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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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模拟试卷 2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3 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银行借给甲公司 10 万元,于 10 月 10 日交付,甲公司 1 年后还清。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银行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与甲公司商议,乙银行再借给甲公司 10 万元用于偿还前笔 10 万元贷款,期限 1 年,但是甲公司应当要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丁公司

2、提供担保,这项交易成功,丁公司为甲公司的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甲公司拿到这笔贷款后转手还给了乙银行,清偿了前笔贷款。10 个月后,甲公司破产,乙银行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此时明白了其中的真相,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担保证责任(B)丁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C)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如果丁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 A 向信用社贷款 30 万元,由朋友甲、乙、丙三人作保证人,甲与信用社约定承担 10 万元的保证责任,乙、丙与信用社之间未作约定,但乙丙二人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 10 万元。

3、后 A 在经营中亏损无力还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信用社可要求甲承担 10 万元的保证责任(B)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 20 万元的保证责任(C)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 20 万元的保证责任(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承担 10 万元,乙丙各自承担 10 万元的保证责任3 张某向李某借款 1 万元,借期 2 年,并由赵某承担保证责任,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张某向李某请求推迟还款期限 1 年,李某应允。张、李未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赵某。后因张某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则下述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不发生变更(B)保证合同不发生变更(C)赵某应对该 1 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 1

4、 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D)赵某对该 1 万元借款及其推迟 1 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4 2009 年 11 月 1 日,甲欠乙 20 万元,清偿期为 12 月 31 日,由丙担任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是 2009 年 1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甲到期不偿还债务,乙于 2010年 4 月 10 日到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债务。法院于 2010 年 6 月 12 日作出判决,要求甲对乙偿还 20 万元的债务,甲没有上诉,该判决于 2010 年 6 月 27 日生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 2010 年 6 月 28 日起 2 年内(B)丙

5、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C)丙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D)丙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 2010 年 4 月 10 起 2 年内5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理进口汽车零部件合同,丙企业为甲企业的进口款项提供担保,货物进口后,在海关被发现是汽车整车,属于走私,于是货物被海关没收,甲企业以乙企业不能交付货物为由拒付货款,乙企业起诉丙企业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则以下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甲乙企业明知签订代理进口汽车零部件合同,实则走私整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B)如果作为主合同的代理进口汽车零部件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这一从合同也属于无效(C)因主合同无

6、效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主合同当事人以及担保人三方平均分担(D)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后果没有过错,则不应当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6 甲从银行贷款 60 万元,由其朋友乙作保证人,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承担保证责任。后贷款合同产生纠纷,甲拒绝偿还。银行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以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了银行的主张。由于下列哪些理由,银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A)乙曾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B)乙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C)人民法院受理了甲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D)甲的住所发生变更,使得银行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发生重大困难7 甲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 390 万元,另有 70 万元

7、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4 年 3 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 4 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70 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 5 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 70 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 70 万元货款(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8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 5 万元。甲将价金

8、债权让与给丙并通知了乙。在交付之前,该画灭失。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可以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可以对丙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9 宇宙公司分立为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对宇宙公司所欠的甲、乙、丙、丁的债务达成协议。太阳公司承担甲、乙的债务,月亮公司承担丙、丁的债务。后因月亮公司无力承担丙、丁的债务而发生纠纷。关于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的分割债务的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因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生效(B)该协议因

9、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不生效(C)该协议因未通知债权人而不对债权人生效(D)该协议因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不对债权人生效10 乙向甲借款 8 万元,丙又欠乙货款 8 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C)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让与(D)如果甲乙丙订立协议,对甲乙为债权让与,对甲丙及乙丙为债务承担11 甲企业因对乙企业享有 40 万元货款的债权,遂将其欠丙企业的 40 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乙企业,并取得了丙企业的同意。因乙企业到期向甲企业支付了

10、 40 万元货款,甲企业受领。受领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但乙企业因向甲企业履行了债务而免除对丙企业 40 万元的债务承担(B)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无效,因为甲企业事后受领了乙企业的 40万元货款(C)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可申报破产债权(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债务承担协议有效,乙企业向甲企业履行债务不免除其对丙企业 40 万元的债务承担12 关于债务抵销,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张某向李某请求偿还 10 万元服装款,李某既不偿还,也不说明理由。张某遂向保证人赵某要求偿还。赵某以张某尚欠李

11、某 2 万元服装款为由,主张抵销 2 万元,自己只承担 8 万元的保证债务。赵某的主张不能成立(B)甲将工程发包给乙,应当向乙支付款项 1000 万元,乙迟延 10 天交工,按照约定违约金为 10 万元。若甲主张行使抵销权,应予支持(C) 6 月 1 日,甲向乙借得人民币 5 万元,约定同年 9 月 1 日前还款。至 8 月 25日,甲称同年 4 月乙欠自己的 1 万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因此只还给乙 4 万元。乙的律师认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该主张成立(D)甲欠乙 10 万元货款,10 月 1 日到期,甲未偿。乙向其索取。甲主张:你租我的门面房,到 12 月 1

12、日,租金就够 10 万元了,二者正好相抵。甲的主张应予支持13 张某与许某签订销售长虹彩电 200 台的合同。但当张某向许某交付时,许某以彩电市场疲较为由拒绝受领,要求张某返还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此批彩电(B)彩电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 7 台,其损失应由张某承担(C)提存费用应由许某支付(D)若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许某不领取彩电,则归张某所有14 胡某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期限 3 年。2009 年 3 月 30 日,双方商议再借 100 万元,期限 3 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

13、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 2010 年 2 月归还借款 100 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 10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3 题)(A)因 2006 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 2006 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 2006 年和 2009 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D)因 2006 年和 2009 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15 下列哪一合同转让是合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B)甲教授曾答

14、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 2 万元债权以 15 万元转让给刘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16 水泥厂于 10 月 8 日到林华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 25 万元。次日,水泥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林华公司,林华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 月 7 日,水泥厂到林华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 3 万元,提货时与林华公司约定 2 日内付款。2 日期满,水泥厂未付款,林华公司上门催收。水泥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 5000

15、 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水泥厂付给林华公司 5000 元,双方了结债务(B)水泥厂应先付给林华公司 3 万元,再请求林华公司退款 25 万元(C)水泥厂应先付给林华公司 15 万元,待林华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 15 万元(D)林华公司应先退给水泥厂 25 万元,再请求水泥厂付款 3 万元17 甲对乙有 10 万元债权,乙对丙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现在甲将其对乙之债权让与丙,并通知乙。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甲丙间之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乙时生效(B)甲丙间之债权让与协议,通知乙之前为效力未定(C)乙得以其对丙之债权向甲主张债之抵

16、销(D)乙得以其对丙之债权向丙主张债之抵销17 材料: 2012 年 2 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 2000 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同年 4 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 5000 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 5000 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 5 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同年 6 月,丙公

17、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 ,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 3000 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 8 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请回答下题。18 根据材料,如丁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B)丁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C)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19 关于协议二中张某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保证期间为 2012 年 5 月起 6 个月(B)保证期间为 2012 年 5 月起 2 年(C)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5 月起算(D)保证

18、债务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11 月起算20 根据材料、材料和材料,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 3000 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B) 协议一有仲裁条款(C)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D)协议一的 2000 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 3000 万元20 向某与石某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向某提供原料,石某提供制成品。为保证石某履约,邵某为石某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和保证责任的性质。为保险起见,向某要求石某提供财产质押,石某提供了质押。向某

19、按合同要求提供原料后,将其债权转让给其弟弟,此转让未经保证人邵某同意。石某在履约过程中,将其承担任务的一半转让给唐某承担,此转让经过向某的弟弟的同意,但未经保证人邵某的同意。之后,唐某完成的任务不符合要求,向某的弟弟要求邵某、石某和唐某承担连带责任,邵某和石某均拒绝承担责任。向某的弟弟随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回答下列问题:21 向某向其弟弟转让债权的行为:( )(A)是无效行为,因为未经保证人同意(B)是无效行为,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C)是有效行为,但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是有效行为,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2 邵某的保证责任的性质属于:( )(A)一般保证责任(B)特殊保证责

20、任(C)连带保证责任(D)任意保证责任23 邵某的保证期间为:( )(A)保证合同成立之日起 6 个月(B)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C)保证合同成立之日起 3 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个月23 甲欠乙 400 万,甲将自己的房屋以极低价格转让给了丙,该买卖符合形式要件。后甲无力清偿乙的债权。依下列题设回答:24 乙行使撤销权,则:( )(A)应向法院提出(B)通知丙即发生此种效力(C)或向法院或通知丙(D)根据具体情况而定25 乙撤销甲与丙之间的低价转让行为,则丙应当( )主张权利(A)向甲(B)向乙(C)或向甲或向乙(D)既可向甲又可向乙26 设甲除欠乙 400 万外

21、,还欠丁 400 万,丁此时向甲提起返还之诉,此时 400 万应:( )(A)向乙清偿(B)扣除乙行使撤销权的费用(C)所得款项由乙、丁按相同比例受偿(D)先还乙,根据公平原则,应向丁清偿小部分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模拟试卷 2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9 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22、”。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知道的承担责任,不知道的不承担责任,前后贷款保证人同为一人的,承担责任。如果丁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说知道恶意串通的真相,那么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了。【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12 条,担保法解释第 19 条、20 条等规定可知,与债权人对保证份额进行了约定的,为按份共同保证,只按照约定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未与债权人进行约定的,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得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要求,因此,本题中,甲为

23、按份保证人,乙丙为连带保证人,因此 AB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张某与李某达成合意,延长了还款期限,该变更的生效无须经得保证人的同意,因此,借款合同发生了变更,但保证合同因未经得保证人的同意而未变更。按照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24、。由此,主合同的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题 BC 两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保证责任期间与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担保法解释第 32 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根据题目,丙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选项 B、 C

25、 正确。担保法第 25 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 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题中,丙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从 20

26、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1 日。乙于 2010 年 4 月 10 日向法院起诉,应该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即从 2010 年 6 月 28 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 135 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丙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 2010 年 6 月 28日起 2 年内。选项 A 正确,D 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 A 正确。担保法第 5 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

27、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 B 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8 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故 C 错误,D 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而无效果时,对于债权人可拒绝清偿的权利。担

28、保法第 17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解释第 130 条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乙承担一般

29、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作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担保法第 17 条规定了先诉抗辩权的三项例外。因此,选项 C、D 正确。选项 A 中,如果乙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银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支持。【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7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债权的让与只需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 80 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8 【正确答案】 B

30、,C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案中,甲将价金债权让与给丙并通知了乙,债权让与合法有效,甲退出原合同,丙成为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交付之前,该画灭失,则风险由出卖人甲承担。合同法第 94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

31、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该画灭失,甲不可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该画,属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乙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97 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乙有权拒绝支付价款。故选项 B、C 、D 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9 【正确答

32、案】 A,D【试题解析】 太阳公司和月亮公司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未经债权人同意,只具有内部效力,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公司的分立合并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承受属于法定的概括承受,无需征得对方同意。按照公司法第 177 条的规定,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太阳公司与月亮公司的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其仍需对甲、乙、丙、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D。【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1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债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概括承受。本题集中考查了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各自成立的要件。看似

33、简单,但需要仔细加以甄别。三者在合同法上的规定分别为:关于债权让与,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关于债务承担,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关于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法第 88 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乙向甲借款 8 万元,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又欠乙货款 8 万元,乙为债权人,丙为债务人。甲乙丙之间的三方约定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甲同意的债权让与协议

34、;同时,三方约定也具有债务承担的性质。选项 B、C 是正确的。本题 AD 当选。【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1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免责的债务承担问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承担协议应经债权人同意方为有效,原债务人脱离该债务关系,由新的债务人承担该债务。债务人乙企业应向新的债权人丙企业承担 40 万元债务,乙企业向原债权人甲企业的履行不免除其对新的债权人的履行义务,但因乙企业向甲企业的履行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在甲企业破产的情况下,乙企业可申报破产债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9 条规定,当

35、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因此,B 项说法正确,C 项标的均为货币,可以主张抵销,因此其说法错误。按照担保法第 20 条的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因此,A 项中,保证人可主张抵销。 D 项中,甲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1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0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

36、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本题中,属于债权人许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情形,因此张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此批彩电。选项 A 正确。合同法第 103 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选项 B错误、C 正确。合同法第 104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

37、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14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债具有可转让性、可移转性,此为一般规定,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合同法第 79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 87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

38、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选项 A 中,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第 1 款:“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合同法第 88 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选项 B 中,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债务的履行具有人身性,是基于甲

39、教授的个人能力和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选项 D 中,根据物权法第 192 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99 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

40、限。抵销是以自己的债权充抵自己的债务。水泥厂向林华公司主张抵销权,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因此选择 A 项。【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债权让与的效力,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让与协议具有对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让与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成立并生效,对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不论对外是否通知了债务人,即此时债权让与协议只具有对内效力。但只有通知债务人后,债权让与协议才具有对外

41、效力,才能约束债务人,在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选项 A、B 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 83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将其对乙之债权让与丙,并通知乙。其中,乙是债务人,甲为让与人,丙为受让人,乙对丙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因此,乙可以以其对丙之债权向丙主张债之抵销。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

42、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 18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张某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丁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A 项正确。物权法第 175 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据此 B 项错误。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债权人丁公

43、司对债务的转移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进行了同意,因此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效果,故 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6 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 A 项正确、 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4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

44、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要看债权人何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题目中并不知悉,故 C 项和 D 项均错误。【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丁公司是债权人,其有权要求乙公司向其清偿 3000 万元,而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清偿 2000 万元。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代位权之诉,甲公司是次债务人,乙公司是债务人。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物清偿并未生效,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2000 元欠款尚在,这是乙公司的金钱

45、债权,因此选项 A 的理由不能成立。B 项所说的仲裁条款系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丁公司没有约束力,因此这一抗辩理由不成立。合同法解释(一)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C 项中乙公司多次发函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仍然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因此该项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上述司法解释第 21 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

46、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对于超出部分的债务人民法院仅仅是不予保护,它不是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原因,而题目问的是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抗辩理由,因此选项 D 的理由不能成立。合同法解释(一) 第 11 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其中并无关于数额不得超出这个条件,据此 D 项当选。【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47、】 根据担保法第 22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题中,向某向其弟弟转让债权的行为是有效的,保证人在原来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掌握担保法第 19 条的规定。该规定为“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案情可知,邵某的保证责任的性质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6 条第 1 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

48、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丙可以因合同关系被撤销向甲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2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之权。依合同法解释(一)第 26 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因撤销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回财产或替代原财产的损害赔偿,归属于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债权人按债权额比例分别受偿。【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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