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自然人)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张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因张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2 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
2、说法正确的有:( )(A)甲于 2008 年 11 月 10 日在一次登山中遇雪崩下落不明,法院根据其妻子的申请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宣告甲死亡(B)乙失踪后,其父母要求宣告乙死亡,乙妻子不同意,只要求宣告乙失踪,法院宣告乙失踪(C)丙被宣告死亡后,开车将乙撞伤,由于丙已经丧失主体资格,不必承担责任(D)丁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独子戊被人收养,其妻子改嫁, 5 年后丁出现,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丁无其他亲人,其所遗留的 10 万元存款应当由戊继承3 14 周岁的张某面色较黑,外表成熟,常被人误认为已逾 20 周岁,其研究创造的发明获得专利,该专利的市场估价是 10000 元,张某将
3、该专利以 2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某企业,用转让所得的 200 元购买继续进行相关创造的材料,用 6000 元购买电脑一台。张某的上述行为均未告诉父母,而对父亲谎称买彩票中了 10000 元奖金,张某的父亲遂将 3000 元以张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购买材料的行为效力未定(B)张某的父亲捐款的行为合法有效(C)张某转让专利的行为无效(D)张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效力未定4 2006 年 1 月 17 日,魏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魏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其死亡,问:最早应该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08 年 1 月 17
4、 日(B) 2008 年 1 月 18 日(C) 2010 年 1 月 17 日(D)2010 年 1 月 18 日5 詹三下落不明满 8 年,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詹某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若后发现其生还。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其妻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 )(A)由王某和詹某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B)只按詹某的申请宣告失踪,发现生还也不撤销死亡宣告,因为王某不同意(C)先按王某的要求宣告死亡,发现生还再根据詹某的申请撤销死亡宣告(D)只按王某的申请宣告死亡,发现生还也不撤销死亡宣告,因为王某不同意6 甲、乙、丙经营个人合伙,约定由甲代表合伙执行
5、合伙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则对该合同的处理,最妥当的是:( )(A)合同无效,甲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B)合同效力待定,是否有效取决于甲、丙的追认(C)合同无效,合伙负合同无效责任(D)合同有效,合伙履行合同,乙应赔偿由此给合伙造成的损失7 王某、李某、张某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某出资 20 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某出资 10 万元,张某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某和张某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某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某和张某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某无关” 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李某为合伙人,张某不是合
6、伙人(B)王某、张某为合伙人,李某不是合伙人(C)王某、李某、张某均为合伙人(D)王某和张某所出具的字据无效8 甲、乙、丙、丁四人个人合伙经营汽车运输,盈利颇丰。负责人丙又介绍其妻弟周某参加合伙,甲、乙均同意,唯丁不同意。丙以多数人已同意为由让周某驾驶合伙车辆进行运输。后周某因闯红灯超速而撞人,须赔偿损失 5 万元。周某主张每人承担 1 万元,甲、乙、丙、丁均不同意承担。下列观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周作为合伙人各负担 1 万元(B)甲、乙、丙、周分担 5 万元,丁因不同意周入伙而免责(C)周一人独立负担 5 万元(D)甲、乙、丙、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9 张某欲开一美发店,
7、便与美发师李某商定:“由张负责店面、用具和资金等投入,由李负责美发。利润四六分成,张得六,李得四。”李某欣然同意。1 年后,因生意冷清,双方欲协商终止合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李某是为张某工作的,因此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B)由于劳务不得出资,故双方形成的不是合伙关系(C)张某投入的店面、用具等,应当由双方按照六比四的比例分割(D)以经营所得新添置的用具,应由双方按照六比四的比例分割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0 甲今年 13 岁,是小有名气的“小提琴演奏家” ,周末经常参加演
8、出,平均月收入超过 5000 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D)甲的监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1 湖北大别山山区 14 岁中学生王某的作文“家乡的大山” 在全国获奖,北京某大学教授许某深受感动,写信给王某表示愿意资助王某读完高中,王某回信表示接受并致感谢。许某随即将 5000 元钱汇给王某。收到钱后,王某的母亲周某认为这笔钱应该用来帮助更贫困的孩子,决定把钱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决定告知许教授。许教授回信表示反对,并指出自己还有钱,自己可
9、以再用其他的钱捐赠给希望小学,但是这 5000 元钱只能用在王某身上。但是王某的母亲周某没有听从许教授的建议。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A)王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B)王某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C)周某转捐钱的行为有效(D)周某转捐钱的行为无效12 2007 年 1 月,张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婚生子赵小某 13 岁,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抚养费 1500 元,男方每月可看望孩子并可接回家小住几天;双方如有一方再婚,孩子归未再婚一方抚养;双方都再婚,按原协议。2009 年 11 月张某再婚,赵某几次接孩子未果。2010 年 1 月,赵某强行将孩子
10、带回自己家。张某向法院起诉。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张某与赵某均为赵小某的监护人(B)张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有法律效力(C)张某不允许赵某接孩子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D)赵某欲行使对赵小某的抚养权,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3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 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 6 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因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
11、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14 甲丧妻后与 9 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B)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C)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D)甲的监护人由甲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15 刘某今年 7 岁,随小姨到邻居家玩。当小姨与邻居等人打麻将时,刘某一不小心将邻居的一个陶瓷花瓶打碎。关于邻居的该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刘某(B)刘某
12、的父母(C)刘某的小姨(D)刘某的父母与刘某的小姨承担连带责任16 下列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申请人只宣告失踪的,即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应当只宣告失踪(C)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若满足宣告死亡相关条件者,应当宣告死亡(D)同一顺序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失踪,有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17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13、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18 张某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某、其妻王某、其子张小某分割。后来张老某病故,张小某代位继承了张老某的部分遗产。王某与刘某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某与张小某继承了王某的遗产。现在,张某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某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某的共有财产是 12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小某应返还财产 50 万元(B)张小某应返还财产 80 万元(C)刘某应返还财产 40 万元(D)刘某应返还财产 10 万元19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 10 万元、8 万元、2 万元组成个人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
14、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 9 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 1 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只向甲要求偿还 9 万元(B)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 4 万元、3 万元、2 万元(C)只能要求丙偿还 1 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D)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 9 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 9 万元19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 2008 年 3 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10 年 10 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 9 岁的甲。20 甲的监
15、护人为:( )(A)乙(B)丙(C)丁(D)都不是21 乙说丙常在外跳舞,通宵不回家,甲稍不听话,丙就狠揍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是孩子的生母(B)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取消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应取得法院的同意(C)乙有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虐待孩子(D)乙有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22 设本题中乙、丙在一次爆炸中同时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的监护人就是丁,因为丁是接受了乙的委托而履行监护职责的(B)甲的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C)甲的亲属不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D)如果甲的亲属担
16、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指定23 设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学戊打架,把戊打成脑震荡,花治疗费 3000 元,则:( )(A)该费用应由乙承担(B)该费用应由丙承担(C)该费用应由丁承担(D)该费用应由学校承担23 孙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孙某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艰难地生活着,日日期盼着孙某的归来。在等待了四年之后,见孙某已无生还希望,其妻便开始考虑再婚之事。为此,孙某之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了孙某死亡,孙某的全部财产除了偿还其欠朋友的 5 万元之外,其余部分由孙某之妻和他的两个孩子以及孙某的父母依法继承。但就在孙妻准备再婚前一个月,孙某归来。请回答下列问题:24 在此情形之下,谁有权申请撤销
17、对孙某的死亡宣告?( )(A)孙某的妻子(B)孙某的父母(C)孙某本人(D)孙某的姐姐25 在孙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孙某的妻子尚未再婚,则孙某与孙某之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孙某生还之日起自行恢复(B)自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之日起恢复(C)自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D)是否恢复取决于两个人的意愿26 撤销死亡宣告对孙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前的财产关系将会产生何种影响?( )(A)没有溯及力(B)一切在孙某被宣告死亡后取得其财产的人都应当返还其财产(C)其继承人依继承法取得的财产经孙某请求应当返还,但已经偿还给其朋友的5 万元欠款孙某无权要求其返还(D)应当返还的财产不仅包
18、括原物,也包括孳息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自然人)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宣告失踪的效力表现为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关于财产代管人,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法通则意见第 30 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
19、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不利于失踪人财产的保护。因此法院应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C 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死亡宣告期间为 2 年,再加上民事诉讼法第 185 条规定的最少三个月的公告期,法院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时间是 2011年 2 月 10 日;B 项见民通意见第 25 条及 29 条,当选。C 项,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生存,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仍然发生相应的效果;D 项,丁的财产应当作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所有。【知识模块】
20、自然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此可知,张某年龄为 14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下来具体分析张某的各项行为之效力如何。民通意见第 3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A 选项中,张某购买材料花费的 200 元属于根据其年龄、智力状况可以由其作出的有效民事行为
21、,因此该行为应当认为是合法有效的。故A 项错误。B 选项中,民法通则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张某父亲处分张某财产并不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 B 项错误。C 选项中,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张某转让专利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专利转让合同超出了张某年龄与智力的承受范围。因此 C 项错误。D 选项中购买电脑行为与专利转让行为类似,
22、价格较高,不能认定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因此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3 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民法通则第 154 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
23、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本案中,2006 年 1 月 17 日,魏某所秉的客轮触礁沉没造成魏某生死不明,此属意外事故。因此,应当从 2006 年 1 月 17 日开始计算魏某下落不明的期间,并且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两年期间。两年期满日为 2008 年 1 月 17 日,截止于当日的 24 时。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 2008 年 1 月 18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魏某下落不明的申请。【知识模块】 自然人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
24、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有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因此尽管其妻不同意,其父仍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因为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既然事实证明该推定是错误的,就应该以申请撤销该推定,不能受到申请顺序的限制。【知识模块】 自然人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按照民法通则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尽管甲、乙、丙三人内部约定甲代表合伙执行事务,但此约定对外并无效力,合伙人乙签订合同仍然有效,个人合伙仍须履行
25、此合同。甲、乙、丙的约定在三人内部有效,乙违反约定造成舍伙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只有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李某和张某为合伙人。正确答案应当是 C。选项 D 中,根据民通意见第 48 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王某和张某所出具的字据仅对合伙内部有效,对外部无效,李某对外仍需承担连带责
26、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51 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本案中,负责人丙介绍其妻弟周某参加合伙,因合伙人丁的反对,周某未能入伙。但丙以多数人已同意为由让周某驾驶合伙车辆进行运输,且丁也并未反对,因此应当认为周某与合伙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新规定实际上否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9 条的规定。本案中,周某因闯红灯超速
27、而撞人属于因重大过失而致人损害,但既然已视为周某与个人合伙形成劳务雇佣关系,因此,合伙人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技术性劳务出资。张某与李某约定了出资方式及利润分配办法,应当认定二人之间形成了合伙。因此,AB 两项说法错误。 民通意见 第 55 条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
28、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同时第 54 条还规定,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张某投入的店面、用具等属于其对合伙的出资,应予退还;新添置的用具属于利润,应当按照约定分配。因此,C 项说法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
29、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合同法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追
30、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甲不满 16周岁,不符合民法通则11 条的规定,不属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故 A 不正确,B 正确,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甲才 13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复杂,超出其年龄、智力本应具有的认识范围,其本人不能很好地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所签演出合同也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变成无效合同,甲不承担违约责任,故 C 正确。题中没有涉及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变成无效合同,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也无违约责任问题,
31、故 D 不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1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王某年龄 14 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通意见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王某接受赠与的行为有效。因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
32、第 1 8 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周某未经同意擅自处分王某的财产,且并非为了被监护人王某的利益,因此该行为无效。由此可知,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1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A 项,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均是监护人。 B 项,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张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有效。民通意见第 15 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抚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所以 C项不正确
33、。【知识模块】 自然人1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故选项 A 为正确表述。根据合同法第 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选项 B 为错误说法。根据婚姻法第 36 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34、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 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选项 C 为正确说法而选项 D 为错误表述。【知识模块】 自然人1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35、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A 错误,C 正确。同时丙担任乙的监护人并不以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为条件。因此,B 错误。另依民法通则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 3 款规定:“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D 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15 【正确答案】 A,C,D【
36、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刘某的小姨不是刘某的监护人,也没有委托监护的关系,因此刘某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他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知识模块】 自然人16 【正确答案】 A
37、,B,C,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29 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知识模块】 自然人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25 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据此,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
38、,而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人不受顺序限制,因此选项A 正确。民法通则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只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才为有效,而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据此,选项 B 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 37 条的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选项 C 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 40 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
39、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死亡宣告又称为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原居所一定期间,生死不明,由利害关系人中请,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死亡,以了结其生前的以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在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领域内产生了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原来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但是死亡宣告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当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时,自然推翻法律上的假定,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的宣告。死
40、亡宣告被撤销后法律效果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关系;一是身份关系。关于财产关系,依民法通则第 25 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人身关系,依民通意见第 37 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张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张老某,王某,张小某分割的财产都应该返还。因为王某再婚,所以虽然撤销了对张某的死亡
41、宣告,不能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张某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财产已由刘某和张小某继承。具体计算如下:首先,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和王某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张某的遗产 60 万,王某的个人财产 60 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老某、张小某、王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三人各继承张某的遗产 20 万元。张老某病故,张小某代位继承 20 万元。此时,王某的个人财产=分割的财产 60 万元+继承的财产 20 万元。张小某的财产=继承张某的财产 20 万+代位继承 20 万。王某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某和张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对于王某分割的个人财产 60 万元,刘某
42、和张小某继承后不应返还张某。对于王某从张某处继承来的 20 万元,刘某和张小某继承后,应该返还张某。所以张小某应该返还的财产=自己从张某处继承的 20 万+代位继承的 20 万元+从王某处继承的王某继承张某的 10 万元,总共 50 万元。刘某应该返还的财产一从王某处继承的王某继承的张某的 10 万元,因此返还 10 万元。【知识模块】 自然人1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5 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3、。本题中,债权人丁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 9 万元,也可向各个合伙人要求偿还 9 万元以内的相应数额,只要总价款不超出 9 万元即可。故 AB 项是正确的。至于 CD 项,因为丙拿出 1 万元交给甲、乙由其代为偿还的行为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影响丁向丙要求偿还 9 万元。故 CD 项均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自然人【知识模块】 自然人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 21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
44、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乙和丙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即便两人离婚也不影响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知识模块】 自然人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21 条的规定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理由是取消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必须取得法院的同意。【知识模块】 自然人2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错,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
45、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据此,本题中丁要成为甲的监护人,须经乙、丙的所在单位或者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方可。B 对 C 错,民通意见第 15 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据此,甲的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D 对,民法通则 第 16 条第 3 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据此,如果甲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指定。【知识模块】 自然人23 【正确答案】
46、A【试题解析】 A 对、B 错,民通意见第 158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甲跟随乙生活,应当由乙承担该治疗费。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时,可以责令丙共同承担。C 错,民通意见 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被委托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只有在确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本小题
47、中丁并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D 错,侵权责任法第 38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甲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而不是在学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知识模块】 自然人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宣告死亡本身是一种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进行的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重新出现就证明了宣告死亡这种推定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民法通则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被宣告死亡
48、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民通意见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即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申请死亡宣告顺序的限制。因此,ABCD 均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2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内于民事领域与自然死亡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其人身和财产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撤销死亡宣告后很多问题也需要妥善处理。撤销死亡宣告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表现在婚姻关系方面,根据民通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
49、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本题中,孙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孙某的妻子尚未再婚,孙某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C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2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0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的补偿。”撤销死亡宣告可以使原来的财产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尽管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因此,本题中 A、B 选项说法错误。本题中孙妻将孙某的部分财产偿还其所欠朋友的 5 万元的债务,该第三人取得此财产属于合法取得可以不予返还,因此 C 选项正确。另外,此处的财产返还属不当得利返还,因此,返还人除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包括孳息,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