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jobexamine331 文档编号:865168 上传时间:2019-02-23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 年卷三第 3 题)(A)甲说,如不出借 1 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2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 10 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

2、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 3 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10 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 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5 题)(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 3 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 10 万元的时效利益3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

3、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5 题)(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 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4 甲、乙二人按照 3:7 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8 题)(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

4、讼时效,仍可在 2 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5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 5 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 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 5000 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 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20 题)(A)5 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 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4 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6 甲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

5、届期无力清偿。2010 年 12月 1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2011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 3 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15 题)(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7 2013 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 135 平米。2015 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

6、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 150 平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13 题)(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8 刘某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关于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 年卷三第 15 题)(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C)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

7、某收取报酬(D)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9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 ,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24 题)(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10 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

8、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20 题)(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女昏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11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 10 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21 题)(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

9、而不生效力(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12 甲的画作梦于 1960 年发表。1961 年 3 月 4 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 2009 年 10 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梦,且未署甲名。2012 年 9 月 1 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17 题)(A)梦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 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受保护(C)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D)乙无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13 2010 年 3 月,甲公司将

10、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 2011 年 9 月公布,2013 年 7 月 3 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 年 2 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 年 10 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 年 6 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18 题)(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 2013 年 7 月 3 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二、多项选择题

11、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甲 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52 题)(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囚管理。无须承担责任(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 6 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1

12、5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 年卷三第 52 题)(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16 2013 年 2 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 B 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 B 地块上修路。同年 4 月,甲公

13、司将 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 6 月,乙公司将 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56 题)(A)2013 年 2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B) 2013 年 4 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C) 2013 年 6 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 年 6 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17 甲将 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

14、三第 56 题)(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1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 10 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 1 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 20 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60 题)(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15、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甲公司只需将 20 万元本金返还给丙19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57 题)(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

16、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20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2014 年卷三第 67 题)(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21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

17、012 年卷三第 64 题)(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22 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 年卷三第 64

18、 题)(A)“河川”商标是集体商标(B) “河川” 商标是证明商标(C) “河川” 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被宣告无效(D)盛联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22 甲公司将 1 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 10 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 45 万元和 50 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

19、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 48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 20 万元,尾款 28 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问题。23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12 年卷三第 86 题)(A

20、)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24 在乙公司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三第 87 题)(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5 在乙公司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1、?(2012 年卷三第 88 题)(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26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三第 89 题)(A)甲公司(B)丙公司(C)丁公司(D)王某27 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12 年卷三第90 题)(A)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B)大王和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

22、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28 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三第 91 题)(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的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从事相应行为。胁迫的构成要件

23、有四:存在胁迫的行为; 存在胁迫的故意;存在因果关系; 胁迫具有不法性。而本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判断是否属于“胁迫的不法性”。胁迫的不法性包括三种类型:(1)手段的不法性:例如,以杀害对方、公开对方隐私相要挟,要求对方还债;(2)目的的不法性:例如,“给我 10 万,否则我就揭发你贪污的事”,手段行为是检举揭发,是合法的,但目的是侵占他人财产,是不法的;(3)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不法:例如,以告发他人的罪行相要挟,要求对方还债,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但是二者本不相关,但是强行建立联系使对方产生了恐惧,也是不法胁迫。但是假如甲对乙说“如果你不还我钱我就上法院告你”,此时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且手段与目的

24、之间的关联也合法(不还钱确实可以用起诉),所以不构成胁迫。A 是胁迫: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但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合法。B 是胁迫: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但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合法。C 是胁迫:手段不合法。D 不是胁迫:不符合“不法性”的要件,具有正当性,相似的如 “你如果不还我钱,我就上法院告你!”【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 138 条的规定,即使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乙公司书面答复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须偿还甲公司 3 万元。B 错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非希望与甲公司订立合同,不构成要约

25、。C 错误:乙公司的书面回函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 诉讼时效规定第 22 条的规定,乙公司在诉讼时效经过后,自愿作出履行 3 万元债务的意思表示,而后又回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此抗辩法院不予支持,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D 错误:乙公司的书面答复并不表明其丧失了全部 10 万元的时效利益,而仅表明丧失了 3 万元的时效利益。【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正确:本案中甲为实际出资购房者,只是将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根据物权法第 19 条第 1 款的规定,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 错误:甲、乙签订的协议有效,甲有权依据协议的约定请求乙过户。C 错误:从协议的内容判断,双方均

26、无借贷的意思表示,所以不会产生借款购房关系。D 错误:甲借乙的名义买房,在甲、乙之间,甲为房屋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而言,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乙处分房屋为有权处分,不将房屋过户给善意且支付对价的丙,该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知识模块】 物权概述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 5 条规定中的“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可推知,戊放弃了对甲的请求,则乙应在甲的赔偿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B 错误:交通工具等特殊动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27、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货车的抵押权已经设立。又因为丁的抵押权为物权,戊因受到侵权而享有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丁应优先于戊受偿。C 错误:物权法第 202 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D 正确:对外按份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对内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故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有权向乙追偿。【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误:因刘某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

28、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该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所得 5 万元不属于不当得利。D 正确,B、C 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 93 条的规定,无因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有权要求偿还,刁某在管理过程中办理后事支付 1 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 5000 元,共 15 万元可以要求偿还。刁某须返还刘某家人的 5 万元,与刘某家人应支付刁某的 15 万元发生法定抵消,所以刁某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知识模块】 债的发生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B 错误,C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74 条的规定,债权人乙公司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甲公司的处分行

29、为,须发生在 2011 年 6 月 1 日之后,而对于2011 年 6 月 1 日之前甲公司的行为与乙公司的债权无关。所以乙公司仅有权撤销2011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的捐赠行为。D 错误:甲公司与戊学校之间达成赠与合同,根据 合同法第 186 条的规定,赠与人有权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有例外。由于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所以甲公司无权撤销捐赠。【知识模块】 债的保全和担保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案中,商品房的面积误差为(150-135)135=11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4 条的规定,分析如下:A 错误:本题不存

30、在误解,而是误差,不可撤销。B 正确: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C、D 错误:若双方同意继续履行,且误差超过 3的,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甲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公司承担,所有权归甲。【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425 条第 1 款的规定,甲公司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B 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424 条的规定,居间合同仅是提供一种中介服务的合同,并非委托代理合同,因此甲公司没有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仅能积极促成刘某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C、D 正

31、确:根据合同法第 426 条的规定,如甲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某收取报酬,但是居间活动费用,如居间过程中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知识模块】 提供劳务的合同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误,B 错误:侵权责任法 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网站在收到异议后立即删除了照片,因此对于损害不必承担责任。C 正确:乙医院在介绍照片的时候用了甲的真实姓名,且未经甲的同意

32、,是对甲姓名权的侵犯。D 错误: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但是乙医院只是用了甲的鼻子的照片,不能通过该照片识别出甲,因此没有侵犯甲的肖像权。【知识模块】 人身权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误,D 正确:婚姻法第 19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 17 条、第 18 条的规定。”该别墅属于刘山峰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可以和王翠花约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故 A 错误、D 正确。B 错误, C 错误:婚

33、姻法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婚姻法第 1 8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刘山峰的个人财产不会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知识模块】 婚姻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错误: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贡某的公证遗嘱不会因为其他方式改动,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更改。B 正确: 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贡某先死亡,其遗嘱不

34、发生效力,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C 错误:遗嘱乃是个人自由意思的表示,不能被他人随意篡改。贡文的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是无效的。D 错误:贡文的遗嘱处分了贡某的财产,当时贡某并未死亡,继承还没开始,处分的是他人的财产,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知识模块】 继承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误:著作权法第 60 条规定: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据此,只要权利尚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之内,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发表与创作时间在法律生效之前也不影响。B 错

35、误, C 错误:著作权法第 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据此,对于署名权的保护没有期限限制,也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乙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D 正确:著作权法第 21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 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其中,第(十二)项规定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意味着,此权利受保护的期限截止于 2011 年 12 月 3

36、1 日。乙在 2012 年 9 月提起诉讼,此时,此项财产权利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保护期限。【知识模块】 著作权法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误:根据专利法第 13 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因此,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 3 年 7 月 3 日期间,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但由于甲此时尚未获得专利授权,该费用的性质不是赔偿性质的,只是一种补偿。B 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第 2 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

37、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由于甲公司在 2012 年 10 月知道乙公司生产相同产品,所以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专利权授予之日,即 2013 年 7 月 3 曰起计算,故甲的诉讼时效并未过期。C 正确:根据专利法第 11 条第 1 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乙在甲取得专

38、利权后继续销售相同零部件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因此,丙制造产品时使用了与专利产品相同的零部件,该行为构成了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知识模块】 专利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正确答案】 A,B,D

39、【试题解析】 A 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甲的父母乙、丙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应当赔偿损失B 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除为甲的利益外,甲的父母乙、丙不能处分甲的财产。C 错误:无因管理的前提要求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乙、丙作为甲的父母,管理甲的财产是法定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D 正确:此观点虽现无法律依据,但是为理论通说,且即将施行的 民法总则中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知识模块】 自然人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A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40、49 条的规定,乙擅自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行为具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构成表见代理,效果归于甲公司。B 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37 条的规定,甲公司虽未加盖公章,乙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甲公司已接受,该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C 正确:甲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丙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即丙此时是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丙借用丁的存款单以甲公司的名义设立质权,甲公司应当对丁承担相应的责任D 正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是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入账,该行为仍代表甲公司,故也由甲公司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法人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

41、析】 这里出题人出现了失误,应将“由乙公司在 B 地块上修路”改为“由甲公司在 B 地块上修路”,否则根本不产生地役权,这道题就没法做了。A 正确: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享有使用权的 B 地块上设定地役权,需役地为 A 地块,供役地为 B 地块。B 正确: 物权法第 166 条规定,需役地 A 地块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丙公司享有对 B 地块的地役权。C 错误:甲公司对于 A 地块的权利已经转让给丙公司,地役权也随之转让,甲公司对 B 地块不再享有权利。D 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158 条的规定,虽然地役权已经转让给丙公司,但是丙公司未登记,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丁。

42、故丙对丁的地块不享有地役权。【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A 正确: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乙占有房屋,该占有是基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中乙所享有的债权而为的占有,属于有本权(本权为债权)的占有,所以乙为有权占有。B 正确:根据概括继承规则,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须一并承受被继承人生前所享的权利和所负的义务、本案中,丙继承了甲的房屋,须一并承受甲生前所负的义务,包括甲、乙间买卖合同所约定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此时房屋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发生概括承受,乙为权利人,丙为义务人,乙仍可基于合同债权对丙主张有权占有。C 错误:根据上述分析,乙的有权占有是基于债权而

43、产生的,由于债权具有相对性,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有权占有也具有相对性。即在甲生前,乙可向甲主张有权占有,在甲死后。丙概括继承甲的权利和义务,乙可向丙主张有权占有,但是乙不可向丁主张有权占有,因为丁不是乙的债务人。D 正确:丁为房屋所有权人,乙为房屋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相对于丁而言),丁可基于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知识模块】 占有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A 错误,B 正确:甲公司虽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但是商品房的所有权人仍为甲公司,甲公司将其中 1 套房出卖为有权处分,但是该行为违反了与乙公司的约定,属违约,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C 正确:由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

44、备购房资格,导致甲公司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为“情势变更”,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D 错误: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所收的 20 万元本金及利息一并返还给丙。【知识模块】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正确: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 (有效)、方某与唐某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须看丁某是否同意转租)。对于丁某与方某之间法律关系而言,丁某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但是由于返还原物请求权以义务人为“无权占有”为前提,方某通过租赁合同对房屋的占有为有权占有

45、,方某可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租赁关系主张抗辩,丁某不可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B、D 错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一般为有效的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 224 条第 2 款,出租人可以解除该转租合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为无效的,因此,未经丁某的同意,方某与唐某的转租合同无效。唐某对于房屋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丁某可以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C 正确:丁某与方某在合同中对于丁某非法转租约定了解除权,但是经上述分析可知,房屋的非法转租无效,因此丁某不论是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还是直接根据房屋非法转租无效,都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0 【正确答案】

46、C,D【试题解析】 A、B 错误: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黄某作为丁公司的司机造成甲受伤,对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非由黄某承担责任。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10条第 2 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由乙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D 正确: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

47、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黄某与刘某的分别行为造成甲的损害,黄某的用人单位丁公司应与刘某承担按份责任,因此甲有权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6 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

48、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2 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A 正确: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

49、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A 正确不当选。B 错误: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是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根据法条可知,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 错误当选。C 错误: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 错误当选。D 错误: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应当分两种情况讨论: (1)属于“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2)不属于“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其专利申请权有可能属于王某。D 以偏概全,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专利法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A 正确,B 错误:根据商标法 第 3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