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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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有关公司章程的说法错误的是?(A)某股份公司董事会作出违背公司章程内容决议,只有持有公司 1股权的股东有权要求撤销决议(B)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对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作出另外的规定(C)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通过全体股东的同意(D)即使是一人公司也要有章程2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 7 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主要经营电子产品,注册资本 500 万元,总资产 1000 万元,负债 200 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单项投资的数额

2、不得超过资产的20。现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定,请判断哪项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A)减少注册资本 499 万元(B)向天籁有限公司投资 300 万元(C)成立了名称为东方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向普通合伙企业惠惠肉食品店投资3 万某想要注册一股份公司,万某连同四个好友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一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项责任是发起人不应当承担的?(A)该公司设立过程中,万某等人聘请蒋某作为法律顾问,后该公司没有成立,聘请蒋某的费用(B)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已有数人认购了股份并缴纳了股款,后该公司没有成立,对他们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万某的过失而签订了一份不利于公

3、司的合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产生的赔偿责任(D)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而导致登记错误,在更正登记事项过程中所增费用4 战天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2 月成立,股东殷素素出资 60,张翠山出资40,公司章程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2012 年公司亏损 10 万元,2013 年公司毛利润 40 万元,须缴纳税款 10 万元。殷素素最多可以分得的股利是多少?(A)18 万元(B) 162 万元(C) 108 万元(D)102 万元5 由于二手房市场火爆,于是甲乙丙三人决定开一家房地产中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 10 万元。甲、乙、丙出资的方式各不相同,并且出资额并非一次性缴清

4、,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出资问题出现了纠纷。对于种种情况,以下描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最少是 3 万(B)甲以自己的汽车(该汽车设有担保)出资(C)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6 朱某和四个好友一起注册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后来朱某因与这四个好友闹翻,导致股东会被这四个好友控制,并通过了一系列朱某不赞成的决议。因此,朱某萌生了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而退出公司的想法。朱某阅读了公司法,

5、然后分析了股东会的下列决议,发现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事项是?(A)公司自 2000 年至 2006 年 6 年间,除 2002 年有小幅亏损外,连年巨额盈利,有分配利润条件,但公司始终未向股东分配(B)公司酝酿收购另一小企业,在股东会表决时,朱某认为对该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不够了解,担心此次收购可能成为公司经营的负担,放弃了表决权(C)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考虑到公司仍然处于盈利状态,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朱某不赞成,所以投了反对票(D)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朱某对实际控制人一直不满,对该决议投了反对票7 随着金融危机的远去,吴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个企业从事

6、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吴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B)吴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C)如果吴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可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D)吴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以该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8 胡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胡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李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设立另一一人有限公司(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9 张三、李四、王五是普通

7、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的出资为农用拖拉机一辆,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张三急于使用资金遂将拖拉机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赵某。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赵某取得该拖拉机的所有权(B)由于该拖拉机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予以追认,赵某才取得该拖拉机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拖拉机虽然是张三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拖拉机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张三,张三有权处分。10 甲乙丙三人都是注册会计师,三人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三人的出资比例为 3:3:4,甲在处理合伙事务时,因出现重大过失,造成了10 万元的债务,对于这 10 万元债务,下列说

8、法正确的是?(A)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不承担责任(B)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C)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丙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D)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1 2005 年小张、小李、小王三人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由于某种原因,2006 年 1月,小王退出合伙企业。2006 年 12 月,小谢加人合伙企业。2007 年 5 月,小张、小李、小谢决定合伙企业解散,四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应如何安排?(A)小张、小李、小王对 2006 年 1 月之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张、小李、小谢对 2006 年 12 月之后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小张、小李、小王、小谢对整

9、个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小张、小李、小谢对整个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王对 2006 年 1 月之前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 2006 年 1 月之后,由于发现 2005 年合伙企业的一笔买卖存在问题,合伙企业因此产生的债务,小王仍然要负责(D)小张、小李、小谢对整个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小王对 2006 年 1 月之前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 2006 年 1 月之后,由于发现 2005 年合伙企业的一笔买卖存在问题,合伙企业因此产生的债务,小王不需要负责12 甲乙丙三人是同窗好友,毕业之后,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开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和 12 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在甲死亡后,该合伙企业发生的法律上的后果是?(A)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丁如果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C)戊由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人(D)戊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伙人,由其监护人丁代行权利13 甲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乙个人债务 7 万元,乙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 7 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乙要求以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乙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哪种看法是正确

11、的?(A)甲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乙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甲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乙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C)若甲可从合伙企业分得 7 万元以上的财产,则乙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乙可以抵销其债务,但甲应分得的财产不足 7 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14 吴某用家庭共有财产 50 万元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进行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吴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吴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吴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12、D)企业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15 以下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采取的企业形式说法不正确的是?(A)三者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B)中外合资企业必须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C)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D)外资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16 澳大利亚某企业想在深圳设立一外商独资企业,该澳大利亚企业申请的事项中,哪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A)申请人要求将外资企业的形式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B)该外资企业由澳大利亚公司独立出资设立(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 30用于出口(D)

13、该澳大利亚公司声明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新加坡保险公司投保17 某公司想要和外商兴办合资企业,以公司的场地使用权作价作为投资,合营第四年,该公司以场地作价偏低向外商要求提高投资作价,外商拒绝的理由应当是?(A)场地使用费用作为投资,不得调整(B)作价额并不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下限(C)中方应向当地政府提出补偿要求(D)场地使用费作为中方投资,合营期内不得调整18 高庆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甲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口头陈述了自己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B)该申请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乙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债务,以其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C)该申请破产企业

14、的保证人丙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所以不具有申报债权的权利(D)高庆公司是某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丁不知道该公司申请破产的事实,仍然处理委托事务,丁由此产生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债权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后,甲企业因为连年亏损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并予以公告。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债权人丙企业,对甲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并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在和解协议的表决时投了反对票(B)债权人丁企业,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第 20 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C)债权人戊企业,对甲企

15、业享有附生效条件之债权,在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时,管理人将戊企业的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仍未成就,于是管理人将其分配给了其他债权人(D)债权人乙企业,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破产后,未及时受领其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对此份额进行了提存,乙企业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 3 个月后才领取20 高某等人 2005 年开办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A)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B)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C)属于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D)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甲公司的

16、两处房产21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票据被拒绝的,不得背书转让(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权利(C)票据都有三方基本当事人(D)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时,仍享有民事权利22 张某向朱某购买了一批钢材,张某向朱某开具了一张 50 万元的汇票,付款人是某银行,朱某向该银行提示付款时,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欠银行贷款 60 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

17、行为23 甲想要购买水泥,和乙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货款为 10 万元,双方约定用汇票结算。故甲给乙签发了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甲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乙收到票据后,将汇票依次转给了丙、丁。丁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某银行请求付款,银行以票据权利已过时效为由而拒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拒付的行为不合法(B)持票人丁可以向甲、乙、丙行使追索权(C)持票人丁只能向甲行使追索权(D)持票人丁只能向甲行使民事权利,请求甲返还与其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24 丙公司和甲公司在一次交易时,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一张由乙公司承兑的汇票,后来丙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兑汇票时,乙公司明知丙公司已

18、被法院宣告破产但还是予以付款,下列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B)乙公司不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可以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25 根据证券法原理,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但是不得发行股票(B)股票和公司债券均为设权证券(C)证券的交易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但证券的发行可以不公开(D)为了取得对投资者更好的收益回报,基金财产可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以及承销证券26 萧鼎于 2009 年 5 月为其 9 周岁的女儿萧薰儿购买一份人身

19、保险。至 2012 年 9月,萧鼎已支付了 3 年多的保险费。当年 10 月,萧薰儿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萧鼎若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后,就不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C)萧鼎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萧鼎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7 某市供电公司发布文件表示,凡需要购买电线等设备的单位,须到其指定的微电公司购买电线等设备,然后才能申请供电。同时,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购买电线等设备时应首先考虑微电公司,而微

20、电公司借此进行了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针对上述事实,以下分析正确的是哪个?(A)该供电公司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B)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对该供电公司进行行政处罚(C)上级政府可以对供电公司的行为进行纠正(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微电公司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8 下列商家采取的促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A)面包房在面包快要过期前将其以低于成本的半价销售(B)某商城举行购物抽奖,设置了三个最高奖,奖品为价值 5000 元的液晶电脑一台(C)某书店在门口明确公布,凡不索取发票者可以八折购书,书店亦未将折扣入账(D)某公司在举办新产品发布会时公布了其新产品与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对比的

21、真实数据,之后造成其他同类产品滞销29 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市卫生局成立的食品专家组受某食品厂家委托,对其食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 牌和法国的 NJK 牌(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30 以下构成垄断协议的是?(A)某市甲面包厂的面包销售份额占该市的 40,乙面包厂的面包销售份额占该市的 50,二

22、面包厂为进一步控制市场份额达成了合并协议(B)某市自来水公司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时,要求用户必须购买该自来水公司出资设立的水表厂生产的水表(C)某市甲牛奶厂与乙牛奶厂的牛奶销售份额合计占该市的70,二厂达成协议,共同将袋装牛奶的价格上涨 2 角钱(D)某市由于盲目投资,建有多家烟厂,生产的香烟绝大多数销在本市,由于各厂产量过高,积压严重,该市烟草协会组织烟厂达成协议,各厂均减产 3031 聚德公司为销售其白酒,租赁了平阳公司的专柜一个月。在其销售过程中,其将知名白酒公司丙的品牌用于自己的白酒之上,并且未标明其公司的名称。王某以为是该品牌的正宗产品,遂购置一瓶回家。1 个月后与其朋友李某共饮,不料

23、饮后两人身体遭到严重伤害。经鉴定,该白酒为劣质白酒。下列分析错误的是哪个?(A)聚德公司冒用丙公司牌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B)王某可以直接追究柜台的所有人平阳公司的责任(C)王某可以直接向聚德公司追究其侵权责任(D)如果对方同意,王某最有效的救济方法是申请仲裁32 某市工商局质检部门的所有 14 位成员对西门公司的冰箱中国部分进行抽样检查,西门公司以工厂在澳大利亚为由拒绝接受检查。该工商局遂强行决定到其澳大利亚工厂进行检查。西门公司无奈答应。西门公司澳大利亚厂安排了 5 个厂间中的一个供该检查团检查,结果显示产品质量合格。此行总共花费人民币 60 万元,西门公司主动承担。该工商局的下列做法

24、合法的是哪个?(A)该工商局的质检部门的所有成员集体出动对西门公司进行检查(B)该工商局决定对西门公司进行强制性检查(C)该工商局根据西门公司的安排进行抽样检查(D)该工商局的检查费用由西门公司承担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5、。”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背章程的,任意股东有权要求撤销决议,并不要求所持股权的多少。【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减少注册资本 499 万元并不违法,A 项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投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B 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

26、体不得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之外,并不限制其他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故 D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 94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聘请蒋某作为法律顾问的费用属于公司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A 正确,不选。发起人对认

27、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B 正确,不选。选项 c 中,因发起人过失而签订的不利于公司的合同而产生赔偿责任,对此,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也不选。本题应选项为 D【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 166 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前利润弥补亏损。因为是毛利润,故须先纳税,减去 10 万元税款,因为有

28、亏损,必须先弥补亏损,故须减去十万元亏损依法须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故须减去 20 万元的 10,即 2万元,可分配利润为 40 万元一 10 万元税款一 10 万元债务一 2 万元法定公积金=18 万元,章程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殷素素可分得 1860=108 万元,故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问题。公司法第 26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并没有规定首次最少的出资额是

29、3 万(但是以前的公司法规定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大家做题时千万别弄混淆了),故选项 A 错误。公司法第 27 条第 l 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第14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甲以自己设有担保的汽车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故B 项错误。 公司法第 30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30、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故 D 项也错误。公司法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问题。公司法第 74条第 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31、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期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上述任一种隋况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时不赞成并且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通过该决议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但是公司法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局限在上述法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中,并且符合具体的条件。A 选项不符合连续 5 年的规定,B 选项中朱某并未投反对票, D 选项并不在本条规定的

32、股权回购的情形范围之中,所以错误。C 选项中,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朱某投了反对票。所以,当公司继续存在下来后,朱某就享有了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该选项符合本条的规定,是正确选项。本题的答案是 C。【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 57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

33、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吴某既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也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B 项正确。C 项正确,独资企业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D 项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 C 选项错误。因为本题为单选,所以就可确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

34、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 37 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 20 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57 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

35、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影响。合伙企业法第 44 条第 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 项中认为小谢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是错误的。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53 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知识模块】 商法、

36、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本题是对合伙企业法第50 条的规定的一个全面考查。合伙人死亡后,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并不是立即从继承开始之日起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一方面必须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也只是具备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格,继承人对此可以作出选择。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说法在这两方面都存在问题,选项 A 不正确。选项 B 是第 2 款第(一)项的简单重复,在继承人不愿意成为

37、合伙人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享有选择权。选项 B 正确。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戊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故选项 C 不正确。D 项说法错误,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有限合伙人。【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41 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38、第 18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题目中吴某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4 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条规定,B 选项的说法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14 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该规定,C 选项的说法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根据该条规定,D

39、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三资企业都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所以 A 选项的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外资企业法第 2 条、第 8 条规定,A 、B 正确,外资企业法第 3 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但并没有强调出口比例,因此 C 正确;第16 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D 不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48 条,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 5

40、 年内不得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 3 年。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9 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 51 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

41、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第 54 条规定,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破产程序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 59 条第 3 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 6l条第 l 款第( 七) 项、第(十 )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 6l 条第 1 款第(七)项就是通过和解协议,所以丙企业对和解协议无投票权,选项 A 错误。破产法第64 条第 2 款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

42、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 15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丁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第 20 日请求撤销违反法律规定。选项 B 错误。破产法第 117 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支付给债权人。选项C 正确。破产法第 118 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 2 个月仍不领取的,

43、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乙企业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 3 个月后才领取违反法律规定,故 D 项错误。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30 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C 项属于债务人财产,当选。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

44、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企业破产法第 38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故 A、B、D 项中出卖人、财产权利人均享有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汇票和支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但本票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13 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

45、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该银行作为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朱某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不履行义务,银行可以对朱某进行抗辩。这属于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17 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

46、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 18 条,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所以只有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因此,乙作为商业票据的付款人,不能以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拒绝付款,也不能在付款后再要求持票人返还所付款项。B项正确;D 项错误。依据企业破产法

47、第 55 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乙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故 C 项正确。付款人付款后即成为持票人,获得了追索权,可以向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因此,也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但不得发行股票。 B 错误,应当为证权证券。C 项错误,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和公证原则。D 错误,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58、59 条。要求掌握

48、:第 58 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保险法第 46 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可知,请求赔偿时不区分先后顺序,故 A 项错误,C 项错误;由于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权,B 项错误。D 项保险法仅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并未规定投保人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

49、人支付保险金,所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知识模块】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限制竞争行为及其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及其主管单位。所谓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或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行为。在限制竞争行为中又包括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本题中的供电公司既是公用企业又是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行为依法构成限制竞争行为,而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A 项不能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3 条的规定,对公用企业或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处罚的机关是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这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机关不同,所以 B 项不能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30 条的规定,对该市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但是其上级机关并不能直接对该供电公司的行为进行纠正,而只能由相关的监督检查部门来纠正,所以 C 项不能选。同时根据该条规定,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的受益企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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