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4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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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4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厂自 2004 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 年,乙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用在服装商品上。 2008 年 3 月,乙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长城 ”商标,使用的商品为服装。 2008 年 4 月,甲厂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长城 ”商标,使用的商品也为服装。那么,商标局应依法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A)应依法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厂的商标,因为甲厂先使用(B)应依法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厂的商标,因为

2、乙厂先申请(C)应由甲厂与乙厂协商,商标局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初步审定并公告(D)由商标局根据双方的服装商品市场经营状况裁定初步审定并公告2 北京市西城区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 2013 年 3 月 3 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向甲公司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无效(D)请求商标局裁定宣告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无效3 甲企业以乙公司所使用的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

3、诉讼,乙公司以甲企业的注册商标系复制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起反诉,应当对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的是:(A)甲企业(B)乙公司(C)甲企业和乙公司(D)甲企业或乙公司4 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5 甲企业使用“ 暖暖” 牌商标生产保温瓶已有两年,但该商标一直未申请注册。乙企业为甲企业商品的销售商,知道“暖暖” 牌商标

4、已有相应的市场价值,且知道甲企业未对该商标进行注册。于是,乙企业向商标局申请将“暖暖” 作为自己的商标。甲企业得知后,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下列选项中商标局依据甲企业提供的证据,不给乙企业注册的情形是:(A)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 “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保温杯的商品商标(B)甲企业能证明与乙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乙企业将“暖暖” 作为自己生产的羽绒被的商品商标(C)甲企业提供了与乙企业之间的供货合同,乙企业将“暖暖” 作为自己的销售商标(D)甲企业能证明与乙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关系,乙企业将 “暖暖”作为自己生产的电暖气的商品商标6 王女 18 周岁时就与 29 周岁的

5、张男开始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虽然王女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但是通过关系还是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4 年后,双方发生矛盾。王女要求离婚,而张男则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王女的婚姻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B)如果王女同意,法院则应宣告婚姻无效,否则,不得宣告婚姻无效(C)法院不应宣告婚姻无效(D)如果他们有小孩,则不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没有小孩,则应宣告婚姻无效7 某女不愿意与某男结婚,但某男对某女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与你“同归于尽” 。没有办法,某女只得同意与某男结婚。2003 年 1 月,某女被迫与某男登记结婚。结婚初,双方关系稳定,某女照常上班工作。但是,不久

6、双方的关系开始逐渐恶化。2003 年 12 月,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某男认为,婚姻关系是双方依法叠记形成的,如果要撤销应由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而某女和某男的父母认为,他们为某女和某男的婚事操心出钱,应由他们决定是否申请撤销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谁有撤销申请权?(A)某男(B)某男的父母(C)某女(D)某女的父母8 某女与某男在初中、高中一直是同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各自走上了工作岗位。高中同学聚会之后,某女与某男的联系增多,并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3 年后两人依法登记结婚。但婚后不久,两人便开始争吵。当女儿 2 周岁时,某男到海南做生意,某女仍在北京工

7、作,一人抚养小孩。一年的春节期间,某女带着女儿去海南,发现某男在海南有同居的第三者。某女立即回到北京,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某男也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分割分歧较大。那么,针对某男和某女的情况,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应遵守的原则是:(A)根据双方未来收入情况,照顾收入低的一方原则判决(B)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C)根据共同财产的来源情况,谁的贡献大,就判决谁多得(D)根据双方的消费习惯,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节俭,就判决谁多得9 董男与曾女于 2004 年依法离婚。离婚之后,5 岁的儿子由曾女抚养,董男每月支付抚养费。由于带

8、着一个孩子,曾女再婚、找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而董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错。于是,曾女向董男提出:提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关于曾女提出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的要求,有不同的意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B)曾女抚养共同的儿子,当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C)因为董男的收入不错,所以曾女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D)因为曾女没有工作,所以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10 甲乙为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夫妻财产共有进行分割。下列哪项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A)婚后甲继承的

9、公司股权,遗嘱声明归甲单独所有(B)甲、乙以甲父名义购买的甲父单位房改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父名下(C)甲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期房,产权登记在甲名下,婚后甲继续用个人工资还贷(D)婚后乙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11 甲男与乙女于 2000 年 3 月 24 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 4 月,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行了婚礼。因婚前相识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结婚之后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双方自 2000 年 12 月便开始分居。2001 年 6 月,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判归其所有。经查,该车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

10、后举行婚礼之前,女方娘家购买送给双方结婚的礼物,并没有确定是归甲男还是乙女。双方也没有对摩托车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双方讼争的摩托车依法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或男方个人财产?(A)应为法定的共同财产(B)应为女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是女方娘家送的结婚礼物(C)应为男方的法定个人财产,因为男方会骑摩托车,并且实际上也是由甲男使用(D)如果双方离婚,则为乙女的法定个人财产;如果不离婚,则为法定的共同财产12 甲从部队复员回家,开了一家私人企业,效益比较好。为了照顾经济条件不好的妹妹,将妹妹的 3 岁孩子乙接到自己的家里,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抚养教育。甲自己有亲生的子女丙和丁,还有结婚时配偶带

11、来的其前夫的孩子戊。戊 2 岁时来到甲家,并一直由甲与其配偶共同抚养。甲还有父母、祖父母、未成家的弟弟。以甲的企业收入为主要来源,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满。但不幸的是,甲在一次外出采购途中,因车祸死亡。题中对甲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是:(A)乙(B)戊(C)甲的配偶和亲生子女丙、丁(D)甲的父母、祖父母、已经出嫁的妹妹和未成家的弟弟13 甲有三个子女,儿子潘一、潘二和女儿潘三。潘三有四个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潘三于 1996 年 5 月死亡,甲于 2003 年 8 月死亡,生前没有遗嘱,留有存款 2 万元。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作为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是:(A)将 2 万元分成三份,张一

12、、张二、张三和张四应共同继承其母潘三应继承的一份(B)将 2 万元分成六份,潘一、潘二、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C)将 2 万元分成四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D)将 2 万元分成七份,潘一、潘二、潘三、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14 刘某和洪某夫妇于 1956 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 50 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 19

13、93 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 2003 年 6 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假设商标局接到某公司的异议申请之后,依法将异议书副本送到被异议人即“口口清”商标注册申请人某企业。

14、经过异议程序,商标局调查核实后,认为异议成立。因此,依法裁定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并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异议人某公司和被异议人某企业。如果被异议人某企业不服,怎么办?(A)应在收到商标局送达的异议裁定书 15 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B)应在收到商标局送达的异议裁定书 30 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必须接受商标局的异议裁定(D)先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16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 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语” 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

15、决执行完毕后,“润语” 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17 甲厂与乙厂签订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同的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是不一样的。但不管双方签订何种类型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即:(A)许可人甲厂应监督被许可人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B)被许可人乙厂必须在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

16、明乙厂的名称和商品产地(C)许可人甲厂应将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书交给被许可人乙厂(D)被许可人乙厂应将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利润的 10交付给甲厂18 香港某公司委托内地一家企业独家代理销售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代理过程中,内地某企业发现代理销售的商品很受消费者的青睐,销售情况非常好。但是,代理销售商品所使用的“ 某某 ”商标在内地没有注册。于是,某企业在未征得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将“某某” 商标申请注册。而在注册商标异议期内,某公司也不知道因而没有提出异议。于是,某企业很顺利地将“某某” 商标注册并使用在与代理销售的商品相同的商品上。关于某企业的“某某” 注册商标,

17、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香港某公司可以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B)香港某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C)香港某公司应在“某某”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提出请求(D)香港某公司在“ 某某” 商标注册之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请求19 假设前述某企业注册的“某某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那么,有关该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效力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有:(A)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B)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始即不存在(C)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D)对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

18、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应予以否认20 甲公司拥有“ 金猫牌” 蚊香注册商标。乙公司向香港某公司发出了“金猫牌”蚊香的报价单。甲公司得知此事后,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乙公司仅发出报价单,尚未签订合同和生产此产品,不构成侵权(B)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即使没有提供样品,也尚未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C)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提供了样品,即使尚未批量生产该产品,仍构成侵权(D)如果乙公司与港商签订了合同,并已批量生产,即使尚未交货,仍构成侵权21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有:(A)QQ 消息声(B)油炸臭豆腐的气味(C)甲鱼与鸡蛋的组

19、合图形(D)老子冥想图22 甲企业生产的“ 翘臀” 牌女裤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购者如云。甲企业将“翘臀”商标标明为驰名商标,用于女裤的外包装上。其他女装生产企业一时纷纷以“翘臀”作为自己生产女装商标进行销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甲企业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B)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甲企业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C)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甲企业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

20、情况作出认定(D)甲企业将“ 驰名商标” 字样女裤的外包装上,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23 关于商标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第一审商标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B)涉及认定北京华天集团公司的“护国寺小吃”为驰名商标的民事案件,由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C)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D)对于在 2014 年 5 月 1 日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 2014 年 5 月 1 日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

21、法24 某男与某女于 2002 年 1 月登记结婚。2002 年 12 月女儿出世。2003 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暖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 年 3 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A)甲(B)某男(C)甲的父母(D)某男的父母25 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在被依法撤销之前共同生活了 11 个月。在这期间,共同劳动所得 8000 元,生育一个孩子丙。下列有关婚姻被撤销的后果正确的说法有:(A)

22、人民法院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B)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C)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D)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6 某男与某女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他们在协议登记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某男抚养,某女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 元,直到孩子上大学。2003 年 5 月 6 日,双方依法协议登记离婚。在登记离婚之后,某女对某男说:孩子由你抚养,我每月只支付300 元的抚养费,待孩子上大学之后,孩子

23、与我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某男对某女说:只要你不再婚,我愿意抚养孩子。你如果再婚,我就不抚养孩子了。针对某男、某女的对话,下面谁的判断符合法律的规定?(A)甲说:某男说的话是错误的。某男与某女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双方都有再婚的自由(B)乙说:某女说的话也有错误。离婚不应影响父母子女关系。在孩子上大学之后,某女与孩子之间仍然是母子关系,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C)丙说:如果某男要求某女不再婚,某女也有权要求某男不得再婚,这样就平等了(D)丁说:孩子由某男抚养,孩子成年之后,则只有对某男的赡养义务,没有对某女的赡养义务27 马男与杨女经人介绍相识不到 1 年,便依法登记结婚。1 年后女儿杨小

24、女出生。由于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两人经常吵架。在女儿 3 周岁时,双方协议离婚。由于当时杨女的收入状况较好,而马男没有固定的工作。因此,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杨女一人抚养,马男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在孩子上初中时,杨女的单位倒闭,自己又患疾病,而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越来越高。杨女一人实在是难以承担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而马男在一家外企工作,收入较高。于是,杨女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马男承担女儿一部分生活、教育费。针对杨小女的抚养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作为生父,马男有承担女儿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B)杨女在协议离婚时未要求马男承担女儿的生活、教育费,并不意味着马男对女儿抚

25、养义务的终止(C)马男和杨女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有对女儿的抚养义务(D)双方应严格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执行,马男没有抚养女儿的义务28 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与丈夫张某结婚后,跟张某的老母亲一起居住在张某的房子里。张母年老行动不便,陈某嫌其麻烦,经常趁张某不在家时,不给张母吃饭,用缝衣针扎张母身体。陈某的行为被张某发现后,张某和陈某发生争执,张某一记耳光把陈某打得左耳失聪。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 2000 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5000 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如果陈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B)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和精

26、神损害赔偿费(C)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不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D)陈某还可以自己生活困难,请求张莱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29 甲男与乙女结婚之后,共同开办了一个养猪场。从筹备到盖猪舍、购买猪仔和饲料开始喂养,一共向外借款 2 万元。由于没有养猪经验,小猪仔隔三差五死 1 头,50 头猪仔最后养大出售的只有 10 头。虽然严重亏损,但夫妻俩仍然不死心,将卖猪的款项又买了 50 头猪仔饲养,结果仍然一样。更让人伤心的是,甲男在将猪送往集市上出售的途中,遇车祸死亡。关于 2 万元债务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男死亡,乙女只应承担 12 即 1 万元的债务(B)乙女应承担 2 万元的

27、债务(C)如果乙女愿意,则承担 2 万元的债务;如果乙女不愿意,则只承担 1 万元的债务(D)如果债权人放弃全部债权,则乙女不承担30 1996 年 9 月,张男应征入伍。2002 年 10 月,张男与黄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一段时间,黄某认为张男与他人相处失当,双方因此及其他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自 2003 年 11 月起,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03 年底,张男转业。2004 年 5 月,张男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审理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财产存在争议。经查:共同居住的房子是黄某婚前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张男婚后从部队所得 8 万元的伤残补助金,女方婚后下岗获得的企业破产安置补偿费 2 万

28、元,张男转业后购买体育彩票中奖 10 万元。关于上述财产的归属,双方没有任何的约定。那么,上述哪些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共同居住的房子(B) 8 万元的伤残补助金(C) 2 万元的企业破产安置补偿费(D)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所得的 10 万元31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妻子李某为外地户籍,两人育有一女张晓。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于其女并不很关心,一直没有将女儿的户口迁移至北京,其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也未更改,仍未“未婚” ,婚后购买的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名字仅有张某本人。2012 年 2 月,张晓因患心脏疾病需要住院做开胸搭桥手术,李某在医院日夜照顾其女,张某趁机取出家中房本,将婚后购买的另一

29、处住房以市价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待李某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房屋(B)王某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李某不能追回该房屋(C)张晓手术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张某拒不支付的,李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D)即使张某不同意支付张晓的高额手术费,李某也不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必须先提出离婚,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2 章男和王女婚后生育一女儿章小女。章小女 8 岁时,王女病故。章男后又与李女结婚。李女有儿子甲已成年,女儿乙上小学,均随李女与章男、章小女共同生活。李女的前夫每月给乙 200 元

30、生活费,但远远不够,乙的生活、教育费用主要由章男承担。不到半年,甲一人外出打工,并在外结婚,但甲经常回家看望母亲、妹妹和继父章男一家。1998 年 3 月,章男因病死亡,留有遗产。在对章男的遗产分割时,章男的弟弟丙也要求继承,因为“章男所有的两间房屋一直由丙保管并居住,其丙还料理了章男的后事” 。那么,章男遗产应由谁继承?(A)章小女(B)李女和乙(C)甲(D)丙33 村民刘男因病于 2004 年 6 月 7 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 2 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屋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一份交给了侄女。刘男死亡

31、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2004 年 8 月 10 日,刘男的哥哥将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侄女刘女召集在一起商量遗产分割的事情。在商讨过程中,刘男的父母自愿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刘小男和刘小女、侄女刘女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根据案情,案中哪些人对刘男的遗产有继承权?(A)刘男的父母(B)刘小男(C)刘小女(D)刘女34 李某死后留下 1 套房屋和数十万元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女儿

32、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35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动产和不动产” ,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未成年的 5 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母亲乙和妹妹丁的继承权。戊则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乙和丁的生活,再说,一个是精神病患者,一个是未成年人,他们也不明白什么叫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丁的继承权可以由戊行使(

33、B)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C)丁的继承权也应由丙代为行使(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36 王大爷于 2004 年 6 月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存款” 等。王大爷一共有四个子女甲、乙、丙、丁,其中甲是养子女。甲只有一个儿子王超,王超只有一个女儿王小超。丁有一个亲生的女儿吴蕾、养女吴丽和由其抚养长大的继子吴宇。甲于 1999年 1 月因病死亡,王超因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于 2001 年 10 月宣告其死亡,丁于2003 年 4 月意外伤害死亡。针对王大爷的遗产,哪些人有代位继承权?(A)王小超(B)吴蕾(C)吴丽(D)吴宇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4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

34、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辅之先使用原则。根据商标法第 31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19 条明确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35、因此,在申请有先后的情况下,应依法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知识模块】 商标权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 32、44 条的规定,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侵犯了乙的著作权,属于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因此,乙应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据此,选项 C 是正确的,选项 BD 是错误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有特别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作了具体规定,总体而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需要指定,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常态,北上广则主要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A 项

36、说法不确切。【知识模块】 商标权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 条的规定,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据此,乙公司应对此负举证责任。【知识模块】 商标权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侵犯商标独占使用权的问题。本题中,甲厂通过合同方式取得了乙厂注册商标在某省的独占使用权,独占使用权具有绝对权的性质,丙、丁厂的违法行为给甲厂的独占使用权造成了损

37、害,二者的行为均构成侵犯甲厂独占使用权的侵权行为,甲厂有权请求丙、丁厂承担侵权责任,故 B、C 选项不符合题意。因丙、丁厂对甲厂的独占使用权的侵害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故 D 选项不符合题意。依合同法 第 107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厂与乙厂签订商标专用权独占许可合同。之所以甲厂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是因为丙、丁厂的侵权行为所致,而非乙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所致,故甲厂无权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 A。【知识模块】 商标权5 【正确答案】

38、A【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15 条第 2 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保温杯与保温瓶属于近似商品,而羽绒被、电暖气不属于近似商品。销售商标不属于商品商标,故本题选项为 A。【知识模块】 商标权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从本题来看,王女与张男之间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是王女在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4 年之后王女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王女与张男之同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因此,当张男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法

39、院应依法不予支持。而法院是否支持张男的诉讼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并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前提,也不以当事人是否有小孩为条件,而是以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为依据。所以,ABD 选项都是错误的,只有选项 C 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1 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胁迫他人结婚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无权提出撤铺的申请。因此,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某女有撤销申请权,其他任何人无权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知识模

40、块】 婚姻家庭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调解离婚的,财产纠纷也是协商解决的。只有在诉讼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涉及法院应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婚姻法第 39 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是从财产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四是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从提供的选项内容来看,只有 B 选项内容

41、符合要求。【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要做出正确的选择,必须分析董男与曾女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二人依法离婚,所以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也随之解除。因此,董男对曾女没有扶养的义务,或者说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而曾女对孩子的抚养,是因为夫妻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实际抚养的,另一方则应依法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曾女不能以抚养子女为由,要求与自己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的董男给自己生活费;同样,董男的高收入和曾女的困难,并不能否定二人已经离婚不存在夫妻关系的事实。【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

4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A 项为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 12 条,对这类房改房购买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B 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10 条,这类期房在双方没有约定和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甲方,C 项不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 7 条,D 项当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案中争议之摩托车,是双方在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之后接受赠与所得。如果女方家确定摩托车只归女儿,则应归乙女。但

43、是,女方家并没有明确指定,因此,应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A 选项是正确的。在确定一项财产是否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主要根据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否有约定、财产的性质等综合判断,至于财产是谁赠送的、财产由夫妻哪一方使用、双方是否离婚等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因此,BCD选项均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乙是甲妹妹的孩子,不是甲的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乙不是甲

44、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而戊 2 岁时来到甲家,并一直由甲与其配偶共同抚养,说明戊是甲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甲的配偶和亲生子女丙、丁,甲的父母、祖父母、已经出嫁的妹妹和未成家的弟弟等均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由此可见,只有乙不是甲的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所以,A 选项是正确的,BCD 选项均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1 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的女儿潘三先于甲死亡,在甲死亡时印发生代位继承,潘三的应继份额,由其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代位继承。而甲有三个子女,潘三的应继份额是遗产 2 万元的 13。

45、因此,正确选项只有 A。将 2 万元分成三份,潘一、潘二各继承一份,潘三应继承的一份由代位继承人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共同代位继承。当然,在实践中,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意见)第 27 条有明确的规定。显然,这里的“多分”,实际上是突破了“应继份额”的限制。【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

46、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遗憾的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毛毛,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毛毛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所以,选项 A 是不正确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毛毛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毛毛的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

47、夫妇(毛毛的祖父母)死亡时,毛毛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毛毛一人,因此,毛毛有权独立地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B 选项是正确的,C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针对商标异议的程序问题,商标法第 35 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

48、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是终局的,但如果当事人不服,也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应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则再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D。【知识模块】 商标权16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第 2 款规定,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

49、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据此,选项 A 是正确的。根据商标法第 47 条,对撤销前的处理决定和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故 BCD 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商标权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一般来说,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往往是通过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消费者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已经建立了联系。当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时,消费者或者是“看牌认购”而不看实际的生产者,或者认为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有某种关联,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样,产品质量也应该是相当的。而如果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低劣,将会以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商标法第 43 条特别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B。【知识模块】 商标权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关于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法第五章有具体的规定。该章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 13、15、16、30 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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