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6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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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6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 1999 年 8 月 10 日向乙方预付定金 10 万元,合同成立;9 月 10 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甲方验收合格后,余款 90 万元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另约定违约金 2 万元。8 月 10 日,甲方依约定向乙方交付定金 10 万元。但截止 9 月 20 日,虽经甲方多次催告,乙方仍未能向甲方交付货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即给付 20 万元人民币(B)甲方有权

2、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C)甲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乙方承担违约金,返还定金 10 万元(D)设甲方在 8 月 10 日未向乙方预付定金,则甲乙双方互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2 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标的为 10 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 2 万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 5000 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 21 万元。现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甲最多可以向乙要求支付( )。(A)2 万元(B) 26 万元(C) 3 万元(D)31 万元3 甲向乙订购 15 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 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 2 万元定金。

3、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04 年司考卷三单 8)(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 20,定金合同无效4 某集团总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 1000 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并委派专人监督合同的执行。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 50 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集团总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 800 万元时,集团总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

4、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 万元的钢材。钢厂收到通知后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 100 万元的钢材。集团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A)1000 万元(B) 900 万元(C) 850 万元(D)750 万元5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 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 2 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05 年司考卷三单 4)(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6 甲、乙约定:

5、甲将 100 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0 年司考卷三单 14)(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7 甲公司在 201 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 年 12月 1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6、万元现金。2011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 3 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2 年司考卷三单 15)(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8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20 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11 年司考卷三单 12)(

7、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下列关于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C)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D)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随之中止10 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8、( )。(A)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B)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免责(C)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D)第三人没有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11 下列哪种情况会导致保证责任消灭?( )(A)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B)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C)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条款而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D)主合同期间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全部债务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12 甲向乙借款人民币 5 万元,由丙作保证人,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此保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是

9、单务合同(B)是无偿合同(C)是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的从合同(D)是诺成性合同13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 10 万元,借期 2 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2 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02 年司考卷三多 63)(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14 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 1000 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

10、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 600 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偿还 300 万美元(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偿还 300 万美元15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在我国可以是( )。(A)立约定金(B)解约定金(C)成约定金(D)违约定金16 甲对乙享有 2006 年 8 月 10 日到期的

11、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0 年司考卷三多 58)(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17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08 年司考卷三多 5

12、3)(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 3 万元”(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18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年司考四川卷三多 53)(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D)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19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 万元

13、,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2 年司考卷三多 55)(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20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5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12 年司考卷三多 59)(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14、(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21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 10 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 10 万元。” 丙公司提供担保函: “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 2 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 2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 10 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1 年司考卷三多 54)(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 10 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8 万元(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 10 万元,则乙公司会

15、构成不当得利(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 8 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 8 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21 1998 年 2 月 1 日,甲与乙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 5 万元,乙于 2000年 4 月至 6 月间还款付息。丙与甲订立一份保证合同,约定丙对乙履行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2 如果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1998 年 2 月 15 日至 2000 年 6 月30 日。则依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为( )。(A)1998 年 2 月 15 日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

16、B) 200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C) 200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D)2000 年 7 月 1 日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23 如果约定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200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则依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为( )。(A)200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B) 2000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C) 200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D)2000 年 7 月 1 日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24 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乙将本息还清

17、时为止,则保证期间为( )。(A)200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B) 2000 年 4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C) 200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D)2000 年 7 月 1 日至 2002 年 6 月 30 日25 设本案中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且因甲与乙系好友,借款合同对于乙应于何时还款没有明确约定,只是含糊地说应于一年左右还款。但到了 1999 年 2月 1 日,甲告诉乙,应该在 1999 年 3 月 1 日还款,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至( )。(A)1999 年 2 月 1 日(B) 1999 年 3 月 1 日(C) 19

18、99 年 9 月 1 日(D)2001 年 3 月 1 日26 如果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乙不履行债务,甲在保证期间对乙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乙履行债务,当事人没有上诉,2001 年 1 月 10 日判决生效。则甲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到( ) 终止。(A)2002 年 1 月 10 日(B) 2002 年 1 月 11 日(C) 2002 年 12 月 31 日(D)2003 年 1 月 10 日26 甲银行为出借人,乙为借款人,丙为保证人,丁为抵押人,四人共同签订合同,但丙、丁之间未约定担保数额。乙借钱后用

19、该款还了以前所借甲银行贷款,该贷款曾为丙所保证,现乙无力还款,由此引发纠纷。27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可请求丁承担全部担保责任(B)甲可请求丙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甲既可请求丁也可请求丙承担全部担保责任(D)甲或可请求丁或可请求丙承担担保责任28 若乙将所借款私自用于炒股,导致无力还款,则( )。(A)甲可请求丙承担全部保证责任(B)甲可请求丁承担全部担保责任(C)甲既不可请求丙也不可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D)甲既可请求丙也可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29 若乙正常使用借款,但到期无力还款,这种情况下( )。(A)甲可请求丙承担全部保证责任(B)甲也可请求丁承担全部担保责任(C)丙承担全部保

20、证责任后,享有对丁相应份额追偿权(D)丁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后,享有对乙全部债务追偿权30 担保期间,丁的担保物被洪水卷走,乙无力清偿债务,则( )。(A)甲可请求丙承担全部担保责任(B)丙承担后享有对丁相应份额的追偿权(C)丙承担后享有对乙全部责任的追偿权(D)丙在丁担保物灭失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0 材料: 2012 年 2 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 2000 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同年 4 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

21、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 5000 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 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 5 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同年 6 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 ,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 3000 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 8 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同年 10 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 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请回答第(

22、1) (4)题。(13 年司考卷三不定 8689)31 根据材料,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 2000 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32 根据材料,如丁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丁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B)丁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C)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33 关于协议二中张某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保证期间为 2012 年 5 月起 6 个月

23、(B)保证期间为 2012 年 5 月起 2 年(C)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5 月起算(D)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11 月起算34 根据材料和材料,关于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6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

24、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合同成立时间、定金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 8 月 10 日向乙方交付定金,则该合同未生效。故无所谓违约责任。参见担保法第 90 条, 合同法第 115 条。【知识模块】 民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定金的效力以及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 115 条规定,当事人可

25、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而不能同时并用。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6、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法律虽未规定增加的限度,但根据民法上的补偿原理,应当是增加到实际损失的数额。本题中,由于约定的定金数额大大低于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故适用违约金条款对甲更有利。合同约定违约金为 2 万元,而甲因乙违约的实际经济损失为 21 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甲可以请求将违约金增加到 21 万元。又因为甲已向乙交付了 5000元定金,既然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可以请求乙按原数返还。综上,甲可以请求乙共支付 26 万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3 【正

27、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119 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案中,甲、乙双方本来约定的定金数额为 5 万元,后甲只给付 2万元,乙已经收下,视为接受定金合同的数额变更,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另外担保法解释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尽管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 20,但定金合同仍然并非无效,只是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在操作中,将定金的数额视为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即可。【知识模块】 民

28、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最高额保证。依担保法第 27 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以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之前发生的债权总额是900 万元。又依第 20 条规定,连带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本案中保证人对于债权人 50 万元的债权曾提出过异议,应视为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是 850 万元。【知识模块】 民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99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29、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民法通则第 138 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时效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丧失实体权利,仍可以此为基础主张抵销权。【知识模块】 民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知识模块】 民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

30、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甲公司在 2010 年 12月 1 日向丙公司赠送机器设备,甲公司在 2011 年 3 月 1 日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两项无偿赠与行为都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前,不可能危害将来成立的债权,所以,债权人乙公司不可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丁基金会的捐赠,选项 A、B 错误。甲公司在对乙的债务成立而届期无力清偿时,仍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其危害了债权人乙的利益,乙可以撤销该行为,所以,选项 C 正确。合同法第 186

31、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对戊学校的捐赠是社会公益性捐赠,甲不得撤销。选项 D 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2、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 A 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 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 13 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

33、辩理由。所以 C 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 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 B。【知识模块】 民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担保法解释第 36 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

34、时效同时中止。”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C。【知识模块】 民法1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人对主债务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担保法第31 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另外,根据担保法的原理,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是:(1)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主债务人因保证人的履行而免责。(3)保证人履行债务无过错。(4)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如果保证人基于赠与的目的代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保证人不能行使求偿权,这是赠与的法律效力之所在。据此,本题 A、 B、C 项正确。保证人的求偿权不受第三人是否提供反担保的影响,即使第三人没有提供反担保

35、,保证人也可以行使求偿权。故本题 D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1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合同消灭的情况。担保法第 3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据此,本题 A、B 项正确。 担保法第 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 D 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33 条第 1 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

36、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如果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条款而减轻债务人的债务,即使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也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 C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义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保证义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

37、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不需另行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性合同。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但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合同并不因保证合同无效而无效,故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A、 B、C、D。【知识模块】 民法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合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担保法第 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据此,保证人丙应承担的责任为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 125 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

38、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乙可以同时向债务人甲和保证人丙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故本题A 项正确,D 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6 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

39、被告。”据此,本题中乙可以只起诉保证人丙,因丙不是连带保证人,故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乙可以只起诉被保证人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故本题 B、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1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连带保证人的责任和权利。担保法第 12 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40、。”担保法解释第 18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中实公司偿还全部贷款;中实公司由于银行提起的诉讼,已被法院划走了 600 万美元,实际上已承担了保证责任,因此有权要求债务人和兴公司偿还。故本题 A、C 项正确。担保法第 4 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

41、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据此,本题中保证人中实公司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兴发公司偿还。故本题 D 项正确。由于兴发公司是向中实公司承担反担保的义务,而不是向银行承担担保义务,兴发公司与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故银行不能要求兴发公司偿还贷款。故本题 B 项不正确。应当注意的是:本题中虽然中实公司承担了 600 万美元的保证责任,但可以要求债务人或反担保人偿还 300 万美元而不是 600 万美元,偿还多少属于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权利的内容,只要没有超过可以请求的范围,都是合法的。【知识模块】 民法15 【正确答案】 A,B,C,

42、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定金在我国法律上可以具有的性质。担保法解释第 11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说明定金可以具有担保立约的作用,故本题 A 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117 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说明通过适用定金罚则可以解除合同,即定金具有解约作用,故本题 B 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 116 条

43、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这说明定金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即具有成约作用,故本题 C 项正确。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说明定金通过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来担保合同的履行,这种定金即是违约定金,故本题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

44、析】 选项 A 正确,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债权人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选项 B 正确,合同法第 73 条第 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损害到了甲的利益,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法院起诉丙,请求丙向自己清偿。选项 C 错误, 合同法解释(一)第 ll 条第(四)项规定,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要求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乙对丁享有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甲对丁不能行使

45、代位权。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 73 条第 2 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可知,应该是“必要费用”,而不是所有的费用。【知识模块】 民法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2 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46、保证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 项中丙、丁、戊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因此,构成保证,应选;D 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D 项错误,不选。【知识模块】 民法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依照保证的方式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由此,本题中的保证为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保证,A 项说法正确,B 项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2 条第 2 款规

47、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C。【知识模块】 民法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75 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按规定,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未约定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

48、行使抵押权,所以,A 选项正确;抵押人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其他抵押人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所以,B 选项正确。担保法第 21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法解释第 19 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 20 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

49、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对甲欠乙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以,C 选项正确;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必须先向债务人甲追偿,仅向甲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己平均分担,所以,D 答案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其对乙享有合法的受法律强制保护的债权,丙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A 选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 18 条规定,在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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