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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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 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 40 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 60 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 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8 题)(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

2、,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2 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8 题)(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3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 10 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 9 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 2 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

3、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7 题)(A)10 万元(B) 9 万元(C) 8 万元(D)7 万元4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 5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7 题)(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 3 万元,因还有 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5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 200 万元,辽西公司

4、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 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三 10 题)(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6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 100 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1

5、3 题)(A)借款合同不成立(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7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100 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8 题)(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8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 10 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 80 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

6、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 20 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 5 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三 7 题)(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 3000 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

7、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 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 1500 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 55 题)(A)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C)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10 甲对乙享有债权 500 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

8、,甲将其中 200 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 300 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 2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6 年卷三 55 题)(A)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 100 万元(B)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C)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D)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11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

9、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 年卷三 53 题)(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12 2013 年 2 月 1 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 月 1 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 1 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 4

10、 月 1 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 2013 年 1 月 1 日。张某实现抵押权时,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57 题)(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13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接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57 题)(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

11、担担保义务(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4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58 题)(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5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 年卷三57 题)(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

12、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16 2014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 300 万元,最高债权额 400 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4 年 7 月 2 日到2015 年 7 月 1 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 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54 题)(A)债权额为 100 万元(B)债权

13、额为 400 万元(C)抵押权期间为 1 年(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17 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56 题)(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18 2016 年 3 月 3 日,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3 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 5 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14、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 年卷三 56 题)(A)2016 年 5 月 5 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 2000 元,应交由甲处置(B)因乙照管不善,2016 年 10 月 1 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C) 2017 年 4 月 4 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9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015 年卷三 55 题)(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

15、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20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55 题)(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

16、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20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300 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请回答题。(2017 年卷三 8991题)21 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

17、得抵押权(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22 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A)提前收回借款(B)解除借款合同(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23 如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B)乙银行应先就丁的质押实现债权(C)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D)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丁的质押实现债权23 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6 日签订水泥供应

18、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 2014 年 5 月 5 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 2013 年 5 月 6 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请回答题。(2016 年卷三 8991 题)24 水泥供应合同约定,将 2013 年 5 月 6 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了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约定无效(B)该约定合法有效(C)如最高额保证合同未约定将 2013 年 5 月 6 日前乙欠甲的货款纳入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则丙对此不承担责任(D)丙有权主张减轻其保证责任25 甲在 2013 年

19、 11 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D)2014 年 5 月 5 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26 乙于 2014 年 1 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

20、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特殊抵押中的共同抵押、担保物权的竞合。本题中,甲与银行约定以其机器设备担保 40 万贷款,丙与银行约定以其自有房产担保其余60 万元贷款,前者属于动产抵押,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要件,后者属于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要件。根据题目可知,两个抵押权均已依法设立,且当事人之间关于担保份额的约定是有效的,成立按份共同抵押。所以银行要想实现全部债权,只能按照约定份额分别去主张抵押权,而非选择其一实现,并且两个抵押权的实现无先后顺序的要求,故 A、B 选项错误。当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并存时,由于动产抵押

21、未登记,没有公示,相对于质权而言,质权人应优先于动产抵押权人受偿,故 C 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79 条第 1 款规定: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直接依据这一条的规定,D 选项也应当是正确的,但是,对于登记的动产抵押和质权而言,由于两者同样都存在公示,动产抵押是登记公示,质权是交付公示,此时,理论上认为,既然都有公示,应当按照成立的时间先后优先受偿更具合理性。故尽管 D 项的表述有担保法解释第 79 条作为依据,但物权法通过之后,这一条中规定的“法定登记的抵押权”通常被认为与物权法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因为依据物权法,动产的抵押生效是不需要登记的,登记只

22、是对抗要件,因此该规定具有理论上的瑕疵。此题为单项选择,应当选择没有任何瑕疵的选项,故 C 项当选。【知识模块】 物权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质权的设立。物权法第 210 条第 1 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物权法第 212 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甲之间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权的设定过程中,严格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质押合同作为负担行为,达成协议之时即为有效,故 A 项错误。本题中,签订质押合同的是乙与甲,是乙将自己的一块红木出质于甲,因此,丙不可能获得质权,故 B 项错误。在签订质权合同之后,甲丙签订了委托

23、合同,甲委托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丙占有红木是基于甲的委托,尽管甲没有直接、亲自占有红木,但是,丙实际上是根据甲的指示进行的占有,是辅助甲进行占有。丙占有红木后,基于甲丙的委托合同,丙占有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甲。因此,乙将红木交给丙之后,实际构成了对于甲的交付,交付后,甲因此获得质权,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物权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质权。合同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案中甲对于乙享有 10 万元的

24、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 2 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甲将债权出质于丙,此时,可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 83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张2 万元的抵销权,丙可向乙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 8 万元,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质权。根据民法理论,以债权为

25、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 902 条与第 904 条设有明文),除适用关于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定外(须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还须适用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即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具体而言,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的效力在于:通知债务人并非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质权的设立,但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故 A、B、C 选项正确,不当

26、选。根据民法理论,债权权利质权设立并通知债务人后,该权利质权的效力之一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清偿的权限即被冻结,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包括部分履行)的,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故 D 选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物权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本题中辽西公司未有约定即对电脑实施了扣留行为,显然并非行使抵押权和质权的行为,故 A 选项和 B 选项错误。而自助行为的行使须以情势紧迫和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为前提条件,本题中辽西公司对电脑实施的扣留行为既非情势紧迫又非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因此,不属于自助行为,故

27、D 选项错误。本题中,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辽西公司的货款,而辽中公司与辽西公司又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并通过指示交付将电脑所有权转移给辽东公司,至此辽西公司基于买卖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辽东公司的电脑,虽然辽西公司留置该电脑与辽西、辽东公司之间的债权并没有牵连关系,但由于辽西、辽东公司均为企业,因此,适用企业之间的商事留置权,辽西公司可以对电脑行使留置权,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抵押权和保证。合同法第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达成借款协议之后,李某向方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合同已经

28、成立生效,故 A 项错误。方某到期不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责任,故 B 项错误。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张某签字的行为可以设立保证,因此张某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故 C 项正确。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设立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必须办理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刘某交付了房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刘某应当去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去办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物权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混合担保。物权法

29、第 176 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既有债务人的物保,又有第三人的物保和保证人的担保,此时,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应当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故 A 项正确,BC 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 38 条第 1 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30、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因此,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不是相互追偿关系,而应当是可以相互请求对方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物权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担保物权的竞合。同一动产上同时并存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且分别担保不同的债权,称为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 239 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丁的留置权优先于甲、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

31、。同一动产上并存的抵押权和质权,原则上按照先来后到的规则确定清偿顺序,但存有例外。例外之一是物权法第 188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若先设立的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则该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取得质权和已经登记之抵押权的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的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应劣后于乙(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也劣后于丙的质权。乙(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由于两者均存在公示,通说认为,应当按照时间先后来确定优先顺序,本题中乙办理抵

32、押登记在先,因此优先于丙的质权,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实现、建设工程款的法定优先受偿。物权法第 179 条第 1 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 3000 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33、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A 项正确。物权法 第 200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故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

34、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故 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实现。担保法解释第 72 条第 1 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据此,抵押权人戊对丙和丁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担保法解释第 75 条第 2 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

35、额。”丙和丁的房屋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所以抵押权人戊可以就其中任一房屋行使抵押权,也可以同时对丙、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金额由戊在其债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故 A、B、C、D 项均错误,均当选。【知识模块】 物权法1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设立、违约责任。对于甲乙之间的借款协议,乙与银行约定,由乙用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由于只是交付了房本,没有登记。物权法第 18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

36、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 187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抵押合同已经生效,但是抵押权没有设立,故 D 项错误。乙后来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而是将房本挂失,并将房屋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 A 项正确。作为房屋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继受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不存在还款的义务,故 B 项错误。如果丙偿还了债务,则构成代为清偿,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甲追偿,故 C 项

37、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与租赁之间的关系、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物权法第 190 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王某先将房屋抵押给张某,并办理了登记,然后又将房屋出租给李某,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因此租赁期不得对抗抵押权,故 B 项错误。当李某知道房屋之上设有抵押权之后,与王某协商将租赁期限改为 2013 年 1 月 1 日,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故C 项正确。3 月 1

38、 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 1 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此行为构成代物清偿。代物清偿,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其构成要件有四:(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2) 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据此,代物清偿协议本质上是实践合同,只有当实际履行之后才发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本题中,约定达成之后,实际交付了房屋,并且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此时,原债的关系已经消灭,故 A 项正确。同时,在达成租赁协议的时候,承租人并不知道标的物之上有抵押权,由于抵押权实现后,直接打破

39、了租赁,代物清偿协议的目的落空,因此李某可以主张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 18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物权法第 185 条第 1 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 187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 184 条规定:“下列财

40、产不得抵押:(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据此,房屋作为建筑物,丙要设立抵押,首先需要和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然后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没有设立,但依据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的原则,此时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不会因为抵押权的不设立而受到影响。本题中,丙与乙达成担保协议后,丙只是向乙交付了房本,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没有设立,但抵押合同依然有效。此时,由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押合同不可能再被继续履行,此为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只能主张其他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41、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故 A 项错误。由于乙丙之间存在有效的抵押合同,尽管抵押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即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了,但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不会受影响。乙仍然有权要求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义务,现房屋被查封,乙可以就法院查封的财产主张权利。故 C 项正确。值得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丙还有其他的债权人,则乙对于此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题目中乙丙之间的行为,并没有设立担保,但约定了丙以房屋价值为基础承担责任,尽管乙对于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此约定是有效的,丙应当按照约定以房屋为限承担责任,不能以全部财产为基础,故 B 项错误。在交付房本后,由于丙没有按照约定去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违反了抵押

42、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由此给乙带来的损失,乙有权请求丙进行损害赔偿,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汽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物权法第 180 条第 1 款第(6)项规定可以设定抵押。物权法第 188 条规定:“以本法第 180 条第 1 款第(4)项、第(6) 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动产抵押的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抵押合同一生效,抵押权即设立,故 B 项正确,D 项错误。物权法第 208 条

43、第 1 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甲之轿车作为动产,可以设定质权,A 项正确。物权法第 212 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可见设立质权,交付即可,不需要登记,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物权法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保全。抵押权人既非所有权人,也非抵押物的占有人,因此,乙既不能主张基于物权法第 34 条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也不能主张基于物权法第 245 条的占有人返还请求权,故 D 项错误。物权法

44、第 193 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据此,抵押权人可以主张直接保全请求权,也可以通过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来保全抵押物,故 AB 项正确。代位权的客体仅仅限于金钱债权,故 C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知识模块】 物权法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最高额抵押权。物权法第 203 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

45、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本题中,设定最高额抵押之前有 300 万元的债务,预定最高额为 400 万元,既然当事人有约定将设定之前的300 万转入最高额抵押,加上设定之后即将发生的 100 万元,债权额为 400 万元,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物权法第 207 条规定: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第 202 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

46、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的实现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故 C 项错误,D 项正确。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本题中,明确约定了债权确定期间为 1 年,但是,选项中设定的问题却是抵押权的期间,这一点特别容易忽视。【知识模块】 物权法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特殊抵押中的动产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最大的特点是抵押物的不确定性,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仍可以在正常的经营中处分其财产。本题中,该养殖户可

47、将处在不断变化中的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设立浮动抵押,故 A 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 189 条第 1 款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 181 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因此,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而非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故 B 选项错误。此外物权法第 189 条第 1 款还作了以下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由于浮动抵押财产的特殊性质,本条第 2 款又规定了,依照本法第 181 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故 C 选项错误。物权法第 196

4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 181 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据此,如养殖户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银行可以对此时存在的养殖物行使抵押权,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质权、混合担保。物权法第 213 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 5 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质权设立,

49、质权人乙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故 A 项错误。 物权法第 215 条第 1 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乙照管不善,2016 年 10 月 1 日鹦鹉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B 项正确。物权法第 220 条第 1 款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2017 年 4 月 4 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C 项正确。物权法第 176 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乙放弃债务人的物保,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D 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9 【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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