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 100 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7 题)(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D)如
2、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2 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 2015 年 10月 1 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9 题)(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
3、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3 张某拾得王某的一只小羊拒不归还,李某将小羊从张某羊圈中抱走交给王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9 题)(A)张某拾得小羊后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占有(C)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占有(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占有4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 2 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 1 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8 题)(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已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
4、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5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 5 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 1 万元,余下 4 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12 题)(A)本案属侵权之债(B)本案属合同之债(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 4 万元6 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
5、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 500 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4 题)(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7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 1000 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 年卷三 10 题)(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多数人之债8 甲公司在 20
6、1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 年 12月 1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201 1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 3 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15 题)(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9 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 20 万元,李某提供保证
7、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 18 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 年卷三 15 题)(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乙支行收回 20 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8、0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 年卷三 56 题)(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11 甲将 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56 题)(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
9、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12 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58 题)(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 某小区徐某
10、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58 题)(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14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 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 1 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 年卷三 9 题)(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
11、表(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15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57 题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
12、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16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5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 年卷三 59 题)(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1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10 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 15 万元装修款,其中 5 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
13、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 10 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 10 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59 题)(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18 甲对乙享有 2006 年 8 月 10 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
14、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58 题)(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19 甲欠乙 30 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 2 万元。下列哪些
15、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58 题)(A)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B)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应追加丙为被告(D)如法院认定乙的撤销权成立,应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20 乙向甲借款 20 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2016 年卷三 58 题)(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21
16、 杜某拖欠谢某 100 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 90 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 120 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 54 题)(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22 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2015 年卷三 57 题)(A)承诺
17、:“ 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D)承诺:“ 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23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 10 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 10 万元。” 丙公司提供担保函: “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 2 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 2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 10 万元。下列哪些表述
18、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54 题)(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 10 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8 万元(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 10 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 8 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 8 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23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 1 吨药材,乙公司付款 100 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 3 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 120 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
19、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 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 120 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坐垫。汽车修好后,
20、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坐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以下题。(2011 年卷三 8691 题)24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效力待定(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C)有效(D)无效25 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26 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
21、是:(A)乙公司(B)张某(C)刘某(D)丁公司27 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方某(B)钱某和刘某(C)丁公司(D)摩托车主28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29 关于坐垫费和维修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坐垫费(B)丁公司应向庚公司支付坐垫费(C)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D)戊公司有权将汽车留置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22、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物权法第 3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 243 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乙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丙向甲核实后,甲已经承认自己不是物权人,此时甲的借用权已消灭,同时也不是占有人,所以甲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故 A 项错误。乙为自行车所有权人,而且乙已经解除了其与甲之间的借用关系并告知了丙,所以乙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甲的同意,故 B 项错误。物权法第 230 条
23、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丙系合法占有该自行车,丙留置的自行车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符合留置权的条件,所以丙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物权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占有状态的权利推定。民诉解释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4、”民诉解释第 91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乙为现实占有人,本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态,但是甲已经举证证明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之前自己为合法占有人,则乙的占有状态被推翻,乙应该提出反证,乙不提供证明的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 B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物权
25、法第 10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张某不能因占有而获得所有权,故 A 项错误。此时,张某对于小羊的占有构成无权占有。物权法第 245 条第 1 款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占有人既包括有权占有人也包括无权占有人。占有作为一种事实,只要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均构成对于占有的侵犯,占有人均可以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或者请求返还原物。但是,无权占有人也负有向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26、。本题中王某是权利人,张某是无权占有人,李某从张某的羊圈中抱走小羊的行为构成对于张某占有的侵犯,故 D 项正确。然而,李某侵犯张某占有的目的是返还给原来的权利人,并且已经返给原来的权利人,而不是自己进行不正当的占有。因为已经将小羊交付所有权人,李某已经不是现实占有人,故张某不能向李某,也不能向王某主张占有的返还,故BC 项错误。【知识模块】 物权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 物权法第 245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
27、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甲对停车位并没有本权(即所有权),且明知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仍进行占有,所以是恶意、无权占有人,故 A 项正确,不当选。甲与丙签订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丙基于债权而占有车位为有权占有,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此时丙是有权占有,故 B 项正确,不当选。乙作为所有权人,既可以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依据这两者均可请求甲返还原物。甲直接侵害了乙的占有,故乙可以对甲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当甲是间接占有人时,可以请求甲让与其对于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其实,严格来讲,甲对于丙的返还
28、请求权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丙是基于租赁合同对于车位进行的占有,并不是甲之占有的侵害人),直接向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这是甲通过类似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对于乙的返还义务,故 C 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中,对于 D 选项,有人认为,甲侵害了乙之占有之后,租给丙 1 年,1 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而继续使用车位,此时,乙的占有被侵害已经超过了 1 年,乙要主张丙返还,需以物权返还请求权提起,此时占有返还请求权不能得到保护,与丙的善意还是恶意无关。这显然没有全面反映此选项包含的内容。如上所述,丙其实并不是占有的侵害人,而是甲之占有的继受人。通说认为,如果丙为概括继受人(如丙通过继承、企业合并取得占有
29、),则乙对概括继受人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无论丙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丙为特定继受人(如丙通过买卖、出租取得占有),若丙为善意,则乙对善意的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若丙为恶意,则乙对恶意的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这是占有理论和制度中,对于原占有人和无权占有的继受人之间关系衡量的结果。当然,如前所述,如果乙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则没有必要看第三占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可直接主张返还。D 选项中,乙主张的是占有返还请求权,因此,要受到丙作为无权占有的继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限制,故 D 项是错误的,当选。【知识模块】 物权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发生。在调解协议书中甲、乙与丙约定
30、,甲、乙各自向丙赔偿 5 万元,此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且不存在无效事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此债务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丙获得工伤补偿,与甲、乙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并没有必然的关系,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即使丙获得了工伤补偿,乙也不能因此推翻此前的合意,故 C 项错误。既然甲、乙与丙的协议是甲、乙各自承担 5 万,则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的是按份之债,甲、乙只需要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故在甲已经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甲没有再履行的义务,丙只能向乙主张尚未履行的 4 万元,故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
31、考查债的发生单方允诺。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直有要约说和单方允诺说之争议,从本题命题人之意图来看,是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单方允诺的。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这既有利于保护不知道悬赏广告存在情况下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完成悬赏广告要求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故 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分类。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的债务为金钱债务,债的标的没有选择性,
32、故 A 项错误。根据 担保法第 12 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故 B 项正确,C 项错误。多数人之债的前提是,在同一个合同中,一方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本题中乙、丙分别出具了担保函,这意味着乙和丙分别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乙、丙不是一个合同中的当事人,因此,不是多数人之债,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 2011 年 6 月 1 日,而甲丙之间的赠与以及甲丁之间的赠与是发生在
33、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到期之前且未对乙公司的债权造成损害,因此,乙公司无权撤销,故 A、B 项错误。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合同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甲不可行使对戊的撤销权,故 D 选项错误。甲戊之间的赠与发生在甲乙的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并且甲的赠与伤害到了乙的债权,因而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保证人可以和债权人约
34、定保证责任承担的具体方法,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既然李某与甲银行在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李某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直接扣划款项的约定有效,故 AB 项错误。根据担保法第 31 条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不管债权人债权是否全部实现,保证人均可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扣划款项之后,保证人李某即获得追偿权,故C 项错误。乙支行是甲银行的分支机构,尽管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但是,其在自己支配的财产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可以在甲银行授权的范围
35、内进行民商事活动。张某的借款合同是与乙支行签订的,因此,乙支行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主张权利,故 D 选项正确。题中表述为“ 应以自己的名义”,有不严谨之处。另外,此选项中用了“追索权”一词不太恰当,因为追索权是票据法中的规范概念,有特殊的含义,对于普通的债权,用这样的表达有欠妥当。【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分类。根据占有人事实上是否占有其物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事实上对于物的占有
36、。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地对物领管、支配的占有。两者之间较为难以理解的是间接占有。通常而言,间接占有的构成需要具有如下三个要件:(1)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有某种法律关系;(2)间接占有人须享有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请求权,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者基于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请求权;(3)直接占有人是以他主占有的意思。乙的手机在丢失之前,是直接占有,在丢失之后,失去了事实上的占有,但是可以请求拾得人返还原物,此时,乙构成间接占有,故 A正确。但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乙要构成间接占有,必须是拾得人以他主占有的心态
37、占有时方可构成。一旦拾得人有了自主占有的心态,乙的间接占有就会消灭。本题中,甲拾得后,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显然是以自主占有的心态在处分手机,此时,乙已经没有间接占有了。不过,就选项设定而言,说乙手机丢失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是有这种可能性的,A 作为正确选项可以成立。本题中,甲拾得遗失物占有无正当理由,因此是无权占有,将手机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以自主的心态处分了手机,构成自主占有,故 B 正确。在无权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是否知情,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物权法第 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
3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甲将手机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即善意第三人丙可以获得占有,但是丙不能获得所有权,而且此时丙的占有并不能获得物权,原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因此,丙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同时又不知情,为善意占有人,故 C 正确。丁基于维修合同占有了手机,有正当理由,为有权占有,同时,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留置了债务人的财产,此时的占有,显然为他主占有,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1 【正确答案】
39、A,B,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有权占有、不动产一物多卖。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具有占有的物权、债权、亲权等权利,均为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为有权占有(本权为物权);借用人、承租人、保管人、运输人、买受人的占有亦属有权占有(本权为债权)。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但并未过户登记,此时乙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基于债权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故 A 选项正确。债权债务是可以发生继承的,甲的继承人丙并未放弃继承,故而乙仍可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基于债权的占有,故 B 选项正确。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基于债权的占有也不能对抗第三人。丙仍
40、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丁属于有权处分。完成过户登记后,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乙不能以基于对丙的基于债权的占有来对抗丁的物权请求权,故 C 选项错误。丁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向乙主张返还房屋,乙只能对丙主张违约责任,故 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BD。【知识模块】 物权法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权占有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丙对乙的车没有任何占有的本权,属于无权占有,故 A 项正确。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为善意占有人,可以向乙主张必要费用,故 B 项正确。乙作为所有权人,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C 项中乙主张的是占有返还
41、请求权,但由于丙是对乙之占有的直接侵害人,所以,对于丙不需要区分善意还是恶意,乙均可主张丙返还,故 C 项正确。另外,甲告知丙骑错车后,丙为恶意占有人,恶意占有人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 D 项正确。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物权法1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所有权的取得、占有的保护。物权法第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而自建的门面房为违章建筑,不合法,不能基于事实行为而获得所有权,故 A 选项错误。但是,房屋建成之后,尽管没有所有权,徐某是门面房的占
42、有人,其占有状态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业主强行拆除门面房的行为构成对徐某占有的侵犯,故 B 选项正确。基于占有,对于不正当的侵害,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但本题中徐某的门面房是违章建筑,不能采取恢复原状的保护方式,故 C 选项错误。徐某对于自住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对于在拆除门面房过程中造成自住房的损害,其他业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保护、拾得遗失物。物权的追及效力,指当物权的标的物被他人不法占有时,无论该物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并不因为失去物的占有而丧失物权,物权人有权要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
43、物。当然,物权的追及力,止于善意取得,如果遇到了依法可以善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则不能再追及。本题中,表的性质为遗失物,李某捡到后卖给了王某,王某又卖给了郑某,物权法第 107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手表作为遗失物,无论王某还是郑某都不能获得所有权,后来郑某又交给朱某维修,由于不给修
44、理费,与郑某发生了纠纷,此时,手表在朱某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于此时朱某是表的直接占有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可直接作用于标的物的现实控制人,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故 D 项正确。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本题中,郑某作为间接占有人,也具有返还的义务,C 选项也应该是正确的选项,这明显是命题不严谨的体现,考生选择 C 或者 D 都应当得分。【知识模块】 物权法1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效力。A 项,丁某为所有权人,方某为承租人,所以丁某可以主张所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但方某占有房屋是基于租赁合同的有权占有,因而可以对抗丁某的返还请求权,故 A 项正确。丁某为所有权人,方某为
45、承租人,唐某为次承租人,唐某虽然可以基于租赁合同主张有权占有,但此有权占有只能向出租人方某而不能向所有权人丁某主张,此即占有的相对性(此有权占有的本权为租赁合同,因合同的相对性,该占有亦具有相对性)。因此,在面对所有权人的时候,唐某不能主张有权占有的抗辩,丁某有权请求其返还房屋,故 BD 项错误。当丁某解除与方某的合同之后,方某和唐某面对丁某均为无权占有,故丁某可以主张返还房屋,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物权法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
46、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故 A 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 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如次债务人丙对债务人乙享有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故 B 选项正确。如果债权人甲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具有程序上的瑕疵,则被告次债务人丙享有程序上的抗辩(如管辖权异议等),亦可对债权人甲主张,故 C 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
47、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权人甲未将债务人乙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乙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物权法第 228 条第 1 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乙丙双方没有进行过应收账款的质押担保登记,而是由丙方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故其性质为保证而非应收账款质权,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 第 11 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73 条的规定提起
48、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这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故 C 项正确。丙公司出具 担保函,为保证人,而非并存债务承担人,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 74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49、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债务人乙设立遗嘱,将自己对于丙的 5 万元债权以及对于丁的 5 万元人身损害债权赠与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甲造成了损害,因此,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故 A 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 第 11 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73 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乙对丙享有 5 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 7 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因此,在乙去世前,甲有权行使代位权,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故 B 项正确。合同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同时,合同法解释(一)第 12 条规定,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