的制定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选项 D 与题目没有关系。【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法律和道德的问题上,自然法学派坚持法律必须符合道德,而分析法学派认为两者没有必然联系。近代以来,人们大多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和道

22、德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别,但在功能上可以形成互补关系。法治国家强调法律至上,但并不是要取消道德对社会的调整作用。【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国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宪法,和最后一部宪法,即 1947 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都比较好记忆,所以可以排除 CD。易混淆的是另外三个宪法。(1)“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 1913 年在北京天坛起草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2)“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 1914 年公布,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它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3)“贿选宪法”是 1923 年公布

23、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布的宪法,本质上还是军阀专制,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故本题选B。通过对各个宪法性质的了解,可甄别每个宪法的内容。【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宪法第 3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不是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 3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

24、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因此“只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能对公民实施逮捕”的说法不正确。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 4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对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是有规定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53 条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包括与

25、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实现方式并未作特殊规定,所以 A 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51 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B 选项正确,C 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50 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屋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根

26、据该条规定,办公楼拍卖后,应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银行才能优先受偿,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该款规定,不论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应当办理权属登记,所以 A 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

27、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该条规定,城市中的房屋都需要办理权属登记,所以 B 选项不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60 条第 3 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应先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再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以C 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4 条规定:“商品房预

28、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该条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除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证”外,还需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仲裁已被广泛运用作为

29、解决争端的方法,出现了一些常设的国际仲裁机构,其中为解决贸易投资方面争端设立的占大多数。这些仲裁机构通常不是专门以国家作为当事主体,其当事人可以包括国家、法人和自然人。其中,根据1899 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公约,于 1900 年在海牙设立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是专门受理国家间仲裁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47 条规定:我国法院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下列方式:(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 6 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

30、满之日视为送达我国在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反对该公约第 10 条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的送达,即邮寄送达、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或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因此我国对送达的态度是:我国向我国领域外的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家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反对外国向我国境内的受送达人送达,B 为当选项。【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有磋商程序、专家组程序、上诉机构审查程序以及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程序,其中,专家组程序是核心程序,在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既审查案件的事实,又审查适用的法律,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

31、调查结果报告及解决争端的建议,对专家组的报告,除非争端方提起上诉,争端解决机构应在报告散发给各成员后 60 天内通过这一报告。所以本题选择 C。【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397 条。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 年 10 月 9 日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他三项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CD 项要具有徇私舞弊的目的,即徇个人私情和个人私利,本案中甲纯系过

32、失,故选 A。【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身为人民警察的卞某、穆某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法定职责。当犯罪嫌疑人张某提出其女儿年幼、一人在家、无人照顾时,应当想方设法、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妥善安排,确保孩子的生活和安全。卞某、穆某虽然也曾打电话联系张某的姐姐,但在未能联系上的情况下即轻率地放弃了联系,也不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妥善安排,致使孩子一人在家被饿死多日后才被人发现。卞某严重不负责任,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为造

33、成张某孩子惨死的严重后果,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卞某玩忽职守的行为过失导致孩子死亡,因玩忽职守罪的犯罪后果包含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故不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卞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卞某虽严依其职责应当对无人照看的犯罪嫌疑人的孩子予以妥善安排,但并不负有抚养义务。故不构成遗弃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屈某的行为不构成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屈某体罚、虐待的赵某并非犯罪嫌疑人,

34、故不构成刑讯逼供罪。屈某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进行虚假的告发的行为。本案中,屈某虽然逼迫赵某承认嫖娼,又将与赵某“招供”的嫖娼情节不符的卖淫女笔录进行涂改,并安排他人找发廊老板取假证,起草违背事实真相的“情况报告”蒙蔽上级领导,但捏造的嫖娼事实并非犯罪事实,故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伪证罪,同样是因为嫖娼并不涉及刑事追究,不符合伪证罪的前提条件。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屈某为了达到非法创收的目的,设置诱饵,借口抓嫖,进行高额罚款,甚至不惜制造冤假错案,对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进行陷害,并进行体罚虐待,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其法定职责,

35、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并且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信誉和权威造成严重损害,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第(1)项规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124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根据刑法第 369 条的规定,破坏军事通信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目的,破坏军事通信的行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

36、犯两个罪名,显系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破坏军事通信罪,系法条竞合,法无特别规定应按“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的原则处理。故当选答案 A。【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307 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以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中,选项 D 的干扰性极强,考生应注意甄别。【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 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

37、3 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自接到阅卷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 7 日后的期限,不计入再审审理期限。据此,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即使是延长期限,其总的审服也不得超过 6 个月。故选项 C 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14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本题中,只有宋某被判处的刑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与该考点有关的法律规定是行政诉讼法第 38 条:“公民、法人

38、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复议机关教育部于 2005 年 7 月 28 日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应当在从 7月 28 日起的两个月内(即从 7 月 28 日至 9 月 28 日)作出决定;但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2005 年 9 月 28 日)起,15 日内(即从 9月 28 日至 10 月 12 日

39、)向法院起诉。因此,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74 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作为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虽在一般情形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经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本题中,某镇税务所享有对张某作出 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权,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根据行诉解释第 1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此时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知识模块

40、】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基于各个诉的主体或内容上的联系,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解决,叫作合并审理,又称诉的合并。行政诉讼中的合并审理分为诉讼主体的合并和诉讼客体的合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把几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有两种情况:(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此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引起的诉的合并。必要的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两个以上共同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分别处罚,受处罚人均提起诉讼的;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行政

41、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法人、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在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处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服,而提起诉讼;三是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共同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四是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加害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五是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被管理人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管理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此为普通共同诉讼引起的诉的合并。本题材中 A 项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第一种情况;B

42、项属于第三种情况;C 项属于第五种情况;只有 D 项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 47 条的规定,普通共同诉讼引起诉的合并有两种情况:一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二是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合并审理。关于诉讼客体的合并,行诉解释第 46 条第(3)项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

43、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这属于诉讼客体合并。此外,行诉解释第 46 条第(2)项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收缴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向同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合并审理。本题中,A 项,属于两个以上的行政相对方共同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罚决定中分别处罚,受处罚人提起诉讼的情形,是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当”而非“可以”合并审理。B 项,属于行诉解释第 46 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属普通共同诉讼。C 项,恰是 最高人民

44、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因此也非普通共同诉讼。D 项属于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被管理人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被管理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是必要共同诉讼。因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遗嘱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断一个遗嘱是否有效成立,一要看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二要看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一般来说,遗嘱的实质要件有:第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而看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遗嘱设立时为准。第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遗

45、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第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如继承法第 19 条和继承意见第 38 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无效。第五,遗嘱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本题考查考生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判断的时间标准。根据继承意见第 41 条的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选项 B 是正确的,选项 A 是错误的。而如果继承人对遗嘱人行为

46、能力有异议的,应由法院依法确认,而不是医院或继承人确认。所以,CD 选项也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方式主要有:遗嘱人另立新遗嘱变更或撤销原来的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变更或撤销原来遗嘱的内容,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主要不同点是:遗嘱变更是仅改变原遗嘱的部分内容

47、;而遗嘱的撤销是改变原遗嘱的全部内容。本题中的甲就是用自己生前的行为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并且是全部转移。因此,甲是以“将三间房屋出卖”的行为撤销原遗嘱的内容。所以,A 不是正确的选项,B 项是正确的选项。而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生效后由遗嘱执行人实现遗嘱的内容,因此,遗嘱人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遗嘱的生效必须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效力。由于遗嘱是死后行为,立遗嘱人于生前即发生效力的财产处分行为,也就不属于遗嘱,更不可能产生遗嘱的效力。所以,C 和 D 选项均是不正确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丙是甲、乙的堂妹,也

48、即应是刘大妈丈夫的侄女,不属于刘大妈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因此,丙无权依法继承刘大妈的遗产。所以,选项 A是错误的。而丙是否有权获得刘大妈的遗产,应依法确定,而不是由刘大妈的子女甲、乙决定。所以,选项 D 也是错误的。那么丙是否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财产?根据继承法第 25 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丙作为受遗赠人,在刘大妈生前就知道自己受遗赠,却在刘大妈死亡后第 70 天才提出要求,显然丙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依法应视为丙放弃了受遗赠,当然就无权获得遗嘱指定的财产。所以 B 选项是错误的,只

49、有 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实际上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三者之间的效力关系问题。根据继承法第 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该条规定表明,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排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上述雷大妈儿子要求的是法定继承,女儿一家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村集体是遗赠扶养协议人,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根据继承法第 25条的规定,显然村集体所说是正确的,雷大妈的儿子、女儿所说是错误的,因此,AB 选项是错误的,正确的选项应该是 C。那么,调解员所说的是否正确?根据继承法第 32 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雷大妈与村集体之间有遗赠扶养协议,而且村集体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雷大妈的遗产依法应按照遗赠扶养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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