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第一审普通程序)模拟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女 )和乙 (男)已婚三年,乙因有外遇,向法院提出离婚。而甲已怀孕三个月,哪种情况下,法院才受理乙的离婚请求?( )(A)甲怀孕期内(B)甲分娩后半年内(C)甲分娩后 1 年内(D)甲分娩 1 年以后2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人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 )( 司考2009337)(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3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 )(司考2009344)(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4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某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可依法不允许撤
3、诉(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5 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某乙违约,某乙的父母提出某乙患精神病,无缔约能力,要求宣告某乙为无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方法是:( )(A)继续审理该案,同时对某乙作司法鉴定(B)中止审理该案,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向某乙住所地法院申请认定某乙无行为能力(C)全案移送某乙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以便进行认定某乙无行为能力的审理(D)在某乙父亲依法申请后,则受诉人民法院中止原诉讼,按
4、特别程序立案审理6 张兰(32 岁) 之弟张祥(25 岁) 出资 5000 元与赵明合伙开饭店,后张祥因诈骗被判刑,在外服刑。张兰以其弟的出资是向她借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赵明归还 5000元及应分得的利润,法院对此应( )。(A)依法受理(B)延期审理(C)不予受理(D)驳回起诉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开庭审理的规定,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A)某人民法院为彻底解决纠纷并进行法制宣传,决定就地公开审理某相邻关系案件(B)某审判长在法庭调查时就案件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进行归纳(C)某审判长在法庭辩论阶段与被告就案件事实展开激烈争论(D)某独任审判员应当事人要求在法庭辩论后对案件进行调解8 小
5、欧与男友在海滨公园玩,遇到以前的男友,遭到前男友的当众侮辱,小欧的男友打 110 报警,前男友受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理。后小欧又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状告前男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 )。(A)应依法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B)不予受理(C)应裁定不予受理(D)决定不予受理9 李某是北京某大学的四年级学生,在二年级上学期的期末考试时,他向监考老师请假上厕所,路过老师身边时,从身上掉下一张小条,老师认为他想作弊,遂取消了其考试资格。报学校处理的结果是对其作开除退学处理。由于系里几位老师的据理力争,学校并没有让他马上离校。可是等到他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备毕业时,却被告知
6、早已被学校开除,不能发给毕业证书。班主任到学校询问的结果是:当年学校最后研究结果并未改变对他的处理决定,该处理决定是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学校没有错,所以仍然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为此,李某曾向教育主管部门请求解决,但仍没有结果,遂以该大学为被告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而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法院应当( )。(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判决驳回起诉(D)书面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10 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
7、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2009346)(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11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2008334)(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
8、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12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2008337)(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13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司
9、考2008340)(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14 郭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乔某退出所侵占的房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王某以该项房屋属于自己所有为由请求以第三者身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王某参加诉讼后,郭某申请撤诉,此时人民法院应如
10、何处理?( )(A)不准郭某撤诉,因为王某已经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起诉(B)准予郭某撤诉,并告知王某另行起诉(C)准予郭某撤诉,王某作为另案原告,郭某与乔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D)准予郭某撤诉,王某作为另案原告,乔某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15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2340)(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16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 市 B 区法
11、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 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司考2012341)(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 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 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17 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司
12、考2012347)(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18 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的,则( )(A)受诉法院自行转移管辖权(B)受诉法院向上一级法院请示(C)原告可以向信访局提出信访(D)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19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司考2013343)(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
13、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20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3344)(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甲于 1997 年 2 月赌博欠乙 3 万元,乙于 1999 年 5 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还钱,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A)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B)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
14、(C)赌博形成的债务,法院不予受理(D)赌博形成的债务,法院应当受理22 1999 年 8 月 C 市 D 区基层人民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A)立即作出补充裁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B)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C)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D)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
15、,一审法院即将案件材料报送二审法院,而对一审判决不作出任何意见表示2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受理?( )(A)1998 年 2 月刘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李秀媚的婚姻关系,法院调解和好,同年 5 月李秀媚向法院起诉离婚(B)张辉 (9 岁)与邻居陈晨(8 岁)玩耍时,被陈晨不慎划伤右眼,导致失明,张家在要求陈家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以张辉为原告、陈晨为被告诉至法院(C)周伟不慎碰翻王昆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严重烫伤,住院达 4 个月之久,烫伤之日起 1 年零 3 个月后周伟诉至法院要求王昆赔偿其损失(D)何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
16、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5 个月后何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24 某种子公司出售不合格种子,导致 108 位农民所种稻子不抽穗,颗粒无收。108位农民将种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种子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08 位农民聘请的律师要求法院将该案作为一个案件立案审理,而法院将 108 人分成 5 组进行分拆审理。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将没有争议的事实先确定,有争议的部分记录在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属于代表人诉讼(B)证据交换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C)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D)如果该案按律师的要求作为一个案件审理
17、而不是分案审理,将减轻原告在诉讼费用上的负担25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的事项? ( ) (司考四川2008386)(A)本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B)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以及代理权限的范围26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2379)(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
18、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27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2383)(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28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1378)(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29 关于民事起诉状
19、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1379)(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30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2011381)(A)延期审理(B)按原告撤诉处理(C)缺席判决(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30 2002 年 8 月被告张小兰因其夫早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
20、,每星期回来两次与女儿同住。另外,被告张亦兰也无房可搬走,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原告与其儿子一家四口人居住私房 5 间,并不需要房;被告承租原告的两间南房已达 20 年之久,且被告张亦兰在其母搬走后,其所在工作单位根本无房可供其居住。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31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前一天,原告李一伦心脏病突发而住院治疗,则本案应当:( )(A)按撤诉处理(B)缺席判决(C)终结诉讼(D)延期审理32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则本案可以:( )(A)按撤诉处理
21、(B)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D)缺席判决33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因故不到庭,而被告张亦兰提起反诉,则本案可以:( )(A)终结诉讼(B)缺席判决(C)中止诉讼(D)延期审理34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小兰、张亦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撤诉请求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则本案可以:( )(A)中止诉讼(B)缺席判决(C)延期审理(D)终结诉讼34 42011 年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 (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 月 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
22、议。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 年 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 ,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23、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 年 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24、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司考2011395100)35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36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B)
25、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37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38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 )(A)张成
26、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 36 万在自己手中(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39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 )(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B)张成功承认家中 36 万存款在自己手中(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1500 元的主张(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40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上诉权利(B)上诉期限(C)上诉法院(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第一审普通程序)模拟试卷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7、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A、B、C 项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 D 项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
28、法第 121 条规定。【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 145 条规定,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A 项正确。又依民诉解释第 237 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据此,BCD 项均不正确。【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民诉解释第 349 条规定,本题情形下应由张乙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6 【正确答案】 C【
29、试题解析】 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的规定,张兰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辩论原则,任何阶段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辩论皆应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过。人民法院经均应依法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经过对起诉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30、范围的案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
31、成年家属可以代收。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另外,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因此,A 项正确。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因此,B 项错误。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因此,C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32、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的情况看,本案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349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
33、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 D。【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因盗窃被拘留没有关系,所以二者分别审理,本题正确答案是 C。【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4 条,诉讼中止应该是用“裁定”,而不是“决定”,所以 A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B 中的确应该延期审理,但是法院应该“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B 错误;对于合并问题,民诉解释第 63 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
34、,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因此 C 是错误的;D 是正确的,当选。【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237 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7 条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A 选项说由书记员宣布案由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51 条规定,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质证,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需要质证,法院不能自行决
35、定。因此,B 选项是错误的。当合议庭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应当作为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 选项是错误的。实际上,此选项意在考查民诉法与仲裁法的区别。仲裁法第 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见,本题中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另外,诉讼时效
36、保护的是权利人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未丧失起诉权,因此本题中法院的错误是一种实体错误。针对此种错误,民诉解释第 242 条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所以,A、B、C 选项是错误的,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54 条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
37、)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可见,针对上述三项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以上诉。所以 D 选项将例外情况当作原则进行了表述,无疑是错误的。A 选项中的不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适用裁定,但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适用判决,所以也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规定,B 选项中并未说明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并且延期审理应该适用决定方式而非裁定,所以B 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
38、程序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 127 条新增第 2 款。【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开庭审理,指的是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一审民事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本题中,送达法律文书,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和解,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都是既可以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也可以发生开庭审理前或者审理后,故 A、C、D 三选项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 68 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据此,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故 B 选项
39、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40 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因此,A 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被告的答辩期应当始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
40、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甲县法院受理该案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地取得了排他的管辖权,若根据法律规定不该由其管辖,则其应将该案进行移送管辖,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某人获得适格当事人的资格,从时间上来说应当始于纠纷发生之时,而不是在诉讼发生之后,因此,D 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41、分。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上述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予受理。至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也不是法院在受理阶段需要查明的事项,其根据在于民诉解释第 219 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对于赌博债务违不违法,那是实体上的
42、判断,是法院在审查是否受理时不能解决的。因此应当受理。【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242 条明确规定: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被告再次起诉离婚不受时间限制,而原告如再次起诉离婚会受到 6 个月的时间限制,所以答案 A 正确。答案 B 中,张辉和陈晨虽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但并不
43、影响他们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只要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当事人,侵权行为在他们之间发生,只有他们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答案 C 中,虽然原告是受伤之后 1 年零 3 个月才起诉,但由于他住院 4 个月,并没有超过民事实体法规定的 1 年诉讼时效,法院应予以受理。答案 D 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该案虽然人数众多,但当事人并没有推选出当事人代表进行诉讼,而是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所以,A 不对。对于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所以答案 B 不对。因为诉讼费用是按分级递减费率计算的,所以 D 是正确
44、的。【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属于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之一,属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的事项。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成为民事诉讼适格当事人,因而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影响到当事人在诉讼中所进行的诉讼行为的效力,也属于法院的审查范围。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和代理权限,影响到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效力,法院也必须审查,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民诉解释第
45、 212 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A 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第 214 条第 1 款规定,原告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 选项说法正确,应选。2012 年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这一规定,原告虽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是在 6 个月之后起诉的,或者是被告起诉的,法院都应当予以受理。因此,C 选项说法
46、错误,不应选。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都应当受理。因此,D 选项说法是正确的,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 ABD。【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属于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之一,属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的事项。A 选项是正确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影响到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效力,法院也必须依职权审查。B 选项是正确的。诉讼权利能力是指一定的主体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这是个法律问题,涉及能否成为当事人的一种法定资格,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所以 C 选项是
47、正确的。合议庭成员的回避问题,会影响到诉讼结果的公正。针对是否存在回避事由,法院必须依职权查明。D 选项也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选项说“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并不确切,因为简易程序也是一审诉讼案件的程序,普通程序并不是一审诉讼程序的全部。所以 A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2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21 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48、、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A 项、C 项和 D 项是正确的。B 选项是错误的。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2 条之规定,“案由”属于判决书的法定内容。【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3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
49、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因此,A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143 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 B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 C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109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以,D 选项也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知识模块】 第一审普通程序3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换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