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2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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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2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自己的房屋一套。在审理中,法院认定了该事实,同时还查明,乙还曾向甲借款 3 万元,本金及利息均到期未还,遂判决要求乙返还甲的房屋一套及偿还借款 3 万元及利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2 下

2、列合同中当事人签订的管辖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张三与李四在其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纠纷向张三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B)甲与乙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向甲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C)海洋公司和阳光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海洋公司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D)钟某和杨某在其借款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后向钟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3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案件被告所在地没有管辖权?(A)因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B)未被监禁的人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C)双方都是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4 甲因为房屋买卖起诉 A 公司,乙也因为房

3、屋买卖纠纷起诉 A 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公司的董事长宋某是当事人(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就可以合并审理以提高诉讼效率(C)该董事长宋某参加诉讼需要有 A 公司的授权委托书(D)若 A 公司在起诉时,分立出 B 公司来,那么 B 公司应参加诉讼5 关于诉的种类表述正确的是?(A)张三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李四返还借款 5 万元,李四称自己根本没有向张三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B)原告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的儿子判归原告抚养,该诉讼属于给付之诉(C)甲因买卖合同诉乙要求支付货款,该诉讼为确认之诉(D)陈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该诉讼属于变更之诉6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

4、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广告做得也很诱人,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不需要经原告同意(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 25 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7 下列关于反诉的做法,正确的是?(A)被告委托其律师作为其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反诉(B)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后,法庭继续审理(C)一审中,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5、反诉(D)被告在原告起诉的当天即向法院提起反诉,法院同时向二人出具受理通知8 甲房地产公司和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并由丙实业公司为甲房地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甲房地产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因履行该合同发生纠纷,乙建筑公司欲起诉。下列有关本案被告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A)如果乙建筑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和丙实业公司一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将甲房地产公司列为被告(B)如果乙建筑公司仅起诉甲房地产公司,人民法院应当将甲房地产公司和丙实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C)如果乙建筑公司仅起诉丙实业公司,人民法院可以只将丙实业公司列为被告(D)如果乙建筑公司仅起诉丙实业公司,人民法院应当将丙实业公司、甲房地

6、产公司列为共同被告9 下列关于第三人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甲与乙因发生债务纠纷诉至法院,债务人乙要求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丙为债务人乙提供保证,若甲提起反诉,则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甲欠乙 10 万元已到期,甲无力偿还,但甲对丙有到期债权 20 万元,因此乙以丙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为第三人(C)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乙与丙就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若乙对甲的权利提出抗辩,可以将甲列为第三人(D)甲与乙为合法夫妻,但甲又与丙结婚,法院审理甲与丙的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7、人参加诉讼10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孙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B)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C)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D)钱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1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下列关于各种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说法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B)审理再审案件,原来

8、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C)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D)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1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应当说明理由(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C)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D)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13 下列案件

9、事实中,并非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是?(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其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对于乙公司产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甲公司的专利方法(B)王某诉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过低而电死其牛,对于供电局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事实(C)钟某诉陈某饲养的狼狗咬伤自己,对于钟某有故意的事实(D)李某诉某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伤害,就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事实14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A)虽然甲是未成年人,但甲在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条件下,可以作为证人(B)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

10、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C)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 10 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D)诉讼代理人甲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乙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乙出庭作证15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运用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视听资料不得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C)鉴定结论可以是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D)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应证据时,如果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且陈述前

11、后一致,则法院可以支持其主张16 下列有关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内提出(B)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通知不予准许的,可以向受理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D)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17 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只要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当事人就可以免除举证责任(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作表示的,视为对该事实的否认(C)未经特

12、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不直接导致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但当事人在场且未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D)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自认1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A)诉讼前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只能向公证机关提出(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随时可以申请证据保全(C)证据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D)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该提供相应的担保19 甲某诉乙某侵权一案,案情复杂,经法院受理,于 2008 年 4 月 1 日向甲某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乙某发出应诉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双方应当于 5 月 8 日到法院举证,乙某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向

13、法院送达人员口头表达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后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到 5 月 15 日,甲某仍未收集到证明乙某侵权的事实证据,于是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予以准许,并延长至 6 月 15 日,6月底甲某仍未收集到关键证据再次向法院申请延期,受理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决定,同意再次将举证期限延长至 6 月 30 日。对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法院对于再次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应经上级法院许可后方可以准许(B)甲某任何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起诉,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乙某可以以口头答辩的方式代替书面答辩(C)甲某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收集到证据材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D)法院

14、指定的举证期限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 30 日20 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 100 万元赠与给红十字会后。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甲于是向乙借款 200 万元经商。此后,甲按市价花费 20 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 10 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 20 万元。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B)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C)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D)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21 甲于 2009 年 3 月 1 日因买卖合同

15、对乙负有支付 100 万元的债务,该债务于2010 年 3 月 1 日到期。若甲届时无力对乙清偿这 100 万元债务,对于甲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乙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是哪一个?( )(A)2008 年 12 月 1 日,甲向希望工程捐赠 50 万元(B) 2009 年 4 月 1 日,甲放弃价值 60 万元的受遗赠(C) 2009 年 5 月 1 日,甲向红十字会捐赠 50 万元(D)2009 年 6 月 1 日,甲花费 50 万元收养孤儿二名22 甲对乙负有 20 万元的债务,到期无力清偿。对于甲对丙享有的下列四种权利,若甲不对丙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乙无权以丙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一

16、个?( )(A)甲在丙银行存有定期存款 20 万元,存款到期已满 21 年,甲一直未请求丙还本付息(B)甲对丙享有 20 万元价款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甲一直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但甲常常登门请求丙返还(C)甲对雇主丙享有请求支付 20 万元工资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甲一直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D)甲基于合同对丙享有 20 万元金钱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但甲、丙的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23 甲与乙系夫妻,婚后两人感情不和,两人多次协商离婚但无法就财产处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但是在甲起诉时乙已经离家出走两年,法院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以被告

17、不确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但同时要求原告先宣告乙为失踪人(C)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应当告知原告先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D)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并以公告的方式向乙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24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800 万元。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A)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并送达了判决书(B)在法院根据双方自愿进行调解的过程中,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支付自己进行诉讼的律师代理费 3000 元,乙公司表示同意。法院认为超过诉讼请求

18、范围的请求应当一律不予准许(C)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 750 万元的调解协议,法院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同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为便于申请执行,甲公司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时,乙公司反悔,拒收调解书;此时调解协议无效,法院应及时判决(D)与乙公司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了如有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则法院对该条款不予准许25 2008 年 2 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购买 10 万个不锈钢高压锅的合同,约定高压锅的单价为 70 元,乙工厂于 2009 年 3 月 1 日一次性交货。2008 年 5 月份,乙工厂在采购生产

19、高压锅所需的不锈钢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08年 2 月至 5 月间,生产一个高压锅所需的不锈钢的市场价格由 15 元暴涨到 85 元,乙工厂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协商变更高压锅买卖合同的价格,遭甲公司拒绝,乙工厂也未依照约定交付高压锅。2009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要求乙工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据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乙有权起诉撤销该合同(B)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乙有权通知甲解除合同(C)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D)乙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6 西湖公司和东湖公司经常性存在货物买卖。4

20、 月 24 日,西湖公司电话通知东湖公司发货。东湖公司遂于 4 月 25 日按照惯例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以运抵西湖公司。4 月 26 日,西湖公司又电话通知东湖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4 月 26 日西湖公司的电话构成要约的撤回(B) 4 月 26 日西湖公司的电话构成要约的撤销(C)东湖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新要约(D)合同已经成立27 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 100 万元。乙、丙分别于 2009 年 5 月 1 日、6 月 1 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丙于 6 月 10 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不料,乙于 5 天后

21、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对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 100 万元(B)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 100 万元(C)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 50 万元(D)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28 1 月 1 日,甲给乙发短信表示愿意将一辆 BMW 汽车以 28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 10 天内回复有效。1 月 2 日,乙给甲发短信说:“若甲愿意将价格降至 22 万元,则自己决定购买。” 甲接到短信后未予回复。 1 月 6 日,乙又给甲发短信表示:“ 同意以 28 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两天后即前往付款取车。“甲接到短信后又未予回复。1 月 9 日,乙

22、携带钱款前往甲处取车时,才发现甲已于 1 月 8 日将车出卖给丙,已经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尚未交付。乙给甲留下 28 万元,强行将车取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 22 万元(B)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 28 万元(C)丙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D)丙有权请求甲交付汽车29 甲、乙结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

23、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上诉(B)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C)一审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D)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30 甲向乙借款 1 万元,到期未还,乙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甲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D)法院应当延期审理31 甲有 A 车和 B

24、 车,甲欲出售 A 车。乙到甲家详细查看 A 车后,愿意以 10 万元购买 A 车,甲表示同意。为了郑重其事,甲提出就 A 车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甲拟定了两份书面合同并签名后,将合同邮寄给乙,乙发现甲因疏忽大意将 A 车写成了 B 车,但乙未作理会,在两份合同上签名,将其中一份回寄给甲。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就 A 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B)甲、乙就 A 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C)甲、乙就 B 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D)甲、乙就 B 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2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

25、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案件中,原告起诉时并没有要求法院判决归还借款及本息,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属于处分原则的范畴,B 项正确。A 、C、D 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26、辖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 选项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涉及不动产,属于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协议管辖违背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A 选项不应当选。B 选项中,专利纠纷案件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B 选项不应当选。D 选项中,钟某和杨某在合同中约定钟某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符合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所以,D 选项应当选。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

27、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c 选项中,两公司约定了两个人民法院管辖,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协议管辖是无效的。所以,c 选项不应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A 中被告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28、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选项 B 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符合本题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C 不是本题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 D 不是本题的答案【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4 【正确答案】

29、D【试题解析】 宋某不是当事人,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 公司才是当事人,A项错误。根据民诉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因此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而言,合并审理要征得当事人同意,B 项错误。宋某是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不需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来证明其身份,C 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 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 项正确。【知识模

30、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诉。A 选项中,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返还借款,李四只是辩称没有借过钱,并不是一个诉。张三的诉是要求还钱的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故 A 选项错误。 B 选项中是一方请求法院判决儿子抚养权归自己,是对于抚养关系的变更,是变更之诉。故 B 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要求乙支付货款,是给付之诉。

31、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陈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属于变更收养关系的变更之诉。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本题中每个消费者分别对自己购买的产品提出诉讼,他们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而非共同的。所以此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A 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

32、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可见,诉讼代表人并非全权代表,不是所有的诉讼行为都对被代表人生效。所以 B 项不正确。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并不要求必须合并审理,所以法院认为应合并审理时要经当事人同意。所以 C 项不正确。至于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根据 民诉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所以,A 错误。在被告

33、提起反诉后,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准备答辩。一审中,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所以,C 正确,D 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本题中,保证人是丙实业公司,被保证人是甲房地产公司。依照规定,A 项情形下,应当将甲房地产公司和丙实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所以,A 项

34、错误;B 项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只列被保证人甲房地产公司为被告,所以B 项错误; C 项情形下,因合同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因而可以只列丙实业公司为被告,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 选项中,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提起诉讼,甲提出反诉,保证人丙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A 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合同法解释(一)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

35、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B 选项中,乙对丙提起代位诉讼,可以追加甲为第三人,因此 B 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丙与乙发生纠纷,乙对甲的权利提出抗辩,可以将甲列为第三人。因此 C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 选项中就是此法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准许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36、诉讼,而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所以,D 选项说法错误,应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不到庭的,不影响诉讼进行,不适用按撤诉处理的规定。A 选项错误。D 选项中,被告的法定

37、代理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得按撤诉处理。D 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B 选项中,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审理,不能按撤诉处理。B 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C 选项中,赵某是有

38、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结合上述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

39、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程序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人员组成,所以,A、B 选项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是错误的, A、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在特别程序的案件中,如果组成合议庭,那么肯定是由审判员组成的。C 选项正确。民诉意见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 选

40、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A 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B 项说法完全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3 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

41、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所以,C 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回避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42、:“未经许可进人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A 、B 、C 选项是专利侵权、高危区域、饲养动物侵权的情形,所列事项是被告举证的,A、B、C 选项不应当选。D 选项的产品责任侵权就产品存在严重缺陷的事实由原告举证,D 选项应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三

43、条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A 项中甲不因其是未成年人而不能做证人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是选错题,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B 项乙目击了案件的发生,应当作为证人,故正确,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 10 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故 C 项表述准确,不当选。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

44、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 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D 项中没有提到该证人属于可以不出的特殊情况,故错误,应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

45、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从(二)、(三)可知,A 项错误,只有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 项错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任何证言,不管是有利还是无利,都不可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知,鉴定结论可以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也可以是当

46、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C 项表述正确。第七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证据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 3 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及其

47、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而不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内提出,A 项的说法错误。B 项中,应当是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B 项的说法错误。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的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证据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可见,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事实,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C 项说法正确

48、。证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可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应当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而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D 项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证据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

49、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A 选项忽略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的例外情形。B 选项的情形下视为对于事实的承认。D 选项撤回自认是有条件的。本题 C 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诉前证据保全通常是由公证机关进行,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的证据保全也是由人民法院来作出的。如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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