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 钱 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 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 125143 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 1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1
2、3 题)(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 钱是通行的习惯法(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2 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熊某在其居住楼顶为 50 只鸽子搭建了一座鸽舍。苏某以养鸽行为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为由,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拆除鸽棚,赔礼道歉。法院判定原告诉求不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2012 年试卷一第15 题)(A)本案涉及的是安居权与养鸽权之间的冲突(B)从案情看,苏某的安居权属于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C)从判决看,解决权
3、利冲突首先看一个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D)本案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相关联3 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 年试卷一第 9 题)(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这属于义务性规则(B)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这既不属于法律原则,也不属于法律规则(C)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
4、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这属于委任性规则(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属于确定性规则4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2011 年试卷一第 11 题)(A)法律位阶的冲突(B)法律责任的免除(C)法律价值的冲突(D)法律责任的竞合5 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
5、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6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
6、原则?(2011年试卷一第 13 题)(A)个案平衡原则(B)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D)自由裁量原则7 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14 题)(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8 法律格言说:“ 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7、的?(2010 年试卷一第 6 题)(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9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 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 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7 题)(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
8、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 3,000 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10 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8 题)(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11 2000 年 6 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
9、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11 题)(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12 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
10、10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51 题)(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14 下列哪些选项属
11、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 年试卷一第 52 题)(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 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5 1983 年 3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 年 10 月 16 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畏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53 题)(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B)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 商标法实施
12、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16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2011 年试卷一第 55 题)(A)子女赡养父母(B)严禁刑讯逼供(C)公民依法纳税(D)紧急避险17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51 题)(A)法律规则以“ 规范语句” 的形式表达(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
13、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18 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2010 年试卷一第 52 题)(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新法优于旧法(D)法溯及既往19 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 800 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 1,050 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 200 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
14、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55 题)(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B) “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属于事实判断(C) “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 800 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 元”,属于价值判断(D)辩护意见中的“ 只是” 、“仅为”、“仅从” 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5、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 56 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20 1995 年颁布的保险法第 91 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
16、年修订的保险法第 94 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下列题。(2012 年试卷一第 8688 题)21 根据法的渊源的知识,关于保险法上述二条规定之间的关系,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B) “一般法” 与“ 特别法”之间的关系(C) “上位法” 与“ 下位法”之间的关系(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22 关于二条文规定的内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均属委任性规则(B)均属任意性规则(C)均属准用性规则(D)均属禁止性规则23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
17、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 “特别法”(B)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C)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D)根据 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第 94 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3 2011 年 7 月 5 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
18、会构成对推车入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 酒后代驾服务规则 ,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下列题。(2011 年试卷一第 8991 题)24 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 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25 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 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26 关
19、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涉及对习惯与习惯法的理解。习惯和习惯法都是形成于民众中间,依赖传统力量、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律得以运行的规范形式。虽然习惯和习惯法在内容上多有重合之处,但是,习惯法作为人类社会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法规范”,它具有法的性质,与一般的风俗习惯在规范程度、规范目的方面具有本质的不
20、同,具体表现为:(1)习惯是社会生活的常规化、行为的模式化,而习惯法则涉及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关系冲突之利益的调整。(2)在规范程度上,习惯法要高于习惯,习惯法具有更高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3)习惯和习惯法的规范目的不同,习惯的作用在于弄清事实、描述行为,而习惯法的作用在于确认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分配权力、义务,解决权益冲突。在本题中,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这种行为并未涉及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也不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它在审判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澄清案件事实,因此,这种行为属于习惯,而不是习惯法,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涉及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等概念的理解。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
21、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两个条件。其中,法律事实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在本题中,马先生与张老太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药费返还法律关系,也就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受财产利益,致他方受损害,应负返还义务。引起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产生的是法律事实。张老太犯病只是产生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诱因。构成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为张老太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因此 B 项错误,不当选。C 项涉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有三个,首先,只有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
22、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其次,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最后,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在本题中,张老太给付女方“认大小”钱的行为,以及马先生帮张老太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对于前者,婚姻法解释(二)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3、(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对于后者,我国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并且,在本案中适用以上两条法律规定能够解决张老太与马先生之间的财产纠纷,不会造成极端的不公正。因此本案不能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C 选项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是错误的,本案应当以婚姻法解释(二)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C 项不当选。在本案中。张老太其孙与马先生之女在订婚时,张老太给付女方 10100 元钱。张老太
24、犯病晕倒,以及张老太住院后,马先生帮助张老太垫付医药费 125143 元,这些都是双方都予以认可的事实,因此本案的案件事实不存在争议。在本题中,需要法官认定的是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马先生帮张老太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在法律是否可以认定为张老太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在本案中事实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认定,D 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生活权利主要包括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三个方面的内容。安居权并不属于文化生活权利,B 项错误,当选。在本案中,苏某和熊某毗邻而居。双方都有在自己的住宅内自由生活而不受
25、他人干涉、打扰的权利,这是苏某和熊某享有的安居权。同时,熊某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的住宅内搭建鸽舍饲养鸽子,这是熊某的养鸽权。但是当苏某认为熊某的养鸽行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噪声影响到自己的住宅环境及居住条件时,就产生了熊某的养鸽权与苏某的安居权的冲突。因此 A 项正确,不当选。当苏某的居住权与熊某的安居权发生冲突,并起诉到法院时,法院并没有支持苏某的诉讼请求,而是尊重了熊某的养鸽权。这表明一个人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他人的权利为界限,在行使权利时以不影响他人权利行使为边界。判断一个人的权利是否与他人的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看其权利是否对他人的权利行使产生实际侵害。本题中法院认为熊某的养鸽权并未对苏某的安居
26、权造成实质影响,因此未支持苏某的请求。C 项正确,不当选。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本题中,苏某在享有安居权的同时,也承担着保障他人安居权的义务,也就是尊重熊某在其住宅内自由选择是否饲养鸽子的权利。只要熊某饲养鸽子的行为没有损害到苏某的安居权,苏某就应当对熊某的养鸽权予以尊重,承担不侵犯其养鸽权的义务。这表明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是相关联的,有权利必将有义务。D 项正确,不当选。陷阱点拨:养鸽权与安居权的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一个非常普遍的纠纷。近年来,在我国宁波、乌鲁木齐等地都存在因为养鸽权与安居权的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案件。这表明司法考试越来越贴近实践,
27、许多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被反映到司法考试中来。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当关注实践,加强对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论思考。【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原理或者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关于法律规则的结构,主流的观点采“三要素说”,即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选项 B 中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明确规定了假定条件(执法人员与当
28、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模式(应当回避),规定了执法人员的法律义务。属于法律规则。选项 B 错误。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则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1)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或内容的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其中,义务性规则分为两类: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2)按照是否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来适用法律规则,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依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经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
29、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是规定了某种概括性的指示,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或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可以参照或援引其他法律规则的规定来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则。选项 A 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属于义务性规则中的禁止性规则。选项A 正确。选项 C 中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委任性规则。选项 C 正确。选项 D 中,法律规则本身的内容已经确定,无须再
30、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因此处于确定性规则。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位阶的冲突是指不同法律位阶之间的法律渊源发生适用冲突时,应当适用哪个法律渊源的问题。法律位阶的冲突涉及法律效力的等级问题。一般而言,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规则主要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的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的原则等。本题中没有涉及不同位阶的法律,就更谈不上法律位阶的冲突,因此,选项 A 不正确,不当选。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由于出现某种法律上规定的条件或者法律上允许的条件,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题干中
31、讲述的是因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责任,没有关于免责的规定,选项 B 与题干不符,不当选。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正义、平等、秩序等。而除了自由、正义、平等、秩序之外,法律还存在其他价值。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相互冲突。例如,要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有时候就需要牺牲法的效率价值。题中没有涉及法律价值的内容,显然选项 C 与题干不符。不当选。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多种法律责任的并存或相互冲突。法律责任竞合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32、对于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竞合,不同责任形式可以并存,可以同时追究,如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责任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之间的责任竞合,不同的责任形式不能并存,只能由受害人选择其一。从题干中可得知:因违约这一事实可以引起违约和侵权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而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认识标准,法律关系的分类不同:(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这是按照法
33、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实现法律规则的内容的不同所进行的。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行为规则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所执行的是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选项 A 中,担保关系是
34、基于银行对甲的债权关系这种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是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担保关系和债权关系都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不存在“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的说法,选项 A 错误。而选项 D 债权关系和质押关系虽然都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但因为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对单个法律关系的判断,因此不存在“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的说法,选项 D 错误。(2)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这是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和地位的不同所进行的区分。第一性法律关系,又称主法律关系,是主体间合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可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或在多项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
35、律关系,它产生于第一性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选项 B 中,债权关系是基于主体之间的合法行为而建立的,其不需要依赖于其他的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而质押关系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成立的,其不能脱离债权关系而独立存在,具有从属性,因此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选项 B 正确。(3)隶属法律关系和平权法律关系。这是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不同地位所作的区分。所谓隶属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或者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或者不对等的地位,而且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平权法律关系是指在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36、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关系等。选项 C 中诉讼关系和股权关系都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选项 C 中认为“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主要是以下几种:第一,价值位阶原则。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在利益衡量中,首先要考虑一种法益是否比其他的法益更具有明显的价值优越
37、性。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自由、秩序和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但即使是基本价值,其位阶顺序也并不是并列的。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当以上的这些价值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应该优先适用。本题中涉及的是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与犯罪分子生命之间的价值冲突,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全关系整个国家的安全,关系绝大多数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关系绝大多数人的财产保护,因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背后的价值理
38、念是绝大多数人的自由。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破坏和侵犯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自由和安全。相比犯罪分子的生命,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自由、安全处于更高的位阶,需要国家给予坚决的维护。因此,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价值位阶原则。选项 C 正确,当选。第二,个案平衡原则。个案平衡原则指的是处于同一个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个案平衡的核心内容是当价值发生冲突时,其中一种价值并不必然比另外一种价值处于优先地位,尤其是“公共利益”并不必然高于“个人利益”,而是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
39、个案之间的平衡。题干中所针对的是犯有某一类特定罪行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个别的案例。因此不属于个案平衡原则。选项 A 错误,不当选。第三,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需要侵害另外一种法律价值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例如,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会对车辆限号出行,但是应该尽可能的实现“最小损害”或者“最少限制”,以保障人们的行车自由。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而题干中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严惩犯罪分子的做法并不是比例原则的体现,选项 B 错误,不当选。选项 D 中的自由裁量原
40、则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不明确具体的情况下,法官有权依照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基本原则或其他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裁判的原则。自由裁量原则适用在法官审判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并不是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选项 D 错误,当选。陷阱点拨:本题中不少人认为选项 A 个案平衡原则是正确答案,认为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给予重罚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特殊情况,应该适用个案平衡原则,这是对个案平衡原则的误解。个案平衡原则中最主要的核心内容是对于处在相同位阶的价值相冲突时,需要考量各种因素进行平衡,尤其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共利益并不必然会高于个人利益。而在本题中,严重危害国家安
41、全的犯罪分子所侵犯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人身、财产的自由和安全,这种自由的位阶高于犯罪分子的个人利益,因此本题应该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解决法律价值的冲突。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不仅要深入分析题干中所给材料背后体现的价值理念,更要分析每一个原则的核心内涵。准确理解考查的知识点。【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我国,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于特定案件及相关的主体、客体和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 A 中的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决的效力仅仅及于该案,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选项 A 错误,不当选。在当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是经过精挑细选
42、和充分论证的,是对各个地方经典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发挥着类似法律渊源的作用。因此甲法官在调解时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选项 C 正确,当选。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中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遵循先例。在我国,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但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并不必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判决。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仅仅具有指导作用,法官并不必然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审判的指导作用与英美法系中的“遵循先例”的判
43、例法原则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我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判例法制度。因此,选项 B 中认为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是错误的,不当选。行政强制执行力是指由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文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即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时,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定职权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题干中,民事调解书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不涉及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因此民事调解书的效力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选项 D 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从权利的存在形态来看,权利可分为应有权利、法律
44、权利和现实权利。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的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律权利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权利的三个层次并非一一对应。应有权利只是权利的应然状态,在政治国家中需要公共权力的保障才能为人所切实享有。法定权利并不是简单地对应然权利的囊括,只有纳入法律规定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切实的保障。因此,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个法律问题。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终点,法律权利只有转化成为现实权利,才能成为或再现生活的事实,才对主体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和完整的。如果法律权利无法转化
45、成现实权利的话,那法律还是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人们还是无法真正的享有权利。因此。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选项 C正确,当选。人们是否享有权利,只与人们的主体资格有关,只要符合权利的主体资格要求,即可以享有权利。与人们是否知道法律无关,即使人们不知道法律,还是可以享有权利的。选项 A 错误,不当选。所谓法律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权利是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法律规范的全部内容,更不能等同于法律体系,因此,任何人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知道了整个法律体系,选项 B 错误,不当选。法律
46、的内容除了权利之外,还有义务,职权和职责等,权利并不能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选项 D 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谓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之所以产生了司机与张女士之间侵权的法律关系,是因为发生了司机将张女士撞倒并导致张女士两颗门牙缺失这一法律事实,因此,张女士与司机之间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选项 A 错误,不当选。法定权利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法定权利具有法律性,即它是
47、以国家的法律确认为前提的。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就没有相应的权利。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有“接吻权”,也无法依照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接吻权”。因此,张女士所主张的“接吻权”不属于法定权利,选项 B 错误,不当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法的正式渊源。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的文件,如裁判、裁定、行政决定、行政确认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于特定案件及相关的主体、客体和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题中交警出具的责
48、任认定书是属于行政确认,是交警在适用法的过程中所发布的个别性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责任认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是针对案中的张女士和司机的。选项 C 正确,当选。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划分为绝对义务和特殊义务。绝对义务,也称“一般义务”或“对世义务”。绝对义务适用于每个人,每个义务主体无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绝对义务的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任何人不得损害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特殊义务亦称“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
49、以实现。题中,司机赔偿的 3,000 元是司机根据张女士的合法要求所给付的一种行为,针对的是张女士这个特定的权利主体,因此是特殊义务而不是绝对义务。选项 D 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本体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部门是由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是规范该省卫生部门的管理活动的法规,属于专门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属于行政法部门的法律。选项 A 正确,不当选。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选项 B 正确,不当选。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即法对于适用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是具有效力的,而不仅仅是针对特定人。二是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该省的食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