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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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模拟试卷 1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杜某拖欠谢某 100 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 90 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 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54 题)(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2、(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2 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代位权的权利的是:( )(A)某学校教师王某享有的工资请求权(B)某甲与某乙之间因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债权(C)某天雨夜,刘某替出门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无因管理费用请求权(D)小张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3 一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下列情形中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是:( )(A)意外遭遇火灾,卖方不能交付货物(B)洪水出现,卖方不能交付货物(C)意外遭遇盗窃,卖方不能交付货物(D)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卖方已经按买方的要求支付了违约金4 甲借给乙 5000 元。现已到期,

3、乙没有足够的钱偿还。但丙欠乙 6000 元,也已到期。乙认为这笔钱即使丙还了自己自己也要付给甲,还不如不要,所以一直不向丙请求偿还。现在甲起诉,要求丙偿还乙的债务,则:( )(A)在该诉讼中,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如甲胜诉,则诉讼费由乙承担(C)如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则丙应该向乙履行清偿义务,再由乙清偿甲的债务(D)如代位权成立,由丙向甲直接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5 2001 年刘某因开店向黄某借款 30 万元,2002 年 8 月借款期限届至,刘某的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刘某于 2004 年 10 月 5 日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

4、将商店总价值 8 万元的两间房以每间 15 万元卖与谢某和向某,其中谢某知道刘某尚欠黄某 30 万元,向某不知。刘某同日表示放弃对钱某已到期的 1 万元债权。现在刘某无力清偿对黄某的钱款。则下列关于黄某撤销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若黄某于 2009 年 3 月 7 日知道刘某将冰箱、彩电等物赠与孙某的行为,则黄某可于 2010 年 2 月 5 日对该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B)若黄某于 2004 年 12 月 5 日知道刘某将房间卖与谢某的行为,于 12 月 30 日要求刘某将房间收回,则黄某可于 2005 年 12 月 10 日对该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C)若黄某于 2009 年 9 月

5、10 日知道刘某将房间卖与向某的行为,则黄某可以对该买卖行为行使撤销权(D)若黄某于 2007 年 12 月 5 日知道刘某放弃对钱某已到期债权的行为, 2008年 6 月 10 日起黄某因不可抗力 3 个月内无法行使撤销权,则黄某可于 2009 年 1月 6 日对该行为行使撤销权6 蓝天公司与碧海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签订了买卖一批钢材的合同,约定由蓝天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10 日前向碧海公司提供该批钢材,碧海公司在 2 月 28 日前向蓝天公司支付货款 1000 万元。同时星星公司与蓝天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星星公司在碧海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货款及其利息时承担保证责任

6、。合同签订后,蓝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碧海公司交付了货物。不久合同约定交款期限届至,而碧海公司却音信全无。蓝天公司马上派人赶到碧海公司调查情况,发现其大门紧锁,经打听才知道其已经搬迁,具体地址不详。蓝天公司经过多方调查仍然无法与碧海公司取得联系,亦未发现任何财产。遂于 2010 年 8 月 1 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星星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对星星公司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星星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一般保证(B)星星公司因为保证期间已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星星公司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D)保证合同无效,星星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7 甲欠乙 1 万元到期未还。2009 年 4 月,

7、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 万元的全部财物以 1 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 2010年底。乙于 2009 年 5 月得知此事,于 2010 年 7 月决定向法院起诉。乙提出的下列哪一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 1 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8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 1000 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 50 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

8、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 800 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 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 100 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A)1000 万元(B) 900 万元(C) 850 万元(D)750 万元9 和田公司从银行贷款 1000 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利友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一般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田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利友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

9、,由于和田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 600 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B)银行可以向利友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利友公司偿还 600 万美元(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田公司偿还 600 万美元10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 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 3 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 30 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

10、担?( )(A)丙企业对 20 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 10 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B)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和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C)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D)丙企业应承担 30 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11 A 公司与自然人 B 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向 B 借款 50 万元,月利率 20,一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5 日至 7 月 5 日。A 公司请 C 公司担保, C 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为止。事后 A 公

11、司无力偿还,自然人 B 于 2010 年 9 月 5 日对 A 公司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 B 只是对 A 公司提起诉讼,没有向 C 公司主张权利,故 C 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B)由于 B 直到 2010 年 9 月 5 日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 6 个月的保证期间,故 C 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C)由于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合同无效,故 C 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D)C 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12 某电扇厂与某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电扇厂向商场出售 100 台电扇,价款总计 20 万元。同时,某化妆品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规定,若到期某商场不能清偿价

12、款由化妆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商场经营管理不佳,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电扇厂收到了通知,但想到还有保证人能够代为支付货款就并未申报债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化妆品公司将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不能再行使追偿权(B)化妆品公司可以向法院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 20 万元债权进行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C)法院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时应为电扇厂预留应得的份额,化妆品公司只对电扇厂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D)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债权,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化妆品公司因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3 家琪公司欠仁和公司的货款已逾 3 年

13、,天鹏公司又擅自为家琪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后因家琪公司主张对仁和公司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驳回仁和公司对家琪公司的诉讼。仁和公司又向人民法院主张天鹏公司的保证之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家琪公司对仁和公司的主债务无效,从而天鹏公司对仁和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无效(B)家琪公司对仁和公司的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天鹏公司的保证之债也成为自然之债(C)天鹏公司应对仁和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D)天鹏公司对仁和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家琪公司的追偿权14 甲银行在保证期间届满后,才向保证人 A 发出催款通知书, A 不知自己的保证责任已消灭,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乙信用社在诉讼时效超

14、过后,才向 B 发出催款通知单,B 不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在催款通知单上签了字。问:A 与 B 是否继续承担责任?( )(A)都不再继续承担(B)都继续承担(C) A 继续承担,B 不再承担(D)B 继续承担,A 不再承担15 张某借给李某 10 万元,合同约定由甲、乙共同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甲乙二人达成协议,各保证一般债务(5 万元)的清偿。后李某财产被执行后,不能清偿的债务仍有 6 万元,张某起诉甲、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各自最多只对张某承担 5 万元债务(B)甲乙各自最多只对张某承担 3 万元债务(C)甲乙都须对 6 万元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D)以上说法均不对16 刘某向

15、沈某借款 1 万元,约定年息为 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沈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A)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B)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沈某通知了李某,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17 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500 万元,月利率 30,期限为2002 年 1 月 5 日至 7 月 5 日。A 公司请 C

16、公司担保, C 公司出具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还,担保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时止。事后 A 公司无力偿还,B 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5 日向保证人 C 公司要求还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尽管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主合同有效, C 公司应负保证责任(B)企业之间禁止借贷,故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A 公司、B 公司、 C 公司均有过错,依各自过错承担责任(C)尽管主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有效,C 公司仍应承担保证责任(D)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C 公司不用承担责任18 燕祥公司与岚弘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岚弘公司要求燕祥公司为其合同债款提供

17、担保,燕祥公司找到其参与投资的一家公司炎赤公司的董事长钱发,要求钱发以炎赤公司的资产为燕祥公司提供担保,钱发遂答应,以炎赤公司的名义与岚弘公司签订了为燕祥公司的合同债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同。现在,燕祥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债款,岚弘公司找到炎赤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炎赤公司拒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岚弘公司才知道燕祥公司是炎赤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炎赤公司对于燕祥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炎赤公司与岚弘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C)由于岚弘公司不知道燕祥公司是炎赤公司的股东,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炎赤公司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D)炎赤公司对燕祥公司的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

18、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燕祥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岚弘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19 某高校为改善教育经费不足的状况,多方筹集资金开办了一家校办企业,命名为某实业发展公司。2009 年 10 月,该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拟向某银行贷款 300万元。银行要求该公司提供担保,但由于贷款数额太大无人愿意提供担保。这时银行提出可以由其主办人某高校作保证人,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学校不能作担保人,但银行不以为然,并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最终该高校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在该公司不能到期偿还贷款本息则由学校代为支付。后该公司因投资失误,无力偿还贷款,因而某银行向该高校提出代为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请

19、求。对本案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某高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担责任(B)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超过某实业发展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C)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学校应当对全部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赔偿(D)学校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学校不承担责任20 天地公司与东方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货款总额为 880 万元,为了担保东方公司的货款支付,东方公司便找来祥泰公司为其担保,祥泰公司与天地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后天地公司与东方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东方公司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祥泰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 )

20、(A)不承担,因为主合同解除意味着主债消灭(B)应对主债权承担担保责任(C)应对东方公司的违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D)不承担,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保证责任方式21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10 年 8 月签订一铝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 3000 吨铝材,某商场为乙公司提供了保证。后乙公司因工程需要,与甲公司约定增加铝材 1000 吨。但双方对于此事并没有征得商场的同意,只是事后甲公司通知了商场这个消息。甲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向乙公司提供了 4000 吨铝材,但乙公司一直未付货款。甲公司遂向商场提出要求其代为偿还 4000 吨铝材的货款及逾期利息。但商场认为双方对主合同进行变更时未

21、征得其同意,拒绝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商场对变更后的 4000 吨铝材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责任(C)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后增加的 1000 吨铝材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责任(D)商场只对合同变更前的 3000 吨铝材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责任22 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 2 年。同时丙公司将 20 吨水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未签订质押合同。1 年后,乙公司将债权让与给丁公司,同时将 20 吨水泥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 6 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债务期限届满后,

22、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债权让与给丁公司,如果未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乙公司放弃质权,甲公司在乙公司放弃的质押物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C)丁公司与丙公司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征得甲公司书面同意,甲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丁公司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内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保证责任免除23 甲向乙借款 3 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

23、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进而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A)丙应对该 3 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 30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B)丙应对该 3 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法定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对该 3 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D)丙对该 3 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24 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意向书,约定乙公司交付 80 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

24、此要求:( )(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主合同没有成立,定金条款也无效(B)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C)不予退还,因为乙公司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D)不予退还,此定金是立约定金,担保主合同的签订25 胡某与谢某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胡某须于 8 月 20 日向谢某预付定金 20 万元。8 月 20 日,胡某未支付定金,经谢某催告胡某仍未支付。对此,谢某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B)请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C)请求强制胡某支付定金 20 万元(D)请求强制胡某支付定金 20 万元及逾期利息26 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

25、合同标的额为 10 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 2 万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 5000 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经济损失 21 万元。现在甲向法院起诉。问:甲最多可以要求乙支付:( )(A)2 万元(B) 26 万元(C) 3 万元(D)31 万元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模拟试卷 1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B,D【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

26、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请求权利。AD 选项均属于专属于债务人人身性的权利,故不能代位行使。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C。【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122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应选 AB,不能选 C; 合同法

27、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应选D。【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 16 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故选项 A 正确。第 19 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本题中,即由丙负担诉讼费。选项 B 错误。第 20 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

28、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选项 D 正确, C 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74 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刘某将店内的冰箱、

29、彩电等物赠与孙某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对钱某已到期的 1 万元债权属于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黄某造成了损害;刘某将房以每间 15 万元卖与谢某,谢某知道刘某尚欠黄某 30 万元,属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以上行为,黄某均可以行使撤销权。刘某将商店总价值8 万元的两间房以每间 15 万元卖与向某,向某不知,故黄某对此不享有撤销权。选项 C 错误。债权人的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合同法第 75 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刘某的行为发生在 200

30、4 年 10 月 5 日。选项 A 中,虽然黄某于 2009 年 3 月 7 日方知刘某赠与财产的行为,但若一直未行使撤销权,则自 2009 年 10 月 6 日起撤销权消灭。故选项 A 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 第 8 条规定,合同法第 55 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即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性质为除斥期间,不发生所谓的中止和中断。所以选项 B、D 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按照担保法第 17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31、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A 项说法正确,本题中,星星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且不存在欺诈、串通等情形,没有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事由,保证合同有效。D 项说法错误。按照 担保法该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辨权。但当债务人的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保证人不再享有此项权利。本题中,碧海公司音信全无,蓝天公司经过多方调查仍然无法与碧海公司取得联系,亦未发现任何财产。星星公司便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同时根据担保法第 25 条第 1 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因此,B 项说法错误,C 说法

32、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75 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于 2009 年 5 月得知此事,至 2010 年 7 月决定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乙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B 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73 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和合同法解释(一)第 11 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

33、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丙知悉甲欠乙 1 万元仍与甲订立买卖合同,属恶意串通,合同无效,不符合第一项条件。即使假定甲对丙享有合法债权,但其债权尚未到期,不符合第二项条件。所以乙不能行使代位权。C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52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

34、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与丙属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乙的利益,合同无效。乙可以请求法院宣告甲与丙的合同无效,且不受时效限制。A 选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2 条的规定和一般法理,侵权行为侵害的一般是绝对权,而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因此乙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得到法院支持。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担保法第 27 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以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之前发生的债权总额是 900 万元。依第 20 条规定,连带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于债

35、权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案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 50 万元的债权曾提出过异议,应视为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是 850 万元。【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18 条规定,“(第 1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第 2 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A 正确。第 17 条规定,“(第 1 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

36、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 2 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利友公司是中实公司的一般保证人,C 正确。B 错误。第 31 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D 正确。B 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

37、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 17 条第 1、2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C 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这说明 C 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D 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第 25 条:“一般

38、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由于 C 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只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保证人即应承担保证责任。A 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 32 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

39、满之日起二年。”本题中,C 公司出具的担保书规定: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的,保证人负责清偿,担保期至借款人全部本息还清为止。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即从 2009 年 7 月 5 日至2011 年 7 月 5 日。故 B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211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6 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

40、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所以,约定的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法定倍数的借款合同,并非全部无效,只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法定倍数的部分无效。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3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1、”。因此,A 项错误,B 项正确。法院不能对未申报的债权人预留份额,因此,C 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 45 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因此,电扇厂不向法院申报,也不通知化妆品公司的,化妆品公司在电扇厂只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5 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

42、本题中保证人天鹏公司应对仁和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C 项正确。家琪公司对仁和公司的债务只是超过诉讼时效,由普通之债变为自然之债,并非无效,故本题 A 项不正确。保证之债具有自己的诉讼时效,在此方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债务虽变为自然之债,保证债务不一定成为自然之债,故本题B 项不正确。由于天鹏公司未经家琪公司同意为其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民法学原理,这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但因为家琪公司本可以不偿还这项债务,故天鹏公司的保证行为实际上是加重了家琪公司的负担,这种情况下无因管理人无权要求被无因管理人偿还有关费用,故天鹏公司对仁和公司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享有对家琪公司的追偿权。故

43、本题 D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的意图是要区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要注意两者是不同的,有着不同的功能,要形成区分的思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

44、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因此,保证人A 一般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债务人 B 要继续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12 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

45、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合同约定由甲、乙共同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因此,甲乙承担连带共同保证。担保法解释第 19 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甲乙二人之间的各保证一般债务(5 万元)清偿的内部协议并不能对抗债

46、权人。所以,甲乙都须对 6 万元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2 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属于直接考法条,较为简单。应注意李某是为债务人刘某提供担保,债权人转让主债权不影响保证人李某的利益。【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亦无效。担保法第 5 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

47、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18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公司法第 16 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

48、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据此,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合同不再当然无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50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钱发作为炎赤公司的董事长,其代表公司所为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岚弘公司作为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燕祥公司是炎赤公司的股东,以及钱发以炎赤公司名义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因此钱发的行为可以构成袁见

49、代表,该担保合同应该有效并由炎赤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故 A、B 错误,C 正确。同时担保合同中已经约定炎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 D 项是对一般保证的描述,故 D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对本案首先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资格。担保法第 9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本案中学校作为保证人将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保证合同的无效并不表示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保证人只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7 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银行明知学校不能做保证人,却主动说服学校提供担保,应当认为其有过错,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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