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极相类似,关于它们的区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前者是抗辩权,后者是物权(B)前者适用范围较广,后者只适用于几种特殊合同(C)前者仅能消极阻止对方请求,后者对标的物得优先受偿(D)前者有不可分性,后者则无2 大发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大发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大发公司派人调查宏远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宏远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
2、能按时支付货款。大发公司遂暂时不向宏远公司交货。则关于大发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是违约行为(B)是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C)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3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 200 吨,约定交货期限为 2009 年 9 月 30 日,付款期限为2009 年 10 月 31 日。9 月底,煤矿交付 200 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4 甲于 2 月 3 日向乙借用
3、一台洗衣机,乙于 2 月 6 日向甲借用一部 MP4。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洗衣机,乙因而拒绝向甲归还 MP4。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抵销权(D)是行使留置权5 戏曲演员甲和演出公司乙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 5 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
4、的 5 万元劳务费(B)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C)若甲在合理期限内身体康复,乙应按合同支付五万元劳务费(D)若甲在合理期限内伤情恶化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乙可解除演出合同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新鲜花生10 吨,于 2010 年 6 月交货。甲公司遂组织货源,积极准备供货。但该年天气异常,当地发生洪涝,严重影响了花生的生长,甲公司无法按约交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履行合同(B)甲公司应及时向乙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延期履行(C)如乙公司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仍应支付违约金(D)如乙公司不同意延期履行,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
5、求解除合同7 下列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实现合同目的困难8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 20 万元,约定分 10 次付清,每次2 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 12 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 8 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C)汽车销售公司有
6、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D)汽车销售公司无权收回汽车9 甲公司与乙公司 2009 年 4 月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 5 月 1 日发货,乙公司7 月 8 日前付款。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至发货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其 5 月 1 日可以暂停发货(B)至 5 月 1 日发货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可以追回正在路途中的货物(C)至 5 月 1 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遂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D)至 5 月 1 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遂停止履行合同,乙公司提供了适当担保,甲公司应恢复履行10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
7、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51题)(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11 和龙公司与瑞琥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 150 元,共 60万吨。履行期限从 2003 年 1 月 1 日到 2005 年 6 月 30 日,每月
8、交付 2 万吨。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瑞琥连续向和龙供货四个月,总计 8 万吨。但和龙未付款,瑞琥要求和龙支付前四个月货款,同时要求以后每送一次支付一次货款;同时,和龙应负担瑞琥前四个月给和龙送气的运费两万元。和龙拒绝。请问瑞琥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费由何方负担?( )(A)瑞琥有权停止送货,和龙承担运费(B)瑞琥无权停止送货,和龙承担运费(C)瑞琥有权停止送货,瑞琥承担运费(D)瑞琥无权停止送货,瑞琥承担运费12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 2010 年 3 月 1 日交货,乙公司应于同年 3 月 7 日付款。2 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
9、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中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 3 月 1日未按约定交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B)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C)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1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花生油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7 日发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 10 日内付款。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公司因此而拒绝支付货款。则
10、乙方的行为构成:(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违约行为14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1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 1000 套,3 月 10 日交货,乙公司 3 月 15 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 月 10 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 900 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
11、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 900 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16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 7 月 1 日预付 10 万元,10 月 1 日预付 20 万元,12 月 1 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 9 月30 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 10 月 1 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 10 月 3 日向乙公司汇去 20 万元。乙
12、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2 题)(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17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4 题)(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D)陈某有权
13、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18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数码产品,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数码产品无法制造,并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甲公司欲解除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B)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C)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D)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9 租赁合同不会因下列哪一情形而当然解除?( )(A)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B)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C)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D)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20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
14、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21 2008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购买 10 万个保温壶的合同,约定保温壶的单价为 110 元,乙工厂于 2009 年 3 月 1 日一次性交货。2008 年 5 月份,乙工厂在采购生产保温壶所需的不锈钢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08 年 2月至 5 月间,每个保温壶所需的不锈钢的市场价格由 30 元暴涨到 90 元,乙工厂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协商变更保温壶买卖合同的价格,遭甲公司拒绝
15、,乙工厂也未依照约定交付保温壶。2009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要求乙工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乙有权起诉撤销该合同(B)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C)乙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D)上述权利乙均不得享有22 甲乙签订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乙于每月月底交付租金 2 万元。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交付乙。但在月底时,乙始终以各种借口拖欠租金,一直拖欠了 6 个月,总计 12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要求乙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B)甲可以解除合同,但须通知乙,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C)甲
16、可以解除合同,但须征得乙同意(D)甲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征得乙同意也不须通知乙,并可以要求乙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23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 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 10 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 6 万元和 4 万元。同时约定该 10 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 3 个月后返还给张某 6 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6 题)(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 5 万元(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 6 万元(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 5 万元
17、(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 6 万元24 2008 年 8 月,甲县翔益公司与邻市蓝山公司签订一份鼠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翔益公司在 2008 年 12 月底,向蓝山公司提供鼠标 5000 件,单价 20 元,总价值10 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蓝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08 年 10 月,蓝山公司致电翔益公司,称因鼠标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物 5000 件变更为 2000 件。翔益公司表示拒绝。蓝山公司于 10 月 18日致电翔益公司,称自己单方面解除合同。翔益公司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关于翔益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
18、不正确的是:( )(A)翔益公司有权解除合同(B)翔益公司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翔益公司可以等到履行期到来对方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根据合同法,翔益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25 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 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 10 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缔约过失(B)构成欺诈行为(C)构成不当得利(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有效的是:( )(A)在本
19、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致人身伤害,本公司概不负责(B)因意外事故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对因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乙方不负赔偿责任(C)依本合同所进行的手术,全部风险由患者承担(D)因产品质量问题所致一切损害,仅由本公司承担该产品价格的价值损失27 甲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将 2 吨洋葱储存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将洋葱发运至丙厂。储存期满后,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洋葱运至丙厂,造成甲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 4000 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洋葱运至丙厂,但不对 4000 元违约金负责(B)乙方只负责仓
20、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C)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逾期交货所支付的 4000 元违约金(D)以上都不对28 谢某到云南丽江旅游,某日,走进景点附近一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发现一只硕大的蟑螂,立即晕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该餐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责任(B)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责任(C)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根据谢某的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
21、、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问题。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之一种,留置权则是法定担保物权,故 A 选项正确。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任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法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留置权也无适用范围特别限制了,故 B 选项不正确。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延期性抗辩权,其目的在于消极地阻止对方的请求,而不在于积极地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待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归于消灭,而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
22、担保债权得到实现,必要时得通过变卖标的物而优先受偿,故 C选项正确。留置权作为担保物权,为从权利,具有不可分性,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不安抗辩权与其他抗辩权的认定问题。不安抗辩权指的是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大发公司负有先行交货义务,但其有证据证明宏远公司已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故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C 选项正确,ABD 三个选项说法都是错误
23、的。【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煤矿交付的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热电厂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根据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相应履行。根据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热电厂有权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为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享有,本题中热电厂属于后履行义务一方
24、,其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 94条第(四 )项的规定,煤矿的违约行为导致热电厂购煤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ABD。【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25、;(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物权法第 230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而本题中双方当
26、事人之间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因此不适用之,选项 A、B 错误。行使法定抵销权需要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本题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因此,不能行使法定抵销权,选项 C 错误。 物权法第 231 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的情形并不符合此要求,不能行使留置权,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依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27、(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的情形虽不符合前三种情形,但依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精神,属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故依合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乙可中止履行,即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因此,AB 正确。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故 CD 正确。【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28、况。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
29、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 11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题中,甲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约交货,应该及时通知乙,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要求延期履行;而不能仅以不可抗力为由即不履行合同。若乙不同意,则甲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以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30、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ACD 三选项说法不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67 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
31、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曾某到期未支付价款的金额为 8 万元,已超过买卖合同全部总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出卖人汽车销售公司可以要求曾某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货款,也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B 正确。如果汽车销售公司解除合同的,根据 合同法第 167 条第 2 款的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有权向曾某收取汽车的使用费,因此选项 C 正确、D 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按照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本题中,乙公司陷于破产境地后,甲
32、公司可以暂停发货或者将已发但尚在途中的货物取回。AB 两项说法正确。按照合同法第 69 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一方陷于破产境地的事实本身并不能导致合同解除,在其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因此,C 项说法错误,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 【正确答案】 A,B【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掌握合同法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2 条的规
33、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 66 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中,和龙、瑞琥应当同时履行,故瑞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运费约定不明,应当由履行义务人瑞琥负担。故选 C。【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
34、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 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为:(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法律规定的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
35、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本题中,甲公司应先履行交货义务,但其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有权向乙公司提出中止履行合同。如果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则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选项 A 正确。【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
36、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其构成要件为:(1)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本题中,甲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7 日发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 10 日内付款。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说明甲公司的
37、履行不符合约定,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即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其重要的特征有:拒绝履行的义务与对方应当履行的债务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双方的债务构成对价关系。具体到本题,遗忘的外衣与未付餐费之间既不具有牵连关系,也没有对价。因此不能认定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其次需要判断乙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从而确认乙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还是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约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鉴于甲有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38、,且甲为不特定的合同主体,如果乙不采取措施,必然导致乙没有办法追究甲的法律责任,因此乙有权在甲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拒绝交还义务,当属于自助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别:自助行为成立的前提是有请求权;而侵权行为中当事人肯定没有请求权或者超越了请求权的范围。【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据此,在乙公司已濒临破产的情况下,甲公司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故选项 A 错误。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
39、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履行了大部分义务,据此乙公司只能拒绝相应履行而不能完全拒绝履行,故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 10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公司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表示已无力履行合同,根据前述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 C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本题中,甲公司负有先履行义务,其无权行使顺序抗辩权,故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16
40、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7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结合合同法第 94、96、97、108 条规定可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19 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
41、偿损失。”合同法第 224 条第 2 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 227 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 C 错。根据合同法第 233 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42、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在一定情形下受到限制,并不享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 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承揽人没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 376 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因此,对于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而解除保管合同。故选项C 正确。合同法第 424 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
43、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显失公平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优势方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弱势方作出了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第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三,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本题中,甲、乙买卖合同在生效时并不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形出现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故 A 选项错误。本题中,不具备行使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故 B 选项错误。本题可以适用合同法解释(二) 第 26 条规定,
44、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由此,乙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
45、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即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依合同法第 227 条,乙延期交付房租,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甲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
46、除。因此,选项 B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3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预期违约行为。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
47、他情形。”根据第(二) 项的规定,选项 A 正确。第 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选项 C 正确。第 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 B 正确,而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此题用排除法解决。首先甲乙之间并无缔结合同的意思及行为,因此可排除 A 项;乙指使的这些人的消费行为属正常消费,并无任何欺诈情节,因此可排除 B 项;乙因为客人增加而增加的收入
48、属于基于客人和乙管理的酒店之间的消费合同而获得的营业收入,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可排除 C 项。至于乙行为的定性,应当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 条规定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3 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选项A、C、D 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2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造成了 4000 元的违约金损失,理应赔偿。【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2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该餐厅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但在责任承担上,依据合同法第 122 条实行责任竞合,根据受害人之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D。【知识模块】 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