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卷1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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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卷 1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春秋决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汉代中期以后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则(B)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的,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C)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也要给予严惩(D)春秋决狱的基础是道教“无为” 的思想2 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

2、行为应如何处理?(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3 将法经中的“ 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是下列哪部法典 ?( )(A)曹魏律(B) 北齐律(C) 九章律(D)北魏律4 由当时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 ,后经在朝皇帝批准,将注释“ 诏颁天下” 的是哪一部法典 ?( )(A)曹魏律(B) 晋律(C) 九章律(D)北魏律5 “八议”入律是在:( )(A)晋律(B) 魏律(C) 北魏律(D)北齐律6 将律典简化为十二篇的是:( )(A)北齐律(B) 魏律(C) 北魏律(D)晋律7 晋律首次将“ 准五服以制罪 ”列入

3、律典,以下对该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 )(A)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B)卑幼犯尊长处罚尊长(C)尊长犯卑幼加重处罚(D)尊长犯卑幼处罚卑幼8 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人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 八辟丽邦法”之说(B) “秋冬行刑” 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 之述(C) “大诰” 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D)“明刑弼教 ”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之语9 “名例”作为总则,首次规定于哪

4、部法律中 ?( )(A)晋律(B) 北齐律(C) 北魏律(D)唐律10 “十恶”最早规定在哪个法典中 ?( )(A)北齐律(B) 开皇律(C) 贞观律(D)永徽律疏11 规定死刑三复奏的是在哪个朝代?(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唐朝(C)秦代(D)汉代12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 ”改为“刑名” ,并将其置于律首(C)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

5、卷13 下列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魏律将“ 八议” 制度正式列入法典(B)张斐、杜预对晋律作注,同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D)北魏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14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是唐律中何种原则的规定?( )(A)类推(B)法律适用(C)法律解释(D)自由裁量15 在唐律中,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的行为被称为:( )(A)不孝(B)内乱(C)不睦(D)恶逆16 唐律疏议在我国封建法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下列关于其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6、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 唐律疏议类推原则的适用(B)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这是唐律疏议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C) “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 ”,这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D)“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17 唐朝的“三司推事 ”是会审制度的重要开端,下列关于唐朝会审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三司使 ”

7、审理的是地方上的重大案件(B)监察御史作为“三司使”之一(C) “三司推事” 只负责审理中央重大案件(D)对重大死刑案件的“都堂集议” 是为表明慎刑18 唐朝贞观年间,一名日本人在长安殴打一名波斯人,造成该波斯人重伤,关于处理此案所应该依据的法律有以下一些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由双方协商选择日本或波斯的法律处理(B)按照唐朝的法律处理(C)按照日本的法律处理(D)按照波斯的法律处理19 中国古代首次规定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哪部法律?( )(A)唐律疏议(B) 唐六典(C) 宋刑统(D)大明律20 唐律对于侵犯人身罪的规定主要见于:( )(A)名例篇(B) 贼盗篇(C) 斗讼篇(D)断狱

8、篇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永徽四年(公元 653 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 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可适用“ 八议” 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C)可以赦免(D)不适用自首22 唐代的“六赃罪 ”仅限于身份犯的是: ( )(A)坐赃(B)受财不枉法赃(C)受所监临赃(D)受财枉法赃23 下列选项中,对唐代的司法机关及各自的职权表述正确的是:( )(A)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B)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和地方上报的案

9、件具有复核权(C)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D)审刑院,地方上报案件经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24 关于唐代的自首原则,叙述正确的是:( )(A)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B)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C)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D)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轻罪25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

10、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26 随着宋代中央专制主义集权体制不断加强,其刑罚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是刑罚日趋加重,尤其是对那些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行为。这些刑罚制度和刑罚罪名主要有:( )(A)折杖法(B)刺配(C)充军刑(D)凌迟27 宋朝时期的法定死刑包括下列哪些?( )(A)凌迟(B)绞(C)斩(D)刺配刑28 关于两宋时期刑罚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折杖法意在改变刑罚严苛的弊端,对缓和社会矛盾起了一定作用(B)配役刑多为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C)南宋 刑法志将凌迟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D)实行“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11、 的原则29 下列关于唐宋时期的法制说法正确的是:( )(A)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用以判明在一定期限内伤人者的刑事责任(B)唐朝已有了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回避原则(C)唐代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和疑难案件有复审权,宋代一直延续与继承了该制度(D)唐律规定了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等30 唐、宋司法机关的设置基本沿袭了旧制,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有:( )(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

12、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院审理,称为“ 三司会审 ”31 下列关于宋代契约、婚姻继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宋代买卖契约分为决卖、活卖与赊卖三种,其中活卖为一般买卖形式(B)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C)宋时一名 14 岁的男子可以同一名 12 岁的女子结婚,不问是否在五服之内(D)在继承关系上,在室女可以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32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继承。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A)“立继”(B) “

13、祖继”(C) “嗣继”(D)“命继”33 下面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魏律中正式确立了“八议” 、“官当”制度(B) 唐律疏议中的“十恶”来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C) 开皇律把刑罚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种,第一次宣布废除了宫刑,从而结束了肉刑在中国的历史(D)在中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中首次设立了 “奸党罪”34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关于例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条例是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律汇编(B)则例是刑事单行法规(C)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属于事例(D)成例是经过整理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35 下列关于领事裁判权的

14、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领事裁判权最早确立于 1843 年 7 月 22 日在香港公布的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B)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对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提起诉讼时,适用被告主义原则(C)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对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提起诉讼时,由中国法院管辖(D)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案件,一审由各国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卷 1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春秋决狱是汉代中期以后,随着儒家正统思想的确立

15、,而实行的司法制度。其基础是儒家思想。【知识模块】 法制史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该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反映出汉律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的封建立法。【知识模块】 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曹魏律是魏明帝时制定的重要法典,此次修订魏律,对秦汉相沿的旧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再次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它是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传统法典完备化的第一阶段。【知识模块】 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当

16、时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后经晋武帝批准,将注释“诏颁天下”,因经张、杜注解,故晋律也被称为“张杜律”。【知识模块】 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些人犯罪,轻者可以减免,犯了罪要“奏议裁定,皆取决宸衷,曹司不敢与夺。”即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决断,须奏请皇帝裁决,皇帝多予减刑与免刑。魏明帝制定魏律时,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典之中。从此时起直至明清

17、,“八议”成为后世历代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故本题应选 B。【知识模块】 法制史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曹魏太和三年(公元 229 年)十月颁行的魏律是十八篇;于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 268 年) 正式颁行天下的晋律共二十篇,620 条,史称“泰始律”;于孝文帝大和十年(公元 495 年)颁行的北魏律共二十篇;于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 564 年)完成的北齐律共十二篇,949 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十二篇的规模及篇名也基本上

18、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北齐律在中国法制史上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水平。故本题应选 A。【知识模块】 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如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知识模块】

19、 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魏明帝以周礼“八辟”为依据,在魏律中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可见答案 A 正确。“秋冬行刑”,是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由此可见 B 错误。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故答案 C 正确。“明刑弼教”一词,最早出现在 尚

20、书.大禹谟: “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后人简称“明刑弼教”,从字面来看,“弼”乃辅佐之意义,看似与“德主刑辅”的传统历法、司法原则并无不同,但其实不然。经朱熹阐发,朱元璋身体力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则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故答案 D 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北齐律将刑名、法例合并为名例,置于全律之首。【知识模块】 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十恶”的源头是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而开皇律则将其发展为“十恶”。贞观律和永徽律疏则继承了这一成果。所以正确答案是开皇律。【知识模块】 法制史11 【正确

21、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死刑复核制度。最初由中央司法机关上奏皇帝核准,临刑前复核三次。唐太宗为慎重人命,将刑前三复奏改为五复奏。【知识模块】 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中国古代几部典型立法的体例结构,反映了“名例律”的演变由来,ABD 表述均正确。C 项晋律,也叫泰始律、张杜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的是北齐律,并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 11 篇,至此以名例律为首的 12 篇的立法体例确立下来,为后世沿用。【知识模块】 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魏律对秦汉时期旧律进行改革,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

22、,首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故选项 A 正确。在晋律 颁布同时,张斐、杜预对晋律作注,总结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同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晋律也称“张杜律”,故选项 B 正确。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重要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故选项 C 正确。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而非北魏律,故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项应选,此为类推原则的适用。唐律中规定当处理某一件案件而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类推原则,题干所言来自唐律.名例律的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

23、以明重”,“出罪”是指减轻或免除处罚,“入罪”是指确定有罪或加重刑罚,对那些应当减轻或免除的犯罪,举出重罪条款,以比照从轻处断,这就是所谓“举重以明轻”;对那些应当加重处罚的犯罪,则列举轻罪处罚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这就是所谓“举轻以明重”。【知识模块】 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自唐律继承隋律,在法典中将严重侵害封建统治秩序伦理秩序的十类行为规定为“十恶”。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属于不孝行为的一种。【知识模块】 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C 项中提到的“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取所受管辖范围内的百姓或下属的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监守自盗的盗窃行为。

24、【知识模块】 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三司是指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和大理寺卿。有时地方发生重大案件,不便解往中央,则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为“三司使”前往审理。【知识模块】 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意思是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大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由此可见,本案中,日本人在长安殴打波斯人,显然属于

25、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情形,理应按照唐朝法律处理,所以选项B 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名例篇为唐律疏议之首篇,它规定了十恶罪名、法定刑的种类及其适用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是唐律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的集中体现。贼盗篇是关于惩处直接危害国家政权、皇权统治,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的法律规定,在唐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斗讼篇是关于斗殴和告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内容包括斗殴、杀伤、诬告、越诉、教唆词讼、投匿名书等。断狱篇是有关囚禁、审讯、判决及执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故本题应选B。【知识模块】 法制史二、多项

26、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故 AC 错误,正确答案为 BD。【知识模块】 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唐代把侵夺官、私财物的行为归为六类,即“六赃罪”:受财枉法赃(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而枉法处断的行为)、受财不枉法赃(接受当事人财物而没有枉法裁断的行为)、受所监临赃(监临主司官员收受所辖部内之人馈赠的钱物的行为),此三者皆职务性犯罪,必须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三赃:坐

27、赃、强盗赃、盗窃赃。【知识模块】 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审刑院是宋太祖为了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而设立的。【知识模块】 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唐朝的自首原则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正赃犹征如法”,即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此外,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轻罪;审问它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可见,四个选项全部符合题意。【知识

28、模块】 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复奏打下了基础,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也即是说,凡死刑犯,必须在行刑前三次奏请皇帝批准方可执行。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是中国古代慎刑思想的体现。故 ABD 正确。明清会审也是慎刑思想的体现,对重案囚犯进行会审,明朝会审制度有九卿会审、朝审和大审;清朝有秋审、朝审和热审,其中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专门审理全国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件。故 C 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29、】 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中,折杖法是减轻刑罚的体现,而宋代加重刑罚处罚的法律则更多,主要有刺配、凌迟等。充军刑是明代的刑罚。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BD。【知识模块】 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宋代初期,为了代替死刑,规定了“刺配刑”,即“杖其背,又配役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水浒里林冲即是被“刺配刑”处罚的。凌迟刑是宋代在唐朝死刑的基础上增加的,至宋宁宗时,凌迟与绞、斩并列,成为法定死刑。凌迟直到清末才被废除。【知识模块】 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宋太宗时期,为了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的刑罚

30、严苛的弊端,实行折杖法,对缓和社会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故选项 A 正确。两宋时期,配役刑多为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遭到非议。故选项 B 正确。南宋时期,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将凌迟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故选项 C 错误。明律较唐律而言,对刑罚实行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故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C 项,宋太祖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使 “狱讼之事,随(审刑院) 官吏决劾”。从而使大理寺降为审刑机关,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

31、裁决。神宗变法后,审刑院被裁撤,大理寺原有职能才恢复。故 C 项说法不准确。D 项,宋太祖颁布折杖法,非唐律中规定的。AB 两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唐代沿袭旧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同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A项正确。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由上而下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皇帝的“耳目之司”。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

32、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B 项正确。刑部有权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宋审刑院是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C 项正确。在中央或地方发生了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临时组成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三司会审”是指明清时期,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中央司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其中绝卖为一般买卖形式,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赊卖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

33、方式。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物主权即动产所有权和业主权即不动产所有权。宋时婚姻制度上有禁婚规定,男 15岁以上、女 13 岁以上可以结婚,但是禁止五服内亲属结婚,禁止州县官人与管内百姓以及部属交婚。D 项是正确的,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知识模块】 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南宋时期,规定了绝户继承的办法,有两种方式,“立继”和“命继”,要明确其具体的含义,还要注意继子和绝户之女、出嫁之女享有的继承权的份额。故 AD 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魏律正式公布了“八议”制度,“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律

34、与陈律中。唐律疏议中的“十恶”来源于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开皇律确立两项制度:封建制五刑和十恶制度,宫刑是在南北朝时最终废除的。明太祖年间,首次设立了“奸党罪”。因此,ACD 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3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条例一般是指刑事单行法规,大部分编入大清律例,附于某一律条之后。则例是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对行政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事例是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事例可以作为处理事务的指导原则。成例是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故选项 AB 错误,CD 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3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领事裁判权的内容,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管辖: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因此,B、C 两项表述错误,应选。 A、D 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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