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 以德配天 ”的政治法律主张,进而提出 “慎刑”的主张,强调的是:( )(A)明法慎刑(B)明礼慎罚(C)明德慎礼(D)明德慎罚2 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 中的“气听”指:(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3 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 )(A)“亲亲”、“君君”(B) “亲亲” 、“ 尊尊”(C) “亲君
2、” 、“ 君尊”(D)“君君”、“尊尊”4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 ”,其中的“质”指:( )(A)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B)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C)带有动产抵押性质的买卖的契券(D)买卖土地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5 西周时期婚姻“ 六礼” 中的 “纳征”指:( )(A)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B)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C)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D)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上于祖庙以定凶吉6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 ( )(A)前贫贱后富贵(B)不顺父母(C)服三年丧(D)有所娶无所归7 对西周以降
3、“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8 我国古代史称“ 铸刑书”一事是指:( )(A)郑国的子产铸刑书(B)晋国的子产铸刑鼎(C)郑国的邓析做竹刑于鼎(D)晋国的范宣子铸常法于鼎9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明清律直接继承(B) 法经六篇成为隋唐律的篇目蓝本(C) 法经是对西周出礼入
4、刑制度的一种肯定(D)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被后世传统法典继承发展10 法经六篇中相当于后世名例律渊源的是:( )(A)囚法(B) 名法(C) 杂法(D)具法11 按晋书.刑法志引新论记载,法经中“其杂律略日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 ,是 法经中“ 六禁”内容的哪一种?( )(A)奸禁(B)宫禁(C)婚禁(D)淫禁12 秦代“不直 ”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 所载律文中指:( )(A)罪应重而故意轻判为“纵囚”(B)罪应轻而故意重判为“不直”(C)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为“不直”(D)不应当论罪而故意论罪为“纵囚”13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是:( )(A)不负
5、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B)不得减轻刑事处罚(C)由其家长负完全刑事责任(D)负刑事责任但免除刑事处罚14 在众人聚集的闹市,对犯人执行砍头并与众弃之的传统死刑执行方法称为:( )(A)弃市(B)枭首(C)辜(D)枭示15 在秦代若教唆未满 15 岁的人抢劫杀人,按秦律规定,即使分赃仅为十钱,教唆者也要被判处:( )(A)腰斩(B)碎尸刑(C)车裂(D)弃市16 秦代经常使用“ 髡” 、“耐”、“完” 等耻辱刑,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 )(A)耐(B)髡(C)完(D)鬓17 秦代强制男性犯人从事修城墙、女性犯人从事舂米的劳役,这种刑罚称为:( )(A)司寇(B)鬼薪、白粲(C)城旦舂(
6、D)髡钳城旦18 秦律中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主要是“赀” ,不包括:( )(A)“赀钱”(B) “赀戍”(C) “赀徭”(D)“赀甲”19 汉代文帝废除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后,存留的肉刑是:( )(A)刖刑(B)宫刑(C)劓刑(D)斩趾20 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中。制定篓令的是:( )(A)汉宣帝(B)汉景帝(C)汉文帝(D)汉武帝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下列各项属于对罗马法正确分类的有:( )(A)公法与私法(B)成文法与习惯法(C)普通法与制定法(
7、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22 关于市民法和万民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早期是仅适用于罗马居民的法律(B)市民法调整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方面(C)万民法主要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形成的法律23 下列人物中不属于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的有:( )(A)盖尤斯(B)保罗(C)萨比努斯(D)查士丁尼24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其根据不是:( )(A)法律所调整对象的不同(B)适用范围的不同(C)立法方式的不同(D)权利主体
8、、客体和私权保护内容25 下面属于罗马法中物权的有:( )(A)地役权(B)永佃权(C)人役权(D)抵押权与质权26 罗马法中的人格包括以下哪几项权利?( )(A)自由权(B)市民权(C)继承权(D)家庭权27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其根据是:( )(A)立法程序的不同(B)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C)法律所调整对象的不同(D)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内容28 罗马国家制定了一整套系统、复杂的诉讼制度和程序。有关表述正确的有:( )(A)最古老而又原始的诉讼形式是法定诉讼(B)特别诉讼早于程式诉讼(C)最高裁判官凭借权力,发布强制命令采取特殊保护方法,不按一般程序
9、进行审理,这种诉讼程序称为特别诉讼(D)程式诉讼早于特别诉讼29 相对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有以下特点,其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A)诉讼程序简便灵活(B)重内容与形式(C)审判有时需要令状(D)不采用陪审制30 17 世纪初。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冲突剧烈。这场争端以“衡平法优先” 原则的确立而告终。确立该原则的不是:( )(A)国王詹姆士一世(B)国王亨利二世(C)国王爱德华二世(D)国王查理一世31 下列对清代死刑命案审理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A)州县初审。只审查事实部分(B)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地方上报的死刑案如发现有疑漏可驳回重审(C)总督 (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须
10、复审,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D)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3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包括:( )(A)确立各民族的五族共和政体(B)规定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C)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D)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33 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表述正确的是:( )(A)其结构由 14 章组成其中包括国民大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B)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有所不同(C)其结构由 14 章组成,其中包括行政、考试、监察(D)施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等34 唐律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11、A)律云: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B)律云:假有七十九犯加役流事发,至八十始断,止得依老免罪,不可仍配徒流(C)依狱官令:“犯罪逢格改者,若格轻,听从轻 ”(D)律云:假有七岁犯死罪,八岁事发,死罪不论;此名 “幼小时犯罪,长大事发,依幼小论”35 唐律职制篇、贼盗篇对财产类犯罪分别作如下规定,你认为正确的是:( )(A)官吏出差,不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B)监临主守官盗取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 30 匹者即绞(C)不得向被监临人借用财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属人员或利用职权经商谋利;否则依情节分别处以笞杖或徒刑
12、(D)对一般窃盗罪规定,不得财者笞五十。得财者至 50 匹处加役流刑36 唐律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具体包括:( )(A)“于人损伤,不可备偿” ,不在自首之列(B) “于物不可备偿” ,不在自首之列(C) “私越渡关及奸罪” ,不在自首之列(D)“私习医药者 ”。并不在自首之列37 宋代一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 ,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审判官或别一司法官府重审,称“别勘” 。其中换审判官又称为 ( )。(A)别推(B)复推(C)换推(D)别移38 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 、“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选项中不
13、属于变通规定的是(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 的,准妻改嫁或离婚(B) “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 嫁 ),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 ”,立继从妻38 (一) 2012 年 12 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 12 月 30 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 12 月 15 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请回答下列小题。39 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14、应纳税收入的是:(A)财政拨款(B)销售产品收入(C)专利转让收入(D)国债利息收入40 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制史)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5、。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为谋求长治欠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周初统治者(一说周公姬旦)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周初统治者
16、将“德教”的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
17、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
18、【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纳采: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
19、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印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
20、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即不能离异休弃的原则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21、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成文法公布活动。公元前 513 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干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早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
22、经六篇为秦、汉律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经的内容。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人身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惺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
23、篇列为法典之首。囚法又称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囚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经的内容。法经中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印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按晋书.刑法志引新论所
24、列:“其杂律略日: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腻,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官;日淫禁。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日狡禁。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日城禁。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日嬉禁。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曰徒禁。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日金禁。”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律的“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筒所载律文中,“不直”罪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纵囚”罪指应当论
25、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事责任能力。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很多。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并与众弃之的死刑执行方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B【试
26、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秦代时期实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教唆未满 15 岁的人抢劫杀人,虽分赃仅为十文钱,教唆者也要处以碎尸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制度。秦代的徒刑是剥
27、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其中,城旦舂是指男犯筑城、女犯舂米,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这一种刑罚方式。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制度。秦律中对轻微罪适用的强制缴纳一定财物的刑罚主要是“赀”。“赀”是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人民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三种:一是纯属罚金性质的“赀甲”、“赀盾”;二是“赀戍”,即发往边地做戍卒;三是“赀徭”,即罚服劳役。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28、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亡教训。汉文帝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但宫刑存而不废。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景帝进一步完善刑罚改革。又颁布篓令,规定笞杖
29、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学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将罗马法划分为下列五类:公法和私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和长官法,人法、物法、诉讼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D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市民法与万民法体系的
30、形成。市民法是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罗马居民不仅包括罗马公民也包括居住在罗马的非罗马公民,因此A 项不正确。万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制定的法律因此 D 项不正确。万民法的基本内容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有关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万民法很少涉及,仍然适用市民法。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D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发展。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
31、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展。从共和国后半期以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许多法学家担负着解释、答复法律的疑难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和总结司法实践,著书立说等项任务。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入帝国时期,法学界空前活跃,诸家争鸣,形成了普罗库尔和萨比努斯两大学派,它们各从自己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展开激烈争论。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二三世纪之交学者辈出先后出现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他们的著作和解释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 项。【知识模块】
32、 外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分类。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法律所调整对象的不同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
33、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CD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物权制度。物权在罗马有五种: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 ,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BC
34、D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中的人格权。在古代罗马,自然人的含义有二:一是指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包括奴隶。在法律上奴隶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自然人要有法律地位享有权利能力,必须具有人格。所谓人格就是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它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总称人格权。其中以自由权为最高,市民权次之家族权再次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BD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分类。参见第 4 题解析。【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
35、史2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诉讼制度。罗马诉讼法主要是规定保护私权的法律。与人法、物法相比。虽不如前两者那样发达完备,但它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许多方面的规定也比较详尽,提出的一些诉讼原则具有独特特点,对保证司法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起了很大作用。罗马法学家把法分为公法与私法的同时,也将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公诉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理。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罗马国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诉讼程序,特别是在私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复杂的诉讼制度和程序。先后呈现为三种不同的形态:第一,最古老而又原始的诉讼形式是法定诉
36、讼。在共和国初期颇为盛行。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罗马人与外来人之间商业来往的加强,过去实施的旧式诉讼程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客观的需要,于是最高裁判官采用了新的诉讼程序来弥补上述缺陷,出现了程式诉讼。第三,后来随着阶级斗争的日趋加剧,时常发生值得保护的利益不能用一般司法方式来保护或者案件要求迅速处理的情况,于是最高裁判官凭借其权力,发布强制性命令采取特殊保护的方法,而不按一般程序来进行审理。这种诉讼程序称为特别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衡平法的特点。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内容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
37、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凡普通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大法官均予接受。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C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关系。普通法实施领域广泛。而衡平法仅在普通法难以救济的方面发挥作用,是对普通法的补充。其实可以认为:将普通法去掉,衡平法不复存在;将衡平法去掉,普通法仍会存在。由于管辖范围存在交叉重叠大量案件从普通法院转向衡平法院,以及衡平法院的禁令可以干涉普通法院的判决,使两者之间矛盾日渐增多。17 世纪初,普通法院法官科克和衡平法院大法官埃尔斯密将冲突引向白热化。这场争端以国王詹姆斯一世确立“衡平法优先”
38、的原则而告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CD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死刑命案地方司法审理程序。在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州或县为第一审级,命盗重案,州县初审后,应将人犯并案卷一并解赴上级机关审理。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遗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C
39、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作为中国近代唯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从主流上说,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1)临时约法 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2)临时约法 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5)临时
40、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同时也清楚地表明了临时约法的资产阶级性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BC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的结构特点。1946年 11 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 12 月 25 日通到中华民国宪法,定于 1947 年 1 月 1 日公布。12 月 21 日施行。该法共 14 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
41、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一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 175 条。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 条的重大影响,既实行国会制、阿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C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体现了唐律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宽免老幼的用刑原则。参见唐律.名例“犯时未老疾”条。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BC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唐律职制篇规定,官吏出差,不
42、得在所到之处接受礼物;主动索取或强要财物的,加重处罚。监临主守官盗取自己所监临财物或被监临人财物的,比窃盗加二等处罚;赃满 30 匹者即绞。甚至规定,不得向被监临人借用财物,不得私自役使下属人员或利用职权经商谋利;否则依情节分别处以笞杖或徒刑。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唐律贼盗篇对一般窃盗罪也严格规定,不得财者笞五十。得财者至 50 匹处加役流刑。因此,本题的皿确选项为 ABC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活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凡“于人损伤,予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
43、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前述犯罪投案的也不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已不能挽回。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AB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宋代,一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审判官或别一司法官府重审,称“别勘”。其中换审判官又称“别推”。本题正确答案是 A【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宋承唐律,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 3 年不归,6 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A 项、B 项、C 项均为离婚或改嫁方面的变通规定。但是有关“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的内容,为宋代继承方面的规范,与离婚无涉。故 D 项不属于变通规定,属干扰项。本题正确答案是 D.【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9 【正确答案】 B,C40 【正确答案】 B,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