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 1 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 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 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 通报:“ 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2、 年试卷三第 13 题)(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 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11 题)(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3 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 A 和 B 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 A 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 B 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
3、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三第 5 题)(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 B 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4 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 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6 题)(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
4、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5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 3 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 3 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4 题)(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 3 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6 神牛公司在 H 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 S 省红十字会捐款100 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 S 省 B 中学的校舍重
5、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 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5 题)(A)H 省电视台、S 省红十字会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B) S 省红十字会、B 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C) S 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D)B 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7 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三第 11 题)(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
6、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15 题)(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
7、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9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 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 4 题)(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10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
8、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3 题)(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11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三第 8 题)(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12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 2008 年 5 月
9、5 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 年 6 月 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8 题)(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甲对乙享有 2006 年 8 月
10、10 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58 题)(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14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 200 吨,约定交货期限为 2007 年 9 月 30 日,付款期限为 2007 年 10 月 31 日
11、。9 月底,煤矿交付 200 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2008 年试卷三第 57 题)(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15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20 万元已有 10 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 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试卷三第 54 题)(A)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B)若乙公
12、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16 孙女士于 2004 年 5 月 1 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 年 4 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57 题)(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17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
13、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009 年试卷三第 58 题)(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18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54 题)(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赵某如要求退
14、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9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 20 万元,约定分 10 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 12 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1009 年试卷三第 59 题)(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 12 万元价款
15、20 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2,007 年试卷三第 55 题)(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21 2000 年 1 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 10 万元。约定首付 2 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 2 万、3 万、3 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 年 8 月甲以2 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
16、三第 56题)(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 2 万元购买费用(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22 1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59 题)(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
17、法所得23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三第 62 题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24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锞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60 题)(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B)甲有权
18、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25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 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接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三第 62 题)(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26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
19、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 年试卷三第 64 题)(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27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 3,000 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 3,500 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 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60 题)(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
20、得的 500 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 100 元费用28 甲将 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 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61 题)(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 25 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2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供
21、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 1,000 部,每部单价 1,000 元。乙公司支付定金 30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敖 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 30 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 1,100 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下列问题。(2010 年试卷三第 91-93 题)29 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6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4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60 万元或者
22、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40 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30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31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
23、担违约责任(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31 某市 A 乡农户甲于 2006 年 3 月 1 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 万只,乙公司应在 3 月 21 日前支付 5 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 4 月 1 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 月 20 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 B 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 B 乡临近 A 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 月 25 日
24、,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2006 年 3 月 10 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 4 月 10 日至 20 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 10 日 内付款。甲在 3 月 26 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 (2007 年试卷三第 91-93 题)32 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虽在 3 月 21 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 3 月 20 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D)乙公
25、司有权解除合同33 关于甲与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由于甲所养殖的鸡只于 3 月 25 日已经大部灭失,合同自动解除(B)甲取消交易构成违约,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C)甲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应赔偿丙公司的损失(D)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34 假设甲所养的鸡并未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所灭。但当地政府为防止疫情爆发,自 3 月 21 日起对甲的养殖场实行管制,禁止鸡鸭外运,一旦发现疫情即全部扑杀,乙知情后没有支付首期价款,关于甲、乙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虽然乙公司在 3 月 21 日前没有付款,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有权以乙未付首期价款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交货义务(C)如果双方
26、协商解除合同,甲应当适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当适当赔偿甲的损失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 93 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知,本题中,甲乙公司签订的并购协议中赋予了乙公司单方解除协议的条件,即甲公司在股权过户后未支付收购款时,乙公司可以解除协议,事后,甲公司分文未付,乙公司解除协议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单方解除
27、协议。其次,根据合同法第 96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知,乙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甲公司发出解除通知,本题中,乙公司先后发出了一份通知和通报,但从通知的内容来看,乙公司并未明确告知甲公司自己行使其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仅是表示“建议”双方终止协议,由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者提出解决方案,因此通知不具有合同法上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而从通报的内容来看,乙公司明确告知甲公司单方终止协议,要求甲公司依约支付违约金,因此通报符合合同
28、法上解除合同的通知效力,应当自送达甲公司后,合同解除,据此选项 A 是错误的,选项 B 是正确的。而且,根据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C 项错误。最后,根据 合同法第 97 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知,乙公司在解除协议后,如果有损失的,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双方有违约金条款的,解除合同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甲公司应当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据此,选项 D 错误。2 【正确答
29、案】 C【试题解析】 首先,选项 A 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 第 186 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知,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的是“任意撤销权”,而不是任意解除权。其次,选项 B 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第 268 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知,在承揽合同中,是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非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再次,选项 C 是正确的,根据 合同法第 376 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
30、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最后,选项 D 是错误的,任意解除权的产生,只能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而合同法对此又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时,居间人不能享有任意解除权。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有履行债务的行为,但其履行行为有瑕疵或者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所谓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给付的相关要素有瑕疵,包括了标的物在质量或数量上的不完全;给付的方法不完全;给付的时间不完全等。所谓的加害
31、给付,是指不仅给付的相关因素有瑕疵,而且还对债权人的固有利益造成了侵害。首先,本题主要涉及瑕疵给付中给付方法内容瑕疵的情形。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选定了 A 技术,并且交纳了相应的费用,可见,王某与医院形成了医患合同,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给王某实施 A 技术。但是,医院实际上却给王某以 B 技术进行治疗。可见,医院具有明显的过错,其虽然有给付行为,但是行为的内容是有瑕疵的,构成了瑕疵给付,王某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 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 返还财产”所以。选项 A 是正确的,王某有权要求医院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其次,应当注意的是,选项 B
32、 是错误的。王某虽然接受了该医院实施的 B 技术,但是并不符合损益相抵的原则,医院不能要求扣除B 技术的收费额。所谓损益相抵的原则,是指受害人一方基于侵害人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受有损害,另一方面享受利益,在进行损害赔偿时,应当将所享受的利益在损害赔偿额中予以扣除。损益相抵首先要求受害人一方必须基于侵害人的违法行为受有利益,但是本题中,虽然医院给王某实施了 B 手术,但是手术失败了,王某并没有得到任何的利益,因此,不能适用损益相抵的原则,医院不能扣除 B 技术的收费额。最后,如上所述,由于王某可以要求医院返还自己所支付的全部医药费,所以选项 CD 都是错误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中,王某不能要求
33、医院赔偿自己手术不成功的损失。因为本题涉及的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即医疗合同。而任何医疗手术都存在风险,即便是实施 A 技术,也不能保证手术一定成功,所以王某是否有损失是不确定的。根据合同法第 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知,只有当事人存在损失的时候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损失。所以,在本题中,王某不能要求医院赔偿其手术不成功的损失。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B、D 涉及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 44 条第 1 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
34、效。”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合同才无效,合同法第 52 条对此加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赠与合同从成立时起即生效,故选项 AB 中认为赠与合同无效的说法是错误的,而选项 D 认为赠与合同有效是正确的。同时,在选项 D中,还涉及物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第 23 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
35、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根据赠与合同随后向乙交付了 300 册藏书,藏书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故选项 D 中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 C 考查的是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不同。合同法第 190 条第 1 款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即受赠人可以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的义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有在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应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因此,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在前,受赠人履行义务在后。这一点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所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在前,赠
36、与合同的生效在后。本题中,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可见,甲转移藏书给乙的赠与合同成立在前,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在后,所以,应属附义务的赠与。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选项 C 是错误的。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可以从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甲乙与丙形成了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196 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可知,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归还贷款。而贷款人在没有及时受领时的责任是应当赔偿借款人为归还借款多支出的费用。本题中,如果丙没
37、有按照约定及时受领甲乙的还款,则丙的责任应当是支付甲因此而多支出的路费误工费等,而不是免除甲、乙的还款义务。在这里要注意区别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灭失风险规则的不同,虽然合同法第 146 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即视为交付完成,标的物风险依据交付主义就由买受人承担,但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一般的物,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即金钱。对于金钱这种特殊物的风险应当适用所有权人主义,标的物风险应当由所有权人
38、承担。其次,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分析,丙不需要对甲丢失还款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过错; (3)损害; (4)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本题中,甲乙的款是由于他人抢夺而灭失,虽与丙没有及时受领有些关联,但此种关联没有达到侵权行为法所要求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构成相当因果关系的应是甲乙与抢夺人,丙对甲丢失的还款不需要承担责任。况且本题中还款的灭失,甲有重大过失,相应的责任应由甲自己承担。综上所述,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选项 A 正确,选项 BCD 错误。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赠与合同作为
39、典型的无偿合同,合同法第 186 条第 1 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第 186 条第 2款则例外规定,不允许赠与人随意进行撤销。本题中,首先,神牛公司在 H 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向 S 省红十字会捐款 100 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 省 B 中学的校舍重建,很明显,神牛公司与 S 省红十字会成立了赠与合同,并且由于该赠与合同属于合同法第 186 条第 2 款规定的“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所以,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 50 万元,对于其未支付的 50
40、万元,作为受赠人的另一方仍有权继续要求。而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范围,仅仅指的是缔结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具体到本题中是指 S 省红十字会,H 省电视台与 B中学无权要求,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法第 64 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选项 C 是正确的,选项 ABD 是错误的。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附义务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履行一定给付为条件,亦即使受赠人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给付。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外,只有在赠与人
41、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应履行其负担的义务。但是,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取得赠与物虽不以赠与人履行某项义务为代价,但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的义务。合同法第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 190 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 192 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题中,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42、。”可见。甲与其父之母校之间形成了附义务的赠与。但是,在此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所附的义务即“不得转让毕业纪念册”不是甲履行赠与合同的对价,作为受赠人的母校,只有在甲履行给付义务后才应履行其负担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受赠义务,则甲可以依据合同法第 192 条的规定,予以撤销。只是在甲行使撤销权以前,乙仍然基于赠与合同,取得了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其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纪念册馈赠给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它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据此,D 项正确。ABC 项错误。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技术成果归属时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规则。根据合同法
43、第 341 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可知,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在未明确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时,甲乙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据此,选项 AB 错误。技术许可又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三种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5 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
44、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方式,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确定。”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在普通许可情况下,不影响其他权利人继续
45、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在独占许可情况下,被许可人独占地享有使用许可技术的权利,包括技术所有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再继续使用。本题中,甲公司有权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因此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同有效,而乙公司无权以独占方式许可,因为该独占许可无疑否定了甲公司的权利,所以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据此,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考查了委托合同中转委托的要件。根据 合同法第 400 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
46、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在委托合同中,只要受托人经过委托人同意,转委托即是有效的。本题中,受托人乙转委托给丙经过了委托人甲的同意,故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据此,选项 A 错误。选项 BCD 考查委托合同中间接委托的效力。首先,根据合同法第 402 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可知,在委托合同中,受
47、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称为间接委托。但是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情况下,该合同仅约束订约的第三人与受托人,只有当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情况下才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买卖合同,题目中并未说明丁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得知甲丙之间的委托关系,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合同只能约束受托人丙和第三人丁,而无法直接约束委托人甲与第三人丁。据此,选项 B 是错误的。其次,根据合同法第 403 条第 1 款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
48、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可知,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订立买卖合同,在丁不知道甲丙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因第三人丁拒绝支付首饰款导致受托人丙无法向委托人甲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况下,受托人丙应当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直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此为间接合同中委托人的介入权。据此。选项 C 是正确的:最后,根据合同法第 403 条第 2 款的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
49、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可知,在间接委托合同中,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此时第三人获得了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的选择权,称为间接委托合同中第三人的选择权。但是,此种第三人选择权仅仅发生于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即第三人选择权的选择对象,仅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无权延伸至委托合同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本题中,受托人丙无法对第三人丁履行交付义务并非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因此戊作为委托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是选择权行使的对象,即使因为其不能交付箱包导致受托人丙无法对第三人丁完成交付义务,丁无权直接行使丙对戊的请求权。据此选项 D 错误。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02 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 403 条第 2 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