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总论)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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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总论)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 年试卷三第 34 题)(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2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甲、乙、丙各按 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 30 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

2、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25 题)(A)丙只能按 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 80 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 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3 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8 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26 题)(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 2 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 4 万元(D)公

3、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4 徽南公司由甲乙丙 3 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三第 26 题)(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5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2008 年试卷三第 29 题)(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发起人李某就

4、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 5 万元赔偿金6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26 题)(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7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

5、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 年试卷三第 26 题)(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8 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25 题)(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9

6、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 50 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27 题)(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 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10 甲公司出资 20 万元、乙公司出资 10 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

7、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31 题)(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1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 90股权题)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杨某应当如何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2006 年试卷三第 25 题)(A)提请召开临

8、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12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 10 万元出资,甲已缴纳 6 万元出资,尚有 4 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 4 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 5 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25题)(A)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

9、D)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 40 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 。高才手头只有30 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 10 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 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 2012 年 5 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

10、人,曾平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 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 2 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2 年试卷三第 92 题)(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 10 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 10 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4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

11、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2011 年试卷三第 69 题)(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15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 50 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 20 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2011

12、 年试卷三第70 题)(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 50 万元(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 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 65 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D)3 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16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 20股权中的 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

13、10 年试卷三第 72 题)(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17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68 题)(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商

14、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8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74题)(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19 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 8 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 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 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

15、,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 7 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三第 78 题)(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 7 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0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的股东

16、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桌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75 题)(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 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桌签字(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21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 10,在 5 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 1 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

17、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2006 年试卷三第 69 题)(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22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 4 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18、(2008 年试卷三第 77 题)(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23 甲公司于 2008 年 7 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08 年试卷三第 76 题)(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01 年 6 月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2004 年刑满释放(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

19、2006 年被宣告破产(C)徐某,2003 年向他人借款 100 万元,为期 2 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 2006 年 5 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23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题目。(2010 年试卷三第 9496 题)24 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甲公

20、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25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26 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21、26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 40 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 。高才手头只有30 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 10 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 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曹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 2012 年 5 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请回答下列题目。(2012 年试卷三第 93、94 题)27 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

22、股东资格(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28 2012 年 7 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总论)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

23、,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此为理论上的分类,我国公司法尚未规定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故 B、C 项说法正确。本题 A 选项表述错误,原因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不存在人合问题。故本题选 A。本题 D 选项表述正确,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两种公司的特点,有限

24、责任公司属此类。故 D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本题中,丙认缴出资为 50,也就是 50 万元,但其实缴 30,即 30 万元。公司法第 34 条规定了分红的一般原则,即“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无约定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法的解释(三)第 16 条就该原则规定的更加明确,即:“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

25、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 公司法第 28 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A 项甲应以面包车的所有权出资,即应当转移面包车的所有权于公司,而非仅交公司管理和使用,故 A 项错误。本题需要注意 B 选项,根据公司法修订案,删除:“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有限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数额由股东(或者章程) 约定,不再由法律设定最低限额。所以,本题 B 选

26、项,“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错误,应该是乙的货币出资没有限制。公司法 就专利出资的数额没有限制。故 C 项正确。本题 D 选项,也是 2013 年公司法有修改的规定。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 2013 年将该规定取消,公司法第 26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 D 项,对公司首期出资的限制错误,应该是首期出资没有限制。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公司

27、法总论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3 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本题中,丙以专利技术出资后,该专利技术即归公司所有,属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再依据专利法第 12 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由于公司为专利权人,故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专利权人徽南公司支付费用。B 项正确。甲乙丙三人如无公司的许可,均无权使用该专利,故 A、C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司的设立过程

28、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设立过程中的“必要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所谓“必要行为”,是指以公司设立为直接目的以及为创造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而进行的法律上、经济上所必需的行为。本题A、B、C 三项所发生的债务均是以设立公司为目的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现公司已依法成立,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唯有 D 项根据公司法 第 94 条第(三)项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缪某的行为属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损害,所发生债务应由发起人个人承担。故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

29、块】 公司法总论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公司法第 32 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 28 条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

30、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股东应为王大伟,被冒名者王小伟对登记事项并不知情,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故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人,A 项错误。公司法第 75 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B 项正确。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故 C 项错误。公司法第 78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1、。”据此,发起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法律没有限制性规定,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1)公司法 第 151 条第 1 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当郑贺损害甲

32、公司利益时,甲公司小股东付冰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我们强调“交叉请求的规则”,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损失的,股东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书面请求;监事造成损失的,股东向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故 A、C项错误,B 项正确。(2)同上述 公司法第 151 条第 1 款,本题甲公司为有限公司,故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具有原告资格;D 选项易错点,是混淆股份公司股东的原告资格。提醒大家注意,只有股份公司股东,需要满足“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才具有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C【试题

33、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20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 选项正确,本题中,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丙公司的利益,所以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选项错误,因为题干中并没有告知甲的行为是否损害另一个股东乙公司的利益,所以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D 选项错误,丁公司和丙公司是业务关系,丁无需对丙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

34、为 C 项。【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权的行使条件。根据公司法第 39 条的相关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此,杨某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因此 A 选项杨某的做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结合题干可知,杨某的这种罢免执行董事(何某)的方式实际上并不可行,因为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 90股权,即使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据资本多数决原则,股东会也不可能通过罢免何某的决定,公司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综上,作为一道单项选择题,A 项不是最佳选项,不应入选。B 项考查的是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该制度是指当股东会作出对股东利益关系有重

35、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买其所持有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 7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依据仅限于上述列举的各种情形,并不包括本题所述情形,因此 B 项提供的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份的救济途径于法无据,是错误的。本题 C、D 选项均考查“股东代表(派生)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他人,尤其是受到控股股东、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侵害人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之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本题中,何某行为已经侵害公司利益,杨某向监事姜某反映情况,而姜某怠于履行职责,在已经穷尽了公司内部救济的情况下,杨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是股东以自

37、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其原因在于股东并非公司机关,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代表关系,故不能以公司名义起诉。C 项错误,不应入选。 D 项正确,应入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决议的效力。公司法第 22 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可撤销事由。其中,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根据该法第 28 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

38、资是股东的义务,故股东会的决议无效。本题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出资问题。A 选项垫付出资是允许的,不属于抽逃出资范围。所以 A 错误。B 选项为民法问题,该合同无效。C 选项是对抽逃出资的认定,公司法解释三 第 12 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

39、)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C 选项可归属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故 C 当选。D 选项是公司法中非常重要的“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解释(三)第 14 条第2 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 选项完全符合该条规定,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4 【正确答案

40、】 B,C,D【试题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第 2 款规定:“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第 3 款规定

41、:“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 1 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 9 条的规定处理。”本题中,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表明公司章程并不禁止以该公司股权对外出资,故 A 项情形不影响甲履行出资义务。B 项中,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说明甲对君则的股权存在瑕疵,如果甲以该有瑕疵的股权对天际公司出资,则此项出资因为存在瑕疵会影响天际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完整性。故 B 项符合题意。C 项中,甲用作出资的股权已经设质,存在权利负担,依照 公司法解释(三)第 11 条第 1 款第(二

42、) 项,该出资也有瑕疵。故 C 项符合题意。D 项中,甲用作出资的股权被君则公司的另外一家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天际公司作为出资,D 项出资也有瑕疵。故本题答案为 BCD。【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 12 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A 项中张三的行为属于通

43、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 B 项中李四的行为属于通过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情形;C 项未在第 1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中;D 项中的行为属于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将出资转出的情形。综上,ABD 项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30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丙应当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不包括丁。故 A项错误,C 项正确。本题中,丙不需要对其他

44、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 28 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当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情形”时,该股东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本题中在公司设立时,丙已经将其承诺的机器设备出资,对其他股东而言,并未违约。但是丙虚假高估出资,损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故丙应当与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5、,而不必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B 、D 项错误。本题 A、B、D 项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设立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股份公司的设立。从公司设立开始到公司最终成立这一阶段,称为“设立中公司”,或称为“公司筹备组、公司筹建组”。设立阶段,因为公司尚未成立,所以并无法人资格,通说将其视为合伙,因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公司法解释(三) 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

46、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可知,原则上由丙担责。A 选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 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 B 选项,如商贸公司成立后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故 B 选项正确。同样根据上述法条可以判断,C 选项错在“戊即可请求 ”的表述上。D 选项错在“连带清偿责任”。综上,AB 项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资格。依据公司法第 32 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7、本题中,钱某并不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才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变更登记具有公示作用,登记后具有的是对抗效力。而成为新股东,只需要变更股东名册即可。故 C、D 项正确,A 项错误。同样依据该条,出资只是获得股东资格的方式之一,还可以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因此,出资瑕疵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理由。出资证明书是否移交给钱某,不能成为判断钱某股东资格的依据。B 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 32 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

48、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知,股东资格的认定以股东名册为准,但未实际出资并不影响其股东地位。且甲的声明对内对外均无效力,故 A 项正确,D 项错误。B 选项为对未出资股东甲的限权。参见公司法解释三第 16 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故其他股东可以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故 B 项正确。C 选项考查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即“

49、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解释(三)就该问题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参见公司法解释(三)第 13 条第2、3 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 1 款或者第 2 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依据上述规定,可知 C 项错误,应当为“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 7 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公司法总论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第 151 条第 1 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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