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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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35 题)(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2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

2、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36 题)(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3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37 题)(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

3、关系4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38 题)(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5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39 题)(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

4、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6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40 题)(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7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41 题)(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

5、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8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42 题)(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9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

6、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43 题)(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10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44 题)(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11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45

7、题)(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12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来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46 题)(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

8、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13 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47 题)(A)终结诉讼(B)驳回上诉(C)不予受理上诉(D)中止诉讼14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入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48 题)(A)李某有

9、权向法院申请再审(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15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49 题)(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

10、件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16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50 题)(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

11、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2008 年 7 月,家住 A 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 B 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 年 8 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0 题)(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18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

12、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1 题)(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19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2 题)(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

13、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20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3 题)(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21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4 题)(A)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

14、种方式,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B)法院调解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诉讼和解的主体只有双方当事人(C)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具有程序上的要求,诉讼和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D)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有给付内容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诉讼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即使有给付内容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22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5 题)(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B)甲、乙人

15、身损害赔偿一案,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胃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决定延期审理(C)甲诉乙离婚案件,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裁定按甲撤诉处理(D)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原告法定代理人没有确定的期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23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6 题)(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24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 S 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

16、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7 题)(A)甲公司应当向 s 县法院申请再审(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25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 20 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8 题)(A)高级法院指令

17、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26 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 A 市 B 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 B 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89 题)(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

18、告程序27 中国公民甲与外国公民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乙败诉。判决生效后,甲欲请求乙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甲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90 题)(A)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D)可以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27 常年居住在 Y 省 A 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

19、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 Y 省 B 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 Y 省 C 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 省 D 县。 2000 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 800元生活费。2003 年 12 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 500 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1 一 4 题。28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97 题)(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C)王乙与王

20、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29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98 题)(A)Y 省 A 县法院(B) Y 省 B 县法院(C) Y 省 C 县法院(D)W 省 D 县法院30 诉讼过程中,Y 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 3,000 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99 题)(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B)诉讼保全措施(C)证据保全措施(D)先予执行措施31 本案于 2

21、004 年 6 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 2008 年 3 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卷三 2009 年真题试卷第 100 题)(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C)另行提起诉讼(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22、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A 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诉意见第 l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 18 条第(1) 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因此,重大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属于中级法院,其他涉外案件(不属于重大涉外案件的涉外案件

23、)的管辖权属于基层法院,B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意见第 3 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2)项、第 19 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C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D 项最高法院仅管辖在

24、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错误。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旨在抵消、吞并或者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除了应当符合诉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反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即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具体来讲,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由于反诉是要与本诉合并审理的,如果在二审中提出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将剥夺对反诉判决的上诉权,有违两审终审制,根据民诉法意见第 184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25、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应当有管辖权。(4)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反诉与本诉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即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或基于事实上有联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换句话说,牵连性不仅要求提起反诉可能实现对本诉诉讼请求的抵消、吞并或者排斥即可,而且要求两者必须具有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结合本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而被告乙公司则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并提出要求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得到法院支持,便能起到抵消甲公司提出的要求乙公司支付货

26、物请求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效果,应该属于反诉,A 项正确。反诉与反驳均为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反诉与反驳区别表现如下:(1)就性质而言,反诉是一种诉,而反驳不是诉,其仅是一方当事人的抗辩,是反抗、对抗对方的一种手段;(2)就前提而言,反诉是以承认本诉存在为前提的,而反驳不同,反驳以不承认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事实主张或证据为前提;(3)就目的而言,反诉旨在抵消、吞并或排斥本诉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反驳既可以反抗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主张、证据;(4)就主体而言,反诉的主体仅为本诉被告,而反驳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当事人。3 【正确答案】 D

27、【试题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物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任何一个案件都具有一个特定的诉讼标的,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存在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裁判的请求。原告起诉时,案件的诉讼标的已经特定化,原告可以针对该诉讼标的提出各种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诉讼理由是指原告起诉的原因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一般包括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结合本题

28、,本案是一个行为给付之诉,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诉讼。该诉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王某起诉时的诉讼请求则是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以及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因此,D 项正确。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就是提起诉讼的人即原告。其被诉的相对人即被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7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

29、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刘某侵权致使未成年人王甲左耳失聪,王甲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幼儿园由于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王甲遭受左耳失聪,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C 项正确。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民事诉讼

30、中的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并非本诉的当事人,而是对本诉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到正在进行的案件审理中来。因此,如果丙没有起诉,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追加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A 项错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之诉的当事人,而非本诉的当事人,因此其选择了参加之诉就等于放弃了管辖异议权,B 项错误。同样,由于参加之诉是独立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回参加之诉,而本诉原告撤回本诉也不会导致参加之诉消灭,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

3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证据从理论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按照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即证据能否单独证明事实作为划分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故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只能通过与其他客观与合法的证据联合在一起,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项错误。(2)按照证据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派生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一手材料”。传来

32、证据(派生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二手材料”。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传来证据,但该证人证言有可能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即可能为直接证据,也有可能不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即也可能为间接证据,故 A 项正确,而 C 项错误。(3)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即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事实存在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有无

33、本证直接影响主张的成立与否,而有无反证,则不影响。原告与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和反证,故 B 项错误。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 37 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因此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故选项 A 正确,B 错误。 民诉证据规定=第 36 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

34、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选项 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39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如果该证据材料依法属于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提交该新证据,D 项错误。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外所有免予证明的事实都可能被推翻,从而构成证明对象,自认的事实也不例外,故 A 正确。民诉证据规定 第 8 条第 1 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

35、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身份关系诉讼中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但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存在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故 B 项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 6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故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C 项正确。民诉证据规定 第 8 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

36、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进行自认,但其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D 项错误。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本案中甲拒绝接收法院的判决书,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留置送达,C 正

37、确。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 89、90 条规定,转交送达仅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形,本案不适用,故 ABD 三项错误。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诉公法第 121 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结合本题,选项 B 为正确选项。11 【正确答案】 C【

38、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72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结合本题,在二审中,该借款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也当场将欠款付清,但无论被上诉人是否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也应当依法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即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不仅具有解决纠纷的功能,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故 C 项正确。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39、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不属于以上任何情形,不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也不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故 C项、D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43 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

40、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14l 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意见第 15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 143 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只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均

41、可缺席判决;而对于原告来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缺席判决:一种是被告反诉;另一一种是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不准许。结合本案,被告宋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是在应诉答辩之后,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之前,因而其对于被诉事项和开庭时间等事项均是明知的,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致使法院无法传唤,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效果相同,故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法院依法不会对被告宋某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但需注意的是判决后,若被告还没有出现无法正常送达判决书的,应当公告送达判决书,否则就剥夺了被告的上诉权。

42、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5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民事诉讼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甲起诉与乙离婚,乙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

43、结诉讼程序,A 项正确,BCD 三项错误。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也叫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执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其中异议条件:(1)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异议;(2)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3)针对执行标的; (4)必须提出书面异议。程序要求:(1)审查期限为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15 同内审查;(2)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认异议人是否真的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3)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

44、施,但不得进行处分;(4)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5)对裁定不服的救济: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 同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本案,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案件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财产(执行标的)享有部分权利,符合法律对执行异议成立条件的规定,即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故 D 项正确。由于案外人李某主张对原审诉讼标的物 (某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即李某认为原审法院对该财产所有权纠纷的判决有误,其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故 A 项正确

45、。如果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第三人, C 项正确。本题答案原为 B,但根据 2012 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作出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异议之诉,B 项现在也正确,不当选。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不服选举委员会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民事诉讼法

46、第 178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 项、D 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181 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 5 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 18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因此,只要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论选民资格是属于起诉人本人或

47、是属于其他公民,其都可以在选举日的 5 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审理时,刘某(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张某(有关公民) 必须依法参加,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民诉意见第 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结合本案,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

48、人刘某同意,那么该项执行担保的担保财产为吴某自有房屋。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财产吴某自有房屋,故 D 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第 1 款规定,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对儿子陈小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陈小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甲

49、县法院管辖正确。尽管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后经政府批准划归乙县管辖,但依据管辖恒定原则,甲县法院仍享有该案的管辖权,故选项 D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结合本案,移送管辖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并臣其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受移送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形,但甲县法院依据一般地域管辖和管辖恒定原则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乙县对该案没有管辖权,A 项正确,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B 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如果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选项 C 正确。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协议管辖的制度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都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 B 项错误。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虽然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关系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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