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6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deputyduring120 文档编号:865063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6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36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3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 A 省 B 县,其自 2011 年 5 月起因病到 C 省 D 市某医院就医,2013 年 2 月出院后则前往 C 省 E 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 C 省 F 市工作。甲于 2015 年 3 月被公民乙起诉,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A)A 省 B 县(B) C 省 D 市(C) C 省 E 县(D)C 省 F 市2 张平与王坚二人于 2004 年在 A 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

2、二人一直居住在 B 市乙区。201 1 年张平与王坚在 C 市从事假货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 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12 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张平与王坚有期徒刑 7 年。判决生效后张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 C 市丁区的监狱。2015 年 3 月,张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A 市甲区法院(B) B 市乙区法院(C) C 市丙区法院(D)C 市丁区法院3 A 城市人张帆乘坐 B 城市出租车公司汽车由 C 城市开往 D 城市,途经 E 城市时发生事故,造成张帆重伤,为及时救治张帆,出租车最先到达医疗技术先进的 F城市,张帆康复后,欲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哪个法院有

3、管辖权?(A)B、E、F 城市的法院(B) B、C、D、E 城市的法院(C) B、E 、F 城市的法院(D)A、B、D、E 城市的法院4 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B)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可以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也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选民资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5 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

4、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A)长春(B)北京(C)沈阳(D)上海6 住所在 A 市的孙某欲将其所有的位于 B 市中心的一家商业店铺出售。正好 C 市的李某与 D 市的王某欲联合在 B 市做生意,二人看中了孙某的这家商业店铺。经过数次协商后,孙某最终与李某、王某签订商业店铺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若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 A 市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因商业店铺价金支付发生纠纷,现孙某欲向法院起诉李某和王某,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自己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他应当

5、向 A 市人民法院起诉(B)他可以任意选择向 B 市、C 市或 D 市人民法院起诉(C)他只能向 B 市人民法院起诉(D)他可以选择向 C 市或 D 市人民法院起诉7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

6、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8 关于级别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由自己审理更为合适时,有权决定把案件调上来自己审理(B)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C)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直接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D)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9 杭州市 A 区的张芳与李明于 2012 年结婚,但因双方兴趣、爱好等方面差异太大,经常为小事争吵。2013 年张芳向杭州市

7、A 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住房两套,家具等其他共有财产价值 6 万元),则本案的诉讼标的是:(A)原告张芳要求分得的一套住房(B)原告张芳要求分得的价值 3 万元的其他共有财产(C)原告张芳要求法院解除的其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D)原告张芳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10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有:(A)王某和刘某婚后长期不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是变更之诉(B) 13 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 10000 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

8、同,这是变更之诉(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变更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侵害其商标权的行为,这是变更之诉,11 在一起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甲只借款给债务人乙 10 万元,而次债务人丙欠乙 20 万元。由于乙还有其他债权人催债,急于要钱,遂向丙提出起诉,要求丙归还自己另外的 10 万元。关于此案,你认为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该同案一并审理,这样有利于一并解决纠纷(B)乙应该另案起诉,但是基本上法院还有管辖权,所以可以一并审理(C)乙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但是在代位权诉讼审结前应先中止(D)在代位权诉讼没有审

9、结之前乙不能另行起诉,否则甲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12 青年张某在马路上骑车,迎面飞驰过来一辆奔驰。结果张某被撞倒,奔驰畏罪开走。过路人李某见义勇为,将张某送到医院,还垫付了 1300 元的医药费。同时在场的还有马某,后者细心记下了奔驰的车牌号码,并为此事义愤填膺。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青年张某被撞伤住院,自然有资格状告奔驰车主赔偿医药费,即使他尚不知车主姓名也是一样(B)见义勇为的李某垫付了 1300 元的医药费,但是他无权起诉奔驰车主,只能向张某讨还这笔钱(C)马某是一名记者,他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告后者,从而为社会和为张某讨还公道,也给自己创

10、造了绝佳的新闻题材(D)本案张某和李某其实都有权起诉奔驰车主,因为他们都与本案有联系13 某演艺明星张某由于 A 市晚报刊登了一篇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而将该晚报告上法庭,该篇涉嫌人身攻击的文艺评论的作者是刘某某。关于本案被告当事人的确定,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张某只告了 A 市晚报,那么就应该以 A 市晚报作为被告,但法院可以追加刘某某作为共同被告出庭,以便查清事实,解决纠纷(B)如果张某只告了刘某某一人,即使刘某某是 A 市 晚报的职员,该篇评论是职务作品,也应该只列刘某某为被告,这是原告张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C)如果张某只告了刘某某一人,而刘某某是 A 市 晚报的职员,该

11、篇评论是职务作品,那么根据职务归属的责任原则,应该只列 A 市晚报为被告(D)上述说法没有一个是正确的14 张家和李家因为相邻关系问题经年纠纷不断,终于因为下水道的问题导致纠纷升级,经人劝解之下找到了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调解。结果张家最后认为,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收了李家贿赂,作出了不利于己方的协议。张家户主一怒之下告到了区法院,将李家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此案的共同被告。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收了李家贿赂,侵犯了张家权益,应作为共同被告(B)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收了李家贿赂,侵犯了张家权益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收了李家贿赂,侵犯了张家

12、权益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调解委员会与本案无关,不应参加本案的诉讼15 王秉承去世后,一直扶养他的独子王史桂意欲独自继承全部遗产,遭到了其大姐王嘉陵的反对。后者将弟弟告上法庭,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另外一名法定继承人王史桂的二姐王嘉绪出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不追加其为当事人(B)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追加其为共同被告(C)如果王嘉绪不愿意与亲生弟弟闹僵因而不愿参加诉讼,也无意继承其父财产,但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可以允许其不参加诉讼(D)如果王嘉绪参加诉讼成

13、为共同原告,王嘉陵的诉讼律师李某不可以同时作为王嘉绪的代理人,即使王嘉绪和王嘉陵都是原告16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异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两者都是通过诉讼程序撤销已经生效的原审法律文书,保护权利人利益(B)两者都实行合议制(C)申请再审的案外人只需要是“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民事主体,启动再审的案外人范围要大于撤销之诉的第三人(D)撤销之诉是以前诉的存在为前提,不可以上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以下关于级别管辖说法正确的是:(A)海事

14、、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B)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C)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D)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8 关于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因此所有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权管辖的法院地之一(B)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债权人

15、申请支付令的,由债务人住所地或者应支付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9 孔某在 A 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 A 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玉从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

16、,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 A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诉讼案件有:(A)因船舶原油泄漏造成污染的案件(B)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案件(C)因登记纠纷提起的案件(D)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的案件21 以下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指定管辖的规定?(A)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本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在其他法院审理比较适宜,遂请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B)铁岭市人民法院遭洪水侵袭无法正常办公,遂请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C)沈阳市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人民法院为一桩巨额经济纠纷争抢不休,互不让步,遂请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高级人

17、民法院都不认为自己有权管辖一起民事纠纷,遂请示最高人民法院22 以下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规定的做法,哪些是错误的?(A)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甲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出于诉讼效率考虑还是审理了此案(B)乙市人民法院接到甲市人民法院移送来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遂将之另行移送到了丙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接到乙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发现还是没有管辖权,只好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解决(D)丁市人民法院本来已经受理某案,结果由于行政区域变更,在审理之前失去了管辖权,于是又将之移送给刚刚获得管辖权的戊市人民法院23 王某趁同事张某出差不在单位,在领导和其

18、他同事面前大肆传播张某跟某小姐的“风流韵事 ”,张某回来之后发现众人对自己态度异常,终于查明真相,原来某小姐完全是王某捏造的,遂一怒之下告到法院。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王某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应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B)张某的名誉权遭受了损害,已经可以提起刑事自诉(C)王某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侵权的竞合(D)张某请求让王某停止侵害其名誉权之诉讼属于给付之诉24 张某向本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称王某在 5 年前向自己借款 200 万元,已经逾期 1 年不还,王某应诉后欲提起反诉,因为不还钱是因为张某在 1 年前应该交给自己的一批货质量有问题又拒绝退货,造成自己

19、亏本无力还钱,并且王某还辩称,就算要还钱也应该找不给自己这批货货款的李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本诉的 200 万元现金,而非反诉的货款(B)如果反诉可以成立,那么反诉本身的诉讼标的是独立的(C)反诉提及的货款与本诉提及的 200 万元现金都是本案同一个诉讼标的所指向的不同标的物(D)即使李某可以作为本案第三人,他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诉讼标的25 根据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所占有的动产,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享有留置权,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反诉(B)黄某向 A 区法院起诉,请求于某按照买卖合同的内容

20、交付标的物。在此情况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该买卖合同书本不存在系黄某伪造,于某的行为不构成反诉(C)冯某向 B 区法院起诉吴某,称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冯某要求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 10 万元。在庭审中,吴某向法院提出冯某是自己单位的下属,因对自己心怀不满而虚构事实。吴某的行为构成了反诉(D)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并提出王某提供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一并裁判26 A 与 B 签订了 3 年期的借贷合同,C 是债务人 A 的保证人。3 年期满,由于 A没

21、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 B 意欲将此事诉诸法院解决。那么,关于 B 想要起诉的对象和此案的被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如果 B 只起诉了 A 一人,而 C 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只列 A 一人为被告(B)如果 B 只起诉了 C 一人,如果 C 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应该列 A 为共同被告(C)如果 B 只起诉了 C 一人,如果 C 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应该列 A 为共同被告(D)如果 B 同时起诉了 A 和 C 两人,如果 C 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A 和 C 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 C 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 C 并非共同被告,而是第三人27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

22、,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张某求胜心切,指示律师对对方进行了一些言语攻击,损害了被告李某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感情,被法官制止,但王某耐不住愤怒,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并且再也不愿意出庭。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A)王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如果判决必定影响其利益,因此应该拘传王某出庭审理(B)王某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案诉讼标的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他不来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C)如果法庭在王某未出庭的情况下判李某败诉,王某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王某还是有权提出上诉(D)由于当事人王某并未出席判决,所以本案实际上属于缺席判决28 甲和乙因为一起

23、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案件进行过程中,丙提出要求加入诉讼,因为其认为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其实应该是自己的,结果原告甲心虚撤诉,被法院批准,但标的物还在原告手中。那么此案接下来该如何处理?(A)原告甲的撤诉是诉讼结束,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此事法院不再审理(B)丙可以作为原告自己起诉,诉讼继续进行(C)由于标的物还在甲的手中,所以丙要是起诉也就只能起诉甲(D)如果丙另行起诉,甲和乙都应该作为被告29 因为食用某品牌奶粉后婴儿出现不适症状,甚至有婴儿死亡。婴儿父母提起民事诉讼,因人数太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A)因为原告人数一时无法确定,可以由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原告与

24、法院商定代表人(B)本案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公益诉讼程序(C)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D)本案也可以由任何一个受害婴儿父母提出公益诉讼30 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甲自 2014 年 1 月开始居住于 A 县,其户籍所在地为B 县。被告乙 2014 年 3 月 24 日将其户籍从 B 县迁出,在 C 县居住了半年,后又到 D 县打工,此间并未落户籍。原告于 2015 年 3 月 1 日对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是:(A)A 县人民法院(B) B 县人民法院(C) C 县人民法院(D)D 县人民法院31 李某

25、在大兴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得不严导致爆炸,李某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李某家住 A 区,其父母住在 B区,大兴商场位于 C 区,高压锅的生产商五星电子公司位于 D 区。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A)A 区(B) B 区(C) C 区(D)D 区3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没有规定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B)因船舶碰撞纠纷提起的诉讼(C)共同海损分担纠纷(D)其他海事损害赔偿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3 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26、,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34 M 省人民法院将属于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交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种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这种做法是移送管辖,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没有问题,因此是正确的(B)这种做法是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所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并无任何问题(C)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本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D)因为当事人人数众多且都在甲市

27、,M 省人民法院认为不方便诉讼,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把此案件交给甲市人民法院审理35 李某在甲市 A 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 B 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 B 区法院起诉。B 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 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 A 区法院,A 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 B 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 B 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市 A、B 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 B 区法院起诉(C)甲市 B 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28、(D)A 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 B 区法院是错误的36 王某就一起合同纠纷起诉赵某,起诉地点是合同履行地,也是王某所在的 A 地法院,A 地法院受理以后,赵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由赵某所在的 B 地法院审理。结果 A 地法院驳回了赵某的管辖权异议。对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A 地法院有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无误(B) A 地法院无权管辖,驳回异议的裁定有误(C)对于法院的裁定,赵某有权提出上诉(D)对于赵某的上诉,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3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29、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诉解释第 4 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本案中经常居住地应为 E 县。【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8 条。考生要注意分清在当事人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时的三种不同情形,其管辖法院是完全不同的。本题中属于双方都被监禁,且被告被监禁的时间超过 1 年,因此应当由被

30、告被监禁地法院管辖。【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9 条规定,由于本案属于因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请求损害赔偿,因而应当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应当选 C。考生要注意区分因为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导致的侵权赔偿案件在管辖法院上的不同规定。【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 11 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对于仅有一方为军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条第(3)项,此类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

31、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不是一律由军事法院管辖,A 项错误。根据该规定第 1 条第(3)项,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D 项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 3 条第(10)项,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B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 条规定,C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 21 条第 1 款,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

32、告住所地是上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地都是北京,保险事故发生地是沈阳,所以 BCD 都有管辖权,而长春是运输起始地,不属于合法管辖法院的范围,故 A 错误。【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第(1)项的规定,孙某应,当向 B 市法院起诉,C 项正确。因协议管辖涉及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但不得损害社会利益,法律规定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孙某和李某、王某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约定,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因此,孙某不应当向 A 市法院起诉,A 项是错误的。BD 项涉及选择管辖,适用民事诉

33、讼法第 14、21 条的规定,但由于本案属于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所以 BD 项错误。注意民诉解释第 28 条的规定:(1)这里所指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3)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34、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种类如何以及是否包含涉外因素不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前提条件,A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8 条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C 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 5 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9 【正确答

35、案】 C【试题解析】 D 项的表述其关键在“要求法院判决解除 ”,故 D 项是基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要求法院做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特定判决,即原告张芳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因此,D 项不符合题意。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也不同,诉讼标的物是这一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金钱与财物或行为。A 项为财物,B 项为金钱,都是诉讼标的物,不符合题意。只有 C 项原告张芳与被告李明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为本案的诉讼标的,故正确答案是 C 项。【知识模块】 诉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 B 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

36、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CD 选项正是给付之诉。【知识模块】 诉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 一)第 22 条的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可见 C 正确。需要说明的是,乙诉丙和甲诉丙完

37、全是两个不同之诉,不应合并审理,即使在实践中管辖法院通常是同一所法院也是一样的。【知识模块】 诉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这起车祸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是张某,李某只是救助和垫付了医药费,他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如果张某怠于起诉的话,他可以以无因管理起诉张某,由张某偿还他垫付的医药费,因此 B 正确而 D 错误。马某虽然记下车牌号码,并最终找到了奔驰车主,但他只是一个旁观的路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资格作为原告,C 错误。至于 A,张某明显是原告,但民事诉讼的前提是知道明确的被告,甚至要提供法院明确的送达地址,审理才有可能,而张某不知被告身在何方,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但是

38、不妨碍公安部门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这也是两种诉讼的区别之一。【知识模块】 当事人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 6 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愿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可见,原告张某告的是谁就应该列谁为被告,这是张某的诉权处分权,但如果俸品是职务作品,由于著作权法认为单位才是著作权人,当然要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所

39、以将新闻出版单位作为被告。【知识模块】 当事人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张家户主将人良调解委员会也涉入本案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诉解释第 61 条,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作为本案当事人。【知识模块】 当事人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70 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案中只要王嘉绪

40、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继承权,那么就必须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因此 ABC 都是错误的。至于 D,即使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也一样有利益冲突存在,所以李律师当然不能同时代理两个共同原告,故选 D。【知识模块】 当事人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撤销之诉尽管以前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它系第三人提出的新的诉讼,因而各方当事人如果对其裁判结果,依然可以上诉,故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当事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著作权纠纷由中级法院和经过高级人

41、民法院授权的基层法院管辖,而非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B 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 2 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 C 项表述不准确。 D 项正确,参见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很多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权管辖的法院地之一,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就是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 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 21

42、 条第 2 款,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应当,因此 C 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 23 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 D 错误。【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由于本题是侵权之诉,因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法院不能再进行移送。【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

43、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37 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4、。”A 和 B 就是所谓“特殊原因”的两种典型情况,而 C 和 D 则是法院之间管辖权纠纷的两大类型。【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从而将之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A 选项的做法错误。在此情况下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对于移送管辖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 B 选项和 C 选项的做法都是不符合要求的。民诉解释第 38 条规定:“有管辖叔的人民法院

45、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 D 选项也错误。【知识模块】 主管与管辖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D 的情况张某希望王某停止侵权本身就是让后者履行停止侵权的义务,因此属于给付之诉,D 正确。王某的造谣纯属子虚乌有,因此并非侵犯张某隐私权,而是侵犯了后者的名誉权,也不构成竞合,并且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情节上还构不成刑法上的诽谤罪,因此不涉及刑事自诉。【知识模块】 诉2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对之作出判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本案而言首先应该是借款关系,而不是 200

46、 万元的现金这一本诉标的物,所以 A 错误。反诉能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一旦反诉成立,那么这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B 正确,C 错误。至于第三人,他与本案被告之间是另一段买卖合同关系,其诉讼标的就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因此他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诉讼标的,况且就本案来看,李某也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人,他与原被告以及本案之间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D 正确。【知识模块】 诉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反诉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

47、反诉一旦成立,就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所以 A 项被告的行为构成反诉, A 项错误。于某是针对黄某诉讼请求的反驳,是否定、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行为,而非反诉,所以 B项表述正确。C 项中,吴某事实上是在反驳,它是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以否定和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一种辩论活动,因而不构成反诉,C 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 328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

48、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所以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诉2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66 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实际上,如果 A 和 C 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 B 就有权分别向他们主张债权,可以不按顺序直接选择意欲起诉的债务人履行责任。可见,AB 正确C 错误。D 中的 A 和 C 不论是否有

49、连带责任都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处理,但是判决的结果会因为是否连带责任而大不相同。故选 CD。【知识模块】 当事人2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240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 82 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可见,王某的缺席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但是如果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该赋予其上诉的权利,BC 正确。缺席判决是指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的缺席,它是与对席判决相对而言的,因此本案即使王某不在场也是对席判决而非缺席判决,D 错误。A 错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9 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司法解释还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但是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必适用拘传。【知识模块】 当事人2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有独立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