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公元前 359 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 年第8 题)(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 “改法为律” ,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 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 轻罪重刑” ,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2 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 2007 年第 9 题)(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
2、(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3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7年第 10 题)(A)西周时期“ 七出” 、“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 ”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 3 年不归、6 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4 关于清末“ 预备立宪” ,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
3、卷一2007 年第 11 题)(A)1908 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B) 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5 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 年第 12 题)(A)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B)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C)近现
4、代法律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D)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 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6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 2007 年第 13 题)(A)陪审制度是民主原则在英国司法中的具体体现(B)陪审团既可以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判决,又可以对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C)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能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撤销该陪审团,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D)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由于对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陪审制度的运用逐渐受到了限制7 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佣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
5、,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卷一2008 年第 8 题)(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券8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 9 题)(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 ”改为“刑名” ,并将其置于律首(C)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9 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 536 年“铸刑书”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
6、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 “不为刑辟”的含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 年第 10 题)(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布成文法10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卷一2008 年第 11 题)(A)公法和私法(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11 杜甫有诗云:“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卷一
7、2009 年第 13 题)(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12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9 年第 14 题)(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楚隆四年颁行“ 折杖法”13 1903 年 5 月 1 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客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5 月 14 日,苏报又指出: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
8、复中国。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 6 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客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 年第 15 题)(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14 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卷一 2009 年第 16 题)(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德国 1877
9、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C)德国 1900 年民法典被誉为 19 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 加洛林纳法典15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卷一2009 年第 17题)(A)1958 年法国宪法(B) 1787 年美国宪法(C) 1799 年法国宪法(D)1908 年苏俄宪法16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日:“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10 年第 1
10、3 题)(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 “亲亲得相首匿” 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 ”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17 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0 年第 14 题)(A)1910 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 “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的思想格局(B) 1911 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
11、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C) 1910 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D)1947 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18 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10 年第 15题)(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 八辟丽邦法”之说(B) “秋冬行刑” 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 之述(C) “大诰” 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D)“
12、明刑弼教 ”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之语19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卷一2010 年第 16题)(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20 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卷一2011 年第 16 题)(A)“偶语诗书 ”(B) “以古非今”(C) “非
13、所宜言”(D)“失刑”21 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 2011 年第 17 题)(A)明朱元璋认为,“ 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C) 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22 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卷一2011 年第 18 题)“谋杀者,蓄念于末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
14、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捧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患而死(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 4
15、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23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卷一2011 年第 19题)(A)西周“七出 ”、“三不去”、“六礼” 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 “秋冬行刑” 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交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 1789 年 8 月 26 日通过独立宣言 ,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24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 、
16、“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卷一2012 年第 16 题)(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 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 “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 嫁 ),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 ”,立继从妻25 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 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
17、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卷一2012年第 17 题)(A)春秋决狱(B) “听讼” 、“ 断狱”(C) “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26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2 年第18 题)(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B) 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C)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 所承继27 18 至 20 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
18、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卷一 2012 年第 19 题)(A)1791 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B) 1932 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C) 1936 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D)1975 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利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8 永徽四年(公元 653 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 罪
19、。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卷一 2007 年第 57 题)(A)可适用“ 八议” 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C)可以赦免(D)不适用自首29 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 年第 58 题)(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30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20、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 年第 57 题)(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31 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 2008 年第 58 题)(A)永徼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B) 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印“ 重罪十条” 制度(C) 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D)永徽律疏是对贞观律的解释,在中国立法
21、史上的地位不如 贞观律32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 2008 年第 59 题)(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 “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 概括继承”的原则(B)法国 1875 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D)德意志帝国于 1877 年 1 月 27 日颁布法院组织法 ,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33 关于中国法律制
22、度发展和演进,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一2009 年第 57题)(A)商鞅“改法为律 ”扩充了法律内容,强调了法律规范的普遍性(B)汉武帝顺应历史发展废除肉刑进行刑制改革,为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C)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D)清末变法修律基本上是仿效外国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固守中国的封建法制传统34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 年第 58 题)(A)西周时期“ 听讼” 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
23、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35 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 年第 59 题)(A)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B)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 10 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 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C) 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D)1888 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
24、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36 中国传统戏剧多有剧目涉及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成立的?(卷一2010 年第 57 题)(A)越剧粱山伯与祝英台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反映了东晋仍然沿袭西周确立的“ 父母之命 ”婚姻缔结原则(B)粤剧 斩娥中,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对诬告等行为严加处罚的具体法律规范(C)昆曲 十五贯中,况钟对娄阿鼠偷盗十五贯杀死店主尤葫芦案调查取证的故事,反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D)京剧徐九经升官记中,徐九经“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25、”的唱词,反映了清末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37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卷一2010 年第 58 题)(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 “故杀”(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
26、打死,应定“斗殴杀”(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 将宋万田打死,应定“ 戏杀”38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 2010 年第 59 题)(A)罗马法规定年满 25 岁的成年男子享有完全行为能力(B) 法国民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 ”的立法精神(C)美国 联邦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审判活动中被援引(D)英国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 “基本立法”39 中国古代社会一些启蒙作品多涉及当世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制度,这在下列的哪些表述中有所体现?(卷一 2011 年第 56 题)(A)幼学琼林:“ 世人
27、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B) 弟子规:“财物轻,怨何生,言语忍,忿自泯 ”(C) 增广贤文:“札义生于富足、盗出于贫穷 ”(D)女儿经:“ 遵三从,行四德,习礼义,看古人,多贤德,为法则”40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 2011 年第 57 题)(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 的原则(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 “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C)在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 ”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
28、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41 关于思想家、法学家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下列哪些陈述是正确的?(卷一2011 年第 58 题)(A)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中,汉代董仲舒提出依据 春秋等儒家经典的精神和原则判案,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判案(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等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C)在法国法律的发展中,前后近一个世纪拿破仑与法学家之争,促使法国民法典具有了较高的科学性和学理性(D)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发展中,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
29、轻重42 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卷一 2012 年第 56 题)(A)候(B)隶臣妾(C)弃市(D)鬼薪白粲43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 2012 年第 57 题)(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B)应在霜降后 10 日举行(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D)应在小满后 10 日至立秋前 1 日举行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
30、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元前 359 年,商鞅在秦国变法。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圉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等主张,如强调“以法治国”、“轻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等。商鞅变法是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本题并不复
31、杂,关键是要对商鞅变法有全面的把握。A 项“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错误之处非常明显。商鞅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恰好颠倒了。B 项“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前半部分表述可以成立,后半部分表述存在问题,商鞅变法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而儒家比较强调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 项“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连坐的内容不是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而是邻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鼓励告奸”和“实行连坐”是并行的制度,因此不是正确选项。D 项“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能够成立,商鞅认为“行罚,
32、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D 项前半句考查的是“轻罪重刑”,后半句考查的是不赦不宥,虽然也是两个制度,但是具有内在联系,这与 C 项表述不同。【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唐律为中国法制史的重点内容。唐初统治者为稳固唐王朝的封建统治,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而形成了以礼为主要内容,以法为形式,融礼、法为一体,互相为用的思想。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笞、杖、徒、流、死五刑,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体规格稍有不同。(1)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
33、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2)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五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3)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4)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5)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
34、稍轻于斩。因此,排除各干扰项,C 项可以成立。注意先秦时的五刑按从轻到重为 “墨、劓、刖、宫、大辟”,经过秦汉之际的刑罚变革,直到南北朝后期,墨、劓、刖、宫等刑罚种类才完全被封建制五刑体系取代。【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比较完善,西周和宋代时期的规范较有代表性。西周时期“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具体是指: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所谓不顺父母(公婆) 去,是因为“逆德”;无子去,是因为绝嗣不孝;淫去,是因为乱族;妒去,是因为乱家;有恶疾去,是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35、口多言去,是因为“间亲”;盗窃去,是因为“反义”。“三不去”是指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具体包括: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七出”、“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但是客观上也适当保护妻子的利益,制度进行了一定的平衡。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元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继承的内容主要为王、贵族政治身份,也包括土地、财产。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
36、,立子以贵不以长”。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宋承唐制,离婚方面仍然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 3 年不归、6 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 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这表明宋代法律允许妻子在一定条件下离婚改嫁。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至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子继承。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
37、妻具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未嫁女)的,在室女享有四分之三的继承权,继子享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另外三分之一收为官府所有。这反映了宋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基于以上分析,本题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A 项“西周时期七出 、 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可以成立,注意具体的表述,客观上“三不去”制度确实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B 项“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38、不能成立,财产的继承是附属于身份、地位的继承的;C项“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 3 年不归、6 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可以成立;D 项“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可以成立。故 B 项符合题目要求。学习时,我们需要掌握特别的、有发展的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时期的法律经常是考试的一个重点。清末“预备立宪”是中国宪政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预备立宪是清末统治者在内外形势的逼迫下作出的选择。一方面,预备立宪具有某种权变之策的意图,是清末统治集团为了挽救自身统治地位而进行的一场法制改良运动,具有明
39、显的政治功利性和保守性。另一方面,它表明清末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不能按照原来的君主专制方式维护自己的统治,从而表现了一定的法制改革意识。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权力,提升了国会地位和权力,提高了人民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直接冲击了两千多年的专制政体,不自觉地向政治宪政化迈进。清廷“仿行宪政”始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到宣统三年(1911)爆发武昌起义为止,前后进行 7 年时间,大致分为光绪末年和宣统年间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主要围绕立宪派对宪政的要求和清廷对立宪的预备为中心进行的。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一日(190
40、8 年 8 月 27 日),清廷正式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同时公布“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大纲共计 23 条,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钦定宪法大纲虽以日本明治维新时期颁布的宪法为蓝本,但它删去了日本宪法中对天皇权力限制的条款。在编纂结构上“首列(君上)大权事项,以明君为臣纲之义。次列臣民权利义务事项,以示民为邦本之义,虽君民上下同处于法律范围之内,而大权仍统于朝廷”。所以。大纲自始至终贯穿着“君为臣纲”、“皇权至高无上”的中心内容,它与封建君主专制的体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用成文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使之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示立宪政治。钦定宪法大纲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41、但是没有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辛亥革命爆发,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慌了手脚,赶忙下“罪己诏”,取消现行内阁章程,改组内阁,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以下简称十九信条)。十九信条按其内容来说,比钦定宪法大纲有很大变化:(1)对皇帝权力作了较大的限制。其中虽仍称“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但对实际权力作了种种限制。(2)大大提高了未来国会的权力。十九信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根据这些规定,国会权力大为扩大,皇帝权力大为缩小。资政院是清廷仿效西方议会模式而加以改头换面的全国性舆论机构,是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在中国最早的尝试。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颁布谕旨筹设资政
42、院,并派溥伦、孙家鼐为正副总裁进行筹备。宣统二年九月(1910 年 10 月)在北京正式成立,到宣统三年八月(1911 年 10 月)武昌起义爆发后,前后召开两次常年会,通过十九信条,选出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成立资政院的目的,在资政院院章总纲中写道:“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在职权上,院章规定,主要讨论奉旨特交事件,国家岁出岁人预算事件,税法及公债事件,新定法律及嗣后修改(宪法不在此限) 事件,人民陈请(但必须出具说帖,并取具同乡议员保结)事件。在行政关系上,行政部门不对资政院负责,资政院对行政长官的质问须经正副总裁同意才能行使。行政部门若有侵夺资政院权限或违背法律,资政院亦无
43、直接纠弹或更有效地加以阻止,只能请旨裁夺。在立法上,资政院无权制定或修改宪法等。从上述规定看,资政院还不是正式的议院,只是作为议院成立前的雏形。这个雏形名义上是清廷的“舆论”、“民意”机构实际上是皇族统治者玩弄立宪的装饰品。但它的成立,毕竟扩大了立宪派和要求实施宪政的人们的活动地盘。光绪三十四年(1908) ,公布谘议局章程、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宣统元年(1909),明令各省一律成立谘议局。于是各省纷纷筹办,到是年八月。除新疆外,各省先后宣告成立谘议局。按照谘议局章程规定,谘议局是“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的”机构。其职权为:(1)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事件;(2)议决
44、本省岁出岁人预决算、税法、公债及担任义务的增加;(3)议决本省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以及权利的存废;(4)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督抚咨询事件;(5)公断和解决本省自治会的争议事件;(6)收受自治会或人民陈请建议事件等。从上述职权来看,谘议局似乎具备了地方议会的雏形,但在实际运作中,清廷从来没有把它当成议会。谘议局不具备地方议会的性质。它是清朝地方督抚控制下用以点缀所谓民主的舆论机构。虽然如此,它的成立,一方面,为资产阶级和一切要求改革的人们提供了一个讲坛,他们议论时政,揭露清廷的腐败无能,加速了宪政的步伐;另一方面,客观上为提高人们的民主思想觉悟,促进革命运动的发展起了推进作用。因此,
45、本题关于清末“预备立宪”的表述,A 项“1908 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不能成立,大纲没有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B 项“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不能成立,没有取消皇权至上;C 项“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 ”不能成立。资政院非为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D 项“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可以成立,符合题目要求。【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
46、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从 12 世纪初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复苏,西欧大陆出现了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罗马法复兴的契机是 1135 年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在意大利北部的阿玛尔菲偶然被发现。但复兴的真正原因还是经济、政治及法律本身的原因。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家先后起了重要作用。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
47、了条件,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法思想为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奠定了基础。罗马法的复兴不仅推动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使法学独立地发展起来,使罗马法在西欧大陆各国得到普遍适用,并为资产阶级革命后各国建立近代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大陆法系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结构、术语、立法技术、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世界性法系。罗马法虽属奴隶制社会的产物,但由于它对反映简单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作了详尽的规定,因而也就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许多法律关系,因此,它对资本主义民法领域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属于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其影响更加显著
48、。1804 年法国民法典,有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物权和债权部分,就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连人法和物法的分编也照旧采用。1900 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把体例上人法与物法的两分制,改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的体制,但在内容方面,从概念、术语到与物权、债权有关的法律关系,不少地方仍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英美法系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罗马法的影响。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影响最深的制度和原则包括公私法的划分、民法的概念和体例、所有权的概念和原则、私权平等、契约自治等。根据上述内容,关于古罗马法与近代欧洲大陆法律制度的关系,A 项“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阶层,为近代民法的形成发挥了重
49、要的作用”可以成立;B 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民商分立制度发源于古代罗马法时代”不符合事实,表述存在问题;C 项“近现代法律中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规定没有受到罗马私法精神的影响”存在问题;D 项 “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十二铜表法阐发的民法体例”存在问题,德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因此,A 项符合题目要求。【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英国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的、有特色的陪审制度。陪审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在古代公民陪审法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近现代陪审制度成形于英国,并且自英国传遍世界各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英国是近现代陪审制度的母国。在英国,陪审制度也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