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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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2014 年试卷三第 3 题)(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

2、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2 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10 题)(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3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 5 万元,乙保证甲在

3、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 20 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11 题)(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4 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 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

4、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 年试卷三第 l 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 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5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

5、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2 题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6 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 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 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 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

6、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5 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7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周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11 题)(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8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

7、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12 题)(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9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三第 11 题)(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

8、约责任10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 7 月 l 日预付 10 万元,10 月 1 日预付 20 万元,12 月 1 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 9 月30 目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 10 月 1 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 10 月 3 日向乙公司汇去 20 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三第 12 题)(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11 张某从银行

9、贷得 8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 年试卷三第 1 题)(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12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

10、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12 题)(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13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 1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

11、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13 题)(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 10 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14 甲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 年 12月 1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2011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 3 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15 题)(A

12、)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15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20 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 年试卷三第 12 题)(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16 2011 年 5 月 6 日,

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 6 月 1 日付款,乙公司6 月 15 日交付“ 连升” 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 10 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 20 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 6 月 1 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14 题)(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17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

14、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13 题)(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 年试卷三第 53 题)(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

15、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19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 年试卷三第 52 题)(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20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 年试卷三第 58 题)(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

16、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 1 个月的租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 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 1 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21 杜某拖欠谢某 100 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 90 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 120 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三第

17、54题)(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22 2013 年 2 月 1 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 月 1 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 1 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 4 月 1 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 2013 年 1 月 1 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

18、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三第 57 题)(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23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5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 年试卷三第 59 题)(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23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 年 3 月 1 日,

1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 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 4000 万元,尾款 1000 万元在次年 3 月 1 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 A 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 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 4000 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 lO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 年 5 月 1 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 4000 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

20、土部门及时付款,A 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 年 6 月 4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 4000 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 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 1000 万元尾款。”2013 年 6 月 8 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哥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 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 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2014 年试卷三第 8691 题)

21、请回答下题。24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是无名合同(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C)效力待定(D)有效25 关于 2013 年 6 月 4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C)有权要求返还 4000 万元(D)无权要求返还 4000 万元26 关于 2013 年 5 月 1 日张某、方某未将 4000 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27 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2、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28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B)无效(C)可变更(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29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单方允诺(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29 甲公司将 1 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 10 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

23、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 45 万元和 50 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 48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 20 万元,尾款 28 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20

24、12 年试卷三第 8691 题)请回答下题。30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31 在乙公司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32

25、在乙公司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33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公司(B)丙公司(C)丁公司(D)王某34 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B)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

26、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35 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来源于真实案例,系 2012 年沪高民四(海)经字第 65 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首先,选项 A 考查了格式条款的认定。根据合同法 第 39

27、 条第 2 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知,格式条款认定要满足三个要件:(1)重复使用;(2)预先拟定;(3)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本题中,从题干介绍来看,甲公司印制的货运代理合同,并非属于甲公司事先批量印刷,也非甲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商业活动中,通常可由一方当事人先提出合同草案,经对方审核确认后签章,故不能简单认定货运代理合同属于甲方单方印制,就为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可

28、知,即使货运代理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其第四条约定的“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设定不违反合同公平原则,不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无效情形。据此,选项 A 李蓝以此为抗辩主张该条款无效。而免除连带责任是错误的。其次,选项 B 考查了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第 32 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知,合同成立仅需当事人在合同上签章即成立,不需要在合同的每一条款上均一一签字章,因此,当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章时,甲、乙公司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成立,乙公司应

29、当承担货运代理费。李蓝以此为抗辩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故选项 B 错误。最后,根据私法自治原则以及合同相对性原理,任何人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否则效力待定,第三人表示拒绝时,该合同无效,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根据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可知,本题存在两个责任主体:一是乙公司:二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主张上述两个主体应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两个主体均已同意承担义务。选项 C 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 第 58 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

30、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具有双重属性,其既可以个人身份从事法律行为,并对法律行为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也可以法人代表人的身份从事法律行为,由法人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本题中,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的签字,一方面应认定为乙公司的签字,由乙公司承担货运代理费;另一方面应认定为系李红个人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确认。据此,选项 C 中李蓝以此为抗辩是错误的。而选项 D 中,因李蓝个人并未签字,系李红签字,故甲公司仅能主张李红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能主张李蓝承担连带责任,李蓝可以此为抗辩主张免责。据此,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首先,选项

31、A 考查了商铺认购书的效力。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2 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知,本题中,甲公司虽然与李某签订商铺认购书时尚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但因其后来取得预售许可,因此甲与李某之间签订的商铺认购书仍然是有效的。据此,选项 A 错误。其次,选项 B 考查商铺认购书的性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5 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2、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第 1 条第 l 款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男有约定的除外。”可知,本题中,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商铺认购书虽然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但已经明确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姓名、标的和数量,且李某已经依约支付了认购金,此时应当认定甲公司和李某之间合同必备内容完整。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选项 B 错误。再次,选项 C 考查了违约的类型。根据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

33、现,可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本题中,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即将商铺售罄,导致李某无法再进行商铺的优先认购,其订约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甲公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根本违约。据此,选项 C 正确。最后,选项 D 考查违约责任中的继续履行。所谓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履行、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

34、由于甲公司已将商铺售罄,所以在法律上已经不可能再履行,此时。甲公司无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李某只能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据此,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首先,选项 A 考查了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可知,本题中,甲与乙之间达成的课外辅导协议,并非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因此并不属于格式条款。而且也不具备法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35、的事由。据此,选项A 错误。其次,选项 B 考查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民法通则意见第 7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乙教育机构并没有利用自己优势也没有利用甲的无经验订立合同,双方的课外辅导协议的约定内容没有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因此不应被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据此,选项 B 错误。再次,选项 C 考查的是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

36、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甲、乙订立课外辅导协议以后客观情况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应适用情势变更的原则。据此,选项 C 错误。最后,选项 D 考查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根据 民法通则第 55 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

37、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可知,选项 D 中,虽然根据教育规律,乙的高考分数是否能够达到二本线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非乙培训机构一方因素,协议约定的内容违反教育规律。但是从协议效力来看,由于订约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课外辅导协议的内容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又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据此,选项D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38、,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变更协议的前提是:协议是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选项 A 中认为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可以让法院变更协议的内容本身就是矛盾的,不当选。本案中的协议是购房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保险金的支付要求,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此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

39、义的原则。因此选项 C 中法院因显失公平而撤销协议的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要求,当选。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此可知 B 项错误。选项 D 中认为 “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本案中法院是应该撤销房产商与购房人之间的协议,但

40、不是因为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是因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知识模块】 合同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 8 条第 1 款的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可知,由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特殊性,我国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规,对人体器官捐献行为的主体进行规范,要求人体器官捐献的公民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甲是精神病人,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法定的捐献人体器官的适格主体。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的规定可知,任

41、何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均属无效,本题中,无论甲是自己在生前同意,还是甲乙的父母在甲生前或者死后同意捐献甲的人体器官,均违反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这一行政法规对人体器官捐献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要求。故上述捐献行为均属无效,据此,选项 ABC 错误,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相关规定,本题四个选项即是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这四种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的具体考查。选项 A 考查对欺诈的判断。“欺诈”具有四个法律要件,即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2)须有欺诈故意; (3)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4)须被欺诈人因

42、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具体到本题中,甲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非基于乙欺骗甲说具有甲的贪污材料,而是基于自己一旦拒绝乙低价出售房屋的要求,乙即告发自己,故甲的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的真正原因在于受到乙的胁迫,而非乙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故选项 A 错误。选项 B 考查对胁迫的判断。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69 条的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可知,本题中,乙以甲的名誉为要挟,迫使甲作出了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乙的行为应认定为胁迫,据此选项 B 正确。选项

43、C 考查乘人之危的判断。所谓乘人之危,根据 民法通则意见第 70 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可知,本题中,乙并非利用甲的危难之机谋取不当利益,乃是基于胁迫,乙的行为并非乘人之危,据此,选项 C 错误。选项 D 考查对重大误解的判断。所谓重大误解,根据 民法通则意见第 71 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知,本题中,甲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非基于其对法律

44、行为后果等的错误认识,而是基于受到胁迫,故甲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误解,选项D 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35 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知,张某和李某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的签订地应当在张某和李某签字或者摁手印的地点,本题中,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故合同最后签订地应为丙地,据此,选项 C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缔约相

45、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首先,根据合同法第 42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可知,本题中,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在丙与乙签约后,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使甲遭受损失,丁的行为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其给甲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据此,选项 C 正确。其次,选项 A 错误。乙不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原因为: (1)乙为了

46、竞争,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最终与丙签约,属于正当的商业竞争,故乙不需要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乙指使丁的行为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缔约。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可知缔约过失责任主体仅限于缔约的当事人双方,乙虽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但非是直接与甲缔约的当事人,故乙不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乙如果恶意磋商,向丙提出虚假的优惠条件,借以阻止甲、丙之间签约,事后又不与丙签约,则乙的行为对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对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向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后,选项 BD 错误。丙并非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甲进行磋商,而是在商谈缔约过程中,选择与提出更优惠条件的乙缔约,丙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

47、活动。【知识模块】 合同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首先,选项 A、B 考查了向第三人履行。根据 合同法第 64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债权人方某指示债务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属于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在余某未向汤某履行债务时,其应向债权人方某承担违约责任,而无须向汤某承担责任。据此,选项 A、B 认为汤某有权主张违约侵权责任均是错误的。其次,选项 C、D 考查了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受的

48、一种协议。根据合同法第 396 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可知,本题中,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余某和朱某之间成立了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受托人朱某将玉器碰坏的法律后果应由余某承担。据此,方某作为请求权主体应向委托人余某主张违约责任,而非向受托人朱某主张违约责任。据此,选项 D 正确,选项 C 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首先,选项 A 考查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也称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 68

49、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第 69 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知,本题中,甲、乙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支付货款,乙公司后交付轿车,因此当后履行方乙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要提高价格,变更原合同约定时,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后在甲公司拒绝乙公司涨价后,乙公司未再进行答复,甲公司认为不安情形已经消失,从而恢复履行进行付款。甲公司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及程序,不应认定为构成违约,据此,选项A 正确。其次选项 B 考查迟延履行与合同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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