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与担保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 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6,单)(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2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
2、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卷三8,单)(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3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 年 6 月 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09卷三8,单)(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
3、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4 甲将一辆汽车以 1 5 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 18 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6,单)(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5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
4、定 5 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 8 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2008 卷三9,单 )(A)甲 (B)乙 (C)丙 (D)丁 6 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2008 卷三9,单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7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
5、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卷三9,单)(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该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8 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8,单)(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
6、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9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2008 卷三 10,单)(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 3 万元存款得利息 1000 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10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13,单)(A)买卖合同有效,
7、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11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 3000 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 2000 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2008卷三12,单)(A)甲 (B)乙 (C)丙 (D)丁 12 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
8、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6,单)(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13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
9、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 卷三7,单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14 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是正确的?(2010 卷三8,单)(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委会支付欠款,后者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
10、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15 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 1 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2010卷三9,单)(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16 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 2 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三 11,单)(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
11、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17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 2 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已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 1 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卷三 8,单)(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12、18 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1 4,单)(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19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 100 万元,乙银行借款 300 万元,丙银行借款 500 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
13、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 600 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11,单 )(A)甲银行 100 万元、乙银行 300 万元、丙银行 200 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 100 万元、丙银行 500 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 300 万元、丙银行 300 万元 (D)甲银行 100 万元、乙银行 200 万元、丙银行 300 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14、 分。20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是正确的?(2010卷三 54 多)(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21 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 3 月 15 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 月 20 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
15、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9,多)(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 3 月 31 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22 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 3 间祖屋以 25 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 3 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 10 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7
16、,多)(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23 昊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 2 月 1 日,法院判决昊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 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 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于 5 月 10 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17、。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55,多)(A)5 月 10 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 2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 3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 月 10 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24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2009卷三53 ,多)(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25 关
18、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卷三 56,多)(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26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
19、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8,多)(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 27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卷三55,多)(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8 甲将 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
20、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卷三56,多)(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29 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
21、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卷三58, 多)(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0 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 10 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卷三58,多 )(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补偿其损失 (D)
22、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 31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2012卷三57多)(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32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
23、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 53,多)(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33 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 100 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卷三55,多)(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
24、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34 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集合动产抵押。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 卷三56,多)(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 (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到期时确定 34 2007 年 10 月 25 日,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并用
25、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 年 11 月 3 日、5 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 10 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 11 月 7 日、8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 年 11 月 15 日,甲向戊借款 10 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 年 12 月 1 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 2007 年 10 月 29 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 2 年,每月租金 1 5000 元。200
26、8 年 4 月,在各债权人中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题。(2008卷三9496,任) 35 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 丙、丁、戊 (B) 丙、丁、戊、乙 (C) 丁、戊、丙、乙 (D)丙、 丁、乙和戊 36 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 (B)辛买得该车后,只能在 2009 年 10 月 29 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 (C)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D)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37 假设戊感到抵押权诉讼
27、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B)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C)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也就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 (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物权与担保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本题显然是从 2007 年卷三单选第 11 题改编而
28、来,只不过 2007 年的那道试题中有两个赠与合同,本题只考查了一个赠与合同而不涉及第三人。甲与乙间“将 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的约定,虽然因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而不能产生物权的对抗与排他性效力,但从合同的属性看,该约定系赠与人、受赠人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在甲与乙之间完全可以是有效的,即能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有效的债权效力。这样就可以否定 A、B 项。物权法 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签订合同后,甲向乙交付了藏书,藏书所有权已经现实交付给了乙。因此
29、,乙已经取得了该书的所有权,故 D 项当选,C 项错误。 但是,C 项所述提醒我们,必须讲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附条件的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合同法第 190 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该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条件是指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而义务则是义务人必然能做到的事实,如果将发生与否都不能确定的事实作为义务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义务的不履行将构成违约,而在设定义务时,如果无法确定义务人是否能完成该义务,而却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这对义务人
30、显然是不公平的。本题中所设定的“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这一行为显然是乙可以做到的,而非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因此,该赠与合同当为附义务而非附条件的合同。假设后来乙违反了这一约定的禁止义务,甲就可以援用合同法第 1 92 条规定的法定撤销权予以撤销该赠与合同。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也称物上请求权,是与债权请求权相对的专门适用于物权保护的一种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几种。其中,返还原物物权人在物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可以向无权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无权占有人返还
31、原物。只要能够返还原物的,就必须返还原物,不能用其他的方法如金钱赔偿来代替。请求排除妨碍,是指物权人虽然占有其物,但由于他人的非法行为,致使物权人无法充分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这种保护方法可以体现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如停止往所有人的土地上排放污水。请求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不但对于已经发生的妨碍可以请求排除,而且对于尚未发生但确有发生危险的妨碍也可以请求有关的当事人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防止。例如,房屋有倾倒的危险,威胁邻人房屋的安全,邻人有权请求加固、支撑甚至拆除,这样可以预防可能造成的损失,进一步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32、。物权人请求排除妨碍物权的行为应是违法行为,对于他人的合法行为产生的妨碍不能请求排除。例如,所有人对于邻人依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在其土地上所为的行为,像通行,埋设管、线等,虽然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使,但所有人有容忍的义务,不得请求排除之。 这样说来,本题 D 选项错得比较明显,因为排除妨害的请求权并不一定须以诉讼方式进行,直接请求未尝不可。 A 选项从公布的答案来看应该属于正确选项,但这个选项的表述上很令人产生误解。因为在理论上,物权请求权属于物权效力的组成部分。除非将物权仅仅理解为支配权,而不包含任何请求权的因素A 项才是对的。 B 选项是正确的,因为这个请求权的转让(随物权转让)、抗辩、消灭都可
33、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但并不适用债权的全部规定,最明显的就是这个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C 选项也能成立,因为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损害而产生,若离开了物权,就不存在该请求权。 结论是本题用排除法可以轻松选 D,但 A 选项的表述实在不好,容易引起误解。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0 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
34、登记失效。据此,本题中乙公司办理了预告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甲公司擅自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该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抵押权(物权)未设立(生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债权)的效力,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题中,甲公司为银行所设立的抵押权虽然因预告登记而无效,但这并不影响甲与银行之间抵押合同的有效性,该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即有效。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一物二卖
35、等知识点。物权法第 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实为第 23 条所确立的动产交付原则的补充,即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采取特殊的物权变动模式。本题中,当事人所买卖的是汽车这一特殊动产,其特殊之处仅在登记对抗这一问题上,在所有权移转问题上,特殊动产与普通动产并无二致,均以交付作为所有权变动的要件。从本题给出的事实来看,甲乙之间所约定的是现实交付,但现实交付并未实际完成,所以汽车所有权一直还在甲的手中。既然如此,那么甲乙、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具体而言,甲乙之间仅仅签订了买卖合同,没有完成交付也没有完成登记;
36、甲丙之间虽然完成了过户手续,但题干中也并未提及是否完成交付,交付乃积极的事实,既然题干没有交代,当然就应视为未交付。既然两次交易均未完成交付,故汽车的所有权一直依然属于甲。在此前提下,仅仅从每一个选项的前半句看,都是错误的。 再来分析一下每一个选项的后半句,既然汽车依然在甲的占有且所有之下,乙的诉讼请求“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只可以向甲一个人提出,因为甲对乙确实负有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但这一赔偿责任确实又与丙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丙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无所谓违约责任而言,故“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自然与丙无关,该损失只应由甲来赔偿。 有人会问,丙明知道甲乙存在买卖合同,还
37、要来破坏甲乙的交易,是否需要对乙承担责任呢?需要指出的是,即便丙明知甲乙的交易关系存在,也不存在丙对乙负责任的问题,因为这是市场经济下的正常竞争行为,并无任何违法之处。面对丙抛出的高价诱饵,甲可以答应也可以不答应,这是属于甲的选择信守与乙的合约还是选择违约的问题。甲选择后者,就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但这一切与丙并无关系。 又有人会问,本案例最终怎么解决啊?按照 2012 年最高院买卖合同解释第10 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如果各方买受人都没有受领交付,则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
38、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本案例的最终结果应是由丙最终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 本题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必须具备两个要件:(1)要有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的移转(客观要件) ;(2)要有交付的合意(主观要件 )。本题中,甲以同一幅名画为标的先后和乙、丙签订了两个买卖合同,因为该名画尚未交付给乙,也未交付给丙,因此乙和丙尚未取得所有权,甲仍然是该画的所有权人。后来,乙诱使甲 8 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缺乏交付的主观要件,不
39、是一种合法的交付方式,因此,乙并未取得所有权。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丁无法基于盗窃而取得名画的所有权,因此,该画并未完成交付,所有权人仍为甲。故 A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 A。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交付通常是指现实交付,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但为了交易上的便利,交付已不限于这种现实的直接占有的移转,而是有了许多变通的交付方法也即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 (1)所谓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俗称先占后买的情形。(2)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
40、有,此时,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本题中,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该电脑的占有虽并未现实地转移给乙占有,但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此即占有改定。本题答案为 B。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46 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但潘某在长江边上拾得奇石,该奇石并非水流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独立物。对于该独立物的归属,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41、,因此属于无主物。既为无主物,则适用先占的规则,由潘某取得。A、C 选项错误,D 选项是正确的。至于 B 选项,因该奇石属于无主物,就不存在“经有关部门许可”的问题。本题答案为 D。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是对世权,物权变动涉及人的范围大,不公示不足以明确物权归属,从而不利于保护权利人。因此,物权法第 6 条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不公示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但是,该原则也有例外,对于非因法律行为而变动者,主要包括因继承、遗赠、建造建筑物、强制执行、税收、法院判决及其他依法而发生的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由于这些物权变动或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发生,或
42、是依据国家公权力而发生,因此,权利人无须通过登记或交付来向外彰显此种物权变动,因此动产无须交付、不动产无须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物权法对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做出了规定,其中第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中州公司在其依法取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因建造这一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无须登记。本题答案为 B。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和途径有多种。根据所有权的取得是否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根据,把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
43、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取得所有权,包括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添附、先占及善意取得等。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等。 本题中,“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属于遗嘱继承,继承属于继受取得。因此,A 项正确。 “乙的 3 万元存款得利息 1000 元”,这是通过收取孳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因此,B 项不正确。 “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打造椅子的行为是一种生产劳动行为,因此对椅子所有权的取得属于原始取得,C 项错误。有些考生将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44、的行为认定为添附中的加工,故而选择了该选项,这是错误的。打造椅子的行为在民间语言中确实是一种加工行为,但是该加工行为绝非法律意义上的加工。民法上的加工是添附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他人的动产上进行劳作从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高的动产的活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添附之一的加工的前提条件是在他人动产上为劳作,如果是在自己的动产上进行劳作的话,就是一种生产劳作行为,而本选项丙是以购来的木材,即用自己的木材制成椅子,显然是一种生产劳作而非添附加工行为。严格意义上讲,该选项是存在一定语病的,“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这句话是一个并列式词组,丙购买木材和制成椅子是两个并列行为,这一命题很容易使考生产生疑惑,命
45、题者要问的是购买木材还是制成椅子是继受取得?因为两个行为一个是继受取得,一个是原始取得。将本选项改为“丙以购来的木材制成椅子一把”似乎更符合命题者的原意。“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丁是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无主物电扇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因此,D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A。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3) 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
46、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甲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现甲未经其妻子同意,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是极富争议但又在司法考试中频繁考查的问题。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主要有效力待定、无效和有效三种观点。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
47、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2012 年 6 月最高院颁布的买卖合同解释第 3 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是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法与买卖合同解释立场不同,依据前者本题应该选择。但在物权法上,如果第三人也就是买受人善意的,即使权利人不予以追认,可以主张善意取得。本题中的丙显然构成善意取得,所以其已经取得所有权。 本题中,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物权法第 106 条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丙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
48、的所有权。因此,A 、D项不正确。至于合同效力,依据合同法第 51 条,本题应该选择 B,但依据买卖合同解释第 3 条,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故 B 项正确。本题旧题新作,答案为 C。 【知识模块】 物权与担保法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将所借用的丙的相机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交易价格为高于市场价的 3000 元,丁取得丙的相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相机的所有权归丁享有,原所有权人丙无权向丁追回。后来,丁因其生活拮据而以2000 价格将该相机卖于乙,由于丁已是该相机的所有权人,因此,转卖相机与乙为有权处分,此时,虽然乙知道该相机本为丙所有,但是,出卖人丁确实想出卖该相机,而买受人乙也确实想买该相机,因此,双方达成的买卖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可以基于有效买卖合同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很多考生认为,既然乙知道该相机本为丙所有,也就是存有恶意,怎么能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呢?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从而落人了命题者精心设置的陷阱。本题中,既然丁已基于善意取得取得了相机,而相机的原所有权人丙也就失去了所有权,现在丁将相机卖与乙是有权处分,而有权处分就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适用可能,也就无须考虑买受人乙是否知道该相机本为丙所有(乙内心的真实想法实际上是,知道该相机本为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