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卷1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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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卷 1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唐律规定,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这种制度叫:( )(A)测囚(B)保辜(C)保释(D)验伤2 关于唐律自首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律的自首与现代自首原则不同,是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才称为自首(B)唐律的自首原则不适用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C)唐律规定自首者如果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则以未交代的罪行来论罪,至于如实交代

2、的部分,不予追究(D)唐律规定,在审问他罪时,即使犯罪人自首了其他罪行的,也不能免除其他罪行3 下列哪项不属于隋唐时期的法律适用情况?( )(A)唐代区分公、私罪原则(B) “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C)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D)翻异别勘4 关于唐朝法律中的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 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B)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C) “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

3、处罚 ”,这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D)“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5 唐代哪一司法机构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A)大理寺(B)御史台(C)督察院(D)提点刑狱司6 下列不属于故杀的是哪一项?( )(A)“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B) “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C) “非因斗争,无事而杀”(D)“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7

4、关于宋代的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以贷作了区分(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 折仗法”8 对绝户资产的继承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哪部法律?( )(A)秦律(B)汉律(C)唐律(D)宋律9 宋代时,在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 时,案件改由原审机构其他官员或上级机构官员另行审理。此种审判制度被称作什么?( )(A)理雪(B)条限(C)鞠谳分司(D)翻异别勘10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 。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

5、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作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 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11 凌迟成为法定刑,始于何时?( )(A)唐朝(B)五代时期(C)南宋(D)明清12 南宋时,富人甲去世,妻已亡,家中有继子乙及在室女丙。关于甲的遗产继承,依当时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丙没有继承权(B)丙享有全部财产继承权,乙没有继承权(C)乙

6、享有 14 财产的继承权,丙享有 34 财产的继承权(D)乙、丙都没有继承权,财产收为官府所有13 关于宋朝与西周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 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 ”,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 ”;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经变通,规定夫外出 3 年不归,6 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

7、自由有所扩大(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 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14 下列关于古代契约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剂”有别,“ 质” ,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 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B)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C)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

8、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D)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15 关于宋代的民事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宋代禁五服结婚,但不禁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B)宋代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并且妇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离婚改嫁(C)宋朝的负债不必付息,而出举要付息(D)凡“夫妻俱亡 ”,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立继 ”16 明朝中央审判机关是:( )(A)刑部(B)大理寺(C)都察院(D)御史台17 对明代都察院

9、司法执掌表达不正确的是:(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C)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以及民事案件进行案审(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18 以下对于大明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从篇章设置而言,从始至终采用七篇结构,即以 “名例”为总则,以六部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B)从内容上看,与唐律相比较,呈现出“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的特点(C)从其立法技术而言,较唐律也有所提高(D)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等对大清律例有较大影响19 清代经过秋审后,某死刑犯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某甲是其家族三代单传的唯一的儿子,尚有父

10、母需要奉养,这时,司法官如何解决?( )(A)处死(B)死罪免除,发配边疆(C)留待日后重新审理决定(D)请求皇帝定夺,是否留养承祀20 明朝时凡是重大案件二次翻供不服判决的,根据皇帝诏令,可以由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称为:( )(A)会官审录(B)朝审(C)大审(D)九卿会审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清末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中设有一种特殊的审判机构,即“会审公廨” 。下列关于这一机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会审公廨是 1864 年

11、清廷与欧洲列强协议建立的(B)在会审公廨中,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C)在会审公廨中,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D)会审公廨设在租界内22 1840 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 20 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修改与变革。我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下列关于清末变法修律的一系列改革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有:( )(A)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 的方针,服务于封建制度的统治(B)在内容上坚持君主专制体制及封建伦理纲常,又大量引进西方的法律理论、原则

12、、制度和法律术语,使新旧同存于一法之中(C)在法典编纂上,坚持传统的诸法合体,全面制定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典,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修法的目的旨在维护封建君主的反动统治,完全没有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23 关于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B)明朝的廷杖之制是根据皇帝意志而形成的法外用刑惯例(C)明清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但是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使实际执法与法律制度日益脱节(D)“申明亭 ”为明代法定的基层调解机构,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积极作用24

13、 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刑罚有:( )(A)流刑(B)有期徒刑(C)无期徒刑(D)罚金刑25 关于清末修律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项?( )(A)大清现行刑律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B) 大清民律草案分为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C) 大清新刑律作为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其于 1911 年正式公布施行(D)大理院编制法是配合官制改革制定的一部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26 清末修律中,正式公布的法律有:( )(A)刑事民事诉

14、讼法(B) 大清新刑律(C) 法院编制法(D)公司律27 关于清末司法体制变化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改刑部为法部(B)改大理院为大理寺(C)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D)确立观审制度28 “袁记约法 ”与临时约法 的根本性差别有: ( )(A)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个人独裁(B)用皇帝制否定了责任内阁制(C)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制(D)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根据29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47 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些是对这部宪法的正确表述?(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

15、制度(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30 关于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天坛宪草实行总统制,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B)袁记约法是中华民国正式颁行的第一部宪法,以虚伪的民主和漂亮的辞藻见长(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总统制(D)1947中华民国宪法表面上民主,实际上个人独裁,政体不伦不类,但是,罗列人民权利自由最充分31 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下列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著名的事例的是:( )(A)郑国子产“

16、 铸刑书”(B)郑国邓析“竹刑”(C)晋国赵鞅“铸刑鼎”(D)晋国范宣子“ 著刑书”32 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法官通过“五听” 和“三刺”来断案,将案件区分为狱和讼,狱指民事诉讼,讼指刑事诉讼(B)秦朝时将案件分为“公室告”与“ 非公室告”,法律鼓励告奸,但禁止 “非公室告”,即使告发了,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予以处罚(C) 唐六典规定了法官必须回避与当事人有亲属仇嫌关系的案件(D)宋朝时如果犯人否认口供,则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司法机关审理;若改法官审理,称为别移,若改为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推33 下列制度不属于秦代刑罚制度的是:( )(

17、A)弃市(B)黥为城旦舂(C)髡钳城旦舂(D)耐为鬼薪白粲34 下列关于秦汉时期司法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B)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C)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开始实行“秋冬行刑”制度(D)三刺制度说明汉代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35 汉律中关于亲属间有罪相互隐匿,无条件作免罪处罚的情况有:( )(A)子匿父母(B)孙匿祖父母(C)妻匿夫(D)夫匿妻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卷 1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

18、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对伤害罪的处罚,是根据情节及伤害程度,参考犯罪人的身份,分别处罚,一般最高刑为流三千里;若伤害致死者,则“各以杀人论”。为准确区别伤害罪与伤害致死的杀人罪,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所谓“保辜”,是指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保辜期根据伤害情节,自十日至五十日不等,限内死者,即以杀人论;限外一般来说按伤人论,但若有较明显的症状表明死亡与殴伤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仍以杀人论。故本题应选 B。【知识模块】 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唐代自首原则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以犯罪未被举发

19、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如果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而现代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与唐代自首十分相似;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与唐律自首大不同,因此 A 项正确。唐律中规定对谋反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因此 B 项正确。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做“自首不尽”。对自首不实及自首不尽者,各依不实不尽之罪处罪,至于如实交代的部分,不再追究,因此 C 项正确。唐律还规定,

20、审问他罪时能自首其他罪行的,可以免除其他罪行,因此 D 项不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法制史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C 三项是唐刑罚原则,皆正确。B 项是自首原则,C 项是类推原则。唐还规定了化外人即外国人处罚原则。D 项是宋代的诉讼制度。【知识模块】 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唐朝的类推制度,要求其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入罪者,举轻以明重。B 选项正确,化外人即外国人,同一国家的外国人的诉讼,适用其本国法;不同国家的人诉讼,适用唐朝的法律。C 选项错误,注意掌握唐朝时期几项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其中,“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取所管辖范围内的百姓或

21、下属的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监守自盗的盗窃行为。D 选项正确,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保辜制度实际上就是解决刑事因果关系问题。【知识模块】 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提点刑狱司是宋代地方司法派出机构。【知识模块】 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是北魏斗律对故杀的规定,故选项 A 不当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

22、会赦,犹除名”是隋律对故杀的规定,故选项B 不当选。 “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唐律对故杀的规定,故选项 C 不当选。“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是说即使对前述犯罪投案也不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不能挽回,这是唐律中关于自首的规定,故选项 D 当选。【知识模块】 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 (公元 963 年)修订,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选项 B 正确。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

23、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选项C 错误。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 ”,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选项 D 正确。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知识模块】 法制史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绝户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宋代法律规定,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均享有 34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 14 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 13,另外的

24、1/3 收为官府所有,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古代的财产继承制度。【知识模块】 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翻异别勘”制度,强调的是不同于原审机关的官员审理。【知识模块】 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朝法律规定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为“ 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者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故本题中,符合“翻异别勘”制度的只能是 B,由指定的本路管辖的另一官府重审。【知识模块】 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的西辽。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所以正

25、确选项是 C。【知识模块】 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南宋法律对绝户财产继承的规定。根据南宋法律的规定,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 34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 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 13 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 的财产继承权,另外 13 收为官府所有。所以在有继子和在室女的情况下,作为继子的乙有 14 的财产继承权,而作为在室女的丙有 34 的财产继承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26、 C。【知识模块】 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比较典型,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宽,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 B 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知识模块】 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因此,A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宋代结婚条件

27、除同西周外,同时禁五服结婚,但不禁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B 选项正确,宋代允许妇女离婚,但附条件,夫 3 年不归,6 年不问,或者夫亡,妻可改嫁,但是不得转移财产。宋代方面,除沿袭以往的遗产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相同的继承权。C 选项正确,负债是使用借贷,不必付息;出举是消费借贷,必须付息。D 选项错误,南宋规定了绝户财产的继承办法,夫亡妻在,妻子为丈夫安排继承人,称为立继;夫妻俱亡,尊长亲属为死者创设继承人,称为命继。【知识模块】 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明代设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司法机构,通称“三法司”。刑部为中央审判机关

28、,主掌对重大案件的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中央与京师的案件;大理寺负责司法行政与复核案件;都察院掌纠察,设监察御史,司法活动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知识模块】 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人命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知识模块】 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

29、部重要法典,其上承唐律下启清律,影响深远。这部法典的制定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直到洪武二十二年才以“名例”一篇冠首,按六部改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故 A 项说法有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清代,案件经秋审或朝审复审完毕后,根据情况作出四种处理:其一,情实,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情节属实,但危害不大,处流刑或发配边疆或押后再审;其三,可矜,免除死刑;其四,留养承祀,指有亲老丁单情形,经申请并经皇帝裁决,可以留养承祀。所以,本题的答案是 D。【知识模块】 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掌握九卿会审的人员构成,即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

30、、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除了九卿会审以外,明代的会审制度主要有会官审录、朝审、大审和热审。对上述会审制度的区分可以通过两个标准,一是通过会审参加人员来区别,二是通过会审的案件来加以区别。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 D。【知识模块】 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会审公廨是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者陪审,甚至租界内纯

31、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故 BCD 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C 项错误在于:古代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的体系在清末变法修律时已经有所改变,开始了部门法的划分。【知识模块】 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明清时期刑部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交大理寺复核)、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而隋唐时期的刑部有案件复核权。明清时期大理寺掌复核驳正,以及死刑复核。所以明清时期大理寺和刑部的职能与隋唐相反。因此,A 项说法正确。廷杖是由

32、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制度。因此,B 项说法正确。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是一种慎刑思想的反映,但却导致多方干预司法,以致皇帝家奴也插手司法;最终结果是司法更加冤滥,法律制度与实际执法日益脱节,加速了王朝整个政体的腐朽。因此,C 项说法正确。申明亭是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五年(1372 年)创建的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每里推选一年高有德之人掌其事,日老人,老人除执掌教化外,老人还剖断里中人户争讼之事。可见,老人有调解中间人的作用,在创立之初,申明亭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B,C

33、,D【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两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 BCD。【知识模块】 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其于 1911 年 1 月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AC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 年 1 月 25 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 法院编制法1910 年清政府公布的关于

34、法院组织的法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清末大臣沈家本等人草拟的诉讼法典草案。但因遭各省督抚的反对和礼教派的反对而未实际颁行。修订的商人通例9 条和公司律131 条,在1904 年 1 月(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故选项 BCD 符合题意。【知识模块】 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是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选项 A 正确,选项B 错误。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度,并且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故选项 C 正确。西

35、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观审制度,故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 1914 年 5 月 1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共 10 章 68 条。因受袁世凯一手操纵而得名。它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其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个人独裁。其二,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其三,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制。其四,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根据。它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 ACD。【知

36、识模块】 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1947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共 14 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故 A、 B 项正确。其内容特点为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1948 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法律化。故 C 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1913 年“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37、是北洋政府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坚持责任内阁制,并限制总统任期以防范袁世凯。B 选项错误,“贿选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其以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见长,对国权和地方自治作出了专门规定。C 选项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为防范袁世凯,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D 选项正确,1947中华民国宪法 有以下特点:(1)表面上的民主和实际的个人独裁;(2)政体不伦不类,以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个人专制;(3)充分罗列人民权利,但切实否定;(4)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保护封建剥削和官僚资本。【知识模块】 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38、 A,B,C【试题解析】 ABC 三项都是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著名的事例,皆选。D 项,晋国“铸刑鼎”是指晋国赵鞅把范宣子所著刑书浇铸在铁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法律,晋国的成文法法律与范宣子的刑书有密切关系,但是范宣子著的刑书不是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不选。【知识模块】 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狱指刑事案件,讼指民事案件。故 A 项错误。宋朝,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 ,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知识模块】 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髡钳城旦舂是西汉文帝刑制改革后出现的刑名,故 C 项当选。【知识模块】 法制史34 【正

39、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秦代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故选项 A 正确。秦代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汉代御史大夫(西汉 )、御史中丞 (东汉) 负责法律监督,故选项 B 正确。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开始实行“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故选项 C 正确。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而非汉代,故选项D 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3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故选 ABC。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故不选 D。【知识模块】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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