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王某承包了 20 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33 题)(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
2、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根据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2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34 题)(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乙或金
3、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3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35 题)(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
4、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4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 A 市 B 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 B 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 A 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36 题)(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5 张某因孙某
5、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37 题)(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6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 2 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 2 万元,利息 520 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卷三 2008 年真题试
6、卷第 38 题)(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7 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39 题)(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D)
7、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8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40 题)(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9 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
8、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41 题)(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10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42 题)(
9、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1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100 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 90 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 100 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08 年真题试卷第 43 题)(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
10、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12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44题)(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
11、律关系享有管理权(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13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45 题)(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14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
12、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46 题)(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15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 A 市 B 区法院一审、 A 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 B 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 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 C
13、市 D 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 D 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 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47 题)(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 B 区法院(B)应当函告 B 区法院,由 B 区法院作出处理(C)应当报请 C 市中级法院处理(D)应当报请 A 市中级法院处理16 A 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 A 厂,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14、 48 题)(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 A 厂签订和解协议17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 5 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敖。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15、49 题)(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18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2008 年真题试卷第 50 题)(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
16、与执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 年真题试卷第 79 题)(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无
17、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20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0 题)(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
18、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1 题)(A)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22 李某在甲市 A 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 B 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 B 区法院起诉。B 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 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 A 区法院,A 区法院认为该
19、案应由 B 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 B 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2 题)(A)甲市 A、B 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 B 区法院起诉(C)甲市 B 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 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 B 区法院是错误的2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3 题)(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
20、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24 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4 题)(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25 关于现
21、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5题)(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26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6 题)(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
22、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 1000 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27 A 地甲公司与 B 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 C 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 B 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 D 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7 题)(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 D 地
23、基层法院提出(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 48 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28 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都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但两者在制度上有所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8 题)(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2
24、9 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89 题)(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D)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30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8 年真题试卷第 90 题)(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
25、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末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30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 5 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 3 万元,未对“赔礼道歉” 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
26、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14 题。31 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卷三真题试卷第 97)(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 A 区法院(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 B 区法院(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 C 区法院(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 D 区法院32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98)(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27、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33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 99)(A)由于“赔礼道歉 ”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D)针对一审中“ 赔礼道歉” 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
28、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34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 1 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卷三真题试卷第 100)(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杂志社承担(B)对杂志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C)由杂志社支付迟延履行金(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杂志社负责人刑事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
29、解析】 证明责任的倒置总是相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正置”而言的。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责任一般属于无过错责任,因而被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不再是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原告须对损害事实的存在、被告有污染行为、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在这三项事实中,由于污染造成的损害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涉及许多科学方面的知识,因果关系常常无法或难以证明,为了使原告索赔有更多的胜诉机会,需要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实行倒置,因此民诉证据规定第 4 条第(3)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我们要注意,民
30、诉证据规定的证明责任倒置并不是将按照一般分配规则分配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予以倒置。因此对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仍然需要对损害事实的存在和被告的污染行为承担证明责任。而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是王某受到损害的前提,属于前面所说的损害事实,王某不能证明该事实就不能对甲工厂提起赔偿诉讼请求,因此应该由原告王某承担证明责任。A 项是正确的,C 项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学者们将其归纳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依此原则,无论是原告、被告都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
31、明。但从实质上讲它并没有解决好举证责任的负担问题,因为它没有涉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在本题中确定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的举证责任应该根据法律中的具体分配规则,这在前面已经进行过详细的论述,因此 B 项是错误的。本证与反证的分类依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区分本证与反证的重大意义在丁这两种证据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以便明确证明责任的归属,本证与反证均没有能够达到证明的效果时,即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场合,仍然由提出本证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证明的相应后果,并不要求反证一定要达到能够使法院确信的程
32、度,只要能够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即可。由此看出,本证和反证的分类本身并不能确定当事人双方证明责任的承担,要判断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还要看法律的规定,这在前面也已经分析过,因此 D 项是错误的。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诉意见第 193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在本案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甲的精神状态的认定直接决定了甲与金山公司购房合同的效力
33、问题,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根据申请,应当中止原诉讼,由乙或金山公司另行提起确认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故 D 选项正确。甲是否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应该由法院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方法去认定,而不能由利害关系方自行决定。法院如果直接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则意味着法院不经过司法鉴定,只是根据乙的申请判定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能力,这对于甲和金山公司都是不公平的,因此 A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
34、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甲是否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依据特别程序的审理结果才能判定,属于其中第(5)项“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因此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应由法院裁定诉讼中止,而不是原诉讼继续进行,B 项错误。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有两种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
35、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甲的妻子乙想通过鉴定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来要求证明购房合同无效这个实体性问题,应该由乙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形,故 C 项错误。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于本题,我们首先要判断的是本案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时应当适用何种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
36、当事人不得上诉。在本题中,赵某与黄某的财产所有权纠纷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故二审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再审时所适用的程序应为第二审程序。根据民诉意见第 211 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陈某向二审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是财产的共同所有人,两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共同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得陈某是该财产纠纷中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项。从这个法律条文我们也可以看出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
37、事人在再审程序中仍然可以参加诉讼,故 A 项错误。前面已经分析过陈某属于该财产纠纷案中必须参加的当事人,如果陈某缺席,很多重要事实仍然无法查清,且陈某和赵某争议的是同一财产,如果通知陈某另行起诉,将会导致两个判决出现相互矛盾的状况,且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相违背,故 B 项错误。调解原则贯穿民事审判的全过程,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本案中二审法院进行再审所适用的是第二审程序,因此在审查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故 D 项是错误的。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问题是历来司法考试的重点,在以往的真题中也屡次出现,这就要
38、求考生对二审中出现调解的几种情形进行归纳记忆,真正理解透真题所蕴含的考点,并能够举一反三。二审中可以调解的情形有以下儿种:(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4)一
39、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由于再审程序也有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上述所列举的情形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再审程序中的调解问题,应该引起考生应有的注意。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在法院的审理过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不属于法院主动进行审查的事项,应该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一方向法院提出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时间应该受到限制。根据仲裁法第 26 条的规定:(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40、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在本案中乙公司在开庭审理前和开庭审理过程中都没有提出双方之间签订过仲裁协议,因此乙公司无权以仲裁协议的存在而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因此 AC 两项都是错误的,D 项是正确的。(2)仲裁协议虽然妨碍了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排斥了法院的管辖权,但以下情况为例外:仲裁协议无效; 一方向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未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从这里我们看出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未提交仲裁协议,即视为仲裁协议不存在,而无所谓该仲裁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因此 B 项是错误的。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一定要注意分清楚,被起诉一
41、方是存何时提出当事人双方具有仲裁协议的,这个时间点很重要,首次开庭前提出与开庭后提出的结果是有巨大差异的。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的相关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法院应该裁定诉讼中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中止诉讼,就有可能因无法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而作出错误的裁判,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导致人民法院裁判的相互抵触,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所以应当中止诉讼。在本题中,本案是张某与孙某的借贷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另一案是孙某的盗窃案,按照上面列出的法律条文我们知道,法院是否需要埘本案作出诉讼巾止的裁定关键是判断张某与
42、孙某借贷纠纷的审理是否需要以孙某的盗窃案为依据。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孙某盗窃罪成立与否都不会对借贷纠纷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两个案件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法官既不能裁定中止审理本案,也不能合并审理两个案件,AD 两项错误,C 项是正确答案。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法定的诉讼终结的情形,因此 B 项也是错误的。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D 项涉及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主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是指规范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应当为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的行为准则。当然,二者的诉
43、讼权利并不完全相同,而是表现为一种对应性。民事诉讼法第 8 条对该项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本题是问对法院判决的评论,我们从法院判决来看没有涉及对平等原则的阐述,因此 D 项错误。C 项涉及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法规范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的行为准则。民事诉讼法第 12 条对该项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把辩论限于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更不能把辩论原则混同于法庭辩论。了解了辩论原则的含义后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判断出法院判决有没有涉及对辩论原则的阐述。D 项涉及民事诉讼的处
44、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规范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第 2 款对该项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处分,是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处分的基础。但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还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到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进行监督。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越了法律的范围,人民法院就要进行干预。在本题中,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且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甲有权向法院要
45、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是从题目我们可以得知,甲向法院起诉时只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 2 万元,而没有要求乙返还利息,代表着甲放弃自己对乙享有的利息清求权,这是对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且这种处分并没有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无权干预。但是从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得知,法院自行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和利息。法院没有接受甲对利息请求权的处分,使得甲的这种处分权没有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违反了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因此 A 项错误,B 项是正确答案。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 49 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
46、,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若撤回仲裁申请,产生的是终结仲裁程序的法律后果,而不是中止仲裁程序。当事人采取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只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形式在双方之间解决了争议,如果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实体义务时,权利人无权依据该和解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原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仍可以根据该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既然该仲裁协议没有失效,当事人也就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法第 50 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原仲
47、裁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一方反悔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当事人不得就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所以 A 项是正确答案,BC 两项是错误的。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其产生的后果是终结仲裁程序,而不是中止仲裁程序,也就不存在恢复仲裁程序的问题,所以 D项是错误的。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
48、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B 选项中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诉讼中止的第(3)种情形,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对可以中止诉讼的 6 种情形进行了规定,D 选项中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诉讼中止的第(5)种情形,故 D 是正确答案。C 选项中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诉讼中止的第 3种情形,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而不是诉讼终结,故 C 选项错误。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
49、的第(4)种情形有时候很难与延期审理中的第(1)种情形即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予以区分。一般而言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的不可抗拒的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及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强制力所造成的事由,何时能够恢复诉讼,法院无法预测。而适用延期审理的事由比较轻微,且障碍的仅仅是开庭审理活动。A 项中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应该适用延期审理。民事决定是指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的问题作出的判定。在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以后,出现了致使开庭审理无法按原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的情况,需要往后推延开庭的日期,对此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因此延期审理应该适用决定,故 B 项是错误的。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所以一旦作出,不能轻易改变,如果改变,也要有法定原因,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形式才可以。因此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对于仲裁机构而言也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除非有法律的规定。因此在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即使发现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存在超裁的情形,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得直接变更原生效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因此 A 项是错误的。有的考生可能会误认为在本案中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