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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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兹有四个事例: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 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3 年卷三第 1 题)(A)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 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 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

2、,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2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2014 年卷三第 3 题 )(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3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012 年卷三第3 题)(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4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2013 年卷三第 21 题)(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 5 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

4、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5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12 题)(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6 2011 年 5 月 6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 6 月 1 日付款,乙公司6

5、 月 15 日交付“ 连升” 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 10 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 20 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 6 月 1 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14 题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7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

6、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21 题)(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8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22 题)(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

7、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9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第 23 题)(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甲予以行政处罚10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 3 月 2 日,甲又请张律

8、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 5 月 3 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2014年卷三第 24 题)(A)乙(B)丙(C)丁(D)乙、丙、丁11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4年卷三第 17 题)(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

9、念品向游客出售(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12 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 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 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 年卷三第 19 题)(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 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C)丙把购买的“佳普” 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 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 牌墨盒,灌注廉价

10、墨水后销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2014 年卷三第 53 题)(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14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 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2012 年卷三第 51 题)(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

11、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15 河两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Z 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第 54 题)(A)集体土地只能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B)河西村集体之外的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C)河西村将荒山发包给 Z 企业,经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可(D)如河西村村民黄某也要承包该荒山,则黄某享有优先承包权16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

12、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56 题)(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17 杜某拖欠谢某 100 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 90 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 120 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54 题)(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如谢某能举证杜

13、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18 周某以 6000 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 1200 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 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61 题)(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 1800 元,周某

14、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 1800 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19 刘某欠何某 100 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 1 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59 题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20 著作权人 Y 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 Z 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

15、Z 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 年卷三第 62 题)(A)Y 的通知书应当包含该作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B) Z 接到书面通知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该作品的服务对象(C)服务对象接到 Z 转送的书面通知后,认为提供的作品未侵犯 Y 的权利的,可以向 Z 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作品(D)Z 收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即恢复被删除作品,同时将服务对象的说明转送 Y 的,则 Y 不得再通知 Z 删除该作品21 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 A 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

16、合同。A 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 A 围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 圉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 A 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63 题)(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D)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21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

17、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 A 区房屋归甲公司、B 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 30 万元,购买 A 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 A 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

18、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请回答问题。22 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三第 86 题)(A)乙公司是委托人(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23 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三第 87 题)(A)无效(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24 关于 30 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三第

19、88 题)(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不成立:张某允许李某搭乘便车是情谊行为,双方不产生法律关系。但在搭载过程中由于张某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因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须承担侵权责任。B 成立:唐某因雪崩死亡,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能够免责。同时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到登山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发生意外,唐某应

20、自担风险。C 不成立:打赌举重物的事件,正常人应当预见到损害可能发生,尽管吴某意思能力完整,对方对于吴某的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D 不成立:共同饮酒后,应当注意不能使饮酒者处于危险状态,如独自下楼梯、过马路、酒后驾车回家等。尽管何某召集后没有对郑某强行劝酒,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任由其驾车,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D 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不成立:货运代理合同第 4 条是格式条款,但是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1)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2) 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

21、权利,而该条款并不属于上述无效情形。B 不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单独在第 4 条处签字,只需要在合同尾部签字即有效。C 不成立: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既代表公司,也代表自己。D 成立:李红在合同尾部的签名的行为有双重含义:一是根据合同要求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乙公司签字,此时李红的个人人格被乙公司吸收,该行为的效力归于乙公司;二是李红个人对合同内容中连带责任的确认,但是该责任的确认仅对李红个人有效,不能推及到所有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李蓝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不应对李红的个人责任负责。【知识模块】 法人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38 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

22、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甲在遗嘱中处分了乙的财产,该部分遗嘱无效而非可变更、可撤销。B 错误: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不适用于事实行为。甲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用来装修房屋,该行为为事实行为,不发生重大误解。可依据物权法上的添附规则或者债法上的不当得利予以解决。C 正确:甲使用茶叶时以为其与宾馆成立的是一个赠与合同,但是宾馆一方却旨在订立买卖合同,所以在本案中,甲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发生认识错误,产生重大误解。C 选项与 2007 年卷三第 1 题有异曲同工之妙。D 错误:对于该案,存在两个侧面的认识,首先,从甲的角度,甲对对方当事人乙的行为能力发生认识错

23、误;其次,从乙的角度,精神病人乙与甲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合同。比较之下,法律更侧重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买卖合同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而非可变更、可撤销。【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3)为他人管理事务。A 错误:丙明知甲、乙间借款之债的诉讼时效已过,仍代甲向乙还本息,违反甲可推知的意思,构成不当管理,不属于无因管理。B 错误:无因管理中的构成要件“为他人管理事务”中的“他人”须为特定的一人或数人,由于债本身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无因管理之债也

24、不例外,主体双方必须特定。而甲清扫自家门口的积雪,受益人为不特定的人,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后甲顺便清扫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该行为为无偿的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当然也不构成无因管理。C 错误:甲虽然抚养了他人的孩子,但是在抚养过程中甲都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欠缺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不符合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不构成无因管理。D 正确:甲拾得牛后,为牛主人的利益考虑暂时管理了牛,属于无因管理;牛死后,甲出卖牛皮、牛肉也是在当时情境下最有利于牛主人的管理方式,仍属为牛主人利益考虑,构成无因管理。【知识模块】 债的发生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正确: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第三人

25、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 须经债权人同意。(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因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B 错误: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

26、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C 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D 错误: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知识模块】 债的移转和消灭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误: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先履行一方,乙公司为后履行一方,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先履行交付扶梯的义务。B 错误, C 正确:在甲公司履行之前,乙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可能难以履行义务,甲公司可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经过合意,甲公司将付款义务

27、全部转移给了丙公司,根据合同法第 85 条的规定,新债务人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的抗辩,C 正确。但是甲公司仅将债务转移给了丙公司,并未将债权转移,有权请求交付扶梯的主体仍为甲公司,B 错误。D 错误:甲公司已经将付款义务全部转移给了丙公司,此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而非并存的债务承担),此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仅为丙公司,甲公司不与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李某在从事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李某的用工单位甲公司承担责任,消费者并不是担责主体。B 正确:甲公司为李某的用工单位,应承担

28、赔偿责任。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没有换人,因此乙公司存在过错,承担的是补充责任。C 错误: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的只能是补充责任,而不是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 错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责任。【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A 正确:民法通则99 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甲的行为是典型的盗用乙的名字,侵犯的是乙的姓名权。B 错误:侵

29、犯名誉权是通过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甲仅仅是盗用乙的姓名,不构成侵犯名誉权。C 错误:信用权并未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里面,信用只是一种评价,而不是一种权利。D 错误:丙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人身权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第(二)项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之间负有抚养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甲拒绝提供乙的治疗费,对此乙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B 正确: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0、,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对于有病不给治的行为属于遗弃行为,乙可以请求赔偿损害。C 错误:婚姻法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甲的行为属于遗弃,而不存在该法条规定的情形,乙没有请求多分共同财产的理由。D 正确:婚姻法第 43 条第 3 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

31、定予以行政处罚。”因此 D项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错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 月 2 日的遗嘱只有张律师一个人在场,不能生效,继承人不是丙。C 错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甲在 5 月 3 日的遗嘱病情好转后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继承人不是丁。A 正确,D 错误:1 月 1 日的自书遗嘱没有无效的情形,为有效的遗嘱。所以最

32、后甲的继承权人只有乙。【知识模块】 继承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 17 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叶某。A 错误:乙博物馆未经著作权人叶某的许可,异地重建相同雕塑,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不当选。B 错误、 C 错误:甲展览馆,个体户冯某未经著作权人叶某同意,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并出售,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与发行权,不当选。D 正确:著作权法第 22 条第 1 款第(十)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

33、像等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知识模块】 著作权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误:该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是在真实地描述店铺销售产品的品牌,并不属于对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不构成对“佳普”商标的侵权。B 错误:该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是在向消费者提供其产品可与其他产品相兼容的事实。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不构成对“佳普”商标的侵权。C 错误:该行为也不构成侵权,一是因为商标权用尽,二是因为其是在真实描述其产品中主要部件的情况。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不构成对“佳普”商标的侵权。D 正确:该行为

34、不适用于商标权用尽,会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侵权行为。【知识模块】 商标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其实是因为,如果权利人一直怠于行使权利,义务人便无法解脱,法律关系也因此持续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持续时间越长,义务人的负担越重。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起到了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的作用。民法理论认为,在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四项权利中,只有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而支配权、抗辩权、形成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配权

35、:支配权凭借权利人的意志即可实现,不存在置相对人于悬而未决的问题,所以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2)抗辩权: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防御权,请求权不提起,抗辩权无从行使,请求权提起后,相对人面临给付或者抗辩的选择,未作任何选择,则可能被强制执行。所以,抗辩权的行使被请求权主导,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3)形成权:由于形成权是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所以引起的法律关系不确定状态比请求权更为严重,所以需要受效力更强的除斥期间的限制。本题 ABD 都属于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C 比较特殊,通说认为,业主交付公共维修基金的法定义务随业主身份的存在而存在,不因时间的经过

36、而消灭,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A、B 正确:依据物权法第 42 条第 1 款。C 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42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于失房市民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而不是“可”予以拆迁补偿。D 正确:依据物权法第 42 条第 3 款。【知识模块】 物权概述1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错误:根据土地承包法第 3 条第 2 款:“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B 正确:根据土地承包法第 15 条:

37、“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既然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而家庭承包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那么集体之外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C 错误:根据土地承包法第 48 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可知经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才可。D 正确:土地承包法第 47 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6 【正确答案】 A,B

38、,C,D【试题解析】 A 正确:本题的 A 选项是最容易出错的选项,因为依据传统观点,乙丢失手机已经丧失了占有,不可能“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但是此处出题人是采纳另外一种观点,与传统观点的区别主要在于对于间接占有的构成认定不同:(1)传统观点认为,直接占有人须为他主占有,如果为自主占有,则不存在间接占有。(2)2015 年真题观点认为,直接占有人为自主占有仍可成立间接占有,只要间接占有人对直接占有人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即可,所以依据该观点,A 当选。B 正确:甲拾得乙的手机并进行占有,且不存在无因管理的意思,该占有没有本权,为无权占有。甲拾得手机后将手机出卖,显然是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

39、占有,为自主占有。C 正确:丙基于善意且对价购得手机,但是由于手机属于遗失物,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丙不能取得手机所有权,其对手机的占有无本权,为无权占有,但是丙对甲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为善意占有。D 正确:丁行使留置权而占有手机,虽然送修的丙并非手机所有权人,但是由于丁不知情,可善意取得留置权(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故丁的占有有本权留置权,丁为有权占有。丁行使留置权所为的占有并非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进行的,为他主占有。【知识模块】 占有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A 错误: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之一是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只有存在处分行为才有危害债权人债

40、权的可能性。而杜某与赖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仅仅是负担行为,杜某并未将房屋办理过户,还未发生处分行为,所以谢某不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 错误:根据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原则,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买卖合同不存在效力瑕疵,其为合法有效的合同。C 正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事由中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所以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买卖合同无效。D 错误:虽然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但是谢某对杜某的债权是相对权,与支配权不同,相对权具有合作性,仅凭杜某的意志:不足以实现,须谢某配合才可实现其债权。所

41、以谢某不可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须杜某配合谢某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才可实现,此为代物清偿。【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A 正确:周某与吴某成立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在吴某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周某保留所有权,后所有权人周某将电脑出卖给王某,王某可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 错误: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 36 条第 1 款的规定,吴某已经支付了前四个月的价款,占总价款的 80,超过了总价款的 75,此时周某不可以行使取回权。C、D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167 条的规定,吴某未支付的价款已经超过了全部价款的 15,周某可以选择要求吴某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周

42、某解除合同的,可以向吴某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A、B 错误: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刘某与何某的借款合同、小刘与何某的租赁合同,对于后者的租赁合同,在性质上不属于不定期租赁,因为根据双方的约定可以确定租赁期限为 100 个月(按照每月 1 万元租金偿还刘某 100 万元的借款来计算,须 100 个月才能够还清),因此小刘与何某的租赁合同为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不能依据合同法第 232 条享有任意解除权。C 正确,D 错误: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条件不一定成就,而期限一定会到来。本案中,小刘与何某的租赁

43、合同中约定“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而对于“刘某出现并还清贷款”为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所附的为“条件”而非“期限”。【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A 正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 14 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44、:(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因此,通知书中应包含作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B 错误: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15 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因此,Z 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

45、侵权作品,而不是在合理时间内删除。C 正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16 条规定: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D 正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17 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

46、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知识模块】 著作权法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错误,B 正确: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再将该项专利技术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

47、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工业领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上述同一范围内自己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而且还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授权乙公司在中国地域内享有独占实施合同,同时甲公司有权授予丙公司在 A 国地域范围内实施普通许可的权利,但乙公司并非专利权人,不享有授权丁公司在 A 国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C 错误:A 国的丙公司与与甲公司签订了在 A 国的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因此丙公司被授予专利许可使用权后,中国的戊公司将丙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进口到中国销售的行为属于“平行进

48、口”不构成对甲公司在中国享有的专利权的侵犯,也不构成对乙公司在中国享有的专利独占实施权的侵犯。D 正确:专利法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乙公司享有在中国领域内独占实施许可的权利,丁公司因乙公司违法授权,并不享有生产专利产品的权利。因此,庚公司从丁公司进口专利产品,侵害了甲公司的专利权。【知识模块】 专利法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

49、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知识模块】 提供劳务的合同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A 正确,B、C 错误:委托书为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且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对于王某而言,王某同时为甲、乙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王某在委托书上签字时是代表乙公司进行的,其独立人格被乙公司吸收,因此委托人仅为乙公司。D 正确: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此时王某并非在从事职务,该行为仅代表自己,无法代表甲、乙两公司。在承诺函中,王某表示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并无受该承诺函约束的意思表示,因此,该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知识模块】 提供劳务的合同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错误,B 正确:在本案中,乙公司将自己所有的 B 区房屋委托给丙公司销售,后丙公司与张某签订房屋预订合同,合同中处分了属甲公司所有的 A 区房屋一套,丙公司的行为对于甲公司而言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根据 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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