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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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35 题)(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

2、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2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35 题)(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

3、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9 题)(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4 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人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015 年卷三第 39 题)(A)李某(B)李某和徐某(C)李某和该中心(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5 小桐是

4、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37 题 )(A)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B)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D)起诉菲特公司时,应追加苏拉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6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

5、3 年卷三第 50 题)(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7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45 题)(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8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

6、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 年卷三第 40 题)(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9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38 题)(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10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

7、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39 题)(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11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 M 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 N 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43题)(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

8、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 M 区法院申请保全(C)李某可向甲市 M 区法院或甲市 N 区法院申请保全(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1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2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4 题)(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13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 年卷三第 43题)(A)送达法律文书(B)

9、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14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44 题)(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15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 22 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 3 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

10、20 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 15 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2 题)(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16 甲公司与银行订立了标的额为 8000 万元的贷款合同,甲公司董事长美国人汤姆用自己位于 W 市的三套别墅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向法院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实现对别墅的抵押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44 题)(A)由于本案标的金额巨

11、大,且具有涉外因素,银行应向 W 市中院提交书面申请(B)本案的被申请人只应是债务人甲公司(C)如果法院经过审查,作出拍卖裁定,可直接移交执行庭进行拍卖(D)如果法院经过审查,驳回银行申请,银行可就该抵押权益向法院起诉17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47 题)(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

12、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18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2015 年卷三第 99 题)(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

13、虹是被告(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19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 100 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 100 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假设在执行过程

14、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2013 年卷三第 97 题)(A)裁定执行中止(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D)不予支持该异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80 题)(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

15、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21 2011 年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 (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 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南,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

16、称:2005 年 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 年 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

17、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三第 95 题)(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

18、定(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22 住所地在 H 省 K 市 1 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 F 省 E 市 D 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 90 万元。合同在 B 市 C 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 W 省 Z 市 Y 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 B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 B 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 B 市 C 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

19、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 年卷三第 97 题)(A)H 省 K 市 1 区法院(B) F 省 E 市 D 区法院(C) W 省 Z 市 Y 区法院(D)B 市 C 区法院23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 1 年卷三第 80 题)(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二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

20、诉人或被上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24 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2015 年卷三第 78 题)(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C)律师的执业证(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25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15年卷三第 84 题)(A)人身关系案件(B)涉外民事案件(C)海事案件(D)发回重审的案件26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5 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

21、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0 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82 题)(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27 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 80 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 A 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

22、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85 题)(A)A 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28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 100 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

23、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 100 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如果法院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 年卷三第 99 题)(A)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B)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C)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D)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

24、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29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 100 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 100 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2013 年卷三第

25、 98 题)(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30 B 市的京发公司与 T 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 T市,并同时约定“ 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 S 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 S 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 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

26、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 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4 年卷三第 99 题)(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

27、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 14 条第 1 款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可以先行调解。本案属于相邻关系纠纷,法院在审理时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没有突破审判程序,而且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民事诉讼始

28、终,所以也没有违反依法裁判原则。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5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调解审判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进行。本案中法院邀请村委会主任做工作,并邀请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朋友参加调解是合法有据的,并不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也不违反辩论原则。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民事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也是处分原则的具体内容。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中互相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并没有违反处分原则,相反正好体现了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选项 D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3 条规定,

29、人民法院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参加调解,有利于促成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本案中,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知识模块】 导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议制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与其对应的由一名审判员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是独任制。选项 A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2 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

30、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此可见,案件发回重审其审判组织形式为合议庭,而不能适用独任审判。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3 款的规定,不论是对一审生效的裁判还是对二审生效的裁判进行再审都应采用合议庭这种审判组织形式,对一审生效的裁判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也都应当采用合议庭进行审判。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31、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选项 D 正确。由于选民资格涉及公民重大的政治权利,因此,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与裁判。首先,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得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审理。其次,选民资格案件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得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知识模块】 总论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由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第 1 款和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既可以作为一审法院,也可以作为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作为一审法院可以由

32、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作为二审法院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因此,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可以邀请陪审员参加。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第 1 款规定可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采取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径行裁判)为例外的庭审方式。也就是说,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因此,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二审的主要法院,审理案件也可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案件。选项 D 错误。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的审判制度,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 17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33、、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既可以作为一审法院,也可以作为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作为二审法院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为生效判决,但作为一审法院,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知识模块】 总论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案中,打印设计中心为徐某开办并登记于其名下,因该打印设计中心没有字号,所以该打印设计中心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的适格当事人。虽然该打印设计中心在徐某入伍后转让给李某经营,但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在经营中形成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59 条规定,在本案诉讼中,该打印设计中心不能成为

34、当事人,应该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徐某和实际经营者李某为共同诉讼人。所以只有选项 B 正确,选项A、C、D 错误。【知识模块】 总论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典型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致人损害赔偿的纠纷诉讼,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5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规定,因被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以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如果原告向派遣单位主张责任承担的,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换言之,在这种诉讼中,用工单位是被告,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是共同被告。如无过错不需承担责任则不是诉讼当事人。本案中,菲特公司是派遣单位,苏拉公司是用工单位,小桐是在执行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告

35、周某起诉应以苏拉公司为被告,如果菲特公司有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则成为本案共同被告,否则,不必然成为共同被告。本题题干没有交代派遣单位菲特公司是否有过错,应推定为没有过错。如果原告只起诉用工单位苏拉公司的,则菲特公司不应列为共同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原告起诉派遣单位菲特公司,则应追加用工单位苏拉公司为共同被告。因此,只有选项 C是正确的,选项 ABD 均是错误的,不当选。【知识模块】 总论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77 条第 1 款规定,鉴定人在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以了解案件情况,故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选项 B 错误。根据

36、民事诉讼法第 78 条规定: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作证与证人出庭作证不同,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除外规定对鉴定人并不适用。所以,本题中的丙鉴定中心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时,鉴定中心必须派员出庭作证,没有例外。选项 C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22 条第 2 款的规定,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由此可见,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相当于当事人,而不是鉴定人或者证人。故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当事人,而不是鉴定人。选项 D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22 条第 3 款规定,专家辅助人出席法庭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乙公司负担,

37、而不是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专家辅助人出席法庭的费用负担与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承担不同,证人出庭作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知识模块】 总论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又称派生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允许对复印件进行公证。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9 条规定,并非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都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也可丧失证明力。经过公证的文书与间接证据或者传来证据不是一个范畴的概念,公证并不会使传来证据变成原始证据,也不会使间接证据变成直接

38、证据,三者之间不具有直接联系。选项 B 错误。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指示。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93 条规定,经验法则是否成为证明对象不能一概而论,对于那些为一般人所知晓的日常生活领域内的经验法则,无须加以证明,但对那些不为人所知晓的专门知识领域内的经验法则仍应当加以证明。B 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选项 C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选项 D 错误。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

39、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证明责任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的问题。【知识模块】 总论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所承认的事实就是自认的事实。在理论上,自认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承认对方事实主张的当事人要受自己承认行为的约束,法院也要受该承认行为的约束。在对方已经承认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该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换言之,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承认后,将免除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对此的证明,也免除了

40、法院对该事实的调查、核实,法院将以该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选项 A 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92 条第 1 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选项 A 中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构成自认。 选项 B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也即调解中所承认的事实不产生自认的效力。选项 B 所述情形正好与此相符,故不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选项 C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92 条第 2 款规定可知,自认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

41、是有限的,身份关系案件中与身份关系相联系的事实不能适用自认制度。在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如涉及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主张不能因为对方当事人的承认而免除其证明责任。因为身份关系的案件涉及人身权利,这是当事人自己不能任意处分的。选项 C 中收养关系是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制度,承认存在收养关系不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选项 D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92 条第 3 款规定,对于自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选项 D 中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适用自认制度。因此,也不会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知识模块】 总论9 【正确答案】

42、 B【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民事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故 A 选项错误。选项 B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70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的限制。选项 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四款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

43、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而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应包括在期间内。选项 D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顺延期限必须由当事人申请而启动,法院不可依职权顺延。【知识模块】 总论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339 条规定,在诉讼中,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诉。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并不能当然终结诉讼程序。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

44、力,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故选项 C 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48 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但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和涉外案件中,和解、调解结案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因此,选项 D 说法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总论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63 条规定,为了避免因当事人

45、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结合民事诉讼法第 224 条关于执行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到本案,李某可向一审法院甲市 M 区法院或被执行房屋所在地甲市 N 区法院申请保全。因此,选项 A、B 错误,选项 C 正确。选项 D 也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63 条后半段规定,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换言之,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46、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是 15 日。【知识模块】 总论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 140 条规定,当事人的起诉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所以何某的起诉将产生诉讼时效中断。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后有 5 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时间,被告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答辩期,并不是从原告起诉时开始计算。选项 C 错误。原告的起诉并不会使法院获得排他的管辖权。只有原告的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以后,其他法院对该案才不得行使管辖权,当事人才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对同一对方当事人,以同一诉讼

47、理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选项 D 错误。当事人适格,是指能在具体案件中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在原告起诉时,并不意味着被告一定是适格的,被告是否适格需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予以查明。【知识模块】 分论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还可以发生在庭审后(如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调解书等)。因此,选项 A 是错误的。质证是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

48、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8条规定可知,出示证据和质证属于法庭调查程序的一部分,而法庭调查程序只能是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因此,选项 B 是正确的。一般情况下,调解是在开庭审理阶段的法庭辩论结束之后进行,但从民事诉讼法第 122 条、第 133 条和第 142 条规定可知,法院调解也可以在开庭前调解,如庭前调解、先行调解等。所以,选项 C 表述不准确,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2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而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而该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审理前的准备”这一节中。由此可

49、见,追加当事人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因此,选项 D 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分论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系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关于本类案件上诉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319 条第(1)项规定,甲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乙、丙为原审原告,根据该条第(2)项规定,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丁为原审原告和预审被告。故本案中,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选项 D 正确。其他 A、B、C 选项均错误。本题容易出错,认为上诉人甲既对共同诉讼人丙,又对对方当事人丁就继承权益分配提出上诉,应根据该解释第(3)项规定认定甲为上诉人,乙、丙、丁都为被上诉人。但是本案中甲只对共同诉讼人中的丙一人就继承权益分配提出上诉,并没有对乙提起上诉,如果对乙和丙均提出上诉,则适用该条第(3)项的规定将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列为被上诉人。【知识模块】 分论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解答本题首先要明确: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之后的撤诉指的是撤回上诉,撤回上诉后的法律后果是一审判决生效。根据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和“一事不再理”理论,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重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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