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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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 年卷一第 22 题)(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细戍部分(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2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2、(2008 年卷一第 14 题)(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住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3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对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

3、正确的?(2008 年卷一第 18 题)(A)经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议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议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B)经调查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C)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D)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4 根据完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卷一第 24 题)(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

4、接受其监督5 关于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 年卷一第 23 题)(A)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B) 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规定了文化制度(C)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D)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文化权利6 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23 题)(A)1787 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B) 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D)公民的文化教育

5、权、国家机关的文化教育管理职权和文化政策。是宪法文化制度的主要内容7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2012 年卷一第 91 题)(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B)属于国家内政(C)任何国家不得干涉(D)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8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24 题)(A)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看我国有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两种地方制度(B)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C)经济特区是我国一种新的地方制度(D)行政区划

6、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是行政区划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9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一第 21 题)(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10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卷一第 25 题)(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C

7、)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 3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1 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 年卷一第 24题)(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 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冶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

8、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 1212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2008 年卷一第16 题)(A)行政长官(B)政府主要官员(C)立法会议员(D)法院法官13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卷一第 26 题)(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

9、提出(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14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一第 15 题)(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15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第 21 题)(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

10、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16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一第 26题)(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2 届(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根

11、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一第 60 题)(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8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些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第 64 题)(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19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

12、一第 90 题)(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冶、经济、社会制度(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20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一第 61 题)(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21 关于全国人大代表

13、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 年卷一第 19 题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C)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22 关于地方人大代表名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 年卷一第 94 题)(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

14、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共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23 根据完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60 题)(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B)经原选区选民 3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24 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 年卷一

15、第 65 题)(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25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61 题)(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

16、法会议员资格(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6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2009 年卷一第 63 题)(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27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下列哪

17、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第 63 题)(A)民族自治地方有权自主管理地方财政(B)自治州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C)自治县政府有权自主安排本县经济建设事业(D)自治区政府有权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28 根据完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一第 87 题)(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给予答复(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

18、面的交流29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 63 题)(A)村民会议由本村 18 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30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63 题)(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D)村民委员

19、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31 根据完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一第 62 题)(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魏玛宪法详细规定了经济制度,引导了宪法发展的转向,掀开了宪法发展的新篇章。选项 A 正确

20、。经济关系中最本质的是生产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确认经济关系的诸多法律、法规中,宪法是最基本的形式。所以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选项 B 正确。根据宪法修正案第 16 条:“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选项 C 正确。根据宪法第 13 条第 1 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虽然确立了保护私有财产,但是还不能说私有财

21、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 88 条第 1 款第(1)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是不能改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选项A 错误。根据立法法第 88 条第 l 款第(4)项的规定:

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选项 B 正确。根据立法法第 88 条第 1 款第(5)项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但是不能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选项 C 错误。根据立法法 第 88 条第 1 款第(7)项的规定:“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但是不能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

23、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 40 条的规定:“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不能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选项 A 错误。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4、会监督法 第 41 条第 1 款的规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但是不可以作为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调查工作,选项 B 错误。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 42条第 3 款的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选项 C 正确。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 43 条规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

25、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而不是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并没有领导和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据宪法和法律指导、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不需要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选项 D 错误。选项 A、B、C 都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宪法从第 33 条到 51 条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形成了一个系统复杂的权力体系,但是知识产权并不在这权利系

26、统体系范围之内,不是基本文化权利。选项 D 错误。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787 年美国宪法正文只有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并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在其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中。【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 5 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

27、、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只能由宪法授权机关进行是错误的。选项D 错误。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来看,我国为单一制国家,地方划分为省、市、县、乡,除此之外还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经济特区并非一种新的地方制度,只是因为经济改革的原因由中央授权其在经济领域享有特殊权利的地方。【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 26 条第 1 款:“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

28、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选民登记长期有效,不需要每次选举之前都要重新登记。选项 A 错误。根据选举法第 27 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选项 B 错误。根据选举法第 28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

29、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先经过选举委员会的处理。选项 C 错误。根据选举法第 28 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 8 条第 3 款的规定:“省、自治区、

30、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而不是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项 B 错误。选项A、C、D 都符合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 18 条第 3 款的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31、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才可以少于二分之一。选项 D 错误。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4 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选项 A 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61 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

32、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政府主要官员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选项 B 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67 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立法会议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选项 C 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90 条第 1 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

33、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除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之外的法官可以由非永久性居民担任。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59 条第 1 款的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44 条第 1 款的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无权修改港、澳基本法。选项 A 错误。选项 B、 C、D 都符合我国特区基本法的规定,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

34、织法第 3 条第 2 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选项 C 正确,ABD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0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35、;(五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选项 A 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9 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是错误的。选项 B 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7 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

36、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选项 C 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6 条第 1 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1 条第 2 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任期的限制。选项 A 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6 条第 2 款的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37、选项 B 错误。关于 B 选项,严格地讲,投票居民的半数通过系罢免的必要非充分条件。故逻辑上,B 项表述没有问题,但司法考试类似考题须以充分必要条件方为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2 条第 1 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项C 错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8 条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

38、13 条第 3 款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选项 C 错误。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第 62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选项 A、C 是正确的。国务院总理、

39、副总理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选项 B 错误。全国人大可以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但是不能决定其建置,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香港和澳门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在港澳地区仍然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选项C 错误。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8 条第 1 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40、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项 A 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8 条第 2 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选项 C、D 正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来主持,而不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选项 B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21 【正确答案】 B,C【试

41、题解析】 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是正确的。选项 A 正确。选举法自 1979 年颁布以来,有五次修改而不是四次,并不是每一次都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选项 B 错误。根据现行选举法规定,城乡已经实现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项 C 错误。我国选举法的修改确实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 11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

42、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

43、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选项 A、B 、C、D 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选举法第 52 条第 2 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4、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故 A 项正确。选举法第 47条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故 B 项正确。选举法第 50 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故 C 项的说法错误。选举法第 54 条第 4 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故 D 项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

45、本制度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4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选项 A 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80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选项 B 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 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

46、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选项 C 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7、第 18 条第 4 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香港基本法第 154 条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基本法第 139 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护照,给在澳门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

48、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的其他旅行证件。上述护照和旅行证件,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的权利。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人境、逗留和离境,澳门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基于此 A 项说法正确。香港不设检察院,故 B 项的说法错误。香港基本法第 79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故 C 项正确。根据两部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进行解释。【知识模块】 国家的基本制度2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32 条第 2 款的规定:

4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选项 A 正确。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32 条第 4 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选项 B 错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33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而不是报国务院批准。选项 C 错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32 条第 3 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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