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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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16 题)(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2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2017 年卷二 16题)(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

2、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D)15 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 15 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3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16 题)(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 ”,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

3、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4 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 500 公斤),以每公斤 04 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18 题)(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C)退回的信函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

4、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5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16 题)(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6 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 4000 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 50 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

5、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 17 题)(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7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17 题)(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8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

6、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 3 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15 题)(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9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送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又将收到的编号为 135423 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张某发现,其实是将 135423 元汇入了郑某账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7、 年卷二 17 题)(A)郑某将张某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转移张某财产的目的,应以盗窃罪论处(B)郑某虚构事实,对张某实施欺骗并导致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C)郑某骗取张某的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D)郑某利用电信网络,为实施诈骗而发布信息,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10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 5000 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18 题)(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

8、物,成立抢劫罪(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已有,成立侵占罪(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11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 1 万元据为已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 年卷二 18 题)(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12 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 20 元

9、,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 3 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19 题)(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 3 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13 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 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2013 年卷二 1

10、7题)(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 年卷二 61 题)(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B)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C)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

11、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15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考虑情节)?(2017 年卷二 59 题)(A)甲长期用高倍望远镜偷窥邻居的日常生活(B)乙将单位数据库中病人的姓名、血型、DNA 等资料,卖给某生物制药公司(C)丙将捡到的几本通讯簿在网上卖给他人,通讯簿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D)丁将收藏的多封 50 年代的信封(上有收件人姓名、单位或住址等信息)高价转让他人16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60 题)(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

12、构成抢劫既遂(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17 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 年卷二 59 题)(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

13、环(价值 8000 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18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6 年卷二 59 题)(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

14、距 20 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19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不考虑数额)?(2014 年卷二 60 题)(A)某大学的学生进食堂吃饭时习惯于用手机、钱包等物占座后,再去购买饭菜。甲将学生乙用于占座的钱包拿走(B)乙进入面馆,将手机放在大厅 6 号桌的空位上,表示占座,然后到靠近窗户的地方看看有没有更合适的座位。在 7 号桌吃面的甲将手机拿走(C)乙将手提箱忘在出租车的后备箱。后甲搭乘该出租车时,将自己的手提箱也放进后备箱,并在下车时将乙的手提箱一并拿走(D)乙全家

15、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甲照看房屋。有人来村里购树,甲将乙家山头上的树谎称为自家的树,卖给购树人,得款 3 万元19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 年 4 月 6 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6 月 8 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 6 月 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 2 人死亡 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

16、员) ,运钞车中的 230 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请回答第(1)(3) 题。(2014 年卷二 8688 题)20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B)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C)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D)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 “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21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

17、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22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D)对事实三应适用“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的规定22 某小区五楼刘某家的抽油烟机发生故障,王某与李某上门检测后,决定拆下搬回维修站修理。刘某同意。王某与李某搬运抽油烟机至四楼时,王某发现其中藏有一包金饰,遂暗自将之塞入衣兜。(事实一)王某

18、与李某将抽油烟机搬走后,刘某想起自己此前曾将金饰藏于其中,追赶前来,见王某神情可疑,便要其返还金饰。王某为洗清嫌疑,乘乱将金饰转交李某,李某心领神会,接过金饰藏于裤兜中。刘某确定王某身上没有金饰后,转身再找李某索要。李某突然一拳击倒刘某,致其倒地重伤。李某与王某随即逃走。(事实二)后王某建议李某将金饰出售,得款二人平分,李某同意。李某明知金饰价值 1 万元,却向亲戚郭某谎称金饰为朋友委托其出售的限量版,售价 5 万元。郭某信以为真,花 5 万元买下金饰。拿到钱后,李某心生贪念,对王某称金饰仅卖得 1 万元,分给王某 5000 元。(事实三)请回答第(1)(3) 题。(2017 年卷二 8688

19、 题)23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B)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C)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D)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已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24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B)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D)王某利用李某打伤

20、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25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对郭某进行欺骗,导致郭某以高价购买赃物,构成诈骗罪(B)李某明知金饰是犯罪所得而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李某欺骗王某放弃对剩余 2 万元销赃款的返还请求,构成诈骗罪(D)李某虽将金饰卖得 5 万元,但王某所犯财产犯罪的数额为 1 万元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绑架罪。绑架罪是以人为质,向第三者提出不法要求。主观上具有利

21、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担忧的意思。只要行为人具有这一意思,即使客观上还没有通知被害人的近亲属,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甲劫持乙的目的就是以人为质,准备向第三者勒索财物,已经成立绑架罪的既遂。乙在向其母索要钱财时说谎的行为,不影响甲已经既遂的绑架罪的定性。并且由于乙的说谎行为并没有甲的参与,所以甲只成立绑架罪。但是如果甲逼乙向家人索取赎金时,乙恳求甲不要告诉家人真相,甲同意,即甲参与了乙向家人隐瞒真相索取财物的行为,则甲前面绑人勒赎的行为成立绑架罪,后面同意乙自行交付时,甲的绑架罪行为结束,而成立另起犯意的抢劫罪,即采取暴力(拘禁 )压制被害人反抗,迫使被害人自行交付财物。在这种

22、情况下,对甲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的行为是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行为对象是他人,包括诬告单位犯罪和诬告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因为单位中的自然人、不满 14 周岁的人都可能因为诬告陷害而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刑事调查。侮辱罪要求公然进行,即能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侮辱的事实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捏造的。A 项:仅是向司法机关告发不属于公然,不构成侮辱罪。故 A 项错误。B 项:法官明知他人无罪而定罪的,成立徇私枉法罪,因为法官没有诬告行为,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故 B 项错误。C

23、 项:诬告企业逃税,会导致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有人身权益受到威胁,所以成立诬告陷害罪。故 C 项正确。D 项:15 岁的人虽然不会最终为盗窃罪承担刑责,但是对其的诬告仍然可能引起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影响被诬告者的人身权益,诬告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故D 项错误。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A 选项,在车站这样的公共场合扒光妇女衣服的,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 237 条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强制猥亵的对象范围,即将“妇女”改为“他人”,同时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在侵犯女子性羞耻心的同时侵犯

24、女子名誉权,也满足侮辱罪的构成,两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对他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无实质内涵的谩骂,并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只成立侮辱罪。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捏造他人强奸事实向公安机关告发,意图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成立刑法第 243 条的诬告陷害罪。但是向媒体公布此种捏造事实的,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满足诽谤罪的构成。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刑法第 246 条第 1 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成立侮辱罪或者诽谤罪。第 2 款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故

25、D 选项错误。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私自毁弃邮件罪、贪污罪。根据刑法第 253 条第 1 款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毁弃邮件的,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所谓“毁弃”指妨害邮件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甲作为邮政工作人员,将退回的信函(也属于邮件,邮局应将其退回给寄信人)当作废品卖掉,属于妨害邮件本来效用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根据刑法第 252 条的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毁弃邮件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私自毁弃邮件罪是身份犯,是特别法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甲的行为不再认定为侵犯通信自

26、由罪。甲将邮政中心控制下的私人财物非法处分的,属于贪污行为,但是由于涉案金额只有 04500=200 元,所以不构成贪污罪。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致人死亡。贾某以暴力方式压制马某反抗,以此破坏马某对财物的控制,进而利用被害人无力反抗的状态获取对方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贾某在抢劫既遂之后,基于报复动机对马某施暴导致马某死亡的,属于独立于抢劫罪行为计划之外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与抢劫罪数罪并罚。故 C 选项正确。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事后抢劫。刑法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

27、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被称为事后抢劫。成立事后抢劫,要满足三个条件:(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指的是行为人有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故意与行为(实行行为)。(2)主观条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当场:场所密接性、时间密接性。尚在他人追击中属于“当场”,但是中途偶遇不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与抢劫罪的程度相当,即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施暴对象可以是为了保护持有的第三人。李某实施抢夺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前提条件;为了抗拒抓捕、窝藏赃物,满足事后抢劫的主观条件;在被从

28、现场出发的连续追捕中使用暴力,满足了事后抢劫的空间要求,但是针对宠物狗使用暴力,却不是抢劫罪的暴力,因为抢劫罪是针对人身权进行侵犯的犯罪,事后抢劫也同样需满足这一要素。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成立事后抢劫,对李某应按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并罚。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罪。抢劫罪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财物,还包括财产性利益,如债权的取得或者债务的免除。欠条作为债权凭证,包含一份财产性利益。债务人使用暴力手段从债权人手中夺回欠条予以销毁,并让债权人在还款收条上签字的,是以暴力获得债务的免除,成立抢劫罪。甲非法进入乙住宅的行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抢劫罪是吸收关系,只按照抢劫罪论处。甲抢

29、劫致人重伤,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故 B 选项正确。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甲预谋通过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甲的这种行为属于以恶害相通告使乙产生恐惧心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恐吓行为。这种行为不会达到抑制乙反抗的效果,不会完全剥夺乙的意志自由,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为敲诈勒索的实施准备好条件后,敲诈行为尚未实施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无法实现的,成立敲诈勒索罪的预备。在被害人住宅以和平方式拿走钱财的,成立盗窃罪。甲的盗窃行为属于另起犯意,应该与敲诈勒索罪(预备)进行数罪并罚。故 C 选项正确。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30、 本题考查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受害人是否对财产有处分是区分诈骗和盗窃的关键。处分指任何直接导致经济意义上的财产减少的法律或事实性的作为、容忍和不作为,并且要求被害人在主观上有处分意思:在骗取有体物时,被害人需要认识到自己处分了财物以及处分的是何种财物。案例中郑某虽然欺骗了张某,但是张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处分了自己的存款,所以不符合诈骗罪所要求的“处分”要素,不成立诈骗罪,而是盗窃罪。郑某的行为虽然也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但是与盗窃罪想象竞合从一重,仍然按照盗窃罪论处。故 A 项正确,BCD 项错误。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抢

31、劫罪、盗窃罪、抢夺罪的区别。A 项:甲未对乙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压制乙的反抗,所以不成立抢劫罪。故 A 选项错误。B 项:甲虽然欺骗了乙,但是乙并未处分自己的财物,所以甲不成立诈骗罪。故B 选项错误。C 项:在甲获取财物的那一刻,钱包还在乙的监视、看护下,并不是乙意识中一时丧失记忆的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故 C 选项错误。D 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和平非暴力、非胁迫的方式拿走尚在他人占有范围内的财物的,如果承认公开盗窃,可以成立盗窃罪。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抢夺罪,并且一直以来的观点认为抢夺罪是公开进行,而盗窃罪是秘密进行,所以对于公开进行的和平“盗取”财物同时可能对被害人人身造

32、成一定危险时也可以评价为抢夺罪。故 D 选项正确。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帮助邻居照看房屋,是主人的占有辅助者,并不等于占有对方的动产和不动产。利用照看房屋的方便转移主人财产的,成立盗窃罪,不成立侵占罪。所以 A 项说法错误, D 项说法正确。在销赃的时候,如果欺骗了购买者,使得购买者花钱的目的不能实现(因为基于民法的规定,购买赃物的行为不能成立善意取得,还得原物返还),则对购买者成立诈骗罪。但这一点不取决于刑法,所以选项 B 和 C 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应不同的结论。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刑法上占有的范围,包括:

33、(1)人对物的现实持有。(2)人对物的看护监视。(3)物处在所有者的支配力所及的场所。在类似住宅等排他性强的场所,建筑物管理者对财物有占有。(4)所有者本人特意将财物放置于与自己的所在地相隔离的场所,所有者对财物有占有。(5)所有者暂时地遗忘财物,没有超出财物所有者的实际支配范围的,仍然有占有。即主观虽忘却,客观却随时可以支配。如此可见,刑法上的占有不单是主人物理上对财物的支配,还包括在社会一般观念上的支配。如果财物虽然不在主人的视线范围内,但是根据社会生活经验,能够明确地推知主人和财物的支配关系的,主人也占有着财物,如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案例中刘某基于公序良俗而采取“无人卖菜”的方式将菜

34、品放置于与自己在空间上隔离的场所,因为已经写明了交易方式,是主人特意放置于某处的财物,并不是遗忘物,也不是委托他人代为保管的物品,更不是埋藏物,所以不是侵占罪的对象。甲将其拿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所以 D 项正确。甲公然拿走财物,但是没有对物暴力的手段,所以不成立抢夺罪。所以 A 项错误。店员的观察行为并不能使其成为菜品的占有者。所以 B 项错误。甲的欺骗手法并未使得任何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所以不成立诈骗罪,C 项错误。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盗窃罪与诈骗罪所侵犯的法益基本相同,二者的唯一不同点在于是否有交付行为,即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转移物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

35、。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有实力上的支配关系。对占有应该综合考虑占有的事实(客观),以及占有的意思 (主观,包括潜在的占有意思),然后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进行判断。所有者本人特意将财物放置于与自己的所在地相隔离的场所,物仍然处在所有者的支配力所及的范围,能够认定所有者的占有。所以在马路上停放的车辆由车主或停车人占有。本案中虽然乙将车钥匙交给了甲,但是并没有同意甲将汽车开走,只是允许甲在停驶的汽车内休息,所以并没有基于受骗转移汽车的所有权、占有权。甲乘乙不注意,将车开走的,是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盗取型犯罪,成立盗窃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36、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如果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劫持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如果为向妇女的近亲属等相关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构成绑架罪。本题中甲的目的是出卖妇女,因而构成拐卖妇女罪。故 A 选项错误。拐卖妇女罪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造成被拐卖妇女重伤”,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拐卖行为过失导致妇女重伤的;二是为实现拐卖目的,故意造成妇女重伤的。如果不是出于拐卖目的,而是出于泄愤、报复等其他目的,故意将妇女打成重伤的,则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本题中,甲

37、为了压制妇女的反抗而将其打成重伤,只需要按照拐卖妇女罪加重处罚,不需要单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 B选项错误。刑法第 240 条只是将强奸妇女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而没有将强制猥亵妇女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因此在拐卖过程中强制猥亵被拐卖妇女的,应当数罪并罚。故 C 选项正确。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实际控制妇女、儿童为既遂标准,而不是实现出卖的目的。故 D 选项错误。1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以购买等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

38、个人信息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所以偷窥邻居生活的,是对邻居生活隐私的侵犯,却不是对刑法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故 A 项不当选。 B、C 项都是对他人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出售,成立本罪。故 BC 项当选。 D 项中高价转让也属于出售,但是信封上的内容已经是 50 年代的内容,距今 60 余年,由于社会变迁,根据信封上的姓名和地址很难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的当今信息。即使能够

39、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活动情况,也是写在信封上被权利人公开的内容,并不是刑法保护的对象。故 D 项不当选。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 269 条规定了事后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法条的客观要素:(1)前提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实行行为。(2)转化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当场:尚在他人追击中属于“当场”。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单纯的挣脱暴力不属于抢劫。本法条的主观要素: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40、灭罪证。窝藏赃物指保护已得手的赃物。抗拒抓捕指反抗面临的逮捕、扭送行为。毁灭罪证是为了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罪证(物证)湮灭。A 项:甲为入户盗窃而撬锁时,依照流行的观点,甲仍然处于预备阶段 (进入屋内物色财物时方为着手)。只有在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着手以后才会转化为抢劫罪,在盗窃罪的预备阶段不能为了反抗抓捕而转化为抢劫罪。当然,本案中甲还存在对象错误的情形。故 A 项正确。B 项:根据刑法第 269 条的规定,入户盗窃时,如果为了窝藏赃物在户内使用暴力的,转换为入户抢劫。故 B 项正确。C 项:盗窃者在当场对抗抓捕时转化为抢劫罪的,打击对象必须至少是行为人认为的抓捕者。本案被害人陈某并不是抓

41、捕者,丙也未错误地将其当作抓捕者,所以丙的暴力不是针对抓捕者的对抗暴力,不得转化为抢劫罪。对丙应该按照盗窃罪与交通肇事罪并罚。故 C 项错误。D 项:丁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而向抓捕者开枪,转化为抢劫罪。由于打击错误误中他人,但是这种错误不影响抢劫致人死亡的成立,因为无论根据法定符合说得出对路人有杀人故意的结论,还是根据具体符合说得出对路人只有过失致死的责任,都可以是被抢劫致人死亡所包含的内容。故 D 项正确。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抢夺罪。A 选项,“携带凶器抢夺 ”,此处的“携带”应解释为暗藏。如果明火执仗,则直接认定为普通的抢劫罪。具体到本题中,甲驾驶汽车抢夺乙

42、的提包,汽车不能被解释为可“携带”的“凶器”,所以甲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如果甲车速过快,随时有伤人可能,则甲直接成立抢劫罪。B 选项,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的行为。甲虽然与乙女厮打,但并不是为了排除乙女对财物的占有,因而不是财产犯罪。当乙的耳环(价值 8000 元)掉在地上时,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甲获取财物的手段不是对物暴力,而是平和手段,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C 选项,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如果行为具有对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强制的性质,就成立抢劫罪。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

43、,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拖行乙的行为是明显的对人暴力,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成立抢劫罪。且根据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 条规定,C 选项中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D 选项,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中的财物,包括违禁品在内,对违禁品的占有也是财产罪的法益。所以甲明知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成立抢夺罪。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A 项:甲仅仅是客人财物的占有辅助者,并不具有独立于客人的财物占有权,所以甲趁客人不注意拿走其财物的行为,破坏了客人对财物的占有,满足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故 A 选项构成盗窃罪,当选。B 项:同前述案例一样

44、,乙同样是饭店客人财物的占有辅助者,以非暴力、胁迫方式破坏对方对财物的占有的,成立盗窃罪。故 B 选项构成盗窃罪,当选。C 项:主人将财物特意放置于与自己有一定距离的位置,依照社会一般观念,主人对财物仍然有占有,此时他人明知这一点而获取的,成立盗窃罪。即使主人将财物暂时性遗忘,只要距离足够近、时间足够短,主人随时可以想起并能够实现对财物的照管的,也是在客观上归主人占有的情况,他人偷偷获取的,也成立盗窃罪。故 C 选项构成盗窃罪,当选。D 项:丁骗取钥匙的行为属于诈骗,但是拿着钥匙去开汽车,却没有获得任何人对汽车的处分,丁不能针对汽车成立诈骗罪,而是秘密窃取的盗窃罪。故 D 选项构成盗窃罪,当选

45、。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获取财物时是否同时破坏了被害人或者其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有实力上的支配关系。占有的范围包括:(1)人对物的现实持有。(2)人对物的看护监视。(3)物处在所有者的支配力所及的场所。在类似住宅等排他性强的场所,建筑物管理者对财物有占有。(4)所有者本人特意将财物放置于与自己的所在地相隔离的场所,所有者对财物有占有。(5)所有者暂时地遗忘财物,没有超出财物所有者的实际支配范围的,仍然有占有。即主观虽忘却,客观却随时可以支配。AB 两项中,乙的钱包、手机均是特意放置在公共

46、场所的财物,并不是遗忘物,也不需要他人代为保管,所以甲拿走钱包、手机的同时破坏了乙对财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C 项中乙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已经转归汽车的管理者司机占有,甲拿走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司机对财物的占有,构成盗窃罪。D 项中甲利用购树人的无知,将乙占有的财物非法转移,属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D 项中的甲之所以不成立诈骗罪,是因为受骗人并没有处分被害人乙财物的权限和地位,不能满足三角诈骗的基本要求。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致人死亡。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指行为人为获取财物,使用致死暴力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意图建立新的占有的行为。可以是在抢劫过程中致对方死亡,

47、也包括先杀死对方,再立即获取财物。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如果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只能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的话,就会导致事实一中郑某等人先故意杀人后获取财物的行为不能评价为抢劫致人死亡,而要分割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或侵占罪(根据死者对财物的占有肯定说和否定说理论得出的不同结论)。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相同,将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的情况评价为抢劫致人死亡不会导致罪刑失衡。因此,虽然被告人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但最终以抢劫罪论处,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既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也同时评价了故意杀人行为。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为了获得面包车而杀死

48、车主,本身成立抢劫致人死亡,至于最终目的如何,不影响对该行为的评价。故 D 选项正确。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占有目的。对于取得型财产犯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故 A 选项正确。抢劫罪和盗窃罪同样作为取得型财产犯罪,两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具有相同的含义。故 B选项正确。郑某等人利用面包车时取得意思和利用意思全都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足以认定。故 C 选项正确。在抢劫财物既遂后,对财物进行毁损的,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故 D 选项正确。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爆炸罪、抢劫罪

49、、故意杀人罪。将爆炸物置于储蓄所门口(公共场所) ,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具体侵犯,即使引爆之时恰好没有多人在场,也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罪。即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用偶然的结果否定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故 A 选项正确。郑某等人只实施了一个爆炸行为,同时触犯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想象竞合犯。故 B 选项正确。郑某等人的爆炸行为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故 C 选项正确。郑某等人用爆炸的方法杀死、重伤押运员,破坏他人对现金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的行为,满足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最终基于刑法第 263 条结果加重犯的特别规定,应该按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来处理。故 D 选项正确。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虽然王某将刘某的抽油烟机搬离了刘某的房间,但是因为客观上还在居民楼的楼道内,从 5 楼才到 4 楼,抽油烟机内的财物距离刘某很近,刘某只要意识到财物出了差错,在没有犯罪介入的情况下能够立刻重新实现占有,所以仍然应该认为抽油烟机内的财物归原主人刘某占有,王某的行为是对刘某占有权的破坏,成立盗窃罪。故 A 项正确。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将财物从抽油烟机内拿出,塞入衣兜,使得被害人一时难以发现的,已经成立盗窃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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