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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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 5 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 190 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卷三2007 年真题试卷第 25 题)(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

2、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2 徼南公司由甲乙丙 3 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26题)(A)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3 甲乙丙丁 4 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

3、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 20 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27 题)(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28 题)(A)甲律师事务所租赁百草公司酒店用作管理人办公室的行为不违反破产法

4、的规定(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5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29 题)(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 6 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D)绿杨公司购买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贷款的货物6 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 52、22和 2

5、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0 题)(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 2:1 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7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6、卷三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1 题)(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8 朱某持一张载明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的承兑汇票,向票据所载明的付款人某银行提示付款。但该银行以持票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 60 万元尚未清偿为由拒绝付款,并以该汇票票面金额冲抵了部分届期贷款金额。对付款人(即某银行题)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2 题)(A)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的行为(B)违反票

7、据独性原则的行为(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D)行使票据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0 题)(A)申请破产清算(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10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 l 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

8、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 1 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1 题)(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C)侵犯持票人权利(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11 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2 题)(A)甲经同事乙同意,为其购买一份人寿险(B)丙为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孩子购买一份人身险(C)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

9、一颗巨型钟乳石投保一份财产险(D)戊公司为其一座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一份财产险12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敖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3 题)(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3 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

10、。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4 题)(A)须中方同意(B)不须经中方同意(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14 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 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5 题)(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15 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

11、组,该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6 题)(A)为使公司股东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财产,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给甲公司收取租金(B)为减少债务利息,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债务(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双方之间的供货合同并对其作出相应赔偿(D)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16 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 10 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 16 岁题)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 2 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7 题)(A)应当由李某对

12、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17 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 8 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某次股东会上,7 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3 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甲向其他 7 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8 题)(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

13、影响其股东地位(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 7 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8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79 题)(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

14、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19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证券法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真题试卷第75 题)(A)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B)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C)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D)所有证券发行均应公开进行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经济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24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为 50 人,该国有企业如果拟由 195人作为改制后的公司的股东,则不能采用

15、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所以 AD 选项均不正确。公司法第 79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该条规定,不论采取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均应在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该国有企业拟由 195 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所以 B 选项正确。公司法第 78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

16、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该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所以 C 选项不正确。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3 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 4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17、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出资后,出资成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不再享有出资的所有权,即股东对出资不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题中丙以专利出资后,专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丙无权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必须向公司支付费用,所以 B 选项正确。当然,专利所有权归属于公司,股东甲和乙也无权使用该专利。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

18、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 68 条第 l 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 76 条第 1 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本题中甲、乙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徐某进行交易,徐某有理由相信丁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丁对徐某合伙企业债务与甲乙一起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丙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19、担有限责任,所以 D 选项正确。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25 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根据第 6项可知,管理人有权处分债务人财产,所以 B 选项的表述正确。管理人执行职务需要租赁办公场

20、所的,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所以 A 选项的表述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此可知,管理人有权获得报酬,所以C 选项的表述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22 条规定: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由此可知,债权人会议仅有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只有法院有权决定指定和更换管理人,所以 D 选项的表述错误。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30 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

21、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根据该条规定可知,破产财产包括两类:(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其中,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程序开始后债务人财产的增值,包括孳息、经营收益和其他所得。例如,租金、利息、销售利润、股票红利、不动产升值、新投资、退税等。程序开始后收回的财产,如追回的债款、追回的被侵占财产、接受返还的财产、因错误执行而获得执行回转

22、的财产等。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补交的出资。根据第 30 条的规定,A 选项中的债权、C 选项中已设定抵押的绿杨公司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的规定,B 选项中绿杨公司 6 个月前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管理人有权通过撤销交易追回,被追回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所以 B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债务人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尚未

23、付清货款的货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出卖人有权取回,所以 D 选项不正确。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欲对外转让股份,须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

24、数同意,公司仅有甲乙丙 3 名股东,丙同意转让,甲不同意,则意味着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甲作为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乙转让的股份,甲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所以 A 选项的表述正确。乙转让股份,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该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方能行使,丁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款,甲虽然愿以同等价格购买,但是要求分期付款,意味着甲与丁的条件并不同等,因此乙有权将股份转让给出价条件更优的丁,所以 B 选项的表述错误,C 选项的表述正确。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双方应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乙的出资比例为 52:26,即 2:1,所以 D 选项的表述正确。7 【正

25、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作为一个自然人有权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 A 选项的表述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张某作为一个自然人有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所以 B 选项的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

26、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由此可知,一人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即一人公司不可以再人普通合伙企业或作为普通合伙人入有限合伙企业,所以 D 选项的表述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并未禁止令人独资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 C 选项的表述不正确。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票据具有无因性,即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

27、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即同一票据上存在若干票据行为时,各个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某一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其抗辩事由来自票据这一“物”的本身,对任何持票人都可以主张,并且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又称为绝对的抗辩或客观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

28、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对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又称为主观的抗辩和相对的抗辩。本题中作为债务人的银行拒绝向朱某付款,理由为朱某拖欠银行贷款尚未清偿,并不是以朱某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为由,因此不属于违反票据无因性原则,也不是以票据上的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为由,因此不属于违反票据(行为)独立性原则。银行拒绝付款不是因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进行抗辩,而是以与朱某之间的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抗辩,即银行的抗辩是因为与特定的债权人朱某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发生的抗辩,因此属于对人的抗辩(注意:银行以朱某

29、拖欠银行贷款尚未清偿为由拒绝向朱某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不把破产案件简单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有利于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该规定可知,ABD 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 7 条第 3 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

30、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为使债权人能得到公平清偿,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不能自行清算,所以 C 选项不正确。1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57 条第 l 款规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6 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二) 超过

31、票据权利时效的;(三) 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 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根据以上规定可知,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仅具有形式审查义务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身份的义务和权利,并无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利,马某询问熊某“为什么要借 1 万元”即是审查票据原因关系,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理,所以 B 选项正确。只要支票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熊某持有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马某即应付款,马某仅以熊某拒绝回答自己的问题为由拒绝向其付款,则侵害了熊某的付款请求权,所以 C 选项正确。支票仅具有支付功能,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可以说马某进行实质审查并拒绝付款

32、的行为违反了支票见票即付的规则,所以 D 选项正确(当然,即使是现金支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也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和审查持票人身份的义务)。从题干给出的情形判断,马某仅询问了熊某两个问题,并未侵犯熊某的人格尊严,所以 A 选项不正确。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功能。如果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但毫无损失,反而可获得赔款或保险金,这就会诱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意促成保险事故发生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消极地放任保险事故发生而不采取必要的预防、补

33、救措施。这种道德风险的诱发显然有损公共利益,因此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法第53 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A 选项中乙虽然仅是甲的同事,但是乙同意甲为其投保,甲对乙则具有保险利益,所以 A 选项正确。B 选项中丙对自己的孩子具有保险利益,所以 B 选项正确。财产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他人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C 选项中丁公司对其经营管理

34、的钟乳石具有保险利益,所以 C 选项正确。D 选项中戊公司为其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首先戊公司已经为该仓库投保意味着戊公司对该仓库具有保险利益,其次该选项并未明确戊公司再投保的财产险是否与已投保的财产险是同一险种,如果不是同一险种,戊公司自然有权再投保,即使是同一险种,根据保险法第 41 条的规定,戊公司也有权重复投保,所以 D 选项正确。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92 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该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所以 A 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第 3

35、 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知,普通合伙人汪、钱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二人清偿全部债务,有限合伙人潘、刘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二人清偿全部债务,所以 B 选项不正确,C 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91 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知,合伙企业即使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汪、钱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 D 选项正确。1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

36、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此可知,AC 选项正确。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 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国有企业甲如果作为合伙人与乙、丙设立合伙企业,则不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所以 A 选项的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 第 16 条第 l 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

37、出资。”该条并未规定只有自然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因此非自然人亦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 B 选项的表述错误。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 69 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即使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能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即不能约定某合伙人仅分配利润不承担亏损,所以 C选项的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新合伙人人伙,除合伙协

38、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由此可知,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新合伙人人伙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 D 选项的表述正确。1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87 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A 选项中清算组将公司的库房出租的活动与清算无关,因此该行为不合法,所以 A 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 186 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由此可知,B 选项中清算组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合法,所以 B 选项不正

39、确。公司法第 185 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C 选项中清算组与丙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的行为属于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事务,该行为合法,所以C 选项正确。虽然第 185 条第 7 项仅规定清算组有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则,清算组亦有权代表公司参加仲裁活动,所以 D 选项正确。16 【正确答案】 A,

40、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33 条第 1 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小李 16 岁,根据民法通则第 12 条的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题干中未指出小李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认定其不具有这种特殊情形),根据第 133 条的规定,小李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的规定,小李的父亲(或母亲) 李某系小李的监护人,因此小李给叶某造成的损害,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 A 选项正确,B 选项不正确。保险法 第 27 条第 2

4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根据该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方有权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本题中李某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仅具有过失,因此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所以 C 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 62 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 60 条第 1 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规定系对保险代位权行使对象的限制。本题中小李系李某的家庭成员,小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具有

42、故意,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所以 D 选项正确。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公司成立后,所有出资人取得股东地位,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仍具有股东地位,甲的声明对内对外均无效力,所以 A 选项正确,D 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 35 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甲未实际缴付出资,其他股东有权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所以 B 选项正确。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

43、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股东不缴纳出资的,该股东负有足额缴纳的责任,其他股东不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所以对不足清偿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未缴纳出资的股东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 C 选项正确。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38 条

44、第 l 款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第9 项可知,公司分立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不能由董事会决议。公司法第 62条规定:“一

45、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庐阳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一人公司,其唯一的股东该集团公司有权对其分立作出决议,所以 A 选项不正确,B 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九章、第十章的规定可知,公司合并和分立均不需要清算,所以 C 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 176 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该条规定公司分立的,应通知债权人。庐阳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性,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

46、同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即使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仍应通知债权人,所以 D 选项错误。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物证券,我国证券法上所规范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可以进行交易,即均具有流通性,所以 A 选项正确(公司法 对某些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但是并不禁止其流通,因此并不妨碍该类股票的流通性)。证券体现一定的财产权利,股票代表股权,债券则体现债权,因此 B 选项正确。股票收益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具有高风险性,债券虽然是一种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相对于股票风险性较小,但仍存在由于发行人破产等原因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至于证券投资基金券,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赢利,同时分担基金亏损,也具有风险性,因此可以说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所以 C 选项正确。证券法 第 3 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活动的基本原则,因此不论是公开发行证券还是非公开发行证券,都须公开进行,所以 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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