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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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 48 题)(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2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 10 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5000 元,并

2、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 2 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 10 万元并支付 5000 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41 题)(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3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 年卷三 40 题)(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

3、承认(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4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45 题)(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在法国居住的雷诺委托赵律师代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其授权委托书需要经法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后,方发生效力(D)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会随着诉讼的进行,在当事人之间来回移转5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

4、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 年卷三 40 题)(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6 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41

5、 题)(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C)张弟可在清醒后 10 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7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38 题)(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8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41 题)(

6、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9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20

7、14 年卷三 42 题)(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10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39 题)(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11 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80 万元。在法院的主持

8、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 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 5 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42 题)(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12 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42 题)(A)经法院调解,

9、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13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35 题)(A)法院突破审判程

10、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14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39 题)(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1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三 42 题)(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

11、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16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 M 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 N 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43题)(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

12、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 M 区法院申请保全(C)李某可向甲市 M 区法院或甲市 N 区法院申请保全(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1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7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 3 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2017 年卷三 42 题)(A)予以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驳回起诉(D)按再审处理18 张

13、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2015 年卷三 48 题)(A)诉讼终结的裁定(B)驳回起诉的裁定(C)不予受理的裁定(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19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49 题)(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

14、告起诉(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 3 万元并收到该 3 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

15、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80 题)(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 3 万元的事实(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21 哥哥王文诉弟弟王武遗产继承一案,王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父生前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的遗嘱复印件,遗嘱中有“本遗嘱的原件由王武负责保管” 字样,并有王武的签名。王文在举证责任期间书面申请法院责令王武提交遗嘱原件,法

16、院通知王武提交,但王武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2016 年卷三 80 题)(A)王文可只向法院提交遗嘱的复印件(B)法院可依法对王武进行拘留(C)法院可认定王文所主张的该遗嘱能证明的事实为真实(D)法院可根据王武的行为而判决支持王文的各项诉讼请求22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85 题)(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

17、和检察院共同进行(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23 达善公司因合同纠纷向甲市 A 区法院起诉美国芙泽公司,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85 题)(A)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B)法院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D)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24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

18、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 80 题)(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25 甲公司生产的“ 晴天牌 ”空气清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注册成“ 清天牌 ”,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甲公司欲起诉乙公

19、司侵权,同时拟申请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81 题)(A)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 48小时内作出裁定(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 30 天内起诉(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26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82 题)(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

20、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7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 79 题)(A)当事人约定“ 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约定“ 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

21、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27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 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14 年卷三 9597 题)28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许某是原告(B)葛某是被告(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9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

22、院(D)丁县法院30 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认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 10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

23、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张某是在庭前调解中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后来调解并未达成,因此不构成自认,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针对郭某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仍然需要证据加以证明。所以,A、B、D 选项是错误的,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期限。民诉解释第 102 条第 1、2 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115 条第 1 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

24、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由此可见,针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 101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C 项中经李某同意后,则王某提供证据并未逾期,法院就必须采纳该证据,故“可以采纳”之说是错误的。具体情况区分如下:(1)如果当事人逾期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证据与基本事实有关,则法院应采纳且对当事人训诫、罚款;(2)如果当事人逾期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证据与基本事实无关,则法院不予采纳;(3)如果当事人逾期系因一般过失,无论证

25、据是否与基本事实有关,法院皆予采纳且对当事人训诫。结合本案而言,王某逾期提供的证据是收条,显然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之说是不成立的,故D 项错误。另外,“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的理由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属一般过失。【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免于证明的事实中的自认。民诉解释第 9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

26、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可见,A 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 10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可见,B 选项也不构成自认。收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C 选项是错误的。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也不构成自认,D 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证明。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77 条之规定,(1)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

27、听资料和证人证言;(2)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3)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A 选项中,经过公证的书证之证明力,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间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其实,公证的书证本身也有可能属于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所以,A 选项错误。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日常生活所归纳的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如科学、技术、艺术、商贸等方面的知识。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9 条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只能是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验证的事实才无需证明,

28、基于专门知识的特殊经验法则不可直接推定出案件事实,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C 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结束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通常

29、是由法律预先设定的,在诉讼过程中绝不存在证明责任在原被告之间相互转移的问题。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时限。民诉解释第 99 条第 12 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15 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 10 日。可见,A 选项合法。当事人协商的举证期限并无时间限制,B 选项也是合法的。民诉解释第 100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30、可见,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后不能再申请延长举证时限,C 选项不合法,是正确选项。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也是可以组织质证的,D 选项是合法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期限。民事

31、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本题中,张弟被撞昏迷不醒的事由显然属于正当理由,可以适用期限顺延的规定。从上述规定可知,顺延期限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因此,只有 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

32、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因此,A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70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审限的限制。因此,B 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之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指诉讼文书的邮寄在途时间,C 选项中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不属于此项规定,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83 条之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

33、定。因此,法院系依申请顺延期限,而非依职权,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指定举证期限。指定期间,通常是不

34、能任意变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况,法院才可依职权变更原来的指定。因此,A 选项是错误的,D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3 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可见,B 项中“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在计算期间时并不扣除。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82 条第 4 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特指邮寄在途的时间,而不包括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电子送达。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电子送

35、达方式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第 87 条第 1 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这是国内电子送达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267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这是涉外电子送达的特别规定。两相比较,注意以下几点:(1)涉外电子送达特别规定只适用于在我国无住所的当事人,在我国有住所的涉外诉讼当事人仍旧适用国内电子送达的一般规定。(2)涉外电子送达需要受送达人确认收悉;国内电子送达之一般规定除此

36、之外,还需要经受送达人同意,而且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可电子送达。本题中,原告张某在我国有住所,故适用国内电子送达的一般规定,判决书不适用电子送达,因此 B 选项错误,A 选项正确。被告海斯在我国无住所,适用特别规定,但其并未确认收悉诉讼文书,故电子送达皆为无效,C 和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

37、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所以 A 选项的留置送达是正确的。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88 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可见,委托送达只能适用于不同法院之间,而不能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C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87 条第 1 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

38、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裁定书不能适用电子送达,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最高法院民事调解规定第 9 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 A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7 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会生效,当事人有权拒收调解书;又依该法第 86 条之规定,留置送达应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为前提。故调解书不得适用留置送达,B 项错误。在本案中,丙公司是调解书的担保人。民事调解规定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

39、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故 C 项与 D 项都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 98 条第 1 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本题 A 项是对本条第 2 项的直接考查,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A 选项是正确的。该法第 202 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

40、B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 208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故C 选项是错误的。该法第 230 条第 1 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在执行中,已经存在执行根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记入笔录,而不能再制作调解书。所以,D 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 3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

4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因此,本题题干中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A、B、C 项皆错误,D 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和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 4 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从一般原理来讲,如果不制作调解书,诉讼和解则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强制的约束力,单纯的和解协议也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达成和解之后,原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因此,A 和 B 选项是错误的, C 选项是正确

42、的。民事调解规定第 18 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与效力。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 3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所以,A 选项是正

43、确的。民事调解规定 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所以,B 选项说法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97 条第 3 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才有执行力,否则没有给付内容,则没有执行力。所以,C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调解规定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所以,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6

4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前保全。民诉解释第 163 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 5 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由该法条可直接看出,A 项与 D 项是错误的。执行前的保全由执行法院实施。民事诉讼法第 224 条第 1 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结合本案而言,甲市 M

45、 区法院是一审法院,甲市 N 区法院是财产所在地法院,二者皆可成为执行法院,也可成为保全法院。故 B 项错误,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事不再理。民诉解释第 247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审判决乙公司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 3 万元,这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一审判决已经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

46、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这属于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构成重复起诉。所以,B 选项说法正确,ACD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 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与受理。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在起诉之前,被告王旭已经死亡,说明已经没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民诉解释第 208 条第 3 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

47、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法院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说明已经立案,此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只有 B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根据民诉解释第 307 条之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所以应与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因此,只有 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

48、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持有推定规则。民事诉讼法第 70 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A 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借条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所以,B 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 112 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49、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第 113 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所以,CD 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书证持有推定规则。民事诉讼法第 70 条第 1 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根据民诉解释第 111 条之规定,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即属于上述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之一。故 A 项正确。民诉解释第 113 条规定: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本案中,王武只是拒绝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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