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企业破产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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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企业破产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2014 年 6 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31 题)(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

2、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2 关于破产申请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清算人和出资人(B)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C)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D)清算人只能申请破产清算程序3 宏利集团向法院申请破产,在重整期间,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在重整期间,经宏利集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宏利集团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B)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他人负责债务人的经营事务(C)在重整期间,对宏利集团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可以继续行使(D)在重整期间,宏利集团或者管理人为了继续营业的

3、需要,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取回质物和留置物4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有:( )(A)决定以破产企业的一套设备为工商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B)决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认可)(C)为了使破产企业获取利润以偿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D)为了使破产企业获取利润以偿债,决定继续履行其未履行的合同5 大田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大田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

4、债权申报(C)债权人丙,要求大田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大田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6 甲公司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下列债权不可以申报的是:( )(A)甲银行的债权:甲公司向甲银行贷款 100 万元,尚未到还款期(B)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公司为其完成一项受托事务(C)张某的债权: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甲公司清理垃圾,甲公司欠张某劳务费(D)李某的债权:李某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对丙企业的债务履行,甲公司未履行债务,乙公司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尚未承担7 人民法院受理了 A 企业的破产申请,并裁定认

5、可了该企业的和解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B)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C)因为债务人的欺诈或者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中止和解程序(D)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8 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B)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是债权人会议成员(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9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 40 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

6、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 20 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 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可以抵销 20 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 10 万元破产债权(B)甲煤矿可以抵销 20 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 20 万元破产债权(C)甲煤矿必须偿还 20 万元债务,并拥有 40 万元破产债权(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10 某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确立了 3 个月的申报期限,某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在破产

7、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B)甲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C)甲公司有正当理由,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D)甲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11 宏达集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按程序指定管理人,以下候选人员中,哪一位可以被指定担任管理人?( )(A)李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曾经在履行职务中因重大过失行为被吊销专业执业证书(B)王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也是宏达集团股东之一(C)张某系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曾经因过失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D)孙某系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经验丰富,但是已定居

8、国外,常年在国外工作,没有时间回国12 以下为三河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 23 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 141 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 23 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主张抵销 45 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 120 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 49 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丙公司主张抵销 85 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 187 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 建材厂将其对三

9、河公司的 85 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D)丁公司主张抵销 142 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 255 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 142 万元债务。”13 甲公司破产后,公司管理层想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遂找到债权人会议中的最大债权人张某,希望其能在会议上同意和解,张某表示同意,但张某的债权份额只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则关于公司能否如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可以。因为张某的债权份额未超过无担保债权的一半(B)可以。因为张某的债权份额占一半(C)不可以。因为张某不是债权人会议主席(D)不可以。因为张某的

10、债权份额没达到无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14 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债权人民主选举产生(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全体债权总额的 12 以上(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包括有表决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D)在债权人会议中,只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15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优先于所欠的税款受偿(B)共益债务优先于职工工资受偿(C)破产费用优先于职工伤残补助(D)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

11、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优先于债务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受偿16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17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欲请求人民法院实现抵押权,甲公司拒绝(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截止到重整

12、期间,租期仍未满,丙公司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为理由要求行使取回权,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C)在此期间甲公司的董事孙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甲公司允许(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抵押18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哪一项做法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应解除(C)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19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

13、债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20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21 破产程序中,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当事人以及利益相关方经常在法院破产程序中提出一些

14、请求。若在天宝公司破产进程中,出现下列哪种情况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相关当事人以对天宝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顺风公司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B)经查天宝公司资产大于负债,但是多数资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天宝公司以此主张不具备破产条件(C)天宝公司资不抵债,但该公司的多数债权人同意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天宝公司现有资金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主张不具备破产原因(D)天宝公司的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

15、0 分。22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 2014 年 3 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74 题)(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23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16、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24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 100 万元,由 A 公司和 B 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B)如 A 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 100 万元债权(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 A 公司或 B 公司均可向

17、管理人申报 100 万元债权(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 40 万元分配,则剩余 60 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25 甲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后关于甲有限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正确的?( )(A)对甲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B)甲有限公司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C)破产案件受理后应当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D)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而甲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企业破产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

18、,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 条:“债务人有本法第 2 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不能启动和解程序。清算人只能申请破产清算程序,故 BD 项正确,C 项错误。第 70 条第 2 款:“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

19、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可见特殊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的出资人也可以申请破产程序。A 项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选项A 正确。第 74 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第 75 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20、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 3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可见本题选项B、C、D 都是错误的。本题应当选择 A。【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管理人不能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否则有违债权平等性原则,因此 A 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1 条、第 115 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经债权人

21、会议通过后提交人民法院认可,故 B项是错误的。根据第 18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因此,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D 项正确。根据第 26 条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故 C 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 D 项。【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51 条规定,债务人的

22、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A 选项符合第 2 款的规定,故正确。依据民法原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为自然债权,丧失了法律规定的胜诉权的强制性保护,这样的债权当然不能在法院为主导下的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故B 选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 1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

23、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首先,法律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而非债权人;其次,承揽合同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不能作为债权来申报。故 C 选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4、;(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D 选项中的罚款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顺序的债权,故 D 错误。【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46 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甲银行的债权可以申报,A 项不选。第 53 条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所以乙公司的债权也可以申报,B 项不当选。第 48

25、 条第 2 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职工债权不必申报,C 项当选。第 51 条第 2 款,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所以D 项债权可以申报,不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100 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

26、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所以 A 选项错误。第 102 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所以 B 选项正确。第 103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 104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7、。所以可见,选项 C、D 错误。答案应该选 B。【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59 条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 61 条第 1 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

28、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可知 A 正确,B、D 错误。根据第 60 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可知 C 错误。【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40 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

29、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本题目中的情形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故属于可以抵销的债权,那么抵销 20 万元债务以后,甲煤矿仍然享有乙钢厂 20 万元的债权。未能抵销的债权列入破产债权。综上所述,B 选项是唯一正确的答案。【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56 条第 1 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30、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可知 A 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24 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A 项属于第二种情形,不选; B 项属于第三种

31、情形,不选;D项属于第四种情形,无法履行管理人职责,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宜担当管理人;所以C 项符合条件,虽然张某曾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故意犯罪。应当选 C。【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 40 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

32、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破产抵销权的要件有:(1)须破产债权人主动行使;(2)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因此,ABD 项应无疑问。C 项中,丙公司通过受让 M 建材厂的债权而成为破产债权人,其以破产债权抵销所负的债务从现行法上看似乎也是可以的。但是,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如果用于抵销,将违反

33、债权平等原则,使破产人的债权人不能平等受偿。由于债权可自由转让,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破产债权是很容易做到的,此时,如果允许其与破产人的债务人的债务相抵销,就会使其他破产债权人因破产财产收入的减少而蒙受损失,而转让破产债权的人则可以得到比其他债权人高的偿还率,受让破产债权的人实际偿还的债务额也大大减少。为了杜绝此种情况,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的,应不得用于抵销。故本题应选 C。【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97 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

34、担保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60 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故 A 项错误。依该法第 97 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 以上。可知 B 项错误。依该法第 64 条第 3 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可知 C 项正确。依该法第 59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

35、,对于本法第 61 务第1 款第(七) 项 (和解协议草案) 、第(十)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故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或在一定范围内仍享有表决权,D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3 条第 2 款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根据第 113 条第 1 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36、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可知 A 不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六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因此 B 项正确。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因此 C 项正确。管理人为履行职务,有权租赁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不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因此 A 项也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37、”据此,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罢免管理人,D 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 D。【特别提示】管理人租用债权人场所用作日常办公的行为并未被破产法所禁止。【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5 条第 1 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A 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第2 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 D 选项中甲公司的行为

38、合法。企业破产法第 76 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B 选项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企业破产法第 77 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 C 选项中董事孙莱的行为不合法。【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 13 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A 项不当选。依

39、据第 19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B 项当选。依据第 14 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C 项不当选。依据第 16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D 项不当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30 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 3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40、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BD 二项均属于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故 BD 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A 选项即属于此种情形,依据该条规定,该在途货物尚未支付货款,是否成为债务人财产,可能由该货物的发货人取回,也可能由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后请求交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故 A 错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故 C 选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0 【正确答案】 B【试

41、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 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 95 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中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由上述规定可知,申请和解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故 A、D 选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42、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 选项说法完全符合上述第 70 条的规定,故 B 选项正确,当选。C 选项中的说法无法律依据,且在债权人中请债务人重整的情形下,债务人无权主动申请破产清算。故 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 4 条第(三)项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三)经人民法院强制

43、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据此 B 选项的请求也不应支持。C 选项中,天宝公司资不抵债的现状被延长的债务履行期限所缓解,资产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故不具备破产原因。所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本题正确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8 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43 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D 选项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44、 2 分,共 80 分。22 【正确答案】 C,D【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7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 95 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和解与重整都只能在破产宣告之前提出,

45、依据破产法原理可知,破产宣告是不可逆的,一旦破产宣告就进入了对破产财产分配直到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的过程。故 A 选项的说法正确。依据上述第 95 条的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能够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并同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其他人无权提出和解,故B 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2 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 7 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

46、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上述第2 条和第 7 条规定可知。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故 C 选项中的说法正确。同样依据第七条的规定,可知三大程序是选择性的程序,并非哪一个程序是其他程序的必经程序,故 D 选项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09 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根据第 132 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

47、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 113 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 109 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作抵押担保其 100 万元银行贷款,银行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其优先权能否实现还受到一定限制,选项 A 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51 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48、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如果保证人 A 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 100 万元债权;如果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 A 公司或 B 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 100 万元债权。故选项 B 和选项 C 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124 条的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 40 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 60 万债务的清偿责任,选项 D 错误。【特别提示】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不限于债权人,还包括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被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票据的付款人等。【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2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选项见企业破产法第 19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 A 项错误。B 选项见第 16 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C选项见第 22 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D 选项见第 18 条第 2 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知识模块】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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