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概述和自然人)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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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概述和自然人)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2 杨某和刘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该合同。杨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刘某履行,刘某予以拒绝。这时刘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A)请求权(B)支配权(C)形成权(D)抗辩权3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

2、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4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B)自然人丙与法人丁签订的电脑批发买卖合同(C)税务机关甲与自然人丁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D)税务机关丙与自然人戊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5 下列抗辩权属于永久抗辩权的是哪一项?( )(A)不安抗辩权(B)债务已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C)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履行抗辩权6 关于民事法律关

3、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7 婴儿甲的出生在民法上属于:( )(A)民事法律行为(B)事实行为(C)事件(D)生活事实8 吴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由于吴某家门前的路较窄,吴某遂在自己家门口的路上划了一些车位线,供去饭店吃饭的人停车之用,吴某私自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吴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吴某将车钥匙拔下。对昊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侵害财产

4、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9 某宾馆由于业务原因大量用水,超出供水公司规定额度。供水公司遂以停水相威胁,要求宾馆每天为供水公司职工提供四菜一汤的午饭,每人每餐收费标准限定为1 元,宾馆无奈只得接受条件,提供午餐。双方的这一行为是:( )(A)因显失公平而成立,属可撤销民事行为(B)因胁迫而成立,属可撤销民事行为(C)因欺诈而无效的民事行为(D)因乘人之危而无效的民事行为10 下列哪些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买卖 100 吨铝锭的合同,约定一个月后交货付款,但是一个月后,铝锭的市场价格出现 3的上涨,卖方乙可依情事变更原

5、则要求买方甲提高合同价格(B)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C)甲公司和乙农场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其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但是乙农场夏季突遭洪灾,寸棉未收,因此乙农场可依据情事变更原则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该买卖合同(D)当事人依据情事变更原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11 曹某今年 7 岁,下面哪些行为,相对人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A)曹某接受叔叔赠与的一块手表(B)曹某品学兼优,一家公司给她奖学金 500 元(C)邻居张某委托曹某给儿子写一封信,

6、张某给她一块雪糕作为报酬(D)曹某受邻居委托,每天带邻居 5 岁的孩子上幼儿园,邻居每月给她一盒巧克力作为报酬12 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死体,该份额应该如何处理?( )(A)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B)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协商解决(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13 甲与朋友乙丙商量合伙进行户外用具的加工,约定了各人的出资、分工和利润分配,但尚未签字。当年三人获得利润 5 万元,并按约定进行了分配。后由于质量问题,需要支付 3 万元赔偿款,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拒绝赔偿,于是甲向客户进行了赔偿。根据以上案情,下列哪一选

7、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之间没有形成合伙关系,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B)甲乙丙之间已经形成合伙关系,甲独自承担赔偿后,有权向乙丙追偿(C)甲应该按照合伙人约定的相应份额进行赔偿(D)如果赔偿额超过了甲的出资额,甲有权拒绝赔偿14 作家赵某出版了一部长篇小说另类局长,其主人公原型取自本县卫生局的已故局长钱某,并把钱某塑造成情场高手,不忠于家庭的形象。对此,法律可以如何救济?( )(A)钱某已经去世,主体资格消灭,法律无须给予救济(B)钱某的近亲属可以自身的精神利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C)钱某的近亲属可以钱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D)钱某的近亲属提起侵权之诉应以钱某为原告15

8、 赵某有子赵小某 15 岁,赵某要出国一年,于是委托赵小某的姑父甲照看赵小某一年。两人约定:由赵某每年向甲支付监护费一万元;若出现赵小某的侵权,赵某与甲按照平分的方式分担损失。半年后,赵小某将小朋友乙的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两万元。在甲已尽职责的情形下,问乙的父母应该如何主张请求权?( )(A)向赵某主张两万元,赵某再向甲主张一万元(B)向甲主张两万元,甲再向赵某主张一万元(C)向赵某主张一万元,向甲主张一万元(D)向赵某、甲中的任何一人主张两万元16 甲今年 13 岁,父母于一年前同时遇难。现甲在学校将小朋友小刚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 3 万元。经查,甲的外祖父母有财产 8 万元,祖父母家徒四壁

9、,哥哥(28岁)有财产 20 万元。应该由谁来承担 3 万元的赔偿责任?( )(A)甲的祖父母(B)甲的外祖父母(C)甲的哥哥(D)由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共同承担17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甲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乙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甲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乙为其监护人。乙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接受乙的请求(B)驳回乙的请求,指定甲的妹妹为监护人(C)驳回乙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D)确定乙与甲的妹妹同为监护人18 刘某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

10、,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刘某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刘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刘某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刘某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刘某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19 甲(母亲) 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 8 岁的儿子丙。玩耍时,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B)甲承担,如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C)甲承担,因甲是丙之母,乙概不承担(D)甲承担,如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20 高中生钱某于 1980

11、年 9 月 2 日出生。1998 年 6 月 1 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 2000 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 年 2 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 18 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下列社会关系属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男青年

12、甲和女青年乙的恋爱关系(B)甲电力公司和乙通信公司的供用电关系(C)父母与子女的抚养教育关系(D)某政府部门与所属的公务员的任命关系22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债权为债权请求权的基础权利(B)救济权为原权利的从权利(C)抗辩权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抵销权是一种请求权23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追认权是形成权(B)抵销权是形成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24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

13、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甲向乙请求返还 500 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乙属于行使抗辩权25 甲乙两人比邻而居,某日甲因重病急需用钱,乙得知后,出于邻居之间互帮互助的愿望,给甲送去 5000 元,并对甲说:“钱你先拿着,不用着急还。” 甲接受,并表示谢意。3 年后,甲乙两人关系因为口角闹翻,乙要求甲返还 5000 元,甲拒绝。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14、(B)甲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C)甲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乙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甲返还借款的权利26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27 下列客观现象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的有:( )(A)试管婴儿的出生(B)失踪人下落不明(C)病人死亡(D)克隆羊的出生28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

15、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 500 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概述和自然人)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问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四个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没有民事法律规范就谈

16、不上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它包括两大类:人的行为、事件和状态。选项 A 中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要以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为前提。我国的合同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合同领域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合同成立后的履行阶段。选项 A 中,甲乙只是简单的约定商谈开发事宜,并没有进入到磋商订立合同的阶段,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因此,甲乙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B 选项涉及民

17、事法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问题。甲和乙之间能不能形成民事关系,关键是看甲的承诺能不能在甲和乙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即乙是否获得请求甲与之结婚的权利,而甲是否负有跟乙结婚的义务。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任何违反婚姻自由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对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 B 选项中,即使乙考上了研究生,甲如果不同意与乙结婚,乙不能根据 B 选项中甲的承诺要求乙与之结婚。据此。甲和乙之间不形成法律关系。C 选项中,甲极力劝乙饮酒,致乙酒精中毒是一项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在甲和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

18、担侵权责任。在 C 项中,甲根据生活的常识应该预见到乙过度饮酒会引起身体的伤害,而极力劝酒,最终产生了乙酒精中毒的损害后果,甲对乙的损害后果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行为而且产生了损害后果。甲和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甲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乙获得向甲请求赔偿的权利,甲负有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故 C 为应选项。D 选项中甲和乙之间不能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这个事实,对于甲和乙来说是个意外事件。具体来讲,甲和乙是同事关系,甲不是未成年人,所以乙没有监管保护的义务,对甲的溺水主观上没有过错;乙对于甲的溺水没有预见的过失,因为甲因为抽筋而

19、溺水对于乙来说完全不可预见。因此,乙的邀请行为与甲的溺水身亡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甲和乙之间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可知,本题题干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因此刘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D 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中,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因此,选项 A 错误。选项 B 中,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显然不属于绝对权,而属于相对权,即通过义务人实

20、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因此,选项 B 错误。选项 C 中,甲因遭乙饲养的狗咬伤而取得对乙的赔偿请求权,甲乙双方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甲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选项 C 正确。选项 D 中,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乙拒绝赔偿在性质上为行使否认权。因此选项 D错误。正确答案应当是 C。【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民法的调整对象,通常是指受民事法律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A 选项中的中国公民与美国公民是平等主体关系,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属于民法调整对象。B 选项中的自然人和法人是合同的缔结双方,

21、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地位平等。D 选项的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之间,虽然从行政法角度观察地位上有所不同,但是在买卖合同这一典型的财产契约关系中,两者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C 选项中,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征税行为属于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其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权利按照权利的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抗辩权是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可以分为永久的抗辩权和延期的抗辩权。永久的抗辩权可以永久的对抗他人的请求,而延期的抗辩权只能暂时对抗他人的请求。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了同时

22、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民法通则的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对于罹于诉讼时效的请求,债务人可以此永久对抗,因此债务已罹于诉讼时

23、效的抗辩是永久抗辩权。B 项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除了由当事人自主设立外,还可能由当事人意志之外的事件引起。故 A 项错误。选项 B 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及民法基本原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该选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知识产权和人身利益,其中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此 C 选项正确。 D 选项中,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

24、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因此,选项 D 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成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前者如海啸、婴儿出生、人的死亡,后者如罢工。婴儿的出生与人的意志无涉,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因此 C 为应选项。其中 D 选项不是法律概念,纯属出题人设置的干扰项。【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关键在于其将客人的车钥匙拔

25、下是否具有合法的依据。由于昊某收取停车费并未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而是私自收取停车费,故其收费行为不具有合法的依据。既然吴某的收费行为非属合法,故其以收费为由将客人的车钥匙拔下,强行扣车的行为就属于侵害客人对汽车所有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B。【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关于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理论界颇多争议。不过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通意见第 69 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

26、意愿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的供水公司便是以停水为要挟,威胁到了宾馆的正常营业,以至于宾馆无奈之下作出违背自身真实意思表示而同意提供午饭,因此可以认定为存在胁迫的情形。根据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但是,为了减少无效合同的范围,促进交易的进行,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变更了这一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本题答案为选项 B。根据民通意见第 7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

27、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根据民通意见第 68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民通意见第 70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由此可知,ACD 三项均不符合题目中的情形,故不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

28、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事变更原则的成立,要求:(1)合同在成立时是合法有效,对双方公平的;(2)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一般商业风险且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事变化;(3)因该情事变化,要求双方当事人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会产生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结果。选项 A 中,铝锭价格上涨 3%属于一般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商家来说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选项 B 中,

29、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一项形成权,一般情况下在通知对方当事人时即产生相应法律效力,但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判决才能产生效力,仅仅通知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选项 C 中,洪灾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情事变更原则。D 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当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30、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此,解答本题的前提是,必须明确曹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通意见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由此可知,解题的关键在于依次检索选项中的行为是否为民通意见中规定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A 项中属于接受赠与,应无疑问。 B 选项中是公司给予的奖励,同样属于有效行为。C 项干扰性较强,曹某接受张某的报酬,付出的对价为写一封信给张某儿子,该行为属于曹某年龄与心智范围内可以完成的事项,故而行为有效。D 项中的带 5 岁孩子上幼儿园的要求超出了曹

31、某年龄与心智的控制范围,故而该行为无效。因此,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是胎儿有着特殊的利益,如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胎儿为活体,则保留的继承份额属于胎儿,由其监护人保管;二是胎儿为死体,则保留的份额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处理;三是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立即死亡,则保留份额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以法定继承制度处理。据此,A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46 条的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

32、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及第 50 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案中,虽然甲乙丙三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上签字,但他们已经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了出资,并按约定进行了利润分配,所以应该认定他们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形成了合伙关系。所以 A 错误,B 正确。根据民法通则 第 35 条第 2 款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

33、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所以 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自然人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既不享有财产权,也不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等。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学者的见解,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如隐私、名誉、肖像等)的行为实际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死者近亲属的经济和精神利益,应该给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

34、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此处的近亲属依司法解释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且,死者的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是以死者的名义进行。据此,正确的答案应为 B 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35、,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对此可以从以下三层意思来理解:一是原则上还是由监护人承担;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然后监护人可以依约定向受托人追偿;三是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期间有过错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A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监护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关

36、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民通意见第 14 条,甲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监护人,排在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之后,因此 C 和 D 项错误。又民通意见第 159 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的祖父母“家徒四壁”,表明其不具备赔偿能力,所以 A 选项错误。而甲的外

37、祖父母处于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且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因此选择 B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只有当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应根据法律规定顺序由其近亲属等作为监护人。本案中,母亲甲死亡,立遗嘱设定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并为女儿指定了监护人,父母单独一方无权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这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知识模块】 自然人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 11 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的作品隐形翅膀由刘某创作,著作权

38、人应为刘某,故选项 A 和B 错误。 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通意见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根据前述规定,刘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其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事务。故选项 D 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 C。【知识模块】 自然人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参见民通意见第 22 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9、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61 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 18 周岁,在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钱某在侵权时不满 18 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并且其已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正确

40、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A 选项中甲和乙虽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是恋爱关系属于个人情感的范畴,法律不予直接调整。假如,甲和乙缔结婚姻,则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进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成为民法的调整对象。A 项不应选。B 选项中甲与乙之间的供用电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B 为应选项。

41、C 选项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的范畴。 婚姻法第 21 条第 1 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因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而认定父母与子女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民法上的平等是民事法律地位的平等,基本的概念不能混淆。C 为应选项。D 选项中政府部门与所属的公务员的任命关系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关系,政府部门与公务员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 D项不应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请求权是请求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

42、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根据基础权利不同可分为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等。债权请求权非债权本身,而是以债权为基础权利的请求权,A 项正确。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其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一般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C项正确。救济权是原权利受到侵害后救济原权利的权利。救济权不同于从权利。从权利是从属于主权利,协助主权利发挥其价值的权利,如保证债权。从权利与主权利并存之权利,救济权则仅在原权利受侵害时方显现,其本身并非与原权利并存之权利,待原权利回复原状,救济权又恢复其隐形状态。B 项错误。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而非请求权,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3 【正确答

43、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另外也涉及到请求权。民事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权利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仅凭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请求权,但形成权一般要受除斥期间的限制。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权利。债权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具有平等性,而不具有排他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效力一律平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

44、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A 选项中,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权为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因此 A 选项正确。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B 选项中,根据物权法第 157、158 条规定,丁对丙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地役权属于物权的一种,而物权为支配权,因此 B 选项正确。抗辩权为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因此 C 选项中保证人享有对抗债权人请求履行的权利为抗辩权,C 选项正确。D 选项甲向乙请求返还 500 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

45、绝,其中乙否认的是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辨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否认权与此不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主张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选项 A,不当得利是指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情形,本题中乙是主动把钱给甲送过去的,是乙行使自己所有权的表现,不能认定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因此 A 项不正确。选项 B,赠与

46、关系是因赠与合同而形成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赠与行为属于无偿行为,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而本题中乙所说的“不用着急还”,应当解释为以出借的意思来处分自己的 5000 元,故 B 项也不正确。选项 C,乙所说的“钱你先拿着,不用着急还”,应当理解为乙仍然是期待甲最终还回这 5000 元的,此时乙是以出借人的角度作出的意思表示,因此甲乙之间应当构成未约定期限的借贷关系。C 项表述正确,不应选。选项 D,甲乙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6 条及合同法第 62 条第(四)项的规定,乙可以随时要求甲还款,诉讼时效自乙要求甲还款而

47、甲明确表示拒绝之日起计算。故,本案并未过诉讼时效,乙仍未丧失胜诉权。因此 D 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综上,应选 ABD 项。【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甲与商家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当然可以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 A 选项可选。因为甲与厂家没有合同关系,所以甲没有理由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以有效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没有有

48、效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无从谈起。因此 B 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甲可以据此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C 选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受损害的甲只能选择一种救济方式。这种现象叫做权利的竞合。所谓权利的竞合又称选择性竞合,是指基于同一事实发生了多项请求权,权利人只能选择一项行使。因此 D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

49、果的客观现象,又称自然事实,例如出生、死亡、失踪等;而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行为是人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8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A 选项为请客吃饭,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的人际情谊交往行为,不受法律关系的调整。B 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C 为自书遗嘱,继承法意见 第 40 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D 为以行为订立合同的默示的意思表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 BCD。【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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