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46 题,单选)(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 15 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
2、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2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50 题,单选)(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3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 40 题,单选)(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
3、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 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40 题,单选)(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
4、责任(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5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 10 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5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 2 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 10 万元并支付 5000 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41 题,单选)(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
5、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6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 年卷三 40 题,单选)(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7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45 题,单选)(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
6、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8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 年卷三 40 题,单选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9 甲路过乙家门
7、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37 题,单选)(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10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 48 题,单选)(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
8、不利的证据使用(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11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 41 题,单选)(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12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 年卷三 42 题,单选)(A)自认的事实允许
9、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13 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41 题,单选)(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C)张弟可在清醒后 10 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14 张某诉美国人海
10、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2014 年卷三 42 题,单选)(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15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39 题,单选)(A)陈某以
11、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16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38题,单选)(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17 根据民事诉讼
12、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41 题,单选)(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18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 43 题,单选)(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D)将判决书
13、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19 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80 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 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 5 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42 题,单选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
14、应当及时作出判决20 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42 题,单选)(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83 题,多选)(A)限制
15、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22 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 年卷三 83 题,多选)(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书证(D)物证23 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
16、的遗嘱复印件,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 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2016 年卷三 80 题,多选 )(A)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B)法院可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C)法院可认定王文所主张的该遗嘱能证明的事实为真实(D)法院可根据王武的行为而判决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24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
17、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85 题,多选)(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25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84 题,多选)(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入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
18、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26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 83题,多选)(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27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 A 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85 题,多选)(A)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B)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
19、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D)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第 81 条第 2、3 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本案作为
20、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 18 条第12 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义务人所在地的乙县。可见,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综上所述,丙县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A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
21、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证据保全也需要参照适用此项规定。所以,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第 1 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可见,诉前保全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C 选项是错误的。采取证据保全之后的法律后果在于,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所
22、以 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民事诉讼法第 77 条第 1 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因此,A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78 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本题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鉴定中心必须派员出庭作证,没有例外。因此,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7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
23、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因此,燕教授不是鉴定人,而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C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诉解释第 122 条第 3 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因此,燕教授的出庭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即乙公司予以承担。因此,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证据的分类。依照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方式进行分类,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
24、方能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依照证据的来源或者产生方式进行分类,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即第一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也称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的证据。直接、间接证据的划分与原始、传来证据的划分并无必然联系,原始证据既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传来证据亦然。所以,A 选项是正确的。基于以上, C 选项中,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但未必是间接证据,所以 C 选项错误。另外,根据间接证据的概念可知,D 选项是错误的。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负担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所提出的证明自
25、己主张的证据;反证是指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所提出的推翻对方主张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和反证,并非原告提出的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都是反证。所以 B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质量侵权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结束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此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才会真正体现出来。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4 条之规定
2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在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被告需要对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原告需要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等侵权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另由于该类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故侵权主体之过错不是证明对象,双方皆不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综上,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原告刘月承担。所以,A 项正确,B 项错误。出题人与官方答案认为 B 项正确而 A 项错误,其意图似乎在于考查 民诉解释第 93 条的适用。根据第 93 条第 1 款第(五)项之
27、规定,当事人针对已为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根据该条第 2 款之规定,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案中,刘月已经提供了判决书以证明因果关系。但必须指出,该条是对免证事实的规定,与证明责任的分配无关;免证事实并非将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用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并非是承担证明责任。况且,本案中刘月提供判决书所证明的因果关系至多属于同类事实而非同一事实。试想,吴某购买化肥受到损害的事实如何能去证明刘月受化肥损害的事实?如何能够排除刘月在使用甲公司化肥之外还存在购买并使用其他公司化肥的可能性呢?民事证据规定第 7 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
28、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可见,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以法律规定为原则、以法院确定为补充,当缺乏法律规定时法院才能予以确定。故 C 项错误。另外,证明责任的分配不能由当事人予以协商,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期限。民诉解释第 102 条第 1、2 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115 条第 1 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
29、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由此可见,针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故 A 项错误。具体情况区分如下:(1)如果当事人逾期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证据与基本事实有关,则法院应采纳且对当事人训诫、罚款;(2)如果当事人逾期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证据与基本事实无关,则法院不予采纳;(3)如果当事人逾期系因一般过失,无论证据是否与基本事实有关,法院皆予采纳且对当事人训诫。结合本案而言,王某逾期提供的证据是收条,显然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之说是不成立的,故 D 项错误。另外,“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的理由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30、应属一般过失,故B 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 101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C 项中经李某同意后,则王某提供证据并未逾期,法院就必须采纳该证据,故“可以采纳”之说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免于证明的事实中的自认。民诉解释第 9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
31、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可见,A 选项是正确的。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C 选项是错误的。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也不构成自认,D 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 10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可见,B 选项也不构成自认。因此,A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证明。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77 条之规定,(1)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32、、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2)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3)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A 选项中,经过公证的书证之证明力,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间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其实,公证的书证本身也有可能属于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所以,A 选项错误。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日常生活所归纳的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如科学、技术、艺术、商贸等方面的知识。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9 条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只能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验证的事实才无需证
33、明,基于专门知识的特殊经验法则不可直接推定出案件事实,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C 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结束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
34、通常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在诉讼过程中绝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原被告之间相互转移的问题。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时限。民诉解释第 99 条第 12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15 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 10 日。可见,A 选项合法。当事人协商的举证期限并无时间限制,B 选项也是合法的。民诉解释第 10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5、。”可见,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后不能再申请延长举证时限,C 选项不合法,是正确选项。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也是可以组织质证的,D 选项是合法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案
36、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4条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 88 条也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本题中叠放砖头致人损害的案件,在行为人过错方面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侵权构成要件没有倒置,还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A、B、C 三个选项是正确的,错误的是 D 选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
37、查自认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 10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是在庭前调解中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后来调解并未达成,因此不构成自认,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针对郭某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仍然需要证据加以证明。所以,A、B、D 选项是错误的,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37 条之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8、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可见,证据交换并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证据交换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依申请和依职权。因此,A 选项是正确的,B 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 10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可见,申请延长期限的时间必须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39、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可见,对于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当事人并非丧失再次提交的权利。因此,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认的相关问题。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8 条第 4 款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自认不能成立。可见,可以用相反证据来证自认的虚假,推翻自认的事
40、实。所以,A 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 92 条第 1、2 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但对于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并不在上述的排除范围之内。基于此,B 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 10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可见,调解中作出让步后,如果调解没有最终达
41、成,前面的自认不得作为后续诉讼中对其不利的证据,所以,C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证据规定第 8 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据此可知,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并非一律不得进行自认,而是其作出的导致对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承认的自认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期限。民事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
42、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本题中,张弟被撞昏迷不醒的事由显然属于正当理由,可以适用期限顺延的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知,顺延期限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因此,只有 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电子送达。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电子送达方式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第 87 条第 1 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这是国内电子送达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267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43、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七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这是涉外电子送达的特别规定。两相比较,注意以下几点:(1)涉外电子送达特别规定只适用于在我国无住所的当事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涉外诉讼当事人仍旧适用国内电子送达的一般规定。(2)涉外电子送达需要受送达人确认收悉;国内电子送达之一般规定除此之外,还需要经受送达人同意,而且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电子送达。本题中,被告海斯在我国无住所,适用特别规定,但其并未确认收悉诉讼文书,故电子送达皆为无效,C 和 D 选项错误。原告张某在我国有住所,故适用国内电子送达的一般规定,判决书不适用电子送达,因
44、此 B 选项错误,A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所以 A 选项的留置送达是正确的。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88 条规定:“直接送达诉
45、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可见,委托送达只能适用于不同法院之间,而不能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C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87 条第 1 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裁定书不能适用电子送达,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
46、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因此,A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70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审限的限制。因此,B 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之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指诉讼文书的邮寄在途时间,C 选项中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不属于此项规定,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3 条之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
47、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法院系依申请顺延期限,而非依职权,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
48、,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指定举证期限。指定期间,通常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法院才可依职权变更原来的指定。因此,A 选项是错误的,D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3 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可见,B 项中“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在计算期间时并不扣除。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4 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特指邮寄在途的时间,而不包括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49、 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 89 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 90 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因此,转交送达只能适用于三种情况:军队、监所、强制性教育机构。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转交送达,B、D 选项都是错误的。在 A 选项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是,本案是离婚诉讼,甲与其妻子属于对抗的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再适用此种送达方式。所以A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了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所以,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